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行天下携程专款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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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题—个人责任

保险专题—个人责任

4、责任免除: 非共性(并不代表其他公司就可以赔付):
平安 1、精神错乱、神智不清、意识不清或智障状态下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不论该状态由何原因(包括但不 限于疾病、服用药品或毒品、醉酒等)引起。 2、参加潜水、滑雪、滑板、滑翔、冲浪、蹦极、热气球、跳伞、攀岩、漂流、探险活动、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 险运动,或进行摔跤、柔道、拳击、武术、散打、空手道、跆拳道等搏击运动,以及进行前述运动前准备活动时导致的 责任、费用 3、被保险人在其国籍所在的或其拥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国家或地区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除金钱以外的其他救济或补偿; 2、对于其它保险合同承保的损失,保险人仅依照保险法重复保险相关规定负责赔偿相应比例损失部分; 3、被保险人参加赛马、赛车、使用手枪或其它武器、或者参与其它危险活动而引起的损失 1、由于对土地,空气或者水(包括水域)的环境影响导致的赔偿责任及由此导致的其它所有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从事竞技、比赛、特技表演所导致的赔偿责任; 3、在同一份保险合同中的各个被保险人之间,及在一份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从事跳伞、滑雪、滑翔、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马术表演、赛车、拳击等高风 险运动或活动; 2、使用或拥有的土地建筑物及该建筑物之附属物、建筑物上之悬挂物、 搁置物而引起的责任; 3、在境外长期(超过 6 个月)工作学习期间产生的第三者责任; 4、性骚扰、性侵犯或性冲突而引起的责任; 5、除金钱以外的其它救济或补偿; 6、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1、被保险人因刑事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被保险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未由成年人陪同,或未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3、第三者或第三者拥有的动物发起的挑衅
主条款的责任免除范围(附加险条款与主条款有冲突的,以附加险为主);

携程延误险赔偿标准(一)

携程延误险赔偿标准(一)

携程延误险赔偿标准(一)
携程延误险赔偿标准
1. 背景介绍
•携程是中国主要的在线旅行平台之一
•延误险是携程提供的一项服务,旨在保障旅客的权益2. 延误险的保障范围
•延误险主要保障旅客因航班延误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机费、酒店费用、交通费用等
3. 延误险赔偿标准
•延误险赔偿标准根据航班延误的时长和具体情况而定•通常分为三个等级:轻微延误、中等延误、严重延误轻微延误
•延误时间少于3小时
•赔偿金额较低,通常只包括误机费及酒店费用
中等延误
•延误时间在3小时以上但少于6小时
•赔偿金额较轻微延误略高,包括误机费、酒店费用及一定的交通费用
严重延误
•延误时间超过6小时
•赔偿金额最高,包括误机费、酒店费用、交通费用及一定的经济补偿
4. 赔偿流程
•在延误情况发生后,旅客需尽快联系携程客服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航班延误通知、酒店发票等
•客服将指导旅客填写赔偿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文件
•经审核后,携程将按照相应的赔偿标准进行赔付
5. 注意事项
•旅客在购买延误险前,需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及细则
•不同的航程、航班及保险产品可能有不同的赔付标准
•赔偿金额通常有上限,超过部分需自行承担
结论
携程延误险赔偿标准根据航班延误的时长和具体情况而定。

旅客在购买延误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及细则,了解具体的赔付标准和注意事项。

在航班延误情况发生后,旅客需及时联系携程客服,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指导填写赔偿申请表格。

经审核后,携程将按照相应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2017-2021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条款

2017-2021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条款

2017-2021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条款2017-2021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推出的具有统一标准的保险合同篇章,旨在规范旅行社责任保险业务,保障旅行社、旅游者和第三方权益。

示范条款内容囊括了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赔付范围、保险期限、费率等重要细则。

下面将详细介绍示范条款的主要内容。

首先,示范条款规定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基本条款。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旅行社向其所承担的旅游服务导致旅游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进行保障的一种保险产品。

保险人对于旅行社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示范条款明确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定义、保险责任、投保范围等基本条款。

