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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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河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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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考核验收名单— 1 —附件2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考核验收名单— 2 —附件3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总结报告(资助期限:年月至年月)计划编号:团队带头人:所属领域:通讯地址:所在学校:编写日期:河南省教育厅制二〇一八年— 3 —编写说明一、编写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

二、总结简表必须逐项认真填写,没有的填“无”。

三、填报的各项工作成绩或数据,必须是在本计划资助期间所取得的成果。

四、“专业技术职务”指受聘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如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等。

五、代表性论著需附复印件一份,不超过10篇、部。

六、各种项目、成果、奖励和申请、授权专利等,均需附相关立项证明或证书复印件。

七、页面用A4纸,于左侧加软封面装订成册(请不要用塑料封面或塑料文件夹)。

— 4 —一、总结简表— 5 —二、研究方向及主要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计划研发内容、技术路线、项目执行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培养团队和人才情况(入选省部级团队计划、已获— 6 —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情况)等。

三、主要研究成果主要说明团队合作解决的关键技术和主要创新点以及科学意义,取得成果、获得奖励情况,国内外评价、主要学术刊物收录和引用的情况,技术成果应用、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情况。

四、经费决算和经费使用情况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及建议六、所在高等学校审查意见对创新团队在资助期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的评价。

七、相关附件材料(1)最具创新性的论文论著复印件;(2)论文、专著被评价材料的复印件;(3)专利授权证书或专利受理证书的复印件;(4)科研项目立项和结项证明的复印件;(5)科研或学术性奖励证书的复印件;(6)其他。

— 7 —附件4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经费决算表团队编号:团队带头人:单位:万元(公章)(公章)(公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附件5— 8 —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资助期限:年月至年月)计划编号:姓名:所属领域:所在学校:通讯地址:编写日期:河南省教育厅制— 9 —二〇一八年编写说明一、编写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

2013年河南师范大学科研机构专职科研岗位和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

2013年河南师范大学科研机构专职科研岗位和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

2013年河南师范大学科研机构专职科研岗位和专职科研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字[2010]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我校科研机构的作用,学校在发展较好的省级以上重点科研机构设置专职秘书和专职科研岗位,以加强科研机构研究力量,促进高水平研究成果产出。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机构仅适用于国家科技部、教育部、河南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等部门下文,并依托我校建设的国家、教育部以及河南省等省级以上重点科研机构。

第三条为加强对科研机构专职科研岗位和专职科研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职科研岗位设置第四条学校在每个省级以上科研机构设置专职科研岗位若干个,用于引进和聘任本领域的高水平优秀科研人才。

根据各科研机构任务量和研究工作开展情况,每个研究方向可设置1-3个专职科研岗位,原则上每个科研机构不超过4个研究方向。

第五条学校在每个省级以上科研机构设置专职秘书岗位一个,职责是协助科研机构负责人处理本机构日常事务。

第六条专职秘书和专职科研岗位编制计划单列,不占学院编制计划指标。

第七条专职秘书和专职科研岗位设置程序:1、专职秘书和专职科研岗位须由科研机构或者科研机构征求依托学院同意后共同提出申请,报校重点实验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论证审核。

2、校重点实验室领导小组负责论证各科研机构提交的专职秘书和专职科研岗位设置申请。

3、校重点实验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论证确定的各科研机构专职秘书和专职科研岗位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专职科研人员聘任第八条人事处根据各科研机构专职科研岗位设置规划和校长办公会确定的岗位设置情况,定期发布专职科研岗位招聘计划和上岗条件。

第九条专职秘书和专职科研岗位人员的引进和聘用由人事处按照学校有关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和程序进行。

第十条专职秘书负责协助科研机构负责人处理日常事务和公文,要求岗位应聘人员熟悉本机构研究工作涉及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写作基础,一般应是硕士毕业。

第十一条专职科研岗位用于引进和聘任本领域的高水平优秀科研人才,增强科研机构研究力量。

河南师范大学科技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师范大学科技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师范大学科技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实现对外合作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在科技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加强我校科技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技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科研合作合同等。

(一)技术开发合同,指解决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软件设计等新技术课题而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针对现有的特定技术权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指为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规划设计、决策咨询等所订立的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针对运用科学技术知识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有关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等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五)科研合作合同,联合申报项目、委托承担课题等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以及教职员工以学校的名义与其它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意义的科技合同。

第四条科技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学校科研处。

第五条学校所属各单位以学校名义订立、履行的合同应明确合同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必须遵循合法、自愿、公平、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有利于维护我校的利益和声誉。

第六条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在订立合同时,应由有关科学技术保密机关核定密级后,按照国家和法律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科技合同的签订第七条签订科技合同,必须先经所在单位(院、部、所、中心、实验室)同意,并对技术的成熟性、转让的可行性、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实施的可能性等进行相应的可行性论证。

