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试行
设备缺陷管理规定-2汇总

设备缺陷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金牛坪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建立起设备缺陷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确保发供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86号)、广西分公司《关于全面推行设备缺陷管理“六不放过”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全面开展设备缺陷管理“6不放过”工作的通知》(大唐广源生〔2010〕374号)要求,结合昭平广能电力有限公司金牛坪电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要求1.设备缺陷管理是设备管理的主要环节,要将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与技术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从源头抓起,要严格按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对设备进行全面、认真的维护,实行设备状态及设备缺陷的超前控制。
2.从降低设备缺陷发生率入手,认真开展设备状态分析和预控工作,要关口前移,从设备出现劣化倾向开始就纳入缺陷管理范围,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有效控制缺陷发生频率以及设备缺陷重复发生率。
3.树立“零缺陷”理念,设备存在缺陷应及时组织核查、处理及消除。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威胁安全生产和系统完整的重大缺陷,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为设备运行做好事故预想,以防止缺陷蔓延或扩大。
当设备出现危及人身安全和严重威胁到安全运行的缺陷,应立即停止运行。
4.对设备缺陷必须实行全过程监控,包括缺陷的发现、登记、分类、处理、消除、验收、评价、分析、预防、控制、统计、考核等,严格开展设备缺陷的闭环管理。
5.设备缺陷管理的任务及目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保证设备在零缺陷状态下运行。
6.各子公司、电厂需协调确定设备缺陷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实行归口管理(设备部、发电部)。
7.设备缺陷的消除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相关调度规程及技术规程、《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等相关规定,制定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办理好工作票,做好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任何人员不得无票工作。
发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发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设备的监督管理,了解和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其变化规律,及时消除设备缺陷,提高运行设备的可靠性,保证机组的安全和经济运行,特订立以下制度:一、电站生产部是设备缺陷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对设备日常缺陷处理的监督、指导、检修维护及设备的技术改造等工作,完成运维职责内设备缺陷消除工作,设备消除一般是由值班人员自行消缺,如消缺不了的报生产部并同站长及检修人员共同消缺。
二、值班人员主要负责电站设备的运行缺陷管理,主要对设备的巡视检查,日常运行维护、操作、设备事故及隐患的处理,对设备的运行缺陷状况进行监视及设备缺陷消除工作。
三、设备缺陷消除分级管理的职责:1、设备缺陷管理由电站总经理领导,主要由生产部主管。
2、设备缺陷实行电站的生产部、站长、运行班组三级管理,即生产部为一级;站长为二级;各生产运行班组为三级。
3、生产部及站长(包括检修人员)负责掌握分管内的全部设备缺陷并做好记录。
4、生产部的职责:(1)负责对设备存在缺陷的管理、组织、协调、消除工作。
(2)负责指导设备缺陷管理,督促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协助各电站对多发性缺陷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对策和意见。
(3)对值班人员提出的消缺计划进行审核并列入电站月度检修计划,能做到及时安排消缺。
(4)每月组织人员对设备缺陷巡查一次,以查明缺陷的上报及消除情况。
(5)负责主管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的修订,并跟踪检查执行情况。
(6)督促工作人员认真执行缺陷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情况。
5、电站站长(缺陷专责)的职责(1)全面掌握所管辖的电站设备缺陷情况及运行情况。
(2)督促、监督检修人员对所管辖设备进行缺陷处理并向检修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
(3)参与所管辖的设备缺陷处理方案的制定并积极协调处理。