其次,示范条款规定了保险金额及赔付范围。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应根据旅行社业务规模、风险等级等因素进行确定。

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对旅行社造成的第三方损失进行赔付,并以此避免因保险金额不足而无法弥补旅行社责任。

同时,示范条款还规定了免赔额。

免赔额是指在旅行社责任保险中,保险人对于每一次事故的赔付中,由旅行社自行承担的责任金额。

示范条款要求免赔额应具体明确,并在保险合同中注明,以保证旅行社在责任范围内负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另外,示范条款中还对保险期限进行了规定。

保险期限应明确约定在一定的时间内,通常以年为单位计算。

保险期限的规定便于旅行社对保险费用进行合理安排,并与保险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提高保险责任的履行效率。

最后,示范条款对费率进行了规范。

费率是保险公司根据旅行社的业务风险、历史赔付情况等因素,对旅行社责任保险费用进行计算的依据。

示范条款要求保险公司根据合理的费率规定对旅行社责任保险费用进行计算,并以此为基础与旅行社达成保险合同。

总之,2017-2021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条款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统一标准。

该条款的推出,旨在规范旅行社责任保险业务,保障旅行社、旅游者和第三方的权益。

智行天下境外旅行保险-携程专款升级计划

智行天下境外旅行保险-携程专款升级计划

智行天下境外旅行保险-携程专款升级计划本保险条款、保险单、保险凭证、投保单、任何附属协议或附加合同以及批单共同组成本合同,并按同一合同解释方式加以理解安盛天平旅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仅承保境外旅行批单(2016款) (2)(安盛天平)(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附)018号安盛天平旅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3)(安盛天平)(备-意外)[2014](主)70号安盛天平附加卓越个人旅行急性病身故保险条款 (26)(安盛天平)(备-意外)[2014](附)22号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医疗及相关费用保险条款(2016款第二版) (28)(安盛天平)(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附)020号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每日住院津贴收入保障保险条款 (32)(安盛天平)(备-意外)[2014](附)928号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24小时全球紧急救助保险条款(2016款) (34)(安盛天平)(备-意外)[2016](附)2号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紧急手机费用保险条款 (38)(安盛天平)(备-意外)[2014](附)26号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延误保险条款 (40)(安盛天平)(备-意外)[2014](附)934号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行李延误保险条款 (42)(安盛天平)(备-意外)[2014](附)931号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变更保险条款(2016年第一版) (44)(安盛天平)(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附)006号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者行李及随身财产保险条款(2016年第一版) (46)(安盛天平)(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附)016号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者个人钱财及旅行证件遗失保险条款(2016年第一版) (49)(安盛天平)(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附)017号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者信用卡盗刷保险条款(2016年第一版) (52)(安盛天平)(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附)014号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家居财物保障保险条款 (54)(安盛天平)(备-意外)[2014](附)937号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个人责任保险条款 (57)(安盛天平)(备-意外)[2014](附)933号安盛天平附加卓越个人旅行绑架及劫持津贴保险条款 (59)(安盛天平)(备-意外)[2014](附)18号安盛旅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仅承保境外旅行批单(2016款)(安盛天平)(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附)018号一、主合同《安盛旅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修改如下:第一章基本条款“保险责任期限”修改为: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为准,保险单满期日和保险费到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任我行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任我行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我行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年8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第一条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任我行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简称“任我行”。

第二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三条 保险责任一、在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据与投保人的约定对被保险人遭遇的以下3类风险中的一类或者数类承担保险责任:A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汽车,自进入汽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车厢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B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火车、轮船,自进入火车车厢或踏上轮船甲板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火车车厢或离开轮船甲板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C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自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遇投保时约定的风险,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身故的,本公司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疾的,本公司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本公司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附加个人旅行不便保险条款

附加个人旅行不便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旅行不便保险条款第一条本保险合同附加于各类旅行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依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而订立。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保险合同效力亦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保险合同亦无效。

主险合同与本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保险合同为准。

本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第二条凡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按照与投保人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的以下一类或几类风险承担保险责任(旅程延误保险与航班延误保险不同时投保):一、航班延误保险(一)保险责任在旅行期间,被保险人搭乘或转乘的航班延误四小时以上(含四小时),保险人按照保单约定的航班延误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每延误四小时赔偿保险金额的50%,每次事故最高赔偿八小时。