河南师范大学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河南师范大学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河南师范大学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校科字〔2014〕2号第一条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计〔2012〕8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等文件规定,为突出学校法人地位和责任,提高教师参与科研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有间接经费预算管理规定的各级各类科研计划。

第三条间接费用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和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及绩效支出等。

第四条在项目任务书经费预算编制时,项目组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测算相关费用,客观真实的编制间接经费预算。

第五条间接费用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进行预算并按总额控制,其测算基数是直接费用扣减设备购置费后的经费额度(该额度以下称为直接费基数)。

可列间接费用总额按下表计算并进行预算申报。

国家科技计划间接费用计算表(单位:万元)直接费基数范围计算基数比例间接费用总额≤500直接费基数20%直接费基数×0.2 501~100050020%500×0.2+(直接费基数-500)×0.13直接费基数-50013%>100050020%500×0.2+500×0.13+(直接费基数-1000)×0.10 1000-50013%直接费基数-100010%河南省科技计划间接费用计算表(单位:万元)直接费基数范围计算基数比例间接费用总额≤100直接费基数20%直接费基数×0.2 101~50010020%100×0.2+(直接费基数-100)×0.13直接费基数-10013%10020%100×0.2+400×>500500-10013%0.13+(直接费基数-500)×0.10直接费基数-50010%第六条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处负责预算编制阶段的咨询服务和审核把关工作。

河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意见》(校科字〔2013〕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是指学校按照学科建设规划安排的用于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平台建设发展的经费,分为专项建设经费和一般运行经费.经费来源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划拨和学校自筹等.专项建设经费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下达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建设经费.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学科建设专项,国家、省市财政支持的学科平台建设专项,学校自筹的省级以上—1 —科研平台建设培育专项等.一般运行经费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按照不同建设目标和建设层次并结合绩效考核安排的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平台建设运行经费等。

第三条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由学校统筹预算和管理,设置单独核算账户,专款专用。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第四条专项建设经费使用范围。

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专项建设经费应主要用于学科平台科研条件的改善,建设项目包括学科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实验室改造等。

第五条一般运行经费使用范围。

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一般运行经费应主要用于学科平台小型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重要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培育、国内外学术交流以及学科平台日常办公运行等,各学科平台应根据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部分预算比例。

—2 —第六条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需符合国家、省和我校财务管理和审计的相关规定,使用范围仅限于学科建设所需的直接开支:1。

购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要综合考虑学校现有相关资产存量及共享情况,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应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2.购置办公用品、科研耗材以及测试化验加工服务等,应提供收款单位开具的明细清单。

3.支付成果发表版面费应提交已发表的论文或用稿通知;支付著作出版费应提供出版合同;支付专利费用应提供专利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说明:
一、Science、 Nature、SCI一区、《中国社会科学》单列,分数由校学术委员会核定。

二、学术论文
1.一、二级学科顶尖期刊目录待定;
2.以河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合著论文只计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视各参加者的贡献分配。

三、学术著作
1.“导向出版社”和“一般出版社”目录待定;
2.每部著作字数不少于15万字;
3.科研分由第一作者按各作者贡献分配。

四、专利
专利权人单位必须是河南师范大学。

五、科研项目
1.项目依托单位必须是河南师范大学;
2.“973、863、科技支撑计划一级子课题”的立项必须至少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项目承担单位与我校及项目主持人与子课题主持人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2)到帐课题经费数额不低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资助数额;
3.项目只计主持人,科研分由课题主持人按贡献分配。

六、成果奖
1.获奖第一单位须为河南师范大学;
2.多作者只计第一作者,科研分由课题主持人按贡献分配。

3.横向经费包括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收益。

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师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全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知识产权、学术交流、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以下简称科研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推动学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工作,并把它作为学校快速发展和高层次突破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精心组织,妥善安排。

第三条学校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学科建设为核心,以促进学校综合科研实力和学术水平的提高、促进高层次突破等为主体目标,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加强科研机构和科研基础条件的建设,加强重大科研项目的争取和重大科研成果的突破,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具有教师教育特色的高水平的综合性大学,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学校科学研究要紧密围绕国家和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要求和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坚持以学科“山峰”建设为龙头,以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发展基础理论研究,强化应用开发研究和成果转化,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大力支持教育科学研究,努力提升我校整体科研实力。

第五条发展学校的科研工作,要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向,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和扩大学校同国外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技术合作,努力拓宽研究和合作领域。

在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同时,要大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益。

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推广工作中,必须切实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努力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校重视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

要以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为龙头,加大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培养力度,促进学校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促进学科基础条件的改善,为实现学校高层次突破奠定良好基础。

