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二、招标范围与条件1. 所有政府投资或者使用国有资金的建筑工程,以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建筑工程,均应按照本制度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三、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投标要求、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必要内容。
2. 招标文件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能够平等获取信息。
四、投标程序1. 投标报名: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资料。
2.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按照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以保证其投标的真实性和后续履约能力。
3.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截止日期前递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4. 开标会议: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性。
五、评标与中标1. 评标委员会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负责评审投标文件,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
2. 评标标准应当明确,评分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投标人在同一标准下公平竞争。
3. 中标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合同签订与履行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2.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七、监督管理1. 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
2. 对于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维护市场秩序。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部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的所有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施工承包、工程设计等。
第三条工程部招投标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标委员会成员由工程部领导班子成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工程部的招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招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六条工程部在招标前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清晰、准确、完整,不得存在歧义或遗漏,确保所有招标人能够准确理解和参与投标。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编制,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技术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共同负责,确保招标文件的质量和合法性。
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提交招标委员会审批,并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招标人。
第三章投标评审第十一条投标评审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确保评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投标评审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当尊重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的情况。
第十五条投标评审结果由招标委员会审批,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投标人。
第四章中标合同签订第十六条中标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签订,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中标合同签订前,应当对中标人的资质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
第十八条中标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保障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第十九条中标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上报招标委员会备案,并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

建设⼯程招标投标暂⾏规定⽬录第⼀章总则第⼆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评标定标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对建设⼯程招标投标的管理,缩短建设⼯期,确保⼯程质量,降低⼯程造价,提⾼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条建设⼯程实⾏招标投标,有利于开展竞争,⿎励先进,鞭策落后,是建设⼯程管理制度的⼀项重⼤改⾰。
各地区、各部门要努⼒创造条件,积极推⾏。
第三条列⼊国家、部门和地区计划的建设⼯程,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程外,均按本规定进⾏招标。
第四条凡持有营业执照、资格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企业、⼯程承包公司、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不论国营的还是集体的,均可参加投标。
第五条建设⼯程的招标和投标,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程项⽬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对于外地区、外部门的中标单位,要⼀视同仁,提供⽅便。
第六条建设⼯程的招标和投标,是法⼈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监督。
第⼆章招标第七条建设⼯程招标有以下⼏种形式:1.全过程招标,即从项⽬建议书开始,包括设计任务书、勘察设计、设备材料询价与采购、⼯程施⼯、⽣产准备、投料试车,直到竣⼯投产、交付使⽤,实⾏全⾯招标;2.勘察设计招标;3.材料、设备供应招标;4.⼯程施⼯招标。
第⼋条全过程招标的主要程序是:1.由项⽬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项⽬建议书委托⼏个⼯程承包公司或咨询、设计单位,作出可⾏性研究报告,通过议标选定最佳⽅案和总承包单位;2.总承包单位受项⽬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委托,组织编制设计任务书,经审查同意后,由项⽬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审批机关报送设计任务书;3.设计任务书获准后,总承包单位即可按照顺序分别组织勘察设计招标、设备材料供应招标和⼯程施⼯招标,并与中标单位签定承包合同。
第九条建设⼯程各种形式的招标,必须具备各⾃的基本条件:1.实⾏建设项⽬全过程招标,要有审批机关批准的项⽬建议书和所需的资⾦;2.实⾏勘察设计招标,要有审批机关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所需的资⾦;3.实⾏设备、材料供应招标,要有设计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单和所必需的资⾦;4.实⾏⼯程施⼯招标,必须有经过批准的⼯程建设计划、设计⽂件和所需的资⾦。
四川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

四川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依据,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等。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部门省、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条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能按计划支付;(三)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招标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七条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主要条款;(四)投标文件格式;(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六)技术条款;(七)设计图纸;(八)评标标准和方法;(九)投标辅助材料。
第八条投标(一)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从事相应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或设计等资质;(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报价表;(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6)投标保证金;(7)资格审查资料;(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开标、评标和中标(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二)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
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

