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

1.1 恶臭恶臭污染物是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本项目恶臭主要来源于兔舍及堆粪池。
根据本项目特点,恶臭源在场区分布面较广,以低矮面源形式排放,属无组织排放。
根据对同规模养殖场场界恶臭浓度的监测,本项目养殖场恶臭中臭气场界浓度小于70,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中NH3、H2S的场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标准要求。
依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 -91)中的规定,对无组织排放源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为:式中:C m:标准浓度限值,mg/m3;L: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
根据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r=(S/π)0.5;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
根据项目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确定,v=2.1m/s,L≤ 1000m,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型为Ⅲ类,取值A=350,B=0.021,C=1.85,D=0.84。
Q c: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本项目恶臭污染源的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参数见表14。
表 14 本项目恶臭污染源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参数一览表经计算,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并呈面源无组织排放恶臭中NH3和H2S的卫生防护距离均为50m,同时考虑《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的相关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 的要求,因此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
另据调查,养殖场恶臭影响范围在200-500m间。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区周界500m范围内没有村庄、居住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建设项目环境防护距离确定

建设项目环境防护距离确定李洁【摘要】选取焦化行业为调查对象,选取不同规模建设项目,调查环评中环境防护距离确定情况,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反推验证环评确定环境防护距离,分析建设项目环境防护距离确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建议.【期刊名称】《河南科技》【年(卷),期】2016(000)007【总页数】4页(P107-110)【关键词】焦化行业;环境;防护距离;大气【作者】李洁【作者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南郑州45000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93在当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为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不影响居住区人群身体健康,在厂区周围设置一定的环境防护距离是十分必要的技术措施。
目前,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确定工业企业环境防护距离的方法一般有4种:①是执行相应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简称行业标准);②是按照国家发布的行业准入条件中提出的企业布局要求(简称行业准入);③是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 T13201-91)中的公式计算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简称公式法);④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的要求预测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简称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现阶段,环评工作中通常先采用多种方法分别确定项目环境防护距离,最后比较选取最大结果作为项目设防距离。
这样无疑更有利于保护项目周围居民健康,但往往也会大量增加搬迁量,带来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
如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环境防护距离,成为了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1.1 案例调查搜集近年已批复的6个焦化项目环评,依据其环评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各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确定情况见表1[1]。
从以上案例调查情况来看,发现如下问题。
①焦化行业环境防护距离确定存在多标准交叉,而且采用各种方法分别以面源中心、面源边界和厂界为计算起点,确定过程繁琐。
②各项目环境防护距离确定均以BaP为预测因子,环评预测源强各不相同,验收监测数据反推源强与之差异很大,BaP无组织排放量仅为环评确定源强的2/10 000左右,而源强对大气防护距离计算和卫生防护距离公式法计算的影响很大。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1]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1]](https://img.taocdn.com/s3/m/078e582a482fb4daa58d4bdb.png)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大气防护距离是环保部在大气新导则里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卫生部早就提出的;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一般是消防等其他部门提出的,至少所提出的职能部门就不同了。
一般在环评中,前二者用的多,环保部要求的是二者同时测算,并结合行业相关防护距离规定,取要求高的那个。
1、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GB/T13201中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简称“计算公式法”。
二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确定,简称“行业标准法”。
2、对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区域的规定主要为:(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2)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控制距离,并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控制距离范围,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若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内存在长期居住的人群,应给出相应的搬迁建议或优化调整项目布局的建议。
3、安全防护距离是属于安全评价中的一个专业术语,但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也越来越得到重视。
随着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防护距离标准”(草案)的制定和实施,安全防护距离所涵盖的范畴已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的狭义上的防火防爆安全距离的概念,拓展为基于危险化学品风险事故后果分析、考虑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周边保护目标人员安全为目标等多因素影响下的广义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距离。
工业基地环境影响评价中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

工业基地环境影响评价中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作者:周奔来源:《北方环境》2011年第11期摘要:在基地类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对卫生防护距离进行设定,可以有效的保障人群健康、规避责任纠纷,对基地建设的规模及布局合理性影响巨大。
作者对国家颁布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方法进行探讨,列举实例进行计算分析。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卫生防护距离;无组织排放中图分类号: X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370(2011)11-0225-02卫生防护距离(health protection zone)是产生有害因素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其作用是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腾出一段距离。
通过稀释使污染气体到达居住区的浓度符合国家标准[1],以保证企业投产后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减轻对居住区造成不良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通过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可以为规划、环保决策提供依据。
工业基地开发的特点是时序长、工业企业规模不定、污染物排放情况存在变数,所以在针对工业基地的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确定基地的卫生防护距离就存在一定的难度。
但由于工业基地企业较为集中,污染风险大过单个项目,所以在基地环评阶段确定其卫生防护距离,可为环保主管部门进行决策提供依据。
1 现行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1.1 公式法《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2] 推荐了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方法,该方法为双向逼近逐次迭代法,对各种污染物按最大无组织排放量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将计算结果取区间中值,公式如下:式中: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达到的控制水平(kg/h);Cm——标准浓度限值(mg/Nm3);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单位的等效半径(m),根据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r=(S/π)0.5;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工业企业所在地区五年平均风速及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确定,可通过查表获取。