第七条学校高度重视学术交流工作。

必须十分重视开展学术交流工作,加强对学术交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引导、鼓励和支持师生员工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高我校的学术水平,扩大学校的学术影响,提高学校在国外的学术地位。

河南师范大学水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河南师范大学水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河南师范大学水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奖励宗旨为调动教职工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保障学院高层次科研成果产出,提升学院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根据学院科研工作现状,特提出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条件1、河南师范大学作为第一单位,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高水平期刊发表的论文,计算年度工作量时,全部工作量归属水产学院,重点学科考核时,成果完全隶属于水产学科;2、河南师范大学作为第一单位,我院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授权的发明专利;3、河南师范大学作为第一或第二完成单位,且我院教职工为第一或第二完成人,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4、科研成果奖励应为水产学科相关研究内容,与水产学科无关的科研成果,学院不予奖励。

第三条科研论文1、在《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万元;2、发表ESI高被引论文,每篇奖励0.7万元。

第四条获奖成果1、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三等奖奖励3.0万元;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中国出版政府奖,等同上述三等奖奖励;2、我院作为第二完成单位,且我院教职工作为第2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三等奖奖励1.0万元;3、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三等奖奖励1.0万元;4、我院作为第二完成单位,且我院教职工作为第2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0.3万元,二等奖奖励0.1万元。

第五条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直接转让到校经费达到100万元/项(含),每项奖励1.0万元。

第六条专利对经过学校公示且有转让收益的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学院收益全部奖励完成人。

第七条人才团队和队伍建设1、国家级创新团队奖励带头人5.0万元,教育部创新团队奖励带头人3.0万元,河南省创新型科技团队奖励带头人2.0万元,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奖励带头人1.0万元;2、长江学者、中原学者奖励5.0万元,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青年科学家奖奖励3.0万元,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奖励2.0万元,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中原青年拔尖人才奖励1.0万元,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励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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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全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知识产权、学术交流、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以下简称科研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推动学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工作,并把它作为学校快速发展和高层次突破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精心组织,妥善安排。

第三条学校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学科建设为核心,以促进学校综合科研实力和学术水平的提高、促进高层次突破等为主体目标,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加强科研机构和科研基础条件的建设,加强重大科研项目的争取和重大科研成果的突破,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具有教师教育特色的高水平的综合性大学,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学校科学研究要紧密围绕国家和河南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要求和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坚持以学科“山峰”建设为龙头,以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发展基础理论研究,强化应用开发研究和成果转化,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大力支持教育科学研究,努力提升我校整体科研实力。

第五条发展学校的科研工作,要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向,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和扩大学校同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技术合作,努力拓宽研究和合作领域。

在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同时,要大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益。

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推广工作中,必须切实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努力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校重视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

要以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为龙头,加大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培养力度,促进学校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促进学科基础条件的改善,为实现学校高层次突破奠定良好基础。

第七条学校高度重视学术交流工作。

必须十分重视开展学术交流工作,加强对学术交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引导、鼓励和支持师生员工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高我校的学术水平,扩大学校的学术影响,提高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

第八条学校加强对科技信息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对各类科研工作及其成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奖励。

对各单位完成的科研工作任务和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单位工作评价和奖励的依据。

对从事科研工作及科技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学校重视科研管理工作。

科研管理要不断深化改革、不断完善管理体制,要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科技管理人员素质,提倡敬业和奉献精神,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强化科研管理基础工作,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和我校的实际情况,深化学校科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完善有利于科研工作发展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开创学校科研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章科研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十条学校科研工作的管理,由主管副校长协助校长实施领导。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科研处,设处长1人、副处长2人。

根据管理业务范围,设置综合管理科、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哲学社会科管理科、技术开发管理科。

另设行政秘书1人。

第十二条科研处在校长、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科研政策与科研发展规划的制定、科研计划、成果鉴定与转化、科技开发、技术服务、学术交流、重点学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科技统计与档案、知识产权等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及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科学研究发展长远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学校各类科研年度计划,编制科研经费年度预算,负责全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与审批;2.制定学校科研管理规章制度;3.组织和督促各院、系、部、所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校内外的科研工作协调和协作,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4.负责组织全校科研成果的鉴定、奖励申报及管理工作;5.负责全校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开发与科研交流工作;6.负责全校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申请与管理工作;7.负责全校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及工程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及评估工作;8.负责全校科研机构的管理,对新设科研机构组织论证和报批;9.负责全校科研信息统计与科研档案管理工作;10.负责全校学术交流活动的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11.负责全校科研奖励工作;12.负责全校科研编制的核算、分配、调整与科研绩效管理工作;13.协助人事处做好人才的引进、考核、培养及职称评定中科研方面的认定与监督工作;14.负责全校科普工作,协助做好科研宣传工作;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科研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各院、系、部、所须设一位副院长(副主任、副所长)主管本单位的科研工作。

