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表(适单位纳税人)
税务登记表填写说明

税务登记表填写说明一、封面填写说明:1、纳税人名称:按照批准开业机关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2、纳税人代码:320584加代码证代码。
3、登记种类:按内资企业税务登记、内资企业注册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登记、外国企业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六种类型填写。
4、填表日期:即填写日期。
二、纳税人基本内容填写说明:1、纳税人名称:按照批准开业机关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2、纳税人简称:限十个字以内。
3、外资企业英文名称:按批准证书上的英文全称填写。
4、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按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统一代码填写。
5、工商证照名称:按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填写。
6、工商证照号码:按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注册号填写。
7、工商登记日期:按工商局第一次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日期填写。
8、开业日期:按纳税人实际开业日期填写。
9、经营期限:按工商局核发的营业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填写。
10(营方式按如下内容填写。
01-运输 02-采掘 03-服务性加工 04-工业性加工05-批发 06-零售 07-批零兼营 08-零批兼营09-代购代销 10-租赁 11-进出口 12-咨询13-代理 14-修理 15-劳动劳务 16-销售17-种植 18-养殖 19-施工 20-制造销售21-加工 22服务 90-其它经营方式11、经营范围:按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
12、注册地址:按批准开业机关注册登记证书上的地址填写。
13、经营地址信息:如与注册地址相同,按注册地址填写;如与注册地址不同按实际经营地址填写。
14、人员信息: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联系电话、地址、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如实填写。
15、合伙人情况:合伙企业填写,其他企业不填。
16、银行帐号情况:基本帐户按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帐户填写;纳税专户按税务机关指定开户银行填写;其他存款,按实际情况填写。
银行办事处名称按规范名称填写。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国税档案号码:填表日期:纳税人识别号:自然人投资比例外资投资比例国有投资比例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地址纳税人识别号总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附报资料: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纳税人公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国税主管税务局国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地税主管税务局地税主管税务所(科)国家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地方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受理日期:年月核准日期:_—_.年…―一月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日期: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税务首次报道登记表空模板

(适用单位纳税人) 填表日期:
纳税人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批准设立机关 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 生产经营 号 证照名称 期限 注册地址 生产经营地址 核算方式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独立核算 □ 非独立核算 从业人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其中外籍人数 证照号码
开业(设立) 日期
单位性质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 □ 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 □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 度 □ □ □ □ □ □ □
网站网址
国标行业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企业会计制度 □ 小企业会计制度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适用会计制度 经营范围:
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项目 姓 内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名 种类
身份证件 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办税人 税务代理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投资方名称
投资方经 济性质
投资比例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国籍或地址
自然人投资比 例 分支机构名称
外资投资比例 注册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纳税人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所处街乡 年 月 国税主管税务局 隶属关系 日 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经办人(签章): 核准日期: 受理日期: 年 年 月 日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月 日 是否属于国税、 地税共管户
税务登记表填表说明

税务登记表填表说明(1)“填表日期”栏:为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填写《税务登记表》的当日;纳税人网上办理的,为网上填报《税务登记表》的当日。
(2)“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3)“纳税人识别号”栏:也称税务登记证号码。
是指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一定规则赋予纳税人的税务编码。
(4)“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其他部门批准登记的纳税人按其批准的登记类型填写。
(5)“批准成立机关”栏:为纳税人依法成立的批准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批准成立机关为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它有权机关批准纳税人依法成立的,为相应的批准纳税人成立机关。
(6)“组织机构代码”栏:为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
(7)“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号”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或有权批准成立机关核发执业证件上的注册号或有权批准成立机关的批准文件号。
(8)“开业(设立)日期”栏: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或执业证件上的设立日期或批准成立文件上的批准成立日期。
(9)“生产经营期限”栏: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期限为营业执照上的有效期限;其它有权批准成立部门核发执业证书的,为执业证书上的有效期限;或有权批准成立机关批准成立文件上注明的有效期限;(10)“证照名称”栏: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特种行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非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它法人证书”等。
(11)“证照号码”栏:为纳税人批准成立证照上的号码。
(12)“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此表格仅供纳税人下载阅览