(4)对所管辖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6、设备运行人员的职责(1)设备运行人员上班期间加强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发现设备缺陷及时上报,并做设备缺陷记录。
(2)应对设备运行中,巡视检查发现的缺陷,能自行处理的应及时自行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报检修人员和站长,并做好记录。
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 1. 总则1.1设备缺陷管理由总工程师牵头,检修副总工程师负责,生技部组织与设备管辖各单位分级管理,贯彻责任制直至落实到班组、岗位或个人;各级管理机构要严格要求、严格考核,认真搞好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1.2 设备缺陷消除需遵循"安全、与时、有效、彻底"的原则.1.3本制度适用于我厂生产设备管理各单位.2. 设备缺陷的定义设备缺陷是指:主、辅设备与其系统在发电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对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各种异常情况.如振动、摩擦、松动、变形、过热、异音、渗漏、指示不准、部件短缺、标志、保温不全等. 3. 设备缺陷的分类3.1一般缺陷〔一类〕:指不影响机组出力和正常运行参数与系统运行方式条件下能够消除的缺陷.3.2重大缺陷〔二类〕:指机组、主系统、厂用电系统或主要辅助设备发生对安全、经济生产有重大影响的缺陷,需要改变机组出力或切换系统才能处理的缺陷.3.3危急缺陷〔三类〕:指严重威胁设备、系统与人身安全,必须立即停机停炉进行消除的缺陷.4.设备缺陷的来源4.1运行方面:由运行各岗位人员在认真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备用设备定期切换制度》等制度的基础上,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分析与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提出设备缺陷的具体部位、内容、发现时间,同时录入微机设备管理系统.4.2.检修方面:由检修设备管理各岗位人员在认真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与时了解所辖设备状况,对存在的缺陷或由其它原因引起的设备检修后遗留的缺陷录入微机设备管理系统.5. 缺陷管理职责5.1发电部缺陷管理职责:发电部运行人员应按《巡回检查制度》要求,对设备进行巡检并将发现的设备缺陷与时录入联网微机的设备管理系统,并负责通知检修责任单位,做到通知与时〔10分钟以内〕、部位准确、内容明确.5.1.2运行值班员负责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与时〔60分钟以内〕在微机管理系统中予以注销并录入消缺人、验收人##、处理结果等信息.5.1.3运行人员对设备缺陷除录入微机外,对于重大或危急的缺陷应与时逐级汇报,运行中能自行消除的缺陷,应在班长指导下积极消除,但必须做好安全措施.5.1.4值长、运行班长接到检修人员的消缺工作票之后,必须积极创造消缺条件,尽快办理消缺手续.5.1.5 由于检修人员有条件但未能彻底处理或仍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拒绝验收签字,仍作为存在的缺陷记录在册,要求重新处理,并应加强监视,采取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做好可能发生的事故预想.5.1.6 值长接到危急、重大缺陷汇报后,应立即到现场核实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立即进行处理.不可能处理的重大缺陷应做好安全措施和可能发生的事故预想,并向厂总工程师与省公司调通中心汇报.5.1.7由于运行人员巡检不到位而未能与时发现设备缺陷或未尽上述职责,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5.2检修部缺陷管理职责:5.2.1 检修部要落实设备专责制,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坚持定期自检自查制度,做到积极主动消缺.5.2.2建立设备缺陷台帐,与时准确地将运行检修人员发现的缺陷和设备专责人发现的缺陷分类记录在台帐上,并将检修人员发现的缺陷录入微机.5.2.3消除设备缺陷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严禁无票作业,而且要保质按期完成,坚持谁维修谁负责的原则.消缺过程中须文明施工,工作结束后清理现场并得到运行值班员的验收认可.5.2.4检修人员在接到缺陷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消除工作,即上班期间不超过10分钟,下班期间不超过30分钟.5.2.5危急缺陷必须立即予以处理或采取措施;重大缺陷须在30分钟内办理工作申请单手续,对暂不能消除的缺陷在MIS网上办理待处单,经生技部检修、运行专工、生技部负责人认可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等待机会消除;一般缺陷须在24小时内消除,对工作量大而不能在24小时内彻底完成者应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5.2.6挂起缺陷消除后,需办理《待处单恢复消缺申请单》经生技部检修、运行专工、生技部负责人认可并报检修副总批准后,方可将申请单交生技部设备缺陷专责人处恢复.5.2.7检修部各车间计算机若出现故障不能使用,由车间缺陷管理专责人联系信息中心负责人进行与时处理.5.3综合部缺陷管理职责5.3.1综合部各车间采取自查自消的办法,由运行车间<或检修车间>录入设备缺陷,消除后再由运行车间注销,并输入验收人##.5.3.2挂起缺陷消除后,需办理《待处单恢复消缺申请单》经生技部