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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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三篇)

2024年上海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三篇)

2024年上海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甲方:上海市政府乙方:居住在拆迁范围内的居民鉴于甲方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计划拆迁乙方所居住的房屋,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乙方提供合理的安置补偿,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1. 拆迁范围:乙方所居住的房屋位于上海市某某区,由甲方确定为拆迁范围。

2. 补偿标准:依据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乙方可获得以下补偿:(1) 房屋补偿:对乙方居住的房屋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支付房屋补偿款项。

(2) 安置住房: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合适的安置住房,面积、地理位置等应满足相关要求。

(3) 过渡期费用: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为乙方提供过渡期费用,用于乙方搬迁、生活等方面的支出。

(4) 其他补偿:根据具体情况,甲方将视需要给予乙方其他合理的补偿。

二、房屋评估和补偿支付1. 房屋评估:甲方将组织专业评估机构对乙方的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房屋补偿款项的依据。

2. 补偿支付:乙方在房屋拆迁后,凭借评估结果,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房屋补偿款项。

3. 补偿款项计算:房屋补偿款项的计算采用市场公允原则,按照乙方所拥有的产权、面积、地理位置、使用年限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

三、安置住房1. 安置住房选择:甲方将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与原居住房屋相当的安置住房。

乙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选择合适的安置住房。

2. 安置住房要求:甲方将确保提供的安置住房符合相关标准,面积、装修等应满足乙方的居住需求。

3. 安置住房权属:安置住房的权属归甲方所有,乙方为安置住房的合法使用人。

乙方需与甲方签订相关协议,履行与安置住房有关的义务。

四、过渡期费用支付1. 过渡期费用标准: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实际需要,支付过渡期费用,用于乙方搬迁、生活等方面的支出。

2. 过渡期费用计划:甲方将与乙方协商确定过渡期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及金额,并及时进行支付。

五、其他补偿事宜1. 临时占用费用:如拆迁过程中需要临时占用乙方房屋用于相关工程施工或其他用途,甲方将支付相应的临时占用费用。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2005年4月30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2005年4月30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2005年4月30日)各区(县)房地局、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为切实做好本市征地补偿安置管理工作,完善征地补偿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征地的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标准按《关于调整本市征地补偿费标准的复函》(沪价房[1999]第316号、沪财综[1999]第049号)的规定执行。

市局将抓紧做好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调整测算调整工作。

(二)征地拆除农村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村桥梁和被损毁蓄禽、水产、果树、苗木及花卉、菌菇、低值易耗品及水电配件等九大类项目的补偿,按照《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财物补偿标准(试行)》(沪房地资[2005]203号)执行。

(三)征地拆除共同举办企业的非居住房屋与农村居住房屋的补偿,按照《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沪府发[2002]13号)执行。

该规定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是指在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取得相同性质、相同数量、相同地段等级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费用。

一般按照征收该地块集体土地的现行标准评估,包括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补偿费(参加镇保或城保费用)等。

评估时可以参照同区域工业园区内相同数量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作相应的系数调整。

共同举办企业的非居住房屋的补偿,由拆迁人委托具有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并提交具有合法的产权登记凭证或者用地批准文件。

(四)征地费用中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沪府发[2003]66号)等规定执行,首先用于落实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

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中实施房屋补偿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补偿原则)征地房屋补偿,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土地管理部门是本市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农业、社会保障、房屋管理、财政、工商、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第五条(补偿主体与实施部门)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下属的征地事务机构(以下称“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第六条(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程序)征地房屋补偿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组成部分。

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拟征地告知后不得实施的行为)在征收集体土地依法报批前,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公布《拟征地告知书》,告知征地房屋补偿的政策依据以及本条第二款的要求,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日。

《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但限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一)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二)不得突击装修房屋;(三)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2024年上海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范文

2024年上海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范文

2024年上海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范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条例》,为了确保双方权益,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居民甲系上海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小区的合法拆迁户,其房屋已被政府征收,双方同意按照拆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政府应按照相关拆迁政策向甲支付补偿款项,具体包括房屋补偿、过渡期租金、搬迁费用等,合计金额为XXX万元。

政府承诺在XXX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到甲指定账户。

第三条甲确认其所获得的补偿款项为房屋征收的全部合法赔偿,不得再向政府提出任何额外要求。

甲应在收到补偿款项后签署相关手续,完成房屋拆迁手续。

第四条甲应按照政府要求搬离原房屋,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迁出工作。

搬迁所需费用由政府承担,甲承诺积极配合搬迁工作,确保顺利完成。

第五条协议生效后,双方应遵守执行,如有违反造成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诉,并愿遵守法律裁决。