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文:---------------------------------------------------------------------------------------------------------------------------------------------------- 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4年4月1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实现公正、公平竞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均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是指包括基础、土建、水电、消防及其他设备安装、装饰等全部工程的建筑安装活动。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大型建设项目和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招投标活动,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型建设项目和政府所在地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建设项目和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应当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单位,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质证书》,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可以承担大、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承担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单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1人以上;(二)会计师和经济师各1人以上;(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5人以上;(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承担完成两个以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从事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经历;第八条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3000至5000万元的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4人以上;(二)会计师和经济师各1人以上;(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承担完成两个以上中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从事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经历;第九条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1000至3000万元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及《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技术、管理、信誉、业绩、履约能力、合理报价等条件进行竞争。
第三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是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招标活动中不得以地区、行业为由限制潜在投标人,也不受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及其所属的区域电网公司、省(市、区)电力公司为主要出资人或全额出资人的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及接受委托管理的新建工程项目。
第五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计和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项1目投资总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并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根据电网运行与电力工程的具体情况,变电站(包括换流站)的间隔扩建工程,可分别与原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议标;对于 220 千伏及以下的输变电工程,允许在工程所在的本区域或省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对于 100 公里以内的 500 千伏(含330 千伏)输电线路工程允许在本区域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包括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及大件运输等的招标。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实行统一集中招标,分级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全面负责公司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
公司总部负责直流工程、330 千伏及以上交流工程(包括技术改造)主要设备和材料、公司系统电源工程和总部大宗行政办公等设备和物资的集中规模招标,具体规模范围另行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区域电网公司、省(市、区)电力公司投资或控股建设的工程项目的招标,除公司总部集中规模招标的设备和材料外,分别由各区域电网公司、省(市、区)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渝化医司(2006)112号、(2007)168号文件精神和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和控股公司。
第三条凡总投资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市政、及维修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引进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必须进行招标,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不包括抢险、救灾项目)。
第四条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责任、权利对等,奖惩分明的责任追究制度.第六条坚持宏观管住、微观放活的原则,充分发挥各专业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决策参谋作用.第七条坚持按程序开展招标工作,保证招标工作全过程受控。
第二章招标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任主任、主管基建副总经理任副主任的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组成,负责集团公司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
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招标建设工程招标的管理规定,成立工作组织机构,确定工作程序。
(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三)负责建设工程招标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并对重大招标项目进行研究决策。
第九条招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招标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工程管理部部长兼任.(一)招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责:1.负责集团公司项目建设招标的日常具体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3.指导、协调项目招标工作的开展。
4.负责招标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备案工作。
5.按规定代表集团公司联系协调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招标工作的计划、实施方案、请示报告及招标备案资料等。
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采购行为,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保证招标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招标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由招标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招标采购计划第五条招标采购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编制招标采购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招标采购计划应包括招标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投资额、预计招标时间、招标方式、采购方式、预计成交金额等信息。
第三章招标采购文件第七条招标采购部门应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同草案等。
第八条招标采购文件应明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签订程序等内容。
第四章招标采购程序第九条招标采购部门应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十条招标采购部门应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选择中标人。
第十一条招标采购部门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
第五章招标采购监督第十二条公司设立招标采购监督机构,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招标采购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公司领导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公司招标采购监督机构依法予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招标采购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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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 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 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一 . 投标文件
(一) 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 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 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国家重点项目 不适宜公开招标的、技术复杂的、公开招标费用大
四、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三)总承包招标和两阶段招标
总承包招标: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 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
两阶段招标: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 项目,可以进行两阶段招标。
第一阶段: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根据技术建议编制招 标文件。
5.1.2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
一、招标基本程序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设工程招标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
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
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文
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投标报价;
(3) 施工组织设计; (4)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二)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
5.1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5.1.1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 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一、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 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 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 安全的项目;
1、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构
2、委托招标代理机
3、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 4、发布招标公告或 投标邀请书
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 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
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的行为。
《建筑法》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 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 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 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 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的;
(4)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如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
四、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
5.1.5 中标的法定条件
一、确定中标 (一)中标人的确定范围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
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二)中标人的确定条件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
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
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三)中标人的确定期限和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联合体投标的特点
(1)联合体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参与 投标是各方的自愿行为;
(2)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3)联合体各方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中 标后,招标人与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一个承包合同, 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 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 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如:煤炭、石油、防洪、水利、地铁、供水供电、教育文化、
二、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 须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的, 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 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 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三) 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四)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一般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 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 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二、投标保证金 (一)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与金额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
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二)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
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 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5.1.4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 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共 同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
二、联合体的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 确定资质等级。
三、联合体协议
《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 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四、联合体投标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联合体投标的, 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 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
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等7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项
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 该办法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