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制度
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范本

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范本为了加强党员工建设工作,加强对社区流动党员的管理,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店铺今天为你整理了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一、流动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社区党组织报告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从事活动的内容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的联系方式等。
社区党组织要建立外出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在党员流动前对其进行党员管理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教育,并根据党员外出时间长短、地点是否固定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二、党员单独外出,有固定地点或单位,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居住地或单位党组织,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流动性大,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到所去地方参加组织生活。
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仍在原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三、流动党员在外流动期间,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按时交纳党费。
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按照党章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必要的组织处置。
处置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四、对持有党员证明信的外来流入党员,党组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应在验证后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对接收的外来党员,要同本社区党员一样,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期缴纳党费,并分配他们做适当的工作。
党组织应如实负责地向外来党员原所在地党组织及时提供其现实表现情况。
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范本篇二外出党员的管理一、建立党员外出请销假制度。
党员因事外出一个月以内的,向社区党组织请假,超过一个月的,向支部书记请假,并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在外期间的思想、作风、学习、工作等情况。
党支部对外出党员建立档案,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及时寄发材料,搞好跟踪教育工作。
二、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到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流动党员规章制度4篇

流动党员规章制度4篇流动党员登记制度一、党员流动前,要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外出时间、地点、从事的工作和联系的方式。
党组织要安排流动党员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一式二份)。
二、流出地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递一份《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便上级党委掌握流动党员的信息,建立流动党员台帐。
凡有流动党员的党组织也应建立流动党员台帐,实现流动党员的信息化管理。
三、党员返回后,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其在流入地党组织的工作、生活、学习及参加党的活动的情况,返回后再流动的,党组织应撤销其登记,并在台帐备注栏内说明。
四、接收外来党员的党组织要认真查验其有效证件后,将其登记并上报上级党委。
五、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并及时更 __员流入和流出台帐流动党员联系制度党支部要确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作为本支部流动党员的联系员,每人可联系1-10名流动党员,建立流动党员联系卡,负责与流动党员进行双向性、经常性、动态性的联络与沟通。
流动党员要采取电话、书信等方式,坚持每季度向联系员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反馈所在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为家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贡献。
联系员要适时将本支部的决议、工作、学习和活动情况等通报给外出务工党员,使他们能够经常了解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情况及家乡的建设情况,征求他们 __,激发他们参与家乡建设的积极性。
海南省农垦商贸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司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在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流动党员是指:离开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到外地务工、经商、居住等,又不能回原所属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以及流入到本单位党委管辖范围内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加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目的和意义加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对流动党员的关怀与服务,进一步规范流动党员的组织生活,提高流动党员的组织认同和归属感,促进流动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更好地与党组织联系起来,实现党的组织和个人之间的良性互动。
同时,加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也是为了保证党的组织纪律的严肃性和依法性,提升组织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保持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实施方案的内容一、流动党员信息的建立与更新1.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对每一名流动党员建立信息档案,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专业、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建立个人档案,存档备查。
2. 定期更新流动党员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设置定期更新流动党员信息的通道并记录。
二、组织关系的维护1. 根据流动党员的工作和生活轨迹,确定党员的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在对方党组织介绍并征得同意后,建立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
2. 定期向组织所在单位报送流动党员维护情况报告,汇报流动党员组织生活和组织关系的情况。
3. 定期开展流动党员走访活动,加强对流动党员的心理关怀和思想引导,共同探讨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健康的沟通渠道。
三、党组织建设情况的监督1.设立监督员或督查组,负责监督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错误和不规范现象及时指出并纠正。
2. 加强对流动党员所在单位的组织建设监督,对在流动党员的工作和生活中发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及时纠正和处理,维护党的形象和形象形象形象机关的形象。
四、行为规范的监督1. 下发有关规定,对流动党员在工作、生活中要有正确行为,不违反相关的规章制度。
2.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流动党员行为滥用职权、利益冲突和其他不当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方面,维护机关党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五、资金管理的监督1. 设立专门的经费账户,对加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进行资金管理和监督。
2.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对现场管理、账目管理和财务报表审核的监督,保证党组织的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流出党员管理制度流入党员管理制度