检修、运行专工、生技部负责人签字认可并报检修副总批准后,方可将申请单交生技部设备缺陷专责人处恢复.5.4生技部缺陷管理职责:5.4.1生技部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与网络连接畅通,设备管理系统程序运行正常,负责检查、维护与有关人员的计算机操作培训,新技术的开展与引用.5.4.2生技部信息中心对于设备管理系统所发生的故障,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进行处理.5.4.3生技部专工应加强设备缺陷管理,通过统计分析掌握其发生规律,以采取对策,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5.4.4生技部专工应主动利用一切机会督促车间积极消除设备缺陷,在大修和小修中应督促车间全面开展消缺工作,防止同类缺陷的重复发生.5.4.5生技部运行专工要与时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当设备异常运行时须提出处理方案并对缺陷内容准确地认定,检修专工应对设备缺陷性质和处理计划进行认定,并对危急、重大缺陷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审核与缺陷注销的认定和考核.5.4.6 生技部检修专工对危急与重大缺陷的临时处理方案、措施与日后消缺过程中的技术措施负主要责任.5.4.7生技部专工负责对生产单位设备缺陷发现、消除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与时输入微机设备管理系统,对责任单位未能与时发现、消除的缺陷要记录在案,纳入月度考核中..5.4.8生技部专工在设备大小修前,应对设备存在的缺陷进行摸底和检修后的考核,并对修后的未消除重大缺陷与时向上级领导汇报.5.4.9生技部缺陷专责人恢复签字生效的挂起缺陷.5.4.10生技部缺陷专责人每月初提出上月设备缺陷分析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改进方案与预期效果提出可行性意见,提出全厂〔生产系统〕上月缺陷分析报告,交生技部主任审核.5.6 厂部缺陷管理职责5.6.1总工程师负责生产范围内的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监督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执行.要认真组织厂内外力量彻底解决,并结合每年一度的春季安全大检查和秋季安全大检查,督促其认真消缺,保证每台机组能满出力长周期运行.5.6.2检修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设备缺陷理制度的制定、修订,检查执行情况.经常检查各车间与生技部对设备缺陷的管理情况,根据电力生产特点协助总工组织厂内外力量解决老、大、难的缺陷,切实抓出成效,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6. 设备缺陷消除程序:6.1运行人员发现设备缺陷与时通知检修责任单位,在工作日志中记录被通知人、通知时间和检修人员到场时间,并将有关信息输入微机设备管理系统.6.2. 检修人员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了解缺陷情况,对一般缺陷须办理工作票手续开工后方可消缺;对危急缺陷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条件下应立即采取措施,消缺时办理工作票开工后方可作业;对重大缺陷需切换设备或影响机组出力时须在30分钟内办理工作申请单,批准后办理工作票处理.对暂不能消除的缺陷须办理待处单后,等待机会消除.6.3 设备消缺工作完成后,由运行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结束工作票并在微机设备管理系统中注销.6.4 凡涉与需两个以上单位共同配合处理的缺陷,各有关单位检修人员接到通知,应立即到现场积极配合消除缺陷. 缺陷未处理前未经当值值长同意,不得离开检修现场.7.1. 运行人员通知检修单位设备缺陷时,检修车间人员未按要求与时到现场进行消除,超过规定时间每延误一小时考核责任单位50元,以运行值班员工作日志记录时间计算,此项工作由生技部运行专工负责统计报表.7.2. 运行当值发现的设备缺陷,未与时通知有关单位,未按要求录入MIS网,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7.3. 运行值班员对于消除并办理验收手续后的缺陷,必须按规定与时在微机中予以注销,否则每延误1小时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以工作票结束时间算起〕.7.4. 由于运行人员巡查不到位而未能与时发现缺陷,酌情考核每条100--300元.7.5. 如因运行措施不当或配合不好而影响了消缺处理,每条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7.6. 若缺陷并未消除或虽已消除但检修单位未做详细检修记录〔指更换设备部件、设备性能参数有较大改变、重新调较设备或对设备有工艺处理的缺陷〕而运行值班员就办理终结手续的缺陷,每次考核检修、运行各100元.7.7. 对于24小时内未消除又未经检修科批准的缺陷,每延误一小时考核责任单位100元.7.8. 同一缺陷,24小时内不得重复录入,对于已录入的设备缺陷,在未消除前,运行人员不得重复录入,否则考核责任单位100元.7.9. 如各单位在缺陷处理中分工不明,由生技部进行裁决,裁决后再扯皮,以每延误一小时罚款50元累计扣责任单位.7.10. 当一条缺陷涉与几个单位所辖设备时,若各单位相互扯皮、推诿,由生技部组织各单位共同检查,最后查出的责任单位考核200元.7.11. 各专业检修人员在缺陷处理过程中,应加强配合,如未经当值值长同意而擅自停止消缺,当值值长应根据其所影响的消缺时间,报生技部部长对其进行考核.7.12. 消缺工作中,违反《两票》管理规定的现象,比照两票考核细则进行考核.7.13. 