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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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在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际贸易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则是国际贸易实务中的关键环节。

一份合同的成功履行不仅关系到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还影响着双方的商业信誉和未来的合作可能性。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涉及众多方面,包括卖方的交货义务、买方的付款义务、货物的运输与保险、检验与索赔等。

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双方的密切配合和严格遵循合同条款及相关国际惯例。

首先,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合同履行的核心之一。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品质交付货物。

这就要求卖方对生产、包装、存储和运输等环节进行精心安排和管理。

例如,在确定交货时间时,卖方要充分考虑到生产周期、运输时间以及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以确保能够按时交付。

对于交货地点的选择,也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运输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如果合同规定的是指定港口交货,卖方还需要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

在货物的品质方面,卖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货物。

如果合同中对货物的品质没有明确规定,卖方则应提供符合行业标准和通常用途的货物。

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解除合同。

与卖方的交货义务相对应,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按时付款。

付款方式通常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如信用证、托收、汇款等。

买方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准备好资金,并完成支付手续。

如果买方未能按时付款,可能会面临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卖方的损失等。

货物的运输与保险也是合同履行中的重要环节。

运输方式的选择取决于货物的性质、数量、运输距离以及成本等因素。

常见的运输方式有海运、空运、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等。

在选择运输方式时,双方需要充分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同时,为了降低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通常需要购买货物运输保险。

保险的种类、保险金额和保险范围也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常在合同中有约定。

如果检验结果表明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买方有权提出索赔。

出口合同的履行(ppt 43页)

出口合同的履行(ppt 43页)

(二)审核要求
1 用英语 2 开证的付款责任方面是否有限制性条款 3 合同号、销售确认书或订单号注明 4 开证行名称、参考号清楚注明 5 信用证金额与合同金额一致 6 付款时间明确 7 通知银行:中国 通知行保兑
8 货物描述要清楚 9 受《UPC500》约束 10 信用证受益人为公司,银行不给个人开 11 注明贸易术语 12 注明装运期,信用证的到期日 13 有效期与装运期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14 中国境内到期
第二节 落实信用证
一 催开信用证(催证) 二 审核信用证(审证) 三 修改信用证(改证)
一 催开信用证(催证)
最好在合同中双方约定时间开立信用证。 并根据备货情况催开信用证。
二 审核信用证(审证) 银行:信用证的真实性、开证行的政治背
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等; “印鉴相符”
公司:信用证内容与买卖合同是否一致。
1)我方应报的CIF价。
2)我方应该向客户收多少保险费?
参考答案 1. CIF=CFR/[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
=99450/[1- ×0.5% ×1.1] =100,000USD I = CIF -CFR = 100000-99450 =550USD 或 I = CIF ×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
第九章 出口合同的履行
说明: 1、我国对外贸易中订立和履行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时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 重合同、守信用 2、本章以CIF术语为例论述出口合同的履 行环节。 3、出口合同履行的基本环节包括:货、 证、运、款。
货:备货、报验 证:催证、审证和改证 船:租船订舱、办理货运手续 款:制单结汇
出口合同的履行
二 出口退税
说明:
进出口企业在货物出口前应事先向当地外汇 管理局申请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货物报 关验放后,海关在核销单上盖章,并与报 关单上盖有“放行”图章的一联一起退出 口单位,由出口单位附发票等文件附着当 地外汇管理部门备案。等收汇后,在结汇 水单或收帐通知单上填写核销单号码,向 外汇管理部分备案。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案例和答案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案例和答案

第九章进出口合同的履行案例和答案1. 我某进出口公司与日商在某年11月按CIF条件签订一份10万元棉布的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日商于次年3月上旬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加一成。

我方正在备货期间,日商通过开证行送来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保险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三成。

我方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

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

问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对否?为什么?2. 我某公司从意大利某厂商进口该厂生产的某种名牌汽车5 000辆,交货期为1991年12月底,该厂无存货。

