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对申请集体商标的申请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第一章

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
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 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
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
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 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
国务院令第358号

国务院令第3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5-08-30【法规类型】行政法规【内容类别】知识产权类【文号】国务院令第358号【发文机关】国务院【发布日期】2002-08-03【生效日期】2002-09-15【效力】[有效]【效力说明】2002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 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 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 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四条 商标法第六条所称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第五条 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相应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驳回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撤销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
有关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第六条 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集体商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保护集体商标注册人、集体成员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于该组织,并经该组织授权的标志。
第三条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注册人、集体成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集体商标的注册和管理。
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集体商标的注册第五条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二)申请人应当具有明确、具体的集体商标使用规则;(三)申请人应当有不低于10个的成员;(四)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章程、使用规则、成员名单、商标图样等文件。
第六条集体商标的注册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注册申请;(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四)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注册,颁发集体商标注册证书。
第七条集体商标的注册期限为10年,自集体商标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期满后,可以申请续展注册。
第三章集体商标的使用第八条集体商标注册人应当建立健全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规则,保障集体商标的正当使用。
第九条集体商标注册人可以授权其成员使用集体商标,但不得收取高额费用。
第十条集体商标的使用规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二)使用集体商标的条件;(三)使用集体商标的标志;(四)使用集体商标的监督和管理;(五)违反使用规则的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集体商标的成员应当遵守使用规则,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商标的标志,不得以集体商标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集体商标管理办法范文

集体商标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
1. 目的。
咱搞这个集体商标管理办法呢,就是为了让咱们这个集体商标能够好好地发挥作用,让大家都能受益,而且能在市场上有个明确又靠谱的形象。
2. 适用范围。
只要是和咱这个集体商标相关的事儿,不管是申请啊、使用啊、保护啊,都得按照这个办法来。
二、集体商标的申请。
1. 申请人资格。
要想申请咱这个集体商标,那得是一个集体组织。
啥是集体组织呢?就是一群有共同利益、共同特点的人或者企业组成的团体。
比如说,咱们村那些种水果的农户组成的合作社,就有资格申请。
这个集体组织得有明确的章程,章程里得规定清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就像大家一起玩游戏得有个规则一样。
2. 申请材料。
申请的时候,材料可得准备齐全喽。
首先得有申请书,申请书上要把集体组织的名称、地址、成员情况这些都写清楚。
还有商标的图样,这个图样得有特色,能让人一眼就记住。
再就是这个集体组织的资格证明文件,就像身份证一样,证明你有资格来申请这个集体商标。
另外,如果有啥特殊要求或者规定的,也得把相关材料一并交上。
3. 申请流程。
把材料准备好了,就可以向商标局提交申请啦。
商标局收到申请后,会先审查材料齐不齐、合不合规。
如果有问题,就会通知咱们补充或者修改。
要是没问题呢,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这个阶段就是看咱这个商标符不符合规定,有没有和别人的商标冲突啥的。
要是通过了,就会公告,公告期内要是没人提出异议,那这个集体商标就申请成功啦。
三、集体商标的使用。
1. 成员使用条件。
咱这个集体组织里的成员可不是随便就能用集体商标的。
首先得遵守集体组织的章程,按照规定的标准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比如说,咱这个集体商标是用在农产品上的,那成员就得按照规定的种植方法、质量标准来种,不能瞎搞。
而且得向集体组织提出使用申请,经过批准后才能用。
2. 使用规范。
一旦批准使用了,那在使用的时候就得规规矩矩的。
商标得按照核准注册的样子来用,不能随便改颜色、改形状啥的。
使用的范围也得在规定的范围内,不能超范围使用。
集体商标管理制度

