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运输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原告为甲国羊毛生产商,被告为乙国羊毛供应商。
1998年9月2日,被告致电原告,提出要出售一批羊毛,并要求原告以邮寄方式回复。
因地址错误直到9月5日晚才到达原告,当天晚上原告即将承诺信件以邮递寄出,该承诺信件于9月9日到达被告。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被告9月2日致电原告要求出售羊毛的行为构成一项要约,尽管邮寄途中受到迟延,但是原告立即作出了承诺,该项承诺于9月9日到达被告,此时该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
原告为甲国羊毛生产商,被告为乙国羊毛供应商。
1998年9月2日,被告致电原告,提出要出售一批羊毛,并要求原告以邮寄方式回复。
因地址错误直到9月5日晚才到达原告,当天晚上原告即将承诺信件以邮递寄出,该承诺信件于9月9日到达被告。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被告9月2日致电原告要求出售羊毛的行为构成一项要约,尽管邮寄途中受到迟延,但是原告立即作出了承诺,该项承诺于9月9日到达被告,此时该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A公司与B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四份,约定由原告出售电机给飞达仕空调公司。
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约将货物交付对方,总货款共计47761.20美元,但B公司经多次催要未予支付。
为此,A公司将B公司及其股东C公司(以下简称伊莱特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A公司诉称:2004年6月1日至30日,原告与被告共签订三份合同,货款共计47761.20美元。
后原告根据B公司的通知,于2005年5月委托承运人将前述三份合同约定的货物送达给B公司,并将商业发票和提单交给了B公司。
B公司本应在2005年即支付货款,但经原告多次催要,B公司至今未履行支付义务。
被告C公司系被告B公司的股东,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出资,出资不到位。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案例案例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2024年,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A公司同意向B公司供应5000台电视机,并约定交货日期为2024年1月1日。
双方约定货物的价格为每台电视机100美元。
然而,在交货日期前,B公司提出延迟交货的请求,并表示由于市场原因,他们无法按照原定日程购买这些电视机。
A公司对此表示不满,并拒绝延期交货的请求。
随之,B公司宣布解除合同,并要求A公司赔偿因解约而产生的损失。
针对该案件,一方面,A公司主张B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单方面解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B公司则认为他们的解约是有正当理由的,他们无法按照原定日程购买电视机,且解约前已尽力解决延期交货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明确的合同,约定了交货日期和价格,并未包含合同解除条款。
因此,B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然而,考虑到市场原因,B公司提出了延期交货的请求。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的原则,当合同履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一方可请求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案中,B公司提出延期交货的请求,属于对合同的变更要求,并非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此,A公司应该与B公司协商解决延期交货的问题,而非拒绝延期交货的请求。
而在本案中,A公司拒绝了B公司的延期交货请求,导致B公司感到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最终解除了合同。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的规定,一方违约后,对方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因此,A公司应承担因解约而产生的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A公司应赔偿B公司因解约而产生的损失,并双方应就延期交货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案例二:货物瑕疵引发的国际货物买卖纠纷2024年,C公司和D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C公司同意向D公司供应5000吨大豆,价格为每吨1000美元,交货期限为2024年3月1日。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国际货物买卖法是国际商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定了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在实际的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常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和争议,而这些案例往往可以为我们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案例。
案例一,A公司与B公司的纠纷。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货物。
然而,在货物运抵后,B公司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规格不符,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A公司认为货物的规格符合合同约定,拒绝退货并拒绝赔偿。
最终,双方因此发生了纠纷。
针对这个案例,根据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根据合同约定,货物的规格应当符合合同规定,如果货物不符合约定规格,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赔偿;其次,双方在发生纠纷时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
案例二,C公司对D公司的索赔。
C公司向D公司出口了一批货物,但D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要求C公司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C公司认为货物在发出时已经符合标准,拒绝承担责任。
双方因此产生了争议。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卖方应当保证出售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果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其次,卖方在出售货物时应当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和检验证明,以证明货物符合标准。
案例三,E公司与F公司的争端。
E公司与F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E公司向F公司出售一批货物。
然而,在货物运抵后,F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导致E公司向F公司提起诉讼。
F公司则提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货款。
双方因此陷入了纠纷。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买方应当按时支付货款,卖方应当按时交付货物,双方都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其次,如果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买卖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不能擅自拒绝支付货款或交付货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案例

案例6
一家美国公司C从外国公司D进口一批普通 冻肉鸡,合同规定卖方应在3月底以前装船。但 是卖方推迟至10月7日才装船。货到美国后,C 拒绝收货和主张撤销合同。双方发生争议。事 后查明,美国肉鸡市场价格,在4--10月份保持 平稳,无大变化。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C能 否拒收货物和主张撤销合同?为什么?