8月份,工厂准备生产,因资金一时困难,未购进钢材及发动机,9月份工厂工人开始要求增加工资,随后罢工达两个月。

按该厂生产能力,在余下的时间内显然不能生产5 000辆汽车,此时,中方应如何处理合同?3. 甲公司向丁国A公司买进生产灯泡的生产线。

合同规定分两次交货、分批开证,买方(甲公司)应于货到目的港后,60天内进行复验,若与合同规定不符,甲公司凭所在国的商检证书向A公司索赔。

甲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申请银行开出首批货物的信用证。

A公司履行装船并凭合格单据向议付行议付,开证行也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对议付行偿付了款项。

在第一批货物尚未到达目的港之前,第二批的开证日期临近,甲公司又申请银行开出信用证。

此刻,首批货物抵达目的港,经检验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甲公司当即通知开证行,称:“拒付第二次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并请听候指示”。

然而,开证行在收到议付行寄来的第二批的单据,审核无误,再次偿付议付行,当开证行要求甲公司付款赎单时,该公司拒绝付款赎单。

试分析此案中:(1)开证银行和甲公司的处理是否合理?为什么?(2)甲公司应该如何处理此事?4.进口商已开信用证(可转让、可分批装货),到期时应出口商的要求修改信用证而进口商答应10天内修改(出口商限定在7天内修改),最后出口商也同意,但出口商由此提出先运出80%数量,其余20%要求加价,从进口商的立场看应如何处理?(1)合同成立,价格可随市场行情升降吗?(2)如果80%仍有利可图,20%的余量可以取消吗?(3)为防止出口商变相涨价,在信用证上或契约中如何限制?5.A国商人拟将从别国进口的某种初级产品转卖,于是向B国商人发盘,B国商人复电接受发盘,同时要求提供产地证。

第九章 进出口合同的商订和履行

第九章 进出口合同的商订和履行

3. 机会与问题分析。 4. 目标。 5. 市场销售策略 6. 预计盈亏核算。 7. 行动方案。 8. 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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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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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磋商的形式
交易磋商从形式上可以分为口头磋商和书面磋商两种。 (一)口头磋商——商务谈判 口头磋商主要是指在谈判桌上面对面的谈 判,如参加各种交易会洽谈,贸易小组出访 及邀请客户来洽谈等。 (二)书面磋商 书面磋商是指洽谈交易是通过信件、电话、 电传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来进行,双方不 见面的间接谈判。书面磋商一般是在有潜在交易意 向、已经有过贸易往来或是需要寻求新的可交易对 象 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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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范,才能 构成有效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不受法 律保护。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各国民法典、商法的规定不尽相同。综合起来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 下方面。 1.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 2. 合同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一 致协议。 3. 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4. 合同的标的内容必须合法。 5. 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33
34Βιβλιοθήκη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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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构成有效接受的条件是: ☆ 接受必须由受盘人做出。 ☆ 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的内容相一致。 ☆ 接受必须采取明示的方式。 ☆ 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做出并 送达 发盘人。 2. 接受的生效和撤回。 3. 逾期接受(Late Acceptance)。 4. 对综合盘和复合盘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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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买卖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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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盘与虚盘: 实盘:(Firm offer)是表示发盘人有肯定订立合同 的意图,受盘人一旦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实盘的特征是:(1)内容明确Clear(2)内容完整 Complete(3)终局Final 实盘就是法律中的“要约”,发实盘必然要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意的问题: (1)实盘的含义不在于是否注明“实盘”字样,而 在 于是否具备上述必要条件; (2)应根据磋商交易的全部过程来判定实盘; 23 (3)实盘的内容在有效期内,发盘人不得任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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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班资料共享优选篇辅导班资料共享 1本课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和运用,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三种,其中由国际商会制定和修订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应用最广。

《2000年通则》共有13种贸易术语,每种贸易术语都有特定的含义。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何种贸易术语,应在合同中订明。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除订明采用的贸易术语外,还应对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包装、运输、保险、支付、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交易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按照我国法律和国际公约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都应经过一定的程序,合同订立后,买卖双方应重合同、守信用,各自履行合同的义务。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贸易方式日益多样化和综合化,除传统的贸易方式外,还出现了融货物、技术、劳务和资本移动为一体的各种贸易方式,如经销、代理、招标与投标、拍卖、寄信、商品期货交易、加工贸易、对销贸易等等。