此表格仅供纳税人下载阅览DJ01税务登记证件号码运算机代码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名称:河北省地点税务局监制合伙人情形(本栏内容由合伙企业填写)分支机构情形(本栏内容由总机构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纳税人(公章)填表日期:年月日以下内容由税务登记机关填写:填表须知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畴:以下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使用。
(1)内资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4)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3.填报本表应视不同情形提供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批准开业的执业证照;(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进出口经营权批文或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其他许可证;(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5)房地产证明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6)关联企业的名单、相互关系及地址;(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4.填表说明:(1)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在办理开业登记时税务机关为其编制的唯独代码(由税务机关填写);(2)运算机代码:为了便于实行运算机治理而为纳税人编制的号码(由税务机关填写);(3)纳税人名称:纳税人的全称;(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9位国标码;(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的名称;(6)身份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7)财务负责人:企业的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8)办税员:纳税人指定的专职或兼职从事办理涉税事宜的人员;(9)注册地址: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的,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不核发营业执照的,为财务核算地址;(10)生产经营地址:实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11)生产经营范畴、生产经营期限、核算方式、隶属关系、行业、经营方式、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登记注册类型、从业人数等按照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登记内容填写;(12)批准开业部门:A.名称:批准开业的主管机关的全称,有多个批准机关的填写第一个批准机关的名称;B.批准文(证)号、批准日期:批准开业文件或证件的号码及批准时刻。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单位纳税人)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送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留存):1。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
公司章程复印件(“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和“外国企业”不需要提供此项);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外资企业除外)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贴在登记表上)、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7、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个人股东)复印件;(外资除外)8。
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9.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10。
有关机构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国有企业、集体经济、事业单位提供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及是否为独立核算的有关文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经贸委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11、“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和“外国企业”还应提供境外总机构的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证明、首席代表工作证、首席代表授权书、个人简历。
税务登记表怎么填

税务登记表怎么填篇一:税务登记表(填表样式)税务登记表纳税编码: 税务机关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机关填写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办设立税务登记时填用。
二、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类型:1.单位(个体)纳税人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单位或个体)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临时税务登记:(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扣缴税款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三、“国有控股情况”指标口径:“国有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四、本表以A4纸印制,一式二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五、填写本表请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签字笔。
篇二:税务登记表填写要求税务登记表填写要求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税纳税人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应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表适用于内资企业税务登记、内资企业注册税务、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税务登记、外国企业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七种类型。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纳税人声明我声明:此税务登记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保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
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受授权人(签章):某某某2011年2月1日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填表日期:2011年2月1日经办人签章:某某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某某某纳税人公章:2009年2月1日税务机关填写事项纳税人所处街乡: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主管税务所(科):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地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纳税人状态:本次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税务登记经办人(初审录入岗):税务登记经办人(复审发证岗):受理日期:核准税务登记日期:发证日期:税务登记机关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纳税人设立登记落户通知书》领取人签字:某某某2011年 2月 1日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用。
二、期限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5、对于“异地非正常户”纳税人(即同一法人非正常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业主)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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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一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留存。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6.“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分类标准:
110国有企业120集体企业130股份合作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142集体联营企业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49其他联营企业151国有独资公司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171私营独资企业172私营合伙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90其他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240 港、澳、台商独资股份有限公司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00 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500外国企业600 非企业单位
7.“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8.“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9.“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
A―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02 林业03 畜牧业04 渔业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0 非金属矿采选业11 开采辅助活动12 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14 食品制造业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6 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18纺织服装、服饰业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1家具制造业22造纸及纸制品业
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28 化学纤维制造业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3金属制品业34通用设备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6汽车制造业
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0仪器仪表制造业41其他制造业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47房屋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49建筑安装业50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F―批发和零售业
51批发业52零售业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3铁路运输业54道路运输业55水上运输业56航空运输业57管道运输业58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59仓储业60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61住宿业62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3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金融业66货币金融服务67资本市场服务68保险业69其他金融业K―房地产业70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1 租赁业72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3研究与试验发展74专业技术服务业75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6水利管理业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78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79居民服务业80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81其他服务业
P―教育82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83卫生84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5新闻和出版业86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87文化艺术业
88体育89娱乐业
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0中国共产党机关91国家机构92人民政协、民主党派
93社会保障94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95基层群众自治组织T―国际组织96国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