因此,买方主张全部合同无效。在上 述情况下,买方有无这种权利?为什么?
分析:本例的情况与上例的情况 不同。
1、本案例买卖的标的是成套设备。 虽然是分批交货,但各批交货的成套 设备,有相互依存的关系。如果成套 设备中一批交货违反合同,并根本违 约,那么买方可以宣告过去已交付的 各批货物和今后要交付的各批货物均 无效,即整个合同宣告无效。
2、但是,卖方D延迟交货是事实,这是一 种违约行为(尽管是属于轻微违约),除非C放弃 其权利,否则C仍然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由此可见,上例与本例违约的性质及损害 程度是不相同的,因而受损害方可以得到的权 利也有区别。读者从这两个例子的对比,可以 加深对美国法、联合国公约、中国法以及英国 法有关违约后果的认识。
货物运到某国后,经当地卫生部门检 验,发现这批鸭子是用“钳宰杀法”屠宰, 不符合合同要求,为伊斯兰教习俗所不容, 拒绝收货,并通报我方,或当地销毁,或 将货物退回。
我方只得同意退货,除了损失往返运 费及销售差价之外,还要向人家表示歉意, 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
案例4
日本公司A出售一批电视机给香港公司B,B 又把这批电视机转口给泰国公司C。在日本 货物到达香港时,B已发现货物的质量有问 题,但B仍将原货转船直接运往泰国。但泰 国公司C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有严 重缺陷,因此要求退货。于是香港公司B又 转向日本公司A提出索赔,但遭日本公司A拒 绝。问日本公司A有无权利拒赔?为什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第九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我国某工艺品公司向法国某公司去电:“报价玉雕一件,1万美元,货款用电汇方式在3日内预付给我公司。
”法国公司复电:“接受,已将1万美元货款汇到你方银行,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为保管。
”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美国A公司向意大利B公司推销玉米,A公司发盘列明主要的交易条件,还指出“Packing in sound bags”。
在发盘有效期内,B公司回电“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 packing in new bags”。
A公司收到电传后立即备货。
几天后,玉米价格下跌,A公司催促B公司开证,B公司回电:“我方要求的包装条件你方未确认,合同未成立,因此不能开证。
”你认为合同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北京某公司向巴黎某公司发盘,其中规定有效期到3月10日为止,该发盘是3月1日以航空挂号信寄出的,3月2日北京公司发现发盘不妥,当天立即用传真通知巴黎公司宣告撤回该项发盘,问这样做是否可以?根据是什么?4.我出口企业根据某法国公司的询盘,发盘销售某货物,限对方5日复到有效。
法国公司于3日发电报表示接受。
由于电报局投递延误,该电报通知于6日上午方送达我公司。
此时,我方鉴于市价上升,当即回电拒绝。
但法国公司认为接受通知迟到不是他的责任,坚持合同有效成立,而我方则不同意达成交易,于是诉讼至法院。
你认为法官应如何判决?又如我方在接电后未予拒绝,法官应如何判决,说明理由。
5.A国甲公司欲出售一批货物,5月9日向B国乙公司发盘,发盘列明主要交易条件,并规定5月15日复到有效。
乙公司接到发盘后,于5月11日回复“如降价3%则接受”,5月12日送达甲公司。
后市价上涨,5月14日乙公司又通知甲公司“接受你5月9日发盘,信用证已开出,请尽快装运”。
甲公司认为合同不成立,5月15日将信用证退回。
乙公司认为,自己在甲公司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将接受的表示送达甲公司,合同已经成立。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国际货物买卖法是指适用于跨国贸易的法律规定,其中包括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解决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语言、文化等多种因素,因此国际货物买卖法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通过几个实际案例来说明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具体应用。
案例一,中国公司向美国公司出口商品。
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中国公司向美国公司出口一批商品。
在交货后,美国公司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要求中国公司退货并赔偿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了货物的交付、合同规定的履行以及损害赔偿等问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责任,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中国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同时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控,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案例二,德国公司向中国公司出口设备。
德国某公司向中国某公司出口了一批设备,并与中国公司签订了合同。
然而,在设备运抵中国后,中国公司发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中国公司要求德国公司退货或修复设备,但德国公司拒绝承担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了设备质量、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责任,并可以要求退货或修复。
因此,德国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修复设备或退货,并对产品质量进行改进,以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纠纷。
案例三,法国公司向日本公司出口原材料。
法国某公司向日本某公司出口了一批原材料,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和质量标准。