第一章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主要内容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际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专门术语,有关贸易术语的国寻惯例主要有三种,其中运用较广的是国际商会新修订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该通则共有13种贸易术语,分为4 个基本不同类型。

实际业务中运用较多的主要是FOB、CFR、CIF术语以及FCA、CPT、CIP术语等。

☆考试要点掌握《2000年通则》的适用范围和实质性的变化;E、F、C、D各组术语的特点;对各种主要贸易术语的解释。

了解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第二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主要内容: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条款是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有关国际公约及各国法律对上述条款都有具体的规定。

因此,订好这些条款有着重要的法律和实际意义。

国际贸易中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有多种,可以根据商品特点或交易习惯选择使用。

为避免交货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而造成违约,合同中可以加列品质公差和品质机动幅度。

第9章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标的物

第9章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标的物

• 根据我国的实践,品质增减价条款可以有下列几种不同的 规定方法: • (1)对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可根据交货时的实际品 质,按规定予以增价或减价。例如,水分每±1%,价格 ±1%;含油量±l%,价格±1.5%…… • (2)只规定交货幅度的下限,对低于合同规定而不超出 一定范围者,给予扣价;对高于合同规定者,却不予增价。 • (3)在上述第二种规定方法的基础上,在机动幅度范围 内,按低劣的程度,采用不同的扣价办法。例如,低于合 同规定l%,扣价l%,低于合同规定l%以上者,加大扣价比 例,以此来限制卖方的交货品质。
• 四、品质条款的内容 在买卖合同中,品质条款的内容有繁有简,一般视不 同商品和表示品质的不同方法而定,包括商品的品名、规 格、等级、品牌、标准,以及交付货物的品质依据等。凭 样品买卖中,应列明样品的编号、寄送日期,有时还要加 列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符”或“完全相符”的说明等。 凭标准买卖时还应标明标准名称及其版本年份。此外,订 立品质条款时应贯彻执行我国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防止 订立损害我国利益的条款或只对单方面有利的条款,以利 于体现平等互利的原则和便于切实履行合同。
(三) 对进口商品品质的要求 • 进口商品品质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内用户 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凡品质、规格不符合 要求的商品,不应进口。对于国内生产建设、 科学研究和人民生活急需的商品,进口时要 货比三家,切实把好质量关,使其品质、规 格不低于国内的实际需要,以免影响国家的 生产建设和人民的消费与使用。但是,也不 应超越国内的实际需要,任意提高对进口商 品品质、规格的要求,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浪 费。总之,对进口商品品质的要求,要从我 国现阶段的实际需要出发,针对不同情况, 实事求是地予以确定。
品质条款举例
1、基本内容:表示方法不同、条款不同。 2、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他类似条款。 3、品质公差 例:手表 公差为48小时可误差1秒。 4、品质机动幅度 例:黑龙江小麦 含淀量(85%-90%);水分(0-10%);杂质(0-3%) 5、注意事项 (1)合理地选用表示品质的方法 (2)订明机动幅度。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第九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我国某工艺品公司向法国某公司去电:“报价玉雕一件,1万美元,货款用电汇方式在3日内预付给我公司。

”法国公司复电:“接受,已将1万美元货款汇到你方银行,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为保管。

”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美国A公司向意大利B公司推销玉米,A公司发盘列明主要的交易条件,还指出“Packing in sound bags”。

在发盘有效期内,B公司回电“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 packing in new bags”。

A公司收到电传后立即备货。

几天后,玉米价格下跌,A公司催促B公司开证,B公司回电:“我方要求的包装条件你方未确认,合同未成立,因此不能开证。

”你认为合同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北京某公司向巴黎某公司发盘,其中规定有效期到3月10日为止,该发盘是3月1日以航空挂号信寄出的,3月2日北京公司发现发盘不妥,当天立即用传真通知巴黎公司宣告撤回该项发盘,问这样做是否可以?根据是什么?4.我出口企业根据某法国公司的询盘,发盘销售某货物,限对方5日复到有效。

