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商标局+申请书集体、证明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商标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标使用行为,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商标使用行为。
第三条商标使用人应当依法使用商标,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得利用商标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商标使用的监督管理,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标使用监督管理。
第二章商标注册及使用条件第五条商标注册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提供真实、准确的商标注册申请材料;(三)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四)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属于禁止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
第六条商标注册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材料:(一)商标注册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三)商标图样;(四)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清单;(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告,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第八条商标注册人取得商标注册后,可以依照规定使用该商标。
第九条商标使用人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并在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标记。
第十条商标使用人使用注册商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商标注册人合法持有商标注册证书;(二)商标使用人具有合法的商标使用权;(三)商标使用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商标注册证书上记载的商品或者服务一致;(四)商标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图形、文字、颜色等要素。
第三章商标使用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商标使用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擅自转让商标注册;(二)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三)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四)不得利用商标进行虚假宣传;(五)不得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六)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益。
第十二条商标使用人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并在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标记。
集体商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保护集体商标注册人、集体成员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于该组织,并经该组织授权的标志。
第三条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注册人、集体成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集体商标的注册和管理。
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集体商标的注册第五条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二)申请人应当具有明确、具体的集体商标使用规则;(三)申请人应当有不低于10个的成员;(四)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章程、使用规则、成员名单、商标图样等文件。
第六条集体商标的注册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注册申请;(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四)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注册,颁发集体商标注册证书。
第七条集体商标的注册期限为10年,自集体商标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期满后,可以申请续展注册。
第三章集体商标的使用第八条集体商标注册人应当建立健全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规则,保障集体商标的正当使用。
第九条集体商标注册人可以授权其成员使用集体商标,但不得收取高额费用。
第十条集体商标的使用规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二)使用集体商标的条件;(三)使用集体商标的标志;(四)使用集体商标的监督和管理;(五)违反使用规则的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集体商标的成员应当遵守使用规则,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商标的标志,不得以集体商标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申请人名义(中文):(英文):申请人地址(中文):(英文):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代理机构名称:商标申请号/注册号:是否共有商标:□是□否变更前名义(中文):(英文):变更前地址(中文):(英文):变更管理规则:□是变更集体成员名单:□是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注:请按说明填写填写说明1.办理变更申请人名义/地址、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办理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管理规则或集体成员名单,适用本书式。
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办理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适用本书式。
3.申请人名义、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4.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
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5.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
6.属于共有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是否共有商标”选择“是”;非共有商标选择“否”。
7.共有商标申请变更申请人名义、地址或者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名义/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义/地址。
如代表人名义/地址不变,则首页中变更前名义/地址不需填写;其他名义/地址变更的共有人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未变更的,则附页中不需填写。
非共有商标的,不需提交附页。
8.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变更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变更集体商标成员名单的,应当同时提交变更后的管理规则全文、集体商标成员名单并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
9.仅申请变更名义的,不需填写变更前地址;仅申请变更地址的,不需填写变更前名义;仅变更管理规则或集体成员名单的,在相应栏选择“是”,不需填写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前地址。
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

集体商标使⽤管理规则内容包括哪⼏个⽅⾯
集体商标的所有权不是归单个⾃然⼈、法⼈所有的,⽽是属于集体的,那么集体商标使⽤管理规则内容包括哪⼏个⽅⾯呢?接下来就让店铺⼩编为⼤家整理⼀些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到您。
集体商标使⽤管理规则内容包括哪⼏个⽅⾯
(⼀)使⽤集体商标的宗旨;
(⼆)使⽤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
(三)使⽤该集体商标的⼿续;
(四)使⽤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
(五)成员违反其使⽤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六)注册⼈对使⽤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集体商标,即指由⼏个不同的所有⼈共同占有的某⼀个商标,就叫做集体商标。
在有些国家,也可能由⼀些企业的联合会作为代表去注册,有时由领导这些企业的政府机关代⾏注册。
集体商标的作⽤是向⽤户表明使⽤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
⼀个使⽤着集体商标的企业,有权同时使⽤⾃⼰独占的其他商标。
集体商标⼀般不许可转让。
中国、美国、多数⼤陆法系的西⽅国家、⼀些东欧的国家和⼀些发展中国家的商标法中,都有给予集体商标以注册保护的规定。
可以看出,集体商标使⽤管理规则规定了商标的使⽤宗旨,条件,⼿续等⽅⽅⽅⾯⾯的内容,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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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管理办法范文

集体商标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
1. 目的。
咱搞这个集体商标管理办法呢,就是为了让咱们这个集体商标能够好好地发挥作用,让大家都能受益,而且能在市场上有个明确又靠谱的形象。
2. 适用范围。
只要是和咱这个集体商标相关的事儿,不管是申请啊、使用啊、保护啊,都得按照这个办法来。
二、集体商标的申请。
1. 申请人资格。
要想申请咱这个集体商标,那得是一个集体组织。
啥是集体组织呢?就是一群有共同利益、共同特点的人或者企业组成的团体。
比如说,咱们村那些种水果的农户组成的合作社,就有资格申请。
这个集体组织得有明确的章程,章程里得规定清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就像大家一起玩游戏得有个规则一样。
2. 申请材料。
申请的时候,材料可得准备齐全喽。
首先得有申请书,申请书上要把集体组织的名称、地址、成员情况这些都写清楚。
还有商标的图样,这个图样得有特色,能让人一眼就记住。
再就是这个集体组织的资格证明文件,就像身份证一样,证明你有资格来申请这个集体商标。
另外,如果有啥特殊要求或者规定的,也得把相关材料一并交上。
3. 申请流程。
把材料准备好了,就可以向商标局提交申请啦。
商标局收到申请后,会先审查材料齐不齐、合不合规。
如果有问题,就会通知咱们补充或者修改。
