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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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最早的一部完整封建法典——战国时期的《法经》,即对会计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北洋政府于1913年3月公布《会计法条例》,同年10月2日重新修订改称《会计法》,这是中国独立进行会计立法的首次尝试;新中国于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又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对具体会计准则的基本规定所作出的具体解释和对会计的如何确认与计量、记录和财务报表的编制作了具体规定
目前,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唯一的一部会计法律,它是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中层次最高、最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是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会计法律法规、会计规章制度的依据,也是指导我国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其他任何会计法律法规都不得与之相违背。
我国会计法律的立法宗旨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为单位)必须按照会计法律办理会计事务。
1989年1月,在上海金山召开的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的研讨会上,才统一意见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的提法。
对企业会计准则概念的表达也有多种版本,目前比较权威的概念是:企业会计准则是关于价值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性文件和评价会计信息质量的标准。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会计法律法规体系会计法律法规体系1. 简介会计法律法规体系是指为规范会计行为、保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备性和稳定性对于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概念、作用以及其中的主要法律法规。

2. 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概念和作用2.1 概念会计法律法规体系是指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针对会计行为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规章等的总和。

它是会计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和标准,为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

2.2 作用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作用包括:规范会计行为:会计法律法规体系为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规范了会计信息的处理和报告,保障了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保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会计法律法规体系规定了会计从业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性,维护了会计信息的信用价值。

促进经济发展: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合理和稳定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信息的信心,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稳定增长。

3. 主要的会计法律法规3.1 公司法公司法是指国家对公司组织形式、公司治理、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进行规范的法律。

公司法对会计信息披露、财务报告以及公司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3.2 会计法会计法是指国家针对会计核算、会计制度、会计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定的法律。

会计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规定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会计师的从业资格等。

3.3 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是指国家对会计核算方法和程序等进行规范的规范性文件。

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等方面具有法律效力,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准确和可比性。

3.4 监管规定监管规定是指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监管机构制定的规定。

监管规定主要涉及会计从业人员的职责、行为准则、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等方面,保障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4. 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与发展4.1 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性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对于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规范会计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构成

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构成

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构成
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构成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的基础性法律,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会计制度、会计信息的披露原则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3.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会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准则》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 相关部门颁布的行业会计标准: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部门颁布的行业会计标准。

5. 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规范:如《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行为准则》等。

6. 其他法律和监管规定:如《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以上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对于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企业信息公开、维护国家税收收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会计法律体系案例(3篇)

会计法律体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然而,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追求短期利益,不惜采取财务造假手段,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例将以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为例,探讨我国会计法律体系在防范和打击财务造假中的作用。

二、案例简介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A公司已成为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知名企业。

然而,在2018年,A公司被爆出财务造假事件,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

据调查,A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通过虚构交易、隐瞒费用、提前确认收入等手段,虚增了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

具体造假手段如下:1. 虚构交易:A公司通过关联公司进行虚假交易,将收入提前确认,虚增了公司营业收入。

2. 隐瞒费用:A公司将应计入当期费用的支出,通过调节会计科目,隐瞒在账外,从而虚增了公司利润。

3. 提前确认收入:A公司将尚未实现的收入提前确认,虚增了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

三、案例分析1. 会计法律体系在防范财务造假中的作用我国会计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对企业的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防范财务造假提供了法律依据。

(1)会计法:规定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原则、会计科目设置、会计凭证和账簿管理等内容,要求企业真实、完整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

(2)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标准,要求企业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A公司财务造假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A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行政处罚:监管部门可对A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暂停或撤销证券交易许可等。

(2)刑事责任:如果A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民事责任:投资者可依法向A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会计法律体系的案例(3篇)

会计法律体系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会计法律体系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基石。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追求短期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进行财务造假。

本案例以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为例,探讨我国会计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执行。

二、事件经过1. 财务造假被发现2018年,某上市公司因涉嫌财务造假被证监会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虚增收入、隐瞒费用等方式,虚增利润近10亿元。

2. 调查与处理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公司被责令改正财务造假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罚款、禁入证券市场等处罚。

3. 影响与反思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暴露出我国会计法律体系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屡禁不止,反映出部分企业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另一方面,会计法律体系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漏洞,导致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三、案例分析1. 会计法律体系框架我国会计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为会计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会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2. 财务造假原因分析(1)企业内部管理问题:部分上市公司管理层追求短期利益,忽视法律法规,导致财务造假行为的发生。

(2)监管不到位:部分监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漏洞,导致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3)会计人员素质问题:部分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为利益所驱动,参与财务造假。

3. 完善会计法律体系建议(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完善会计法律法规,明确财务造假行为的法律责任。

(2)强化监管力度: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审核力度,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行为。

(3)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

(4)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部门、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会计法规体系

会计法规体系

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具体包括:(1)会计法律,即《会计法》。

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2)会计行政法规。

它是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

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1992年11月16日国务院批准、同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

(3)会计规章,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制定的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等,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会计规章依据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制定,如财政部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同宪法和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也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财经法规》分为会计法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其他相关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

《财经法规》知识面广,结构严谨,语言通俗易懂,注重法规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是一本符合高职高专教育特点的教材。

《财经法规》可作为高职高专会计专业和财经管理类相关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作为社会人员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培训和复习参考书。