然而,在交货后,日本公司发现原材料与合同规定不符,要求法国公司承担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了交货时间、原材料质量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责任,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法国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并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控,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国际货物合同买卖经典案例

国际货物合同买卖经典案例经典案例:INCOTERMS2024中的CIF条款INCOTERMS(国际货物贸易术语解释和定义)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套国际贸易术语。
其中,CIF条款是其中重要的一种,经典案例就是使用CIF条款的合同买卖交易案例。
CIF条款是以成本、保险和运费为基础的国际贸易术语。
根据CIF条款,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目的港口,并支付保险费用;买方负责承担货物自到港口起的风险和费用。
以下是一个关于CIF条款的经典案例:假设一家印度公司(买方)和一家中国公司(卖方)达成CIF条款的合同买卖协议。
根据合同,印度公司将向中国公司购买1000吨大豆。
在该合同中,货物交付地点是中国的上海港口。
根据CIF条款的约定,卖方负责将大豆运输到上海港口,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用。
卖方委托一家货运代理公司负责安排船运和保险。
货物在卖方交付给海运公司后,责任就转移到了买方手中。
在这个案例中,假设以下的事件发生:2.卖方将货物交付给货运代理公司,货物安全送达上海港口。
3.船运期间,由于天气恶劣,货轮受损并导致部分货物被沿途港口拒收。
货物最终到达上海港口时,只剩下800吨完好的大豆。
卖方通过保险公司向买方索赔。
以上事件可以帮助我们理解CIF条款在合同买卖交易中的运作方式。
根据CIF条款,卖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和保险,直到货物到达目的港口。
卖方的责任包括确保货物按照买方的要求准时送达,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在这个案例中,卖方负责安排货物的船运,并且承担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当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火灾,导致货物完全损失时,卖方通过保险公司向买方提出索赔。
另外,如果货物在船运途中丢失或受损,卖方同样需要承担责任并向买方提供相应的赔偿。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由于天气恶劣,货轮受损并导致部分货物被沿途港口拒收。
这时,卖方同样需要通过保险公司向买方提出索赔,由于货物目的地是上海港口,所以货物送达上海港口时,只剩下了800吨完好的大豆。
这个损失属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一种风险,需要卖方承担。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6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6篇篇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一、案例分析:某家国际贸易公司与一家位于德国的企业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贸易商品、价格、数量、交货地点、支付方式等相关条款。
然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了意外损坏,导致一部分货物无法交付给买方。
双方在此次交易中存在如下问题:1. 货物损坏:由于运输途中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损坏,买方无法收到完好的货物,并怀疑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2. 交付时间:由于货物损坏,部分货物无法按时交付给买方,导致买方无法按计划进行生产。
3. 质量争议:买方认为货物损坏是由于卖方在包装或运输上存在疏忽,要求卖方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
4. 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货物损坏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因此在处理这起纠纷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法律分析:根据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此案进行法律分析如下:1. 货物损坏:货物损坏属于合同违约事件,卖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货物交付给买方前,货物应当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否则卖方应承担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责任。
2. 交付时间: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卖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应当承担延迟交付责任。
根据《公约》的规定,延迟交付一方应承担延迟交付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 质量争议:如果买方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质量证明,并保留权利进行技术检测。
根据检测结果,买方可请求对方进行赔偿或替换货物。
4. 违约责任: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以避免类似纠纷发生时的不确定性。
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来减少纠纷的发生。