甲:政府代表: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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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沪府规〔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21〕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29日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中实施房屋补偿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补偿原则)征地房屋补偿,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规划资源部门是本市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征地房屋补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和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房屋管理、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第五条(补偿主体与实施部门)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人民政府可以指定区规划资源等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区征地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征地事务机构委托实施单位承担征地房屋补偿具体工作的,应当对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征地房屋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相关推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精选5篇)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各种协议书频频出现,签订协议书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

拟起协议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精选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1甲方(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因建设需要,甲方取得拆迁乙方现有住房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号________ )。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双方商定,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______(所有或承租)的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地段为______类,房屋类型______,房屋性质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乙方选择《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并同意支付超出应安置面积的部分的房地产市场价。

三、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规定,被拆除房屋不需评估。

四、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甲方安置乙方房屋在______类地段,应安置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

五、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安置乙方的居住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实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六、安置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地产市场价为________元,共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

七、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日内,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

房屋使用人未按期搬迁的,视作乙方未按期搬迁。

上海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上海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上海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1篇上海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一、前言为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征收范围及对象1. 征收范围:上海市××区××路××号至××号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2. 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所有权人。

三、征收补偿标准1. 房屋价值补偿: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2. 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

3. 临时安置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元的临时安置补偿。

4. 搬迁奖励:在规定搬迁期内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四、征收补偿安置程序1. 发布征收公告:市、区政府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征收公告,告知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标准等信息。

2. 房屋调查: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核实被征收人的身份及房屋情况。

3. 评估机构选定: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

4. 评估报告出具: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评估报告。

5. 征求意见:征收部门将评估报告送达被征收人,征求其意见。

6. 补偿决定:征收部门根据评估报告及被征收人意见,作出补偿决定。

7. 签订补偿协议: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8. 搬迁及验收: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征收部门进行验收。

9. 补偿款支付:征收部门按照补偿协议支付补偿款。

10. 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部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五、争议解决1. 征收补偿争议: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搬迁争议:被征收人在搬迁过程中与征收部门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征收部门申请调解。

最新上海市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最新上海市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最新上海市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一、征地价格计算公式上海市征地价格主要由土地补偿款和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款组成。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土地补偿款=土地面积×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此轮补偿系数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款=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征用补偿标准×此轮补偿系数其中,土地面积为征用土地的面积;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根据土地征用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同而不同;此轮补偿系数是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土地所在位置、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综合确定的一个调整系数。

二、临时安置费计算公式上海市征地补偿中的临时安置费主要是根据被征地农民户口所在地的居住面积和标准来计算的。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临时安置费=居住面积×临时安置费补助标准×此轮补偿系数其中,居住面积是指农民户口所在地的住房面积;临时安置费补助标准是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征用性质确定的一项标准;此轮补偿系数同样是根据相关因素综合确定的调整系数。

三、搬迁补助费计算公式搬迁补助费主要是为了弥补被征地农民因搬迁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计算公式如下: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标准×此轮补偿系数其中,搬迁补助费标准是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征用性质确定的一项标准;此轮补偿系数同样是根据相关因素综合确定的调整系数。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征地补偿计算公式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征用性质的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省市的相关政策和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具体计算。

以上介绍的计算公式仅作为参考,具体执行以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准。

总结起来,最新上海市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主要包括征地价格计算公式、临时安置费计算公式和搬迁补助费计算公式。

这些公式都需要考虑土地、房屋、居住面积以及相关系数等因素,以确保补偿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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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适用居住房屋货币补偿和易地新建房屋)
沪()迁协字第号
甲方: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建设需要,甲方取得拆迁乙方住房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许可证号___________)。

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根据《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经双方商定,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所有的房屋座落在_________村_________宅_____号,房屋结构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二、乙方住房经____________________评估公司(所)评估,其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为_____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根据《若干规定》规定,_________区县政府规定的被拆除房屋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_______元,价格补贴_________元/建筑面积。

三、根据《若干规定》第六、七条规定,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货币补偿款,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计算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根据《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棚舍和其他附属物补偿款,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___天,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搬迁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如其搬迁。

房屋使用人未按期搬迁的,视作乙方未搬迁。

六、甲方按规定付给乙方搬家补助费____________________元。

设备迁移费___________元。

七、甲方应在乙方搬离原址后,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补偿款,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

八、乙方应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批准文件等交甲方。

九、乙方迁离原址时不得拆除原住房中的房屋建筑材料和甲方以给予补偿的棚舍和其他附属物,乙方应当将空房完整移交甲方。

十、符合《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易地建房的,易地建房的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

乙方过渡期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日止。

过渡费按建筑物面积每平方米每月__________元计算,合计___________元。

过渡费自乙方搬迁之日次月起计算。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附另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拆迁实施单位_______份,由甲方报送_______________房地局_______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拆迁实施单位(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月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印制(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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