检修部各车间每月消缺率达到98%,每降低1%考核责任单位200元.7.14. 综合部各车间的缺陷管理采取自查自消的方式,但月度缺陷处理率必须达100%,消除率达100%,否则每降1%考核200元.7.15. 每月发生频发缺陷,按每条考核责任单位200元.7.16.机组停运期间对能够处理的设备缺陷未与时处理,考核责任单位200-300元.7.17.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生技部.8. 其它8.1 消除设备缺陷时,如遇设备管辖划分不清或未划分时,由生技部进行裁定或安排,各单位必须与时对缺陷进行处理.生技部针对发生的问题要定期修订设备划分职责.8.2 在机组计划检修或停运期间,各专业要与时查看MIS网设备设备管理系统,与时了解所辖主、辅设备与系统存在的缺陷并与时安排处理.8.3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生技部.。
大唐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大唐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推进设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减少设备缺陷对生产安全和工作效率的影响,本制度制定以规范设备缺陷的管理流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并提高设备维护效率和使用寿命。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大唐公司所有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三、管理职责1.公司领导层负责制定设备缺陷管理的政策与目标,并对设备缺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设备缺陷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流程,并协调各部门的执行。
3.设备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缺陷。
4.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按照规定使用设备,并及时反馈设备缺陷情况,协助设备管理部门处理缺陷。
四、设备缺陷管理流程1.设备缺陷发现:设备维护人员通过定期巡检或设备使用部门的反馈,发现设备存在缺陷,将缺陷信息记录在设备缺陷管理系统中。
2.设备缺陷评估: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评估并确定缺陷的优先级。
3.设备缺陷处理:设备管理部门根据缺陷的优先级和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并通知设备维护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部件。
4.设备缺陷验证:设备维护人员完成设备维修或更换后,进行功能测试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缺陷已被有效处理。
5.设备缺陷记录:设备管理部门将设备缺陷处理情况记录在设备缺陷管理系统中,包括缺陷的原因、处理过程和结果等信息。
6.设备缺陷总结: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设备缺陷进行总结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设备缺陷处理原则1.安全第一:设备缺陷处理过程中必须确保人员安全,严禁因忽视安全造成事故。
2.快速响应:对于影响生产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的缺陷,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修复或更换设备部件。
3.有效维护:设备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能力,确保设备维修质量。
4.记录完整:对每一个设备缺陷都需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缺陷的发现时间、处理情况、维修人员等信息。
六、设备缺陷管理的考核与改进1.公司领导层将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列入年度考核指标,对设备缺陷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发电厂缺陷管理制度

发电厂缺陷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能源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日益激烈,发电企业需要不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力。
而在这个过程中,发电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也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缺陷管理制度对于发电企业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缺陷管理制度概述发电企业的缺陷管理制度应包括设备缺陷的报告、诊断、排除和记录等环节,确保发电设备运行期间的安全可靠。
1. 缺陷报告当工作人员发现任何设备缺陷时,应立即向缺陷管理系统报告。
缺陷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备名称、型号、位置等信息;•缺陷描述和表现;•发现时间、报告人员和接收人员的信息;•缺陷原因的初步判断等。
