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许可

合集下载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1、如果是非医疗性推拿(按摩)服务,也就是常说的保健按摩,只需要提供卫生许可证就行了。

2、如果从事针灸、治疗性推拿按摩经营的机构,应该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向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管理部门)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果核发的是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还应当持该证向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如核发的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需办理营业执照。

保健性质推拿、按摩和治疗性推拿、按摩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其实分辨也很简单,保健性质推拿、按摩不得在提供服务时使用工具或器械(比如牵引带、火罐、刮痧版等等)也不得提供针刺、灸法等损伤性服务。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号发布施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2月2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根据医疗美容项目的技术难度、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程度,对医疗美容项目实行分级准入管理,《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三条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部令第号医疗美容服务管理规定

卫生部令第号医疗美容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号——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第三条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机构设置、登记第五条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销.第八条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第九条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第三章执业人员资格第十一条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第十三条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二具有2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三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非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第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第十五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第四章执业规则第十六条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第十七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第十八条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美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第十九条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第二十条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第二十一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从业人员要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医者病情及病历资料.第二十二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第二十三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第二十五条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批准后方可开展.第二十六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发现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某医疗美容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应及时通知该机构停止开展该医疗美容项目.第二十七条各相关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工作.第二十八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三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中医科等相关临床学科在疾病治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医疗美容活动不受本办法调整.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办法施行1后年内,按本办法规定对已开办的美容医疗机构和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并重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如何办理机关单位医疗美容经营许可证明

如何办理机关单位医疗美容经营许可证明

如何办理机关单位医疗美容经营许可证明机关单位医疗美容经营许可证明是医疗机构在从事医疗美容服务时所需的一项重要执照。

办理该证明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如何办理机关单位医疗美容经营许可证明,并提供相关注意事项。

一、了解办理机关单位医疗美容经营许可证明的基本条件1. 设立资质:机关单位拥有设立医疗美容服务设施的资质,包括经营许可证、法人资质、医疗美容从业人员资质等。

2. 卫生安全:具备相应的卫生条件和设施,包括消毒设备、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等。

3. 医疗设备和药品:拥有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医疗美容使用的药品,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4.从业人员要求:拥有有关医疗美容服务专业人员,持有相应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明等。

5. 预防控制措施:具备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医疗事故应急预案、医疗美容事故应急预案等。

二、办理机关单位医疗美容经营许可证明的步骤1. 准备材料:根据当地卫生部门要求,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如申请表、法人执照、设施规划图纸、从业人员资质证明、医疗设备购置证明、药品采购凭证等。

2. 申请递交: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给当地卫生部门,并按照要求缴纳相关的申请费用。

3. 审核和检查:卫生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设施、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服务过程等。

4. 结果通知:卫生部门按照程序进行评估,并出具办理结果的通知。

如申请成功,将颁发医疗美容经营许可证明;如申请不符合要求,将通知相关补正事项。

三、申请机关单位医疗美容经营许可证明的注意事项1. 遵守相关法规政策:申请单位需遵守国家、地方出台的有关医疗美容服务的法规政策,确保办理过程合规合法。

2. 完备材料准备:根据当地卫生部门要求,准备齐全和准确的申请材料,以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不准确而导致的申请失败。

3. 检查设施和设备:在申请前,建议对机关单位的医疗美容设施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卫生要求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 号)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 号)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号)《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2月2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修订为《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

第三条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登记第五条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销。

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通常由卫生主管部门和相关卫生法规制定,以确保医疗美容服务的质量、安全和专业性。

以下是一般性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具体标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1. 资质和许可证:-医疗美容科室应当获得相关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美容医疗服务范围内具备相应资质。

2. 医疗设施和设备:-医疗美容科室应具备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疗设施和设备,确保医疗操作的安全性和专业性。

3. 医务人员资质:-医疗美容科室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包括美容医生、护士等。

4. 医疗美容服务范围:-医疗美容科室应当明确其提供的医疗美容服务范围,确保服务合法、安全和专业。

5. 术前评估和知情同意:-在进行医疗美容手术或治疗之前,医务人员应当进行充分的术前评估,向患者说明手术或治疗的风险、效果等,并取得知情同意书。

6. 医疗美容记录:-医疗美容科室应当建立健全患者医疗美容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病史、术前照片、手术过程、术后效果等信息。

7. 感染控制和消毒:-医疗美容科室应采取有效的感染控制和消毒措施,确保手术器械和环境的清洁和无菌。

8. 医疗美容标准操作规程:-医疗美容科室应当制定和遵循医疗美容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医疗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9. 紧急情况处理措施:-医疗美容科室应建立紧急情况处理措施和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医疗事件。

10. 患者隐私保护:-医疗美容科室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这些标准可能是根据当地的法规和卫生标准而定的,具体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选择医疗美容服务时,患者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和符合相关标准的医疗美容科室。

重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备案流程

重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备案流程

重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备案流程
重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备案流程如下:
1. 申请表格:填写完整的备案申请表格,该表格一般由当地卫生部门提供。

2. 诊所注册证明:包括医疗美容诊所的注册登记证明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书:详细描述医疗美容诊所的经营范围、服务项目等内容。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医疗美容诊所必须在备案前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设施设备和操作过程的安全性。