建设项目环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办法

建设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选址问题至关重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除取决于城市总体规划相容性、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公众参与的认同性等诸多因素外,卫生防护距离的可达性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合理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可有效防止污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m2)计算r=(S/π)0.5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1中选取。
根据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级差为50m;超过100m 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时,级差为200m)将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取整。
15m低矮排气筒的排放都属于无组织排放。
⑵污染源: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厂房等)。
⑶无组织排放源: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厂房等)。
⑷零散居民点:指少数(几户到十几户)零散居民的居住地。
⑸排毒系数:指某种污染物的平均无组织排放量与该污染物一次最高容许浓度之比值。
⑹特征污染物:指某装置(设施)的数种污染物中排毒系数最大的污染物。
⑺凡不通过排气筒或通过15m高度以下排气筒的有害气体排放,均属无组织排放。
工业企业应用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加强生产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有害气体的无组织排放。
TJ36时,无组织排放源源强的可控水平在确定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时,是在分析了1982年编制卫生防护距离标淮的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再选择近几年来典型炼油厂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料,确定无组织排放源源强,并用现场监测浓度反推源强进行复核。
1982年曾对胜利炼油厂、锦州炼油厂和安庆炼油厂进行了污染源调查,按排毒系数大小排列;其中硫化氢和酚类较大,作为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污染因子。
建设项目环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建设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选址问题至关重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除取决于城市总体规划相容性、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公众参与的认同性等诸多因素外,卫生防护距离的可达性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合理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可有效防止污染纠纷,减少影响范围。
一、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国标中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
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民区边界的最小距离,进一步解释为: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二、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方法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规定,计算公式如下:()DC L.0/1=/+25ArQc50.02BLCm式中: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Cm——标准浓度限值(mg/m3);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m2)计算r=(S/π)0.5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1中选取。
根据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1000m时,页脚内容1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时,级差为200m)将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取整。
表1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页脚内容2注:表中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分为三类:Ⅰ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Ⅱ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者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Ⅲ类:无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且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建设项目环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建设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选址问题至关重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除取决于城市总体规划相容性、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公众参与的认同性等诸多因素外,卫生防护距离的可达性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合理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可有效防止污染纠纷,减少影响范围。
一、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国标中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
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民区边界的最小距离,进一步解释为: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二、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方法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规定,计算公式如下:()DC L.0r/+=25/1BLACmQc50.02式中: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Cm——标准浓度限值(mg/m3);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m2)计算r=(S/π)0.5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1中选取。
根据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时,级差为200m)将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取整。
注:表中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分为三类:Ⅰ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Ⅱ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者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Ⅲ类:无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且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建设项目环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建设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选址问题至关重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除取决于城市总体规划相容性、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公众参与的认同性等诸多因素外,卫生防护距离的可达性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合理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可有效防止污染纠纷,减少影响范围。
一、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中有关规定及现行有关国标中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
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民区边界的最小距离,进一步解释为: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二、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方法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的规定,计算公式如下:Qc/Cm二1/A €BL C,0.25r2hoL D式中: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Cm标准浓度限值(mg/m3);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m2)计算r=(S/n)o.5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1中选取。
根据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时,级差为200m)将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取整。
注:表中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分为三类:I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II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者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III类:无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且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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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本标准只考虑工厂规模而不考虑炼制原油的含硫量,从而减少了制