设科研秘书1人,协助主管领导做好本单位的科研管理工作。

各单位的主要科研工作管理有:1.根据学校科技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学科发展和建设,制订本单位科技发展规划,明确科技工作主攻方向和年度任务,并积极开展前瞻性、基础性、探索性研究工作,增加科技储备;2.根据学校科技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做好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工作,并组织协调本单位内各种力量协同攻关,提高承担综合重大项目的实力和竞争力,为学科点的高层次突破奠定基础;3.加强中青年科研骨干力量的培养,造就一支学术水平高、创新意识强、团结协作精神好、勇于开拓进取的科技队伍,保持必要的科技发展后劲;4.在学校科研政策、岗位职责、奖励办法的总体框架范围内,制订本单位相应的管理和奖励办法,对本单位的科研项目申请、成果申报、课题进展情况、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学术交流等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5.按照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各种报表,建立基础数据积累制度;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及本单位的其它科研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重视科研管理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工作。

科研管理部门和各单位主管科研的负责人及科研秘书,要切实加强科研管理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果。

第三章科研机构与科研队伍第十五条学校在优势学科设立科研机构。

科研机构由挂靠在我校的国家级、省级科研机构、校设研究所(中心)、研究室等构成。

学校鼓励具备条件的校内研究机构或重点学科点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科研机构。

科研机构的运行,要以本学科建设为主要任务目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承担国家级、省重大课题的承担能力和成果转化应用的能力。

第十六条学校鼓励教师、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组织研究人员围绕学科建设目标要求,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加强横向联合,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

学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为科研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保证课题正常开展。

第十七条学校重视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的选拔与培养。

在各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中建立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制度,加强对本学科建设的领导,促进学科建设的发展。

第四章科研管理的主要任务第十八条科研计划管理。

学校支持各单位组织教师、技术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根据学科发展和业务需要积极申报、争取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充分发挥学科和技术优势,促进学校整体水平及学术水平的提高。

科研计划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

科研计划管理要明确项目来源和类别,加强科研计划的编制、执行与检查、总结与验收以及经费管理。

学校依据上级部门的科研工作规划、计划和学校发展总体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科研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学校应完成的科研工作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校内各单位。

各单位要保证科研计划的严肃性,认真执行计划,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校教师和技术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特别重视教育科学研究。

同时,为培育国家级及省级课题打下良好基础,学校设立“河南师范大学国家级项目培育基金”、“河南师范大学青年科学基金”、“河南师范大学应用科学与技术研究基金”和“河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基金”。

科研处负责这四项基金项目的申报、组织评审和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科研成果管理。

学校支持各科研课题组积极开展研究与探索,促进早出成果、快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特别要重点支持那些对学校学科建设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作用的重大、重点应用性成果的研制与转化应用。

加强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登记、归档、保护、转化、奖励等各项管理工作。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评审科研成果奖的有关办法和规定,规范各奖项的申报,积极争取高层次、高等级及对学科建设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成果奖。

加强对我校所获各奖项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为促进科研成果及时推广和应用转化,促进学术著作的出版,学校设立“河南师范大学促进科研成果应用与转化基金”和“河南师范大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科研处负责该两项基金的全面管理。

第二十条科研经费管理。

科研经费管理要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及经费拨出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经费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作条件和科研条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要有利于科研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提升我校科研整体水平。

科研经费为专项费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挪为它用。

科研经费的管理要明确经费来源和类别,明确支出范围,与科研计划管理相配合加强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按规定程序要求进行科研经费的报销,达到宏观管好、微观搞活的目的,以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一条科技开发管理。

学校坚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积极发展应用开发性课题的研究,鼓励和支持与企业的合作,加强横向联合,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科技开发管理要加强对技术成果权归属的管理,明确技术合同管理规范和收益分配比例,约束技术开发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学校和教师的正当权益。

第二十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管理。

重点学科建设是学校实现高层次突破的龙头,是学科建设的示范。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科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从人力配备、基础设施、资金配套、福利待遇等方面重点支持国家级和省重点学科的建设。

学校设立校级重点学科,对有优势的学科给以支持。

学校实施重点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就是要通过重点建设,努力使部分学科成为我省乃至国家高素质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高科技成果转化、高层次决策咨询的重要基地。

通过重点建设使学科点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明显提高,学术梯队明显增强,形成一批优秀学术(技术)群体,培育造就出若干名在国内外有影响的知名学者或技术专家。

重点学科建设管理要围绕学术梯队建设、科研水平提高和学科基础条件改善等任务,明确重点学科的申报、评审条件与程序,加强建设经费筹措与配套,加强监督与检查,加强目标任务管理,促进学校学科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和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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