要是没问题呢,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这个阶段就是看咱这个商标符不符合规定,有没有和别人的商标冲突啥的。
要是通过了,就会公告,公告期内要是没人提出异议,那这个集体商标就申请成功啦。
三、集体商标的使用。
1. 成员使用条件。
咱这个集体组织里的成员可不是随便就能用集体商标的。
首先得遵守集体组织的章程,按照规定的标准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比如说,咱这个集体商标是用在农产品上的,那成员就得按照规定的种植方法、质量标准来种,不能瞎搞。
而且得向集体组织提出使用申请,经过批准后才能用。
2. 使用规范。
一旦批准使用了,那在使用的时候就得规规矩矩的。
商标得按照核准注册的样子来用,不能随便改颜色、改形状啥的。
使用的范围也得在规定的范围内,不能超范围使用。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全文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依照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有关商品的规定,适用于服务。
第四条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第五条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第六条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第七条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一)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三)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第八条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可以是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名称,也可以是能够标示某商品来源于该地区的其他可视性标志。
前款所称地区无需与该地区的现行行政区划名称、范围完全一致。
第九条多个葡萄酒地理标志构成同音字或者同形字的,在这些地理标志能够彼此区分且不误导公众的情况下,每个地理标志都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申请注册。
集体商标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是什么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下面为大家普及一下申请集体商标的一些办理流程以及办理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的一些事情。
希望能让大家申请的更顺利。
一、首先先简单说一下关于集体商标的特点1.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
2.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反映在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上,即要求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可以提出申请,因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其集体的独立名义拥有商标权;3.集体商标在商标的使用上表现为,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力,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需要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二、申请集体商标有关的注意事项:1.需要达到申请的资格根据《商标法》第三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8年12日初次修订版)第二条的规定,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
”2.应具备的条件为:(1)需要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该企业或事业单位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的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2)需要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3)需要制定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对于商标使用我们国家是有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为了更好的维护一些已经注册商标的权益,我们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政策。
那么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是什么?下面我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依照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有关商品的规定,适用于服务。
第四条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第五条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第六条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无效的商标可以再注册吗是可以再进行注册的;要看具体情况,一般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商标使用期限已到未进行续展或宽展的而失效的,这种商标别人是可以注册的;另一种是在申请过程中因相似、雷同等原因被驳回的,如果别人以同你相同标识进行注册一样是被驳回的。
驳回商标可以根据具体驳回原因,在收到《驳回通知书》15日内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复审。
三、商标无效的理由有哪些1、绝对理由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
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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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协会(机构)
“”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参考样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注册人)成员(本集体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提高商品(或服务项目)质量,维护和提高“”集体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注册人)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是经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用于表明使用本集体商标的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属于(注册人)的成员。
第三条“”集体商标的注册人是(注册人),商标权属于(注册人)的全体成员。
第四条(注册人)所属成员按本规则履行手续后,均可使用“”集体商标。
第二章“”集体商标的使用条件和手续第五条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标准(包括感观和量化指标)。
第六条(注册人)成员使用该集体商标,应办理如下事项(或手续):
1、申请领取《集体商标使用证》;
2、申请领取集体商标标识;
3、交纳管理费。
第三章(注册人)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注册人)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该商标;
2、使用“”集体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3、优先参加(注册人)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活动等;
4、对集体商标管理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5、其他权利(由集体组织制定做出)。
第八条(注册人)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集体商标产品(或服务项目)的品质、质量和声誉,保证产品(或服务项目)质量稳定;
2、接受(注册人)对产品(或服务项目)质量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
3、“”集体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集体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集体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集体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集体商标;
4、其他义务(由集体组织制定做出)。
第四章“”集体商标的管理与保护
第九条(注册人)是“”集体商标的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下列工作:
1、组织本组织成员对《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进行制定和修改;
2、组织、监督按规定使用该集体商标;
3、负责对使用该集体商标的产品(或服务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
4、对产品(或服务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5、维护“”集体商标专用权;
6、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
7、对违反本规则的成员作出处理。
第十条对本规则条款的修改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集体商标的成员变化时,(注册人)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事项,由商标局公告。
第十一条非(注册人)的成员,擅自在本申请包括的产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该集体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或者(注册人)许可非本组织成员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注册人)或其成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注册人)成员在使用该集体商标时违反本规则,(注册人)有权取消其成员资格,收回其《集体商标使用证》和已领取的集体商标标识,必要时将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费,由(注册人)成员共同协商决定。
第十四条“”集体商标的管理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商标注册、续展事宜,印制集体商标标识,检测产品,受理集体商标投诉、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和宣传集体商标等工作,以保障“”集体商标产品(或服务项目)的声誉,维护(注册人)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该集体商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使用“”集体商标的成员名单:
(注册人章戳)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