2. 缺陷诊断在接收缺陷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诊断。
诊断应根据缺陷的性质和等级等因素进行分类和排优先级。
对于一些紧急的缺陷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紧急修复,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3. 缺陷排除对于诊断出的缺陷,应根据缺陷等级制定相应的修复计划,并进行后续的跟踪和监控,确保缺陷得到及时排除。
在缺陷排除过程中,应注意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4. 缺陷记录在缺陷被排除后,应将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整理,以便后续分析整改。
记录应包括缺陷编号、位置、诊断和修复情况、相关人员等信息。
在每次缺陷排除后,应进行全面的分析,从而提高发电设备的运行质量和效率。
三、缺陷管理制度的优化1. 系统升级和集成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缺陷管理系统也需要不断升级和集成相关技术。
例如,可以将相关传感器和监测设备与缺陷管理系统进行集成,从而实现全面的设备监控和预警。
同时,也可以考虑采用人工智能技术更好的管理和分析缺陷数据等。
2. 人员培训和管理发电企业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考核,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熟悉掌握缺陷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从而避免人为原因导致的缺陷发生。
同时,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其工作的规范性和连续性。
3. 数据分析和智能化应用发电企业应加强对缺陷数据的分析和应用,采用先进的数理模型等方法对缺陷进行预测和分析,从而实现远程监控和自动化排除等功能。
1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13〕94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13〕94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和可用系数,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政策和法规,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机组A 级检修管理导则(试行)》(大唐集团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力发电机组A 级检修管理导则(试行)》(大唐集团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 ),直属发电企业。
第三条检修与质量管理的任务和要求:(一)检修与质量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方针;坚持“质量第一” 、“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严格执行标准化检修的规定和ISO9000等管理标准;(二)坚持以安全为基础,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消除影响设备安全经济的重大隐患和缺陷为重点,积极采用状态诊断技术,按实施点检定修预防性维修的要求,开展点检定修;(三)检修资金要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急需的地方,特别是影响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项目要优先安排,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四)检修施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工具、新设备,不断地提高检修工艺水平,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检修工期;(五)按照设备有效期管理的要求,认真制定检修管理质量目标,努力降低检修成本,严格控制检修工期,做到安全、文明、精心检修,确保机组修后可靠性、经济性均较修前有明显的提高(A 级检修机组达到或优于机组设计水平)。
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创造一流的检修与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本着“确立责任意识,加强责任管理,实行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的管理思路,明确系统各企业在检修方面的责任,实现集团公司检修全过程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
第五条集团公司职责:(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二)负责审批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和直属发电企业检修规划、计划和设备检修质量的目标、要求;(三)负责审批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所管理和所属基层发电企业检修资金额500 万元及以上重大特殊项目;(四)负责对分子公司所管理和所属基层发电企业的检修机组不满足本规定检修周期、工期的审批;五)负责集团公司检修市场和检修监理的管理;六)负责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和检修与质量的统计与分析、检查与考核管理;(七)负责监督、指导、协调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的设备检修与质量管理。