流出党员管理制度流入党员管理制度⒈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社区党组织的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联系的方式等。
⒉外出时间较长(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较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开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单位党组织。
⒊流动党员持党员证明信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⒋社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支部的重要决定和工作。
⒌党员返回后,社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要听取党员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了解他们外出期间的表现。
⒍流动党员原则上回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流入党员管理制度⒈在街道辖区范围内工作或居住个月以上的外来流入党员,按属地原则纳入社区党组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管理。
⒉社区党组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按照十条标准可以确认其身份的外来党员。
⒊社区党组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在验明外来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其纳入党支部、党小组,并登记造册,报街道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备案。
⒋对接收的外来党员要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按规定收缴党费,并分配做适当工作。
⒌社区党组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分站应定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如实记录外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以及外来党员的先进事迹或犯有错误等情况。
⒍办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流动党员,应在转入地社区(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党支部参加党员选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以及依据其他标准确认的流动党员,应在原单位参加党员选举,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党员外出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明确的,应为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做好党员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等登记。
2、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应在这些党员中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3、党员外出后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4、村党支部要与外出党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
党员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5、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村党支部应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外出党员应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6、对外来党员,村党支部应及时将他们编入党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
并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2-流动党员和劳务派遣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和劳务派遣党员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制度:一、流动党员管理制度1.党员流动前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和从业情况,经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手续。
对长期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而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短期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无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为其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3.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编入街道下属的社区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负责管理。
4.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凡是具备建支条件的,街道应及时指导其建立党的组织。
5.对集体外出的党员,凡有党员3人以上的,应成立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党小组),隶属于原所在党组织领导。
6.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建有党组织的,党组织要及时接纳他们,为其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或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手续,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流动党员。
7.负有流动党员管理责任的党组织,要及时将流动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安排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一定的工作。
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量大的党组织,应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
8.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要通过信函、互联网等多种联系方式,了解党员在外地的情况,向其通报党支部的有关决议和重大事项,寄发学习材料。
9.流动党员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0.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要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对于已经出国(出境)定居或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的党员,应停止其党籍,他们的党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移到区委组织部。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凡外出党员要向所在去部报告外出的时间及理
由,对外出而不向去部报告的党员,连续六个月
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党费或做组织分配的工作,要按党章进行严肃处理。
二、长时间外出有固定地点,不能在支部过组织生活
的党员,要把组织关系转走,参加转入单位的组
织生活。
3-6个的,由所在支部到党委出具党员
证明和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对方党员组织
生活。
三、临时外出,无固定地点,3个月以内,主动与党
组织保持联系,并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情况并及时
交纳党费。
返回后,党组织要组织他们参加组织
生活和传达党内有关文件的政策。
四、间断外出和就近做工(包括本镇范围出村委的)
党员,党小组长要提前能知本人上党课和参加每
月的党日生活。
五、对三人以上临时外出又在同一地点活动的党员,
由支部和党委组织临时党小组或党支部,负责定
期过好组织生活,并每月上报一次在外的活动情
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
六、支部要建立登记、考察、检查制度,要分别建立
起流动党员登记簿,做到走(来)时登记,返回时注销,需证外出(外来)时登记,回时所在党组织要书面鉴定。
2003年元月。
流动党员管理系列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系列制度
党员登记制度:党员外出必须向社区党支部请假,支部要依据党员外出有关规定及时将其外出的时间、去向、从业内容以及组织关系的管理等有关情况进行认真登记,并按时呈报上级组织备案。
党员联络制度:支部要指定一名在岗党员负责联系一名外出党员,通过“一联一”的形式由联络员将党组织活动等有关事宜及时传达给流动党员,同时由联络员将流动党员的思想、工作和有关情况按期反映给社区党组织,以便更好的掌握情况,及时制定对策。
汇报制度:外出而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每季度或半年应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学习及工作等情况。
对持有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半年或一年要对其进行检查督促,同时本人也应经常与所在地的党组织积极主动取得联系,以便更好的开展活动。
目标管理制度:党支部要根据流动党员从业特点,对党员外出期间的政治、学习、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将目标、任务进行量化,有定性的“软指标”变为定量的“硬指标”提高目标管理的实际作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通过发证手段强化流动党员的制度管理,持党员证外出应及时将《活动证》交给外出所在地党组织,接受所在地党组织管理教育,参加所在地党组织活动,完成所在地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按规定按时交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
民主评议制度:社区党组织利用大部分党员能够返回或相对集中的时机,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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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外来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在社区服务范围内工作或居住1个月以上的外来流动党员,按属地原则纳入社区服务中心党支部管理。
2、社区服务中心党支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可以确认其身份的外来党员。
3、社区服务中心党支部在验明外来流动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其纳入党支部、党小组,对其入党时间、流出与流入时间、住址和联系方式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外来流动党员台帐,报社区党总支备案。
同时通过发放公开信等形式,引导外来流动党员主动找组织。
4、积极将社区党建向“两新”组织延伸,采取“独建、联合、挂靠”等方式,协助“两新”组织建立党组织,确保将社区内外来流动党员全部纳入组织管理。
5、对接收的外来流动党员要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按规定收缴党费,并分配做适当工作。
通过召开党的会议、组织学习培训、过组织生活、开展义务服务活动,增强社区外来流动党员的党员意识。
6、社区服务中心党支部应定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如实记录外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以及外来流
动党员的先进事迹或犯有错误等情况。
要求外来流动党员定期向所属党支部报告所在地点,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
7、引导外来流动党员做到“四个一”,即每年为社区建设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参加一次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提出一条就业或致富信息、扶助一个贫困户,以实际行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凝聚群众、带动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