三、解决建议:在解决此类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时,建议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决:1.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调整相关条款并达成补偿协议,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
2. 仲裁解决:双方也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以较快速、有效地解决争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 雅 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9.3 装运单据
–按运费支付方式不同
• 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 • 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 to be collected B/L)
–按提单使用效力
• 正本提单(Original B/L) • 副本提单(Copy B/L)
–其他种类提单
高 雅 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9.1 运输方式
(2)经营方式 • 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或定期船运 输
• 租船运输(Charter Transport)或不定期
船运输
高 雅 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9.1 运输方式
租船运输(Charter Transport)
• 1、特点: –费用分担多样化; –租船合同条款由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共同商定; –适宜大宗货物运输 • 2、租船运输的方式: – 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 )或航次租船 –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 光船租船(Bareboat Charter)或净船期租 – 航次期租(Time Charter on Trip Basis , TCT)
9.3.1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B/L)
• B/L的种类 –按是否已装船划分 • 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
• 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 • 清洁提单(Clean B/L) • 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Foul B/L) –不清洁提单不能结汇
有一份合同,出售中国大米10000公吨,信用证付款。 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公吨,分 十批交货”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五批大 米时,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 以此为理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 问:买方主张能否成?
高 雅 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9.2 装运条款
国 际 货 物 运 买 输 卖 合 同 Ⅱ :
第 章
9
9.1 运输方式
我国某公司与英商按CIF伦敦签约,出口瓷器1万
件,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装运期3/4月份,每 月装运5000件,允许转船。”我方于3月30日将 5000件装上“泉河”轮,取得3月30日的提单,又 在4月2日将余下的5000件装上“风庆轮”,取得4
高 雅 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9.3 装运单据
• 我国某公司按CFR条件、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以集装箱
装运出口纺织品200箱,装运条件是CY/CY。货物交运 后,我公司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提单上标明: “Shippers Load and count”,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 期内,我公司及时交单议付了货款。25天后,接买方 来函称:经有关船方、海关、保险公司、公证行会同 对到货开箱检验,发现其中有20箱包装严重破损,共 缺纺织品280件。各有关方均证明集装箱外表完好无损, 为此,买方要求我公司赔偿其货物短缺的损失,并承 担全部检验费3000美元。 • 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高 雅 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9.3 装运单据
(1)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 (2)舱面提单(On deck B/L) • 《UCP5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不 接受甲板提单。 (3)过期提单(Stale B/L) (4)倒签提单(Anti-dated B/L) • 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的日期早于实 际装船日期的提单,以符合信用证对装船日期的 规定,便于在信用证下结汇。 (5)预借提单(Advanced B/L) • 由于信用证规定的结汇日期已到,而货主因故未 能及时备妥货物装船,或因为船期延误,影响了 货物装船,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先行签发已装船提 单,以便结汇。
高 雅 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9.1 运输方式
3、运费 • 我方按CFR价格出口洗衣粉100箱,该商品内包装 为塑料袋,每袋0.5千克,外包装为纸箱,每箱 100袋,箱的尺寸47cm×30cm×20cm,,基本运费 为每尺码吨USD$367,另加收燃油附加费33%,港 口附加费5%,转船附加费15%,计费标准为“M”, 试计算该批商品的运费为多少?