延误的时间的确定以下列两个时间之较长者为准:(1)自飞机原定出发时间起至飞机实际起飞时间,或至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出发时间为止;或(2)自飞机原计划到达目的地时间起至飞机实际到达目的地时间,或至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时间为止。

(二)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航班延误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1、因被保险人自身原因导致延误的;2、被保险人在预订航班或投保时就已经知道或合理推断应该知道可能发生航班延误的情形的。

(三)保险金的申请被保险人申请航班延误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正本;2、被保险人在知道事故发生的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海关、警方或交通运送公司等有关机构报案并取得的事故书面证明;3、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4、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旅程延误保险(一)保险责任在旅行期间,被保险人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四小时以上(含四小时),保险人按照保单约定的旅程延误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航班延误保险条款及明细介绍

航班延误保险条款及明细介绍

航班延误保险条款及细则1.航班延误保险的有效期限为2011年05月0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中信信用卡持卡人凡通过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卡中心")的指定渠道为本人订购机票并使用中信信用卡全额支付机票款,乘坐国际国内航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旅行,且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开始其旅行行程((指乘坐飞机从购买机票的始发地到达目的地)的中信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均为航班延误保险的被保险人("持卡人"或"被保险人"),可享受本条款及细则第6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保险公司"或"保险人")为其提供的航班延误保险。

指定渠道指中信商旅服务专线4006895558、中信国航商旅服务专线(国航专线)4008095558、中信艺龙商旅专线4008105566、携程企业商旅客户预订服务热线8008206699(座机)或4008206699(手机)、12580、天津宏讯翔宇旅行网联名卡专线(022)96666、厦门航空购票服务热线95557、南方航空销售服务热线95539、山东航空客服热线96777、东方航空服务热线95530。

[指定渠道将不断更新,敬请留意网站公示信息。

]3.持卡人依据其所使用的信用卡卡种及所订购机票的金额大小享受不同的保险保障,持卡人满足规定条件后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金额如表一所示。

保险人对每次航班延误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金额不超过当次航班的购票价格(购票价格含票价和燃油税,不含机场建设费)。

表一:单位:人民币/元卡类保险金额(每次事故最高赔付)除航空类联名卡、公务卡、艺龙卡、携程商务卡、12580联名卡外的蓝卡、普卡、金卡持卡人通过指定渠道订购1000元(航班延误4小时可获赔)白金卡、钛金卡、航空类联名卡、公务卡、艺龙卡、携程商务卡、12580联名卡持卡人通过指定渠道订购2000元(航班延误4小时可获赔)无限卡、世界卡持卡人通过指定渠道订购5000元(航班延误3小时可获赔)注:1保险人对每次航班延误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金额不超过当次航班的购票价格,购票价格含票价和燃油税,不含机场建设费。