法国公司于3日发电报表示接受。

由于电报局投递延误,该电报通知于6日上午方送达我公司。

此时,我方鉴于市价上升,当即回电拒绝。

但法国公司认为接受通知迟到不是他的责任,坚持合同有效成立,而我方则不同意达成交易,于是诉讼至法院。

你认为法官应如何判决?又如我方在接电后未予拒绝,法官应如何判决,说明理由。

5.A国甲公司欲出售一批货物,5月9日向B国乙公司发盘,发盘列明主要交易条件,并规定5月15日复到有效。

乙公司接到发盘后,于5月11日回复“如降价3%则接受”,5月12日送达甲公司。

后市价上涨,5月14日乙公司又通知甲公司“接受你5月9日发盘,信用证已开出,请尽快装运”。

甲公司认为合同不成立,5月15日将信用证退回。

乙公司认为,自己在甲公司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将接受的表示送达甲公司,合同已经成立。

9国际买卖合同

9国际买卖合同

(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表示 意思一致 各国法律都认为, 各国法律都认为,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 是真实的才能成为一项有约束力的合同, 是真实的才能成为一项有约束力的合同,否则这 种合同无效。 种合同无效。 (三)合同必须互为有偿 即一方所享有的权利应以另一方承担的义务为 基础,双方互有权利和义务, 基础,双方互有权利和义务,即卖方要按合同规 定交货,而买方则要按合同规定付款。 定交货,而买方则要按合同规定付款。如果一方 不按合同要求向对方交货或付款, 不按合同要求向对方交货或付款,就负有向对方 赔偿损失的责任。 赔偿损失的责任。
(四)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合法,即货物、货款 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合法,即货物、 必须合法 货物应是政府允许进口或出口的商品, 货物应是政府允许进口或出口的商品,倘属政 府管制的,应先取得有关许可证或配额; 府管制的,应先取得有关许可证或配额;而外汇 的收付也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我国《合同法》 的收付也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我国《合同法》 规定,订立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规定,订立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并且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并且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否则合同无效。 否则合同无效。 (五)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的形式必须合 法
一、国际性 二、国际货物买卖的标的物为货物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是买卖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都必须严格遵 守合同条款,不得有任何误差, 守合同条款,不得有任何误差,否则就是违反合 即违约。 同,即违约。一方违约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或损坏 受损害的一方可依法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依法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即 违约方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违约方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的某些条款 必须修改或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时, 必须修改或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时,必须由合同 的一方提出请求,由另一方确认同意后方可。 的一方提出请求,由另一方确认同意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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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的履行[学习目标]要求学生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进出口合同履行的各环节的内容和做法;通晓主要结汇单据的缮制和处理;协调好各个环节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业务工作。

[技能目标]1.能够熟知进出口合同履行的程序,把握好每一个环节;2.能够正确缮制各种结汇单据。

在国际贸易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旦依法有效成立,双方当事人必须各自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对出口贸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国际性的章程可循:如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销售公约》的规定,卖方必须按合同和公约,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

履行合同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必须谨慎对待,因为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中的某一条款,违约方就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履行合同还是衡量企业资信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

如果依法订立了合同却不履约,势必带来信誉上的损失。

此外,在履约过程中,还必须严格地贯彻我国的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确保我国的对外贸易信誉。

由此可见,严格履行合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9.1 出口合同的履行出口销售合同一旦成立,出口方就应立即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期顺利取得货款。

履约的全部过程,由于环节多,涉及的部门多,单据多,手续也较复杂,很容易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

这就要求出口方不仅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也要加强同各有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十分细微地处理每一个环节,尽量避免工作脱节、延误装运期限以及影响安全收汇等事件的发生,以保证履约过程的顺利进行。

目前,我国的出口交易大多采用CIF或CFR贸易术语,并且凭信用证支付方式付款。

履行这类合同时的主要环节包括备货、报验、催证、审证、改证、办理货运、报关、投保(CFR条件下省略此环节)、制单结汇等。

概括起来就是货(备货、报验)、证(催证、审证和改证)、船(办理货运手续、报关、投保)、款(制单结汇)四个环节。

在这一错综复杂的过程中,还要及时解决履约中所发生的各种问题,若处理不当,就会造成违约行为,从而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因此,卖方应做好出口合同的科学管理,力争各环节环环相扣,以提高履约率和经济效益。