集体商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集体商标的管理,维护商标权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通过合法程序注册的集体商标,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手工艺品等领域。
第三条集体商标是指由一定群体或组织使用、管理的商标,其使用人员为经认可的成员。
第四条集体商标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集体商标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章集体商标注册第五条集体商标注册应当符合国家商标法和商标法规定的条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和资料。
第六条商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申请受理程序和审核机制,及时处理申请材料,确保注册程序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通过合法程序注册的集体商标,享有独立的商标权利,商标管理机构应当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八条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变更、复制、侵犯注册的集体商标,违者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章集体商标使用第九条使用集体商标的成员应当遵守商标管理机构的管理规定,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式和标准使用商标。
第十条商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使用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商标使用情况,维护商标形象和品牌价值。
第十一条集体商标的使用者应当维护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得借机损害商标形象和市场信誉。
第十二条商标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宣传、推广等方式提升集体商标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
第四章集体商标管理第十三条商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包括商标使用、授权、维权等方面的规定和程序。
第十四条商标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商标使用者的申诉和投诉,依法处理纠纷和争议,保障商标权益。
第十五条商标管理机构应当对商标使用者进行定期培训和指导,提升其商标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十六条商标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商标使用者的监督和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五章集体商标维权第十七条商标管理机构应当积极维护集体商标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集体商标免受侵权和侵害。
第十八条集体商标使用者如发现他人侵犯商标权益,应当及时向商标管理机构报告,或者依法维权。
集体商标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是什么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下面为大家普及一下申请集体商标的一些办理流程以及办理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的一些事情。
希望能让大家申请的更顺利。
一、首先先简单说一下关于集体商标的特点1.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
2.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反映在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上,即要求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可以提出申请,因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其集体的独立名义拥有商标权;3.集体商标在商标的使用上表现为,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力,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需要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二、申请集体商标有关的注意事项:1.需要达到申请的资格根据《商标法》第三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8年12日初次修订版)第二条的规定,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
”2.应具备的条件为:(1)需要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该企业或事业单位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的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2)需要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3)需要制定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4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2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第三条商标局设立《集体商标注册簿》和《证明商标注册簿》登记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符合《细则》第二条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申请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注册。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申请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及商标黑白墨稿,同时附送主体资格证明以及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还应当提供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申请人对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备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
第五条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一)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二)使用该商标的集体成员;(三)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四)使用该商标的条件;(五)使用该商标的手续;(六)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该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一)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二)该商标证明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品质和特点;(三)使用该商标的条件;(四)使用该商标的手续;(五)使用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该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商标局对受理的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和《细则》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真实表示证明商标特定品质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应当予以核准。
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一、集体商标的使用1.集体商标只能由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注册,个人不能直接申请注册。
2.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并且必须制定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3.集体商标的使用人必须是该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并且必须按照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使用该商标。
4.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明确规定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条件、使用方式、使用限制等事项。
5.集体商标的使用人应当向注册人提供使用证明,并按照规定缴纳使用费用。
6.集体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向注册人缴纳许可使用费用,并按照规定使用该商标。
7.集体商标的使用人应当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不得损害该商标的信誉。
8.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集体商标。
9.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集体商标。
10.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改变集体商标的注册标志、文字、图形或者组合方式等,不得改变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名称或者地址。
11.集体商标被撤销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继续使用该商标。
12.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报送主管机关备案。
二、集体商标的变更1.集体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集体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集体商标的注册事项。
5.变更集体商标注册事项的申请,应当由申请人向主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6.主管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如果作出变更决定,应当公告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变更证明。
如果作出不变更的决定,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变更集体商标注册事项的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变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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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下面来看看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和条件。
在有些国家,也可能由一些企业的联合会作为代表去注册,有时由领导这些企业的政府机关代行注册。
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
一个使用着集体商标的企业,有权同时使用自己独占的其他商标。
我国、美国、多数大陆法系的西方国家、一些东欧的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商标法中,都有给予集体商标以注册保护的规定。
(1)根据《商标法》第三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4月17日最新版) 的规定,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
(2) 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为:
A、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该企业或事业单位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的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B、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C、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
D、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F、必须制定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如果您是企业申请商标,来汇桔网,只需提供清晰的商标图样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就可以省心省力的行业标杆的商标注册服务。
如果您是个人商标申请,来汇桔网,只需提供清晰的商标图样、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办理商标证。
拒绝不规范,打破不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