发电运营事业部设备缺陷管理办法(发布版)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目的本办法规定了特变电工某某新能源股份总承包公司发电运营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下辖各生产单位发输电设备缺陷上报、处理流程、缺陷分析以及考核管理要求,并对各类典型缺陷的定性进行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1.2定义和术语1.2.1设备缺陷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运行或备用设备存在影响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及污染环境的状况和异常现象。
1.1.12.2设备异常现象是指设备运行参数或试验数据虽未超出规程规定,但已发生较明显的劣化趋势,需要加强监督运行。
1.2.3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一、二、三、四类,其中一、二、三类缺陷主要指设备紧急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四类缺陷主要指非设备性缺陷:1.2.4紧急缺陷是指直接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随时可能酿成事故,需要24小时内处理完毕设备缺陷。
1.2.5重要缺陷是指设备参数已超标,对设备使用寿命和安全有一定影响或可能发展成为对人身或设备有威胁,但仍可继续监视运行,应在48小时内处理完毕设备缺陷。
1.2.6一般缺陷是指对设备运行或安全威胁不大,尚能继续运行,可结合设备检修、试验时处理的缺陷,应在72小时内处理完毕缺陷。
1.2.7其他缺陷是指不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主要是指与文明卫生、生活、生产设施有关的缺陷,该类缺陷主要包括门窗玻璃损坏、灯泡不亮、积水、积油、积灰、步道、平台、栏杆等缺陷。
1.3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特变电工某某新能源股份总承包公司发电运营事业部下辖各生产单位设备缺陷管理。
第二章职责2.1生产管理部负责协调、组织各电场(站)缺陷的处理,监督、考核各生产单位做好缺陷管理工作。
2.2生产管理部负责对于各电场(站)上报的设备缺陷,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厂家处理,应根据缺陷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好相应必须的备品备件采购。
2.3生产管理部应及时了解风、光电场站缺陷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消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予以协调、处理。
2.4生产管理部应实时掌握风、光电场站重要或紧急缺陷的情况,必要时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重大异常情况和确定消除设备缺陷的技术措施。
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一、缺陷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设备稳定运行,减少设备故障和停机时间,提高设备可靠性和工作效率,保证电网供电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二)原则: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的原则是综合管理、预防为主、维修为辅、及时处理、全员参与。
二、缺陷管理的流程和责任:(一)缺陷的识别:发电厂设备缺陷的识别可以通过设备巡检、设备状态监测、设备故障统计等方式进行,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及时登记、记录和报告。
(二)缺陷的评估和分析:对于登记、记录的设备缺陷,应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缺陷的危害程度、优先级和处理方式。
(三)缺陷的处理和跟踪:对于评估和分析确定的设备缺陷,应制定相应的处理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设备维修或更换,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和评估。
(四)缺陷的总结和改进:对于设备缺陷处理的结果和教训应进行总结,发现问题的根本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在制度中进行记录和归档。
三、缺陷管理的工具和方法:(一)设备巡检和检修:通过定期巡检设备,及时发现设备的问题和缺陷,防止设备的故障和事故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设备故障,应及时进行检修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及时恢复和正常运行。
(二)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统计:通过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统计,了解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故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的缺陷和故障问题。