智行天下(携程专款)条款

智行天下(携程专款)条款

智行天下(携程专款)条款本保险条款、保险单、保险凭证、投保单、任何附属协议或附加合同以及批单共同组成本合同,并按同一合同解释方式加以理解安盛天平旅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仅承保境外旅行批单(2016款) (2)(安盛天平)(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附)018号安盛天平旅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3)(安盛天平)(备-意外)[2014](主)70号安盛天平附加卓越个人旅行急性病身故保险条款 (26)(安盛天平)(备-意外)[2014](附)22号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医疗费用保险条款(2019版) (28)C00007832522019012810991安盛天平附加个人境外旅行慰问及探访费用保险条款 (31)C00007831922019012810961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每日住院津贴收入保障保险条款 (33)(安盛天平)(备-意外)[2014](附)928号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紧急手机费用保险条款 (35)(安盛天平)(备-意外)[2014](附)26号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24小时全球紧急救助保险条款(2016款) (37)(安盛天平)(备-意外)[2016](附)2号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变更保险条款(2019版) (41)C00007831922019012810971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延误保险条款(2019版) (44)C00007831922019012810921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行李延误保险条款 (46)(安盛天平)(备-意外)[2014](附)931号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者行李及随身财产保险条款(2019版) (48)C00007832122019012810911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者个人钱财及旅行证件遗失保险条款(2016年第一版) (51)(安盛天平)(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附)017号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者信用卡盗刷保险条款(2016年第一版) (54)(安盛天平)(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附)014号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家居财物保障保险条款(2019版) (56)C00007832122019012805532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个人责任保险条款(2019版) (59)C00007830922019012810901安盛天平附加卓越个人旅行绑架及劫持津贴保险条款 (60)(安盛天平)(备-意外)[2014](附)18号安盛旅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仅承保境外旅行批单(2016款)(安盛天平)(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附)018号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安盛旅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依本批单的规定作以下修改:一、主合同《安盛旅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修改如下:第一章基本条款“保险责任期限”修改为: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为准,保险单满期日和保险费到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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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行天下携程专款保险条款本保险条款、保险单、保险凭证、投保单、任何附属协议或附加合同以及批单共同组成本合同,并按同一合同解释方式加以理解安盛天平旅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仅承保境外旅行批单(2016款) (2)(安盛天平)(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附)018号安盛天平旅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3)(安盛天平)(备-意外)[2014](主)70号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医疗费用保险条款(2019版) (26)C00007832522019012810991安盛天平附加个人境外旅行慰问及探访费用保险条款 (26)C00007831922019012810961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每日住院津贴收入保障保险条款 (30)(安盛天平)(备-意外)[2014](附)928号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紧急手机费用保险条款 (32)(安盛天平)(备-意外)[2014](附)26号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24小时全球紧急救助保险条款(2016款) (34)(安盛天平)(备-意外)[2016](附)2号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变更保险条款(2019版) (38)C00007831922019012810971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延误保险条款(2019版) (40)C00007831922019012810921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行李延误保险条款 (42)(安盛天平)(备-意外)[2014](附)931号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者行李及随身财产保险条款(2019版) (44)C00007832122019012810911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者个人钱财及旅行证件遗失保险条款(2016年第一版) (47)(安盛天平)(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附)017号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者信用卡盗刷保险条款(2016年第一版) (50)(安盛天平)(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附)014号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家居财物保障保险条款(2019版) (52)C00007832122019012805532安盛天平附加个人旅行个人责任保险条款(2019版) (55)C00007830922019012810901安盛旅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仅承保境外旅行批单(2016款)(安盛天平)(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附)018号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安盛旅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依本批单的规定作以下修改:一、主合同《安盛旅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修改如下:第一章基本条款“保险责任期限”修改为: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为准,保险单满期日和保险费到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本公司在本合同项下承担任何保险责任须以投保人一次缴付本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或按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缴付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为前提。

本公司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期限为准。

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以北京时间为准。

1. 单次旅程投保本公司对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为: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被保险人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直接前往境外旅行目的地。

该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1) 保险单所载保险期间满期日;2) 该被保险人完成当次旅行后直接返回至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

对于任何出境后不返回中国的单程旅程,本公司对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1) 该被保险人抵达最终目的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后二十四小时;2) 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满日。

被保险人在抵达最终目的地前在每一途经国家或地区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天。

2. 保险期间为一年本公司对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为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各被保险人每次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直接前往境外旅行目的地。

终止于以下最先发生的时间:1) 该被保险人完成该次旅行后直接返回至其境内的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2) 自前述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起到投保单所载的最长承保天数止(含始日与终日);3) 保险单满期日。

3. 第四章“释义”增加一款,即:本合同所称的境外:指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台湾省、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此页内容结束)安盛天平旅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安盛天平)(备-意外)[2014](主)70号重要提示●在本公司提供保险保障之前,为避免您不能从此保险合同项下获得保险金的风险,您和所有被保险人应在投保单中如实披露所有您知道的(或应该知道的),关乎本公司承保决定的重要事实。

●在您支付了保险单中规定的总保险费之后,本保险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就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事故根据您的保险单中所列明的您选择的保险计划,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予以赔付,请认真阅读本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以及保险责任的有关规定,充分了解保障范围。

