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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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10.25•【字号】泉建房〔2021〕63号•【施行日期】202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建房〔2021〕63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司法局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泉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泉州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2021年10月25日泉州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今年来,我市大力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进一步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行为,集中打击炒房等市场乱象,“点题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取得阶段性成效。

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还有不少薄弱环节。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转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闽建房〔2021〕4号)及市委、市政府要求,为持续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及“一城一策”调控目标,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紧盯房地产市场、租赁市场、物业管理等细分领域,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7•【字号】泉政办〔2020〕43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政办〔2020〕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7日泉州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试行)一、为加强我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行为,保障居住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泉州市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房屋租赁及其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居住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居住或者兼作居住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前款所称居住房屋不包括旅馆业客房、学校和企业的自建宿舍及公共租赁住房。

三、居住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出租人应确保房屋具备居住功能,符合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权属清晰、来源合法,不得出租存在以下情形的房屋供人员居住:1.属于违法建筑的;2.存在违法建设情形,包括违规加层扩建、擅自分隔、擅自改变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或开挖地下空间的;3.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的;4.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非居住部分与居住部分未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防火分隔、未分别设置独立楼梯等疏散设施的;5.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等设施未达到消防规范要求的;6.将厂房、商场等非居住建筑违规改变房屋用途作为居住场所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泉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

泉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

泉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28•【字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泉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2024年6月28日泉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合理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市区统管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信息档案管理等活动。

其他县(市、区)的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中心市区统管区,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照明、通信、交通信号、视频监控、广播电视、工业等各种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敷设上述管线的管块、管沟或者综合管廊。

国防工业、军事、铁路和输气输油等专用地下管线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分工负责、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辖区内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合理保障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投入,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有关地下管线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涉及地下管线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等。

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照明、通信等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管线工程建设、日常维护和应急抢险等工作的行业监管。

科技、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数字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相关管理工作。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5.30•【字号】泉建审批〔2022〕160号•【施行日期】2022.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建审批〔2022〕160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相关科室: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许〔2022〕1号)和《关于印发〈厅本级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许函〔2022〕28号)精神,结合泉州的实际情况,我局研究制定了《泉州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5月30日泉州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方案按照省住建厅统一部署,经研究,现制定泉州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遏制资质买卖,清理“僵尸”企业,净化建筑市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强化建设行业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组织架构市住建局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王惠萍市住建局副局长副组长:林宇杰市住建局副局长蔡海鸿市住建局副局长、总工程师成员:叶向荣市住建局质安科四级调研员王学玲市住建局审批科四级调研员郭文森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陈雄市住建局法制科科长黄荣杰市住建局审批科科长黄伟锋市住建局建筑业科科长陈永宏市住建局质安科科长吴启荣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科长程惠阳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审批科牵头负责,建筑业科、质安科、勘察设计科、审批科、市质量安全站各派一名专业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确保核查效率。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住房信息系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住房信息系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住房信息系统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泉政办[2013]47号
【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05
【实施日期】2013.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住房信息系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3年3月5日泉政办〔2013〕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我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建房〔2012〕198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泉州市住房信息系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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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与应用

概述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与应用

概述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与应用引言目前,住房消费是一个家庭最大的支出,人们往往是根据自身掌握的信息进行选择的,而现在有关住房的信息时刻发生着变化,因此建立一套住房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帮助人们掌握房源信息,方便人们选房购房,能够建立住房与住户之间的对应关系,提高管理单位的管理水平。

1.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模块利用现代网络科学技术构建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对住房管理系统实现的功能应该从两个角度考虑,一是用户角度,二是企业角度[1]。

从用户角度来说,应该将房源、户型信息进行公布,提供用户网上选房、提交选房申请的操作等;从企业角度来说,应该对房产工程计划信息、住户信息、财务人员核算以及相关管理通告进行公布等。

这些需求又可根据业务进行划分,将系统划分为五个功能模块:行政管理、房源管理、选房管理、用户管理、财务管理。

下面对每个功能模块进行阐述。

1.1行政管理模块行政管理模块的主要作用是实现相关通告的发布、更新以及浏览。

系统管理员或者部门管理员利用行政管理模块可对公司通告、工程进度信息以及小区信息进行上传、修改、删除等操作,普通用户可利用该系统进行发布的通告进行浏览。

例如,应用在在建小区方面,通过这个版块,用户可以查询到在建房子何时完工,开发商的相关购房政策;利用在已入住的小区中,通过行政管理模块,可以查询到小区断电、整修通知等。