约因素。由于在环评中无组织排放源基本上带有一定的宏观性且具体实测数据较
少;多半是根据计算和物料衡算推导的,因此各厂数据相差较大。但同 1982 年
资料中源强数据相比,总体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615.5
>800
防护距离 计算结果
1200 925.7
800 653.3
700 547.7
酚类 减去半径 890.0
617.6
512.0
防护距离 900
700
600
Ⅱ
计算结果 962.2
692.2
537.3
硫化氢 减去半径 813.0
543.0
388.0
防护距离 900
600
400
等效半 径(m)
建设项目环评中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选址问题至关重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除取决 于城市总体规划相容性、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公众参与的认同性等诸多因素外, 卫生防护距离的可达性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合理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可有效防 止污染纠纷,减少影响范围。
一、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中有关规 定及现行有关国标中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 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民区边界的最小距离,进一步解释为:在正常生产 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 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 GB3095 与 TJ36 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 离。 二、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方法 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的规定, 计算公式如下:
25.2 33.9 33.4 132.3 33.9 75.7 35.7 149.3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的推荐值见表 5。
规模(104t/a) ≤800 >800
表5
装置分类
Ⅰ Ⅱ Ⅰ Ⅱ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推荐值
当地近五年平均风速(m/s)
<2.0
2.0-4.0
>4.0
900
700
600
700
500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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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度之比值。
⑹特征污染物:指某装置(设施)的数种污染物中排毒系数最大的污染物。
⑺凡不通过排气筒或通过 15m 高度以下排气筒的有害气体排放,均属无组
织排放。工业企业应用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加强生产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
度地减少有害气体的无组织排放。
⑻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进入呼吸带大气层时,其浓度如超过 GB3095 与
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Qc 取同类企业中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生产管理与设备维护处于先进水平的工 业企业,在正常运行时的无组织排放量。当按式计算的 L 值在两级之间时,取偏
宽的一级。
三、有关名词解释及说明
⑴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或通过低于 15m
低矮排气筒的排放都属于无组织排放。
0.01 350 根据计算: L=486m 即卫生防护距离为 500m 因此通过综合推荐值及计算结果,结合周围实际环境状况及城市总体规划, 我们认为本项目执行脱硫装置 600m,污水处理站 400m 较合理。 根据现场实际踏查,厂址西侧南侧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北侧、东侧需 进行拆迁后方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拆迁量约 300 户。且厂址及东北侧已被规划 为居民区,县政府及建设单位正在进行征地和拆迁的统计工作。 五、已查到的国内现有以国标或行业标准目录 硫酸盐造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4-89 氯丁橡胶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5-89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7-89 聚氯乙烯树脂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8-89 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9-89 小型氮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9-89 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0-89 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1-89 烧结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2-89 硫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3-89 钙镁磷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4-89 普通过磷酸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5-89 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68-2000 硫化碱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69-2000 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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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工业企业所 算 在地区近五 系 年平均风速 数 (m/s)
<2
A
2-4
>4
<2 B
>2
<2 C
>2 <2 D >2
表1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卫生防护距离 L(m)
L≤1000
1000<L≤2000
>2000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
ⅠⅡⅢⅠⅡⅢⅠⅡⅢ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80 80 80
TJ36 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则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
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⑼卫生防护距离在 100m 以内时,级差为 50m;超过 100m,但小于等于 1000m
时,级差为 100m;超过 1000m 以上,级差为 200m。
⑽无组织排放多种有害气体的 Qc/Cm 值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同一级别时, 该类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级别应提高一级。
偏宽一级圆整,计算结果见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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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值(m)
规模
污染物
(104t/a) 装置分类 名称
计算 内容
当地近五年平均风速(m/s) <2.0 2.0-4.0 >4.0
计算结果 841.2
595.1
500.8
基于典型厂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调查,结合现状和发展趋势,确定炼油厂
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可控水平见表 3。
规模 装置 (104t/a) 分类
Ⅰ ≤800
Ⅱ Ⅰ >800 Ⅱ
表3
源强 kg/h 0.5 0.4 0.7 0.6
炼油厂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源强
酚类 面积
m2
源高 m
源强 kg/h
H2S 面积
m2
源高 m
酚主要来自污水处理场、延迟焦化装置的敞口水池,特别是曝气池是酚类
逸散的主要构筑物。因此酚的逸散面积按污水处理场面积来考虑,面源高度
2-3m。
硫化氢主要来自硫磺回收装置,其逸散面积按硫磺回收装置面积考虑,面
源高度为 10m 左右。
根据现场实测结果反推的某典型厂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远远小于表中所
列数据。如硫化氢仅为所列数据的 20-25%,酚类为 40-60%。
污染物种类 H2S 酚类
单位 mg/m3 mg/m3
表 2 炼油厂污染物容许浓度限值
容许浓度 采用标准名称
说明
0.01
TJ36-79
最大容许浓度一次值
0.02
TJ36-79
最大容许浓度一次值
无组织排放源源强的可控水平 在确定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时,是在分析了 1982 年编制卫生防护距离标淮 的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再选择近几年来典型炼油厂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料,确定无 组织排放源源强,并用现场监测浓度反推源强进行复核。 1982 年曾对胜利炼油厂、锦州炼油厂和安庆炼油厂进行了污染源调查,按 排毒系数大小排列;其中硫化氢和酚类较大,作为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污染因子。 因此也把其列为主要污染因子。
700 470 350 700 470 350 380 250 190
530 350 260 530 350 260 290 190 140
0.01
0.015
0.015
0.021
0.036
0.036
1.85
1.79
1.79
1.85
1.77
1.77
0.78
0.78
0.57
0.84
0.84
0.76
注:表中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分为三类:
酚类 减去半径 816.0
569.8
475.5
防护距离 900
600
500
Ⅰ
计算结果 928.3
654.9
549.6
硫化氢 减去半径 894.5
621.1
515.7
≤800
防护距离 计算结果
900 722.2
700 514.7
600 430.2
酚类 减去半径 688.8
481.3
396.8
防护距离 700
非甲烷总烃
源强 面积 源高
kg/h m2
m
2000 3-5 0.3 3600 <10 100 -- <15
3500 2-3 0.35 55000 3-6 400 -- <20
3600 3-5 0.5 18000 <10 600 -- <25
4000 2-3 0.5 70000 2-3 800 -- <30
( ) Qc / Cm = 1/ A BLC + 0.25r 2 L 0.50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