5. 资质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医生和护士的相关资格证书以及其他专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6. 基础设施和卫生环境证明:提供医疗美容诊所场地的房屋租赁或产权证明,以及与卫生环境相关的检测报告。

7. 医疗设备购置和使用证明:提供购置医疗设备的购买发票和设备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8. 运营规范和操作流程文件:提供医疗美容诊所的运营规范和操作流程文件,包括工作流程、服务项目介绍、风险防控措施等。

9. 员工健康证明:医生、护士及其他从业人员需提供健康证明,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宜从事医疗美容工作。

10. 向重庆市美容质控中心提交美容项目备案申请,并在30天内进行医护注册、医师主诊备案。

11. 审核后的资料由医疗机构交回社发局窗口,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证副本原件、纸质申请资料一式3份、重庆美容质控中心审核结果资料1份(交回后由社发局复印3份,分类存档)。

请注意,此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会根据地区和部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进行备案之前,建议您与当地卫生部门进行咨询以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要求。

医疗美容门诊部审批条件

医疗美容门诊部审批条件

医疗美容门诊部审批条件医疗美容门诊部是一种专门的医疗机构,提供包括整形美容、皮肤美容、牙科美容等在内的各种医疗美容服务。

由于医疗美容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对于医疗美容门诊部的审批条件必须非常严格,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本文将围绕医疗美容门诊部的审批条件展开讨论,包括经营许可证、医疗设备和人员要求等方面。

一、经营许可证医疗美容门诊部在获得执业许可证后,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取得医疗美容门诊部的经营许可证。

经营许可证是医疗美容门诊部的合法经营证明,也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

1.1医疗美容门诊部要求拥有合法资质医疗美容门诊部必须拥有合法的注册资质,包括合法设立的营业执照、工商注册证、税务登记证等文件。

此外,医疗美容门诊部还需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登记,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查和审核。

只有经过严格审批,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医疗美容门诊部才能合法设立和经营。

1.2医疗美容门诊部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医疗美容门诊部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

医疗美容门诊部在宣传和推广方面必须遵守医疗广告的管理规定,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进行夸大宣传等。

1.3医疗美容门诊部要求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医疗美容门诊部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质量管理制度等。

医疗美容门诊部要求有专业的医疗美容医生和护理人员,要求医疗美容设备具备相应的检测报告、产品资质证书等。

二、医疗设备医疗美容门诊部是一种专业的医疗机构,必须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以满足医疗美容的需求。

医疗设备是医疗美容门诊部审批的重要条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测和认证。

2.1医疗设备要求具备相应的认证医疗美容门诊部需要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医疗设备,这些设备必须经过国家认证中心或者资质认证机构的检测和认证。

医疗设备应具备相关的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资质证明文件,证明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医美 新十四条

医美 新十四条

医美新十四条医疗美容行业新政策,共有14项具体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美容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能挂靠或者使用其他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 医疗美容机构必须有专职的美容医师,同时要求美容医师必须具备高等学历、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3. 医疗美容机构须设立医疗美容许可证明系统,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管。

4. 医疗美容机构应建立医疗美容咨询制度,明确告知顾客有关医疗美容项目的内容、风险、效果等问题。

5. 医疗美容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医疗文档管理制度,保证医疗记录真实完整,并定期向顾客反馈医疗效果。

6. 医疗美容机构须购买质量信得过的医疗美容器械产品,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和维护。

7. 医疗美容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制订并执行安全的医疗美容行为规范。

8. 医疗美容机构必须具备必要的急救设施和人员,应对紧急情况和医疗事故,确保严格的医疗安全措施。

9. 医疗美容机构不得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竞争同行;不得铺张浪费,并禁止采用虚假、夸大其词的宣传手段。

10. 医疗美容机构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公众公示有关医疗美容行业的信息、技术、产品及服务等内容。

11. 医疗美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医疗事故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2. 医疗美容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美容学科研究机构或加强与医疗学术团体和高等学校的合作,探索创新和进步。

13. 医疗美容机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规定,如有违反将被扣留、查封、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14. 医疗美容机构不得将医学美容与民间传统非医学美容、保健品混淆,不得借机变相推销其他产品或服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美容许可
一、行政许可内容
社会办医院、社会办门诊部的医疗美容许可(指医院、门诊部增设医疗美容科目,医疗美容医院、门诊部的设置与医院、门诊部设置的许可办法相同)。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第二十条;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第三十条;
(三)《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1月22日卫生部令第19号发布)第九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2002〕103号)和《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

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开展医疗美容的原因和理由(原件2份);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本(复印件各2份);
(三)《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原件2份);
(四)拟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毕业证(附验证证明)、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五)拟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设备清单和房屋使用面积材料(复印件各2份)。

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六、申请表格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该表格可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或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网站
()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医院(或门诊部)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
(三)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并进行社会公示;
(四)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申请,由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发《医疗美容服务筹建批准书》;
(五)取得《医疗美容服务筹建批准书》的医院(或门诊部),应根据卫生部《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进行筹建,筹建工作完成后,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验收;
(六)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应自受理申请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筹建情况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对验收合格的医院(或门诊部),核发《医疗美容服务执业许可证》。

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实地考察和社会公示时间共20个工作日)。

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医疗美容服务执业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一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医疗美容服务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医疗美容服务。

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同步进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