1.2房源管理模块房源管理模块的功能是实现房源信息的公布、浏览。

管理员可在这个板块对小区的信息进行公布、修改,用户可在这个版面对小区的环境、房产资料等进行浏览查询。

例如,应用在在建小区方面,通过这个版面用户可查到每间房子的楼层、面积、景观、结构、朝向等,并且用户可以在这个界面看到房子的装修完工后的示意图;应用在已入住的小区中,户主通过这个版块,可以发布自己房子的出租信息。

1.3选房管理模块选房管理模块是对选房申请信息进行审核。

系统管理员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系统版块自动回复申请人员审核不通过;审核通过的,系统版块自动对申请人员的信息进行归类,对确定了的住房对象进行排名,生成报表,由管理员进行公布。

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青莲寺公园临时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建设方案联合审查会议纪要根据省住建厅等7部门《关于简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的通知》(闽建城〔2016〕6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加快我市立体停车设施的建设,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于2018年1月15日下午在交通科研楼A栋602会议室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公用事业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质监局、消防支队、交警支队、丰泽区住建局、丰泽区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召开立体停车设施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审查泉州市青莲寺公园临时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建设方案,会议邀请黄海塔、王远回、吕大勇等3位专家参加,相关业主单位及设计单位参加会议。

该项目位于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与青莲街交叉口附近,拟建两座7层平面移动机械式停车楼,总停车数为389个,为I类汽车库。

会议要求业主单位根据会上提出的意见对建设方案图纸进行整改,2018年4月13日收悉业主单位提供的修改图纸,并征求各与会单位意见。

4月24日收悉各部门关于联审纪要的修改意见函,并按闽建城〔2016〕6号文件要求于2018年4月26日至5月2日进行公示(一周),现纪要如下:一、总体评价该立体停车库的建设,有利于缓解了项目周边停车难的问题,符合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6号)文件和省住建厅等7部门《关于简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的通知》(闽建城〔2016〕6号)文件有关精神,会议认为该项目应在符合城市规划和用地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业主按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二、消防方面1、柴油发电机房与营业用房(人员密集场所)贴邻,应按规范要求进行防火分隔。

2、设计图纸采用的部分规范为旧规范,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2005版)为旧规范,2018年1月1日起应执行新规。

3、应补充建筑消防分析,校核停车楼间及与周边建筑间距能否满足消防要求;1#楼底层的消控室、2#楼地下消防水泵房均应设置防水淹措施。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08.12•【字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为贯彻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房〔2008〕18号)以及《福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财政局制定了《泉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泉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财政局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泉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为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65号令)、《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房〔2008〕18号)以及《福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闽建房〔2009〕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管理规定。

拆迁安置中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危改回迁房、单位集资建房参照商品住宅的标准执行。

二、本规定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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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批选房顺序表(报到时间:2013-12-12 15:00)
选房 顺序号 44 45 46 47 48 49 卜跃进 蔡耀春 黄丽吉 洪子瑜 冯进波 李智川 418A 421A 424A 426A 427A 430A 赖金花,卜婷婷,卜子洋 蒋冬梅 吴华龙 金昭珊,金泽铭 陈宝兰,冯艺雯 林丽婷,李仲鑫 丰泽区 鲤城区 鲤城区 鲤城区 鲤城区 鲤城区 申请人 轮候号 共同申请人 受理城区 是否 优先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家庭收入 水平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1.5批选房顺序表(报到时间:2013-12-12 15:00)
选房 顺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杨小红 丁豆 林持雄 陈美珠 王丹梅 苏志炜 谢辉荣 陈淑贞 司想 王伟华 蔡德良 蔡坚平 陈凤玲 郑婉霞 林少阳 魏春民 陈志清 王建容 郑连忠 周世兴 王雅婷 林双全 许炳煌 杨泽生 王爱玉 黄振兴 杨家星 张丽华 杨乾 骆跃波 黄光志 余丽思 连开明 谢冰 陈红 郭玉山 刘静云 姚淑春 薛巧玲 吴建泉 吴雪英 庄绿生 倪秀琴 292A 300A 303A 304A 306A 307A 308A 309A 310A 311A 312A 313A 315A 318A 320A 325A 328A 329A 332A 333A 336A 339A 341A 342A 344A 348A 353A 354A 355A 356A 358A 359A 361A 372A 374A 383A 385A 390A 396A 403A 404A 407A 414A 林贤达 林英娣,吴丽娜,吴丽云 陈清波,陈缘缘 林珍瑜 陈宝发,陈宝达 陈碧珠 洪如霞,杨晶晶 潘娜娜 颜惠华 蔡美莲,骆奕鸿 林淑治,黄俊强 余圣灵,王