– 注意:港口数不要超过三个;最后卸货港一
般应在48小时前通知船方;运费按最高收费标 准计收;世界同名港口注明国别。
高 雅 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9.2 装运条款
9.2.3 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和转运
(1)分批装运的规定方法 (2)《UCP600》的相关规定
A、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分批支款及/或装运均被允许 B、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 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表面上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及/或不 同的装货港、接受监管地或发货地,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C、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期内分期装运及/或支款,而其 中任何一期未按期装运及/或支款,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高 雅 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9.3 装运单据
–按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 • 记名提单(Straight B/L)
• 不记名提单(Bearer B/L)
• 指示提单(Order B/L) –按运输方式划分 • 直达提单(Direct B/L) • 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
• 联运提单(Through B/L)
–实装时间:10+16+22+24+24+24+16+ 16+24+21=197小时=8天5小时
–速遣时间:10天-8天5小时=1天19小时 –速遣费: 4000 美元 / 天 1
19 天=7166.67 美元 24
高 雅 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9.3
运输单据
高 雅 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9.3 装运单据
高 雅 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9.1 运输方式
程租与期租的主要区别 • • • • 对船舶的经营管理不同; 对船舶的调度权限不同; 计算运费的方法不同; 其他费用划分不同。
高 雅 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9.1 运输方式
9.1.4 Container Transport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运输容器都可称为集装箱:
月2日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两轮均在香港转船,两
批货均由“曲兰西河”轮运至目的港。 问:本例做法是否属分批装运?为什么? 卖方能否安全收汇?为什么?
高 雅 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9.1
运输方式
高 雅 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9.1 运输方式
• 国际贸易中的运输方式: – 海洋运输(采用最多) – 铁路运输 – 航空运输 – 集装箱运输 – 国际多式联运 – 公路、内河、邮政和管道运输
高 雅 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9.2 装运条款
Date 21/5 22/5 23/5 24/5 25/5 26/5 27/5 28/5 29/5 30/5 31/5 1/6
Week Set Sun Mon Tue Wed Thu Fri Set Sun Mon Tue Wed
Hours From 0800 --08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800 0000 0000 To 1800 --2400 2400 2400 2400 2400 1800 --2400 2400 2100 1 1 1 1 D
高 雅 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9.2 装运条款
我国对按CFR合同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3/4
月份装运,国外来证也如此,别无其它字样。
但我方在租船定舱时发生困难,因出口量大一 时租不到足够的舱位,须分三批装运。 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国外修改信用 证的装运条款?
高 雅 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9.2 装运条款
9.2.4 装卸时间、装卸率、滞期费和速遣费
(1)一般规定
–装卸时间可用若干日(或时)表示,也可用装
卸率来表示,即规定每一工作日或每个舱口装 卸若干吨。
高 雅 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9.2 装运条款
–工作日的规定: • 日(Days)或连续日(Running Days) • 工作日(Works Days) • 晴天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s) • 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s of 24 Consecutive Hours )
• D组和E组术语下,交货与装运是两个完全
不同的概念。
高 雅 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9.2 装运条款
9.2.2 交付地点
– E、F、C组术语,交货地点在装运地(港),
D组术语,交货地点在目的地(港) – 注:装运港一般由卖方根据货源情况提出, 经买方同意后确定;目的港一般由买方根据需 要提出,经卖方同意后确定。
高 雅 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9.2 装运条款
(2)滞期费和速遣费
高 雅 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9.2 装运条款
• 某轮装运小麦20000公吨,定程租船合同规定:船东不负 责装卸、理舱、平舱,按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计算,装 货率为每天2000公吨,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不用不算, 用了也不算),星期六下午6时以后至下一个工作日8时前 不计为装卸时间(工作日前一天和节假日后一天亦同样办 理),递接备装通知书后从次日上午8时开始,如通知书 于下午4时以后送达则于次日下午2时开始起算装货时间, 滞期费每天8000美元,速遣费折半,不足一天,按比例计 算,滞期按连续计算,速遣按节省工作时间计算。备装通 知书于5月20日下午2:30送达,具体装卸时间如表。 • 请计算滞期费或速遣费。(设星期六为码头工作日,星期 日为码头休息日)
耐久性、多种运输方式、便于装卸、容积1立方
米以上。
Pallet Trans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