2、财务法规是指规范企业财务活动、协调企业财务关系的法令文件。

我国目前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制度有企业财务通则、行业财务制度和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等三个层次。

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会计法律法规体系会计法律法规体系是会计工作规范的总称。

会计法律法规体系按权威和法律效力区分,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制定的会计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会计行政法规,如《总会计师条例》;第三层次是指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会计规章制度,比如《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等等;第四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其他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制定的适用于本部门、本地实际情况的会计工作管理的规定、办法、规则、通知等等。

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行为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目前,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唯一的一部会计法律,它是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中层次最高、最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是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会计法律法规、会计规章制度的依据,也是指导我国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其他任何会计法律法规都不得与之相违背。

我国会计法律的立法宗旨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为单位)必须按照会计法律办理会计事务。

我国最早的一部完整封建法典——战国时期的《法经》,即对会计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北洋政府于1913年3月公布《会计法条例》,同年10月2日重新修订改称《会计法》,这是中国独立进行会计立法的首次尝试;新中国于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又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会计法规制度体系概述

会计法规制度体系概述

会计法规制度体系概述【原创版2篇】篇1 目录一、会计法规制度体系的定义与意义二、会计法规制度体系的构成1.会计法律2.会计行政法规3.会计规章4.会计规范性文件三、会计法规制度体系的特点1.层次性2.完整性3.稳定性4.适应性四、会计法规制度体系的作用1.保障会计信息真实性2.维护国家经济秩序3.促进企业内部管理4.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五、我国会计法规制度体系的现状与发展趋势1.现状2.发展趋势篇1正文一、会计法规制度体系的定义与意义会计法规制度体系是指由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以及会计规范性文件等构成的,用以调整会计工作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规的综合体系。

它对于保障会计信息真实性、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以及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会计法规制度体系的构成1.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会计法规制度体系中的基础和核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颁布的,用以具体实施会计法律的法规。

如《企业会计准则》等。

3.会计规章:会计规章是由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颁布的,用以规范会计工作的具体操作。

如《企业会计制度》等。

4.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规范性文件是由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用以指导和规范会计实务。

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

三、会计法规制度体系的特点1.层次性:会计法规制度体系自上而下,分为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个层次,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法规体系。

2.完整性:会计法规制度体系涵盖了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保证了会计工作的全面规范。

3.稳定性:会计法规制度体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以保持法规的长期有效性。

4.适应性:会计法规制度体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会计工作的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以保持与实际工作的适应性。

四、会计法规制度体系的作用1.保障会计信息真实性:会计法规制度体系通过规范会计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为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等各方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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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体系定义:是国家权力机关或其他授权机关制定的,用来规范会计核算实务、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主体和会计人员职责,以便及时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会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包括三个层次: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会计关系: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两种关系)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共有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最高层次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考点)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市场秩序。

主要内容: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会计法律责任。

1985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颁布;1985年5月1日开始实施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同日实施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2000年7月1日开始实施颁布和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依据:会计法1990年12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五章二十三条,职责、权限、任免和奖惩。

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1年1月1日施行。

(企业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负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或者隐瞒事实的财务报告;有关部门或机构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索要财务报告;如违法应承担的责任。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2000年5月以财政部第26号部长令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1年2月20日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以财政部第l0号部长令签发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6年2月15日以财政部第33号部长令签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

例如,2006年2月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

在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关系中,比较复杂的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分为两个层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同组成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制定者都是财政部;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后者以文件形式印发。

二者的关系在于:前者是后者的制定依据之一。

会计法律:全国权力机关制定,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或批准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国务院各部委制定此外,还有:会计地方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权力机关制定会计地方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实施日期准则名称1993年7月1日基本准则1997年1月1日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1999年1月1日收入1999年1月1日建造合同2000年7月1日或有事项2001年1月1日修订现金流量表(98/1/1)2001年1月1日修订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99/1/1)2001年1月1日修订投资(99/1/1)2001年1月1日修订债务重组(99/1/1)2001年1月1日修订非货币性交易(2000/1/1)2001年1月1日无形资产2001年1月1日借款费用2001年1月1日租赁2002年1月1日固定资产2002年1月1日存货2002年1月1日中期财务报告2003年7月1日修订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98/1/1)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2006年3号文件)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等: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2006.2.15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的补充、具体化,为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提供操作性规范。

解释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报表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划分会计工作职责权限的制度,包括会计工作的管理范围、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等。

它包括:会计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单位会计管理。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总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其中,明确规定了会计工作由谁管理和在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这里的关键词是:“主管”,“管理”,“本行政区域内”。

《会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例】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2007年3月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将对该企业的会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甲企业的董事长认为,甲企业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不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局无权对甲公司进行检查。

请分析甲企业董事长的观点是否正确?【解析】甲企业董事长的说法不正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国法人,受到中国法律包括《会计法》的约束。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有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这个例子说明:只要是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单位,财政部门都有监督管理会计工作的权力。

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三个权限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有:(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制定三个权限(2)会计市场管理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过程的监管和会计市场退出管理。

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财政部门是会计行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包括初级、中级和高级;会计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继续教育。

4)会计监督检查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主要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行主体,是会计工作政府监督实施主体。

财政部门,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于1988年11月(2)中国会计学会会员制三、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考点)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一规定,一箭双雕。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P7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否则,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担任总会计师职务,要取得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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