●本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责任是基于您在作为合同一部分的投保单中所提供的信息签发的。

请仔细阅读保险合同,若其中包含任何不正确的信息,请立即告知本公司,否则您可能在索赔时无法获得保险金,并且/或者您的保险合同可能会被宣布无效,而只获得您保险期间内所支付的无息保险费。

若您在保险合同签发之后提供给本公司的信息和先前提供的信息有重要差别,本公司可能会根据您提供的新信息重新核保,提供保障。

若您在本保险合同签发后10个工作日内未联系本公司,本公司将默认为您在投保单中提供的信息是完整无误的。

●一般而言您将在本公司签发出保险合同后的三天内收到本保险合同。

您在收到本保险合同之后享有10个工作日的审阅期以审阅本保险合同。

若您在审阅期内决定本保险合同不适合您的需求,您可以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本公司将该保险合同取消,并在审阅期内将您的AXA紧急救援卡和保险合同以邮递(以寄出邮戳为准)、归还给本公司的业务人员或直接交还本公司的方式归还本公司。

若在此期间内您并未提出任何索赔,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付的保险费,同时对于审阅期内发生的承保事故所致的任何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本审阅期不适用于期限小于一年的保险合同,也不适用于续保的保险合同。

您的保险如何运作您的保险合同是您和本公司之间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包括:1.您提交给本公司的投保书;2.被保险人所作的任何声明;3.本保险条款;4.保险单(包括保险利益明细表);5.保险凭证;6.任何附属协议或附加合同;7.任何批单和/或特别条款。

以上所有文档将共同组成本合同,并按同一合同解释方式加以理解,任何部分中出现的字句或表述在保险合同中任何其它地方出现时均应表达同样的意义。

在本公司收到保险费并确认承保后,您将可根据本条款的规定享有您的保险单中所述的保险利益,以保险单和/或批单中所列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一章:基本条款保险责任期限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为准,保险单满期日和保险费到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本公司在本合同项下承担任何保险责任须以投保人一次缴付本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或按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缴付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为前提。

本公司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期限为准。

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以北京时间为准。

1.单次旅程投保本公司对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迟发生的时间为准:1)保险单中列明的生效日期;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直接前往其日常居住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之外的旅行目的地;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离开其境内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直接前往其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之外的旅行目的地。

本公司对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1)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满日;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该被保险人结束该次旅行后直接返回至其境内的日常居住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该被保险人结束该次旅行后直接返回至其境内的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

对于任何出境后不返回中国的单程旅程,本公司对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1)该被保险人抵达最终目的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后二十四小时;2)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满日。

被保险人在抵达最终目的地前在每一途经国家或地区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天。

2.保险期间为一年本公司对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迟发生的时间为准:1)保险单中列明的生效日期;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被保险人每次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直接前往其日常居住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之外的旅行目的地;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被保险人每次离开其境内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直接前往其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之外的旅行目的地。

本公司对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1)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满日;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该被保险人结束该次旅行后直接返回至其境内的日常居住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该被保险人结束该次旅行后直接返回至其境内的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4)自前述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起到投保单所载的最长承保天数止(含始日与终日)。

保障期间的自动延长如任何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旅行期间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原定行程因恶劣的天气情况、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可避免的延误;2.该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致严重身体伤害入住当地医院并因此而导致其旅程延长;而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已届满并逾期,在被保险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前提下,本公司将按合理情况及需要免费自动延长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可至保险单上所载的天数届满或该被保险人旅程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保险金额本合同所称的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所载与相关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保险金额,若该金额经本合同其他条款或批注修正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保险金额。

投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被保险人本合同投保时的被保险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但最多不超过四人(含四人),以投保单上所载的为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必须符合投保单所载的年龄要求。

任何情形下,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若本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按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减少,则应以该条款约定为准,本公司将书面通知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减少本公司将按以下约定减少本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1.若本公司因承保风险发生重大变更而不接受某被保险人继续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申请减少某被保险人,则自其被取消被保资格之时起,本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将不再包含该被保险人,其被保资格将于当日二十四时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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