(三)故障树分析和风险评估:对于重要设备和故障较为频繁的设备,可以采用故障树分析和风险评估的方法,识别设备故障的潜在原因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四)经验分享和培训教育:对于设备缺陷管理经验的分享和培训教育是提高缺陷管理工作效果的重要手段,可以通过定期召开内部讨论会、开展培训课程等方式进行。
四、缺陷管理的考核和改进:(一)考核指标:发电厂设备缺陷管理的考核指标可以包括设备的可靠性指标、停机时间指标、故障处理效率指标等。
(二)改进措施:对于缺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实施和跟踪,不断优化和改进缺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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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
设备缺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设备缺陷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预防性工作,减少设备缺陷发生,确保设备健康状态可控,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障机组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基层发电企业,各有关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缺陷管理是日常生产管理的重要工作,是设备管理的主要环节,是点检定修管理的基础。
第四条从源头抓起,严把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环节,为机组无缺陷投产运行奠定基础。
第五条树立“动态零缺陷”理念,突出缺陷预防控制,严格重复性缺陷管理,做到及时消缺,保证消缺质量。
第六条缺陷管理主要任务是监视设备劣化倾向,及时发现设备异常,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减少缺陷发生。
对已发生的缺陷,要举一反三,对同类设备系统进行检查。
第七条基层企业是缺陷管理的责任主体,设备主管部门是
缺陷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八条建立、健全设备缺陷全过程管理机制, 利用信息化和在线监测等先进手段,从缺陷的预防控制、提出消除、验收恢复、统计分析到评价考核形成闭环管理。
第九条消缺作业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检修工艺规程》等有关规程、制度要求,严禁无票作业。
第二章缺陷分类
第十条设备缺陷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运行或备用设备存在影响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及污染环境的状况和异常现象。
第十一条设备缺陷包括以下五类:
(一)一类缺陷:是指直接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需要立即停止主设备运行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
(二)二类缺陷:是指设备参数已超标,但仍可继续监视运行,需要制定技术方案,结合机组检修或临时停止主设备运行才能消除的设备缺陷。
(三)三类缺陷: 是指在不停止主设备运行、不影响机组或全厂出力的情况下,通过设备倒换、系统隔绝即可消除的设备缺陷。
(四)四类缺陷:是指主辅设备及系统以外,对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区域存在的缺陷。
(五)设备异常:是指设备运行参数或试验数据虽未超出
规程规定,但已发生较明显的劣化趋势或设备状态出现异常,需要加强监视运行的隐性缺陷。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设备缺陷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设备缺陷管理的有关制度。
(二)监督分子公司对基层企业设备缺陷的管理,监督、指导基层企业一类设备缺陷的处理。
(三)组织解决设备重大疑难问题和具有共性缺陷的管理问题。
(四)组织分子公司进行设备缺陷管理经验交流。
第十三条分子公司职责:
(一)贯彻集团公司设备缺陷管理有关制度要求,监督检查本办法在基层企业的执行。
(二)监控、指导基层企业一、二类设备缺陷的发生、处理情况。
(三)组织基层企业研究、解决缺陷管理中重复性缺陷等疑难问题和具有共性的专业技术问题。
(四)每月对所属企业设备缺陷进行梳理汇总、统计分析,形成《设备缺陷管理分析报告》在系统内发布,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五)组织基层企业进行设备缺陷管理经验交流。
第十四条基层企业职责:
(一)贯彻落实本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设备缺陷管理与考核的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建立缺陷管理责任体系,加强考核追责。
(二)定期(月、年)对缺陷进行统计分析,形成《设备
缺陷统计分析考核报告》,研究缺陷发生、发展的技术、管理等深层次原因,降低缺陷发生次数。
重点开展重复性缺陷统计分析,并严格落实考核。
(三)加强设备检修标准化管理,提高检修质量,确保检修周期;加强设备异常管理,实施设备维护保养,控制和减少缺陷发生。