下面以按CIF成交、凭信用证方式付款的合同为例,从货、证、船、款四个环节,将出口合同履行所涉及的各项业务分述如下。

9.1.1 备货出口合同的履行,备货是关键。

所谓备货,是指根据出口合同所规定的商品品质、规格、数量、重量、花色品种、包装等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准备好货物。

其主要内容包括:及时向供货部门或生产企业进行逐一的交待、检查和督促,核实应交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和交运时间,并进行必要的包装以及刷制唛头等项工作。

为了使履约的各个环节有条不紊,在获得信用证之后,应立即根据出口贸易合同和来证的各项规定,向生产、加工、仓储等部门填发预先印制好的加工通知单(也称要货合同、工作联系单等),该通知单上的各栏目必须填写清楚,做到各栏内容与信用证和合同条款完全一致,作为确保各有关备货交运部门严格执行的共同依据。

在备货交运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对所备货物的品质、规格、花色品种要严格核对,使所交运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

对于那些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必须重新加工或调换。

(2)备货数量可适当有余,以备不测,在短缺时可以补足,避免短交。

(3)所备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出口合同规定,包括内外包装的方式方法、用料、重量等。

由于运输公司按重量或体积计算运费,出口企业应尽量选择重量轻的小体积包装,以节省运输费用。

随着技术进步,自动仓储环境处理的货物越来越多,货物在运输和仓储过程中,通常由传送带根据条形码自动扫描分拣。

因此,应注意根据仓储要求,严格按统一尺寸对货物进行包装或将货物放置标准尺寸的牢固托盘上,并预先正确印制和贴放条形码。

(4)运输包装的刷唛,要按买卖双方约定的式样,要求图形和文字清晰、醒目,位置适当,涂料不易脱落和防止错刷。

唛头式样一般由卖方自行制定,并及时通知买方,或在合同上加以说明,以便及时刷唛和货到时提货无误。

如果在合同上仅规定由买方决定,则要求买方在开出的信用证上注明或发运前10一15天通知卖方,否则卖方可自行决定,并在货物运往装运港前刷唛完毕。

(5)货物备妥的时间应结合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和船期安排,做到船货相衔接。

9.1.2 报验在出口货物备齐后,要根据合同或信用证要求向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申请检验,领取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报验的方法可根据商品的不同情况采取送样检验和邀请到产地或仓库检验。

商品检验的主要内容有:商品的外观和内在质量,如包装、数量、重量、安全性能、卫生等检验。

申请报验的手续是:凡需要法定检验出口的货物,应填制“出口检验申请单”,向商检局办理申请报验手续。

申请报验后,如出口公司发现“申请单”内容填写有误,或因国外进口人修改信用证以致货物规格有变动时,应提出更改申请,并“更改申请单”,说明更改事项和更改原因。

货物经检验合格,即由商检局发给检验证书,进出口公司应在检验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内将货物出运。

如超过有效期装运出口,应向商检局申请展期,并由商检局进行复验,经复验合格货物才能出口。

对于一个合同分批装运的商品,一般要分批报验。

若商品品质均匀划一,可进行一次性报验,经检验合格后分批装运。

在取得商检证书后,随同报关单送交海关,海关凭以放行。

经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一般不得出口。

9.1.3 催证催证是指买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开立信用证,卖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买方催促开证的情况。

在通常情况下,国外客户能按时开证,但如果国外行市发生变化或进口商资金发生短缺,往往会拖延开证或不开证,甚至故意不开证。

这对我方极为不利。

鉴于此,我们应催促对方迅速办理开证手续。

催证可在以下情况进行:(1)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期之前催证,以提醒客户注意开证时间即将来临。

(2)在客户未按时开证的情况下催证或连续催证,以示必须立即开证,否则将延误装运期。

(3)在装运期已到客户仍不开证的情况下催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经催证客户开来了信用证,则应在来证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下予以接受,但应注意装运期和信用证效期必须以我方能接受为条件。

9.1.4 审证审证是指收到国外客户开来的信用证之后,对来证的各项条款逐一核对和审查,这是信用证业务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

从理论上讲,信用证是依据买卖合同开立的,其内容应与合同条款保持一致。

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如工作的疏忽、电文传递的错误、贸易习惯的不同、市场行情的变化或买方有意利用开证的主动权加列对其有利的条款等等,往往会出现合同条款与信用证不符。