(四)每月由生产副职或总工程师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检修(维护)计划平衡会”,综合发电任务、运行方式等因素统筹布置和安排设备检修和消缺工作,下达“月消缺计划”;设备管理部门根据“月消缺计划”,下达“周消缺计划”到集控中心等有关单位。
(五)对“检(维)运一体”管理体制的企业要明确缺陷管理职责,保证缺陷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
第十五条技术监督服务单位职责:
(一)为基层企业一、二类缺陷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二)受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的委托,监督指导基层企业设
备缺陷的专业技术问题分析。
第四章预防与控制
第十六条新机组投产后,对运行中发生的设备缺陷及时消除,由于设计原因和安装质量原因不能及时消除的设备缺陷,要在首次机组检修中予以消除。
第十七条加强设备检修质量控制,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机组A级检修后连续运行180天以上。
第十八条落实检修维护保养定期工作的相关标准要求,执行工艺规程、遵守工艺纪律,强化设备预防性工作,开展设备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
第十九条强化重复性缺陷管理,同一台设备在正常劣化周期内重复发生同类缺陷或同类设备重复发生同类缺陷即视为重复性缺陷。
对于重复性缺陷要举一反三,开展检查和治理,采取可靠措施杜绝此类缺陷发生。
第五章发现与录入
第二十条缺陷发现:
(一)严格执行设备定期轮换、定期试验及巡检制度,及时发现设备缺陷。
(二)点检人员按照点检标准开展点检工作,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及隐患。
(三)运行、维护人员对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缺陷录入:
(一)基层企业必须建立设备缺陷管理信息系统,四类及以上缺陷必须全部录入系统。
(二)做好缺陷分类录入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杜绝缺陷“高类低挂”。
(三)运行人员、检修人员、点检员以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均可录入缺陷;录入人员对缺陷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第六章处理与验收
第二十二条缺陷处理:
(一)一类缺陷发生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分子公司、集团公司汇报,集团公司掌控一类缺陷的处理情况。
(二)二类缺陷发生后及时向分子公司汇报,分子公司掌控缺陷处理情况。
(三)缺陷处理时限规定:
一类缺陷:确保安全,立即停机、停炉、停电进行处理,并明确消除时间。
二类缺陷:结合近期的计划检修或停机、停炉、停电等机会尽快进行处理,并明确消除时间。
三类缺陷:具备条件尽快消除,减少非计划夜间消缺。
(四)暂不具备条件处理的缺陷,应制定预防缺陷扩大的措施和处理计划,经企业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缺陷验收:
一类缺陷消除后分子公司要到现场验收;二类缺陷消除后,企业设备、运行、检修等相关人员要现场共同验收;三类缺陷消除后,检修人员与运行人员要现场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在设备缺陷管理系统中闭环,恢复正常状态。
第七章统计分析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基层企业每月对设备缺陷发生次数、消缺率、重复性缺陷次数、发生原因等进行对标统计分析,总结和摸清缺陷变化规律,为设备检修提供依据。
第二十五条缺陷数量对比分析要具有可比性,应以机组实际运行方式为准,考虑在相似的机组、设备运行状态下的缺陷数量变化。
第二十六条一、二类缺陷应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分析缺陷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处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点检人员是缺陷管理的执行主体,检修维护人员是消缺的责任主体。
第二十八条运行人员发现的缺陷应给予奖励;对于发现重大设备隐患的人员应给予奖励;检修维护人员发现的缺陷不纳入考核。
第二十九条基层企业每月组织召开“检修计划平衡会”,主要领导、主管生产、经营、燃料、物资领导和有关部门,点检员及检修、运行专业管理人员参加。
月“检修计划平衡会”上通报缺陷分析情况,讨论缺陷成
因分析的准确性、合理性,通报考核结果;会后在企业内部公布《设备缺陷统计分析考核报告》,并上报分子公司备案。
重点对重复性缺陷原因及处理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降缺陷措施。
对有技术难点的缺陷,专题或立项攻关。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基层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设备缺陷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 86号)停止使用。
附件1:**公司(企业)**月设备缺陷发生统计表
附件2:设备缺陷统计分析考核报告
附件3:设备缺陷处理流程图
附件1:
**公司(企业)**月设备缺陷发生统计表
(Excel文件)
主管生产领导:审核:编制:附件2:
设备缺陷统计分析考核报告
(word文件)
一、缺陷情况
二、原因分析
三、暴露问题
四、防范措施
五、考核情况
附件3:
设备缺陷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