若在审证中发现“不符点”,应立即要求开证人进行修改。

否则会影响到出口方收汇的安全。

在实际业务中,银行(指通知行)和出口企业共同承担审核信用证的任务,但其分工不同。

就银行而言,侧重于政策性及信用证真实性的审核,如开证银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等方面的内容。

出口企业则侧重于信用证条款的审核。

审证要点如下:(1)来证性质我国一般只接受“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如果加注限制性条款或保留条款者,我们不能立即受理,必须待解除后才能受理。

如果是属于“可以撤销的”信用证,则不予接受。

因为加注附加条款或可以撤销字样的信用证,开证行可以不承担付款的责任或随时可以撤销,若受理则货款无保障。

对于合同上规定“保兑的”信用证,信用证上必须有“保兑”字样,否则,不能接受,因为之所以在合同上规定保兑,说明开证银行资信存在问题,需要有另一个银行进行保证付款。

(2)开证银行的付款责任为了保证收汇安全,对于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应注明开证行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如果来证中对开证银行保证付款责任方面加列了限制或保留条件,如“以领到进口许可证后通知卖方方能生效”;“在付款人拒付货款时,不承担付款责任”或类似加注,则不予接受。

(3)信用证条款来证所列条款必须符合出口合同的各项条款,要特别注意品名、规格、数量、包装、计价货币、单价及价格术语、总金额、装运期、目的港、险别等必须与出口合同规定相符。

在成交数量方面,有的商品有进出口“配额”,应注意配额使用情况。

(4)信用证金额和支付货币来证中的金额和支付货币应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单价与总值要填写正确,大、小写并用。

如合同订有溢短装条款,信用证中也应包括溢短装部分的金额。

此外还必须注意信用证中所采用的支付货币与合同的规定是否相同。

如果两者规定的不一致,则应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将来证中的支付货币折算成合同货币,在不低于或相当于合同货币金额时方可接受。

(5)信用证装运期、有效期、到期地点、交单期信用证应注明装运期,且装运期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

如国外来证晚,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电请国外买方延展装运期限。

信用证的有效期与装运期之间有一定的合理间隔,一般规定在装运期限后十五天,以便在装运货物后有足够时间办理制单结汇工作,从而保证如期安全收汇。

关于信用证的到期地点,通常规定在中国境内到期,如信用证将到期地点规定在国外,一般不宜轻易接受。

因为出口方到议付行提示单据议付货款后,银行寄单到开证行需要较长一段时间,若单据不能及时到达开证行,超过了信用证规定的时效,则被视为“逾期”,就会遭到拒付。

同时也很难知道开证行何时收到单据,故货款得不到保障。

因此,信用证到期地点必须在中国,如:信用证付款…交货后15天内在中国议付为有效(Payment be effected by L/C…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15 days after shipment),以保证按时收汇。

通常情况下,信用证还须规定一个在装运日后若干天必须向银行提交单据的特定期限,即交单期。

信用证的受益人应至少有21天的交单时间。

如果信用证中未规定交单期,必须在不迟于提单签发日期的21天内,同时不超过信用证到期日,向银行提交单据,否则,银行有权拒付货款。

如果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过短,以致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单,必须及时提出修改。

(6)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对于来证中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份数及填制方法等,要进行仔细审核,如发现有不正常规定,例如要求产地证书、检验证书或其他任何单据必须由国外第三者签证,则不能接受。

在实际业务中,客户往往规定商品检验证书由买方出具,这就失去了检验商品和发运的主动权。

对于这种要求,要力争摆脱,争取卖方的主动权。

有的信用证还规定在提单上的目的港后面加上指定的卸货码头,这就难以控制能否卸货或及时卸货,故须慎重对待。

(7)当事人的名称对于当事人的名称。

如开证人、付款人、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受益人等,必须逐一查核,不能有错,一字之差,名称就改变了,对货、款两个方面均会带来极大的影响或损失。

(8)特殊条款国外来证往往受到开证行所在国的政策和法律的限制,规定了一些出口合同上未规定的条款,如指定船公司、船籍、船龄、船级等条款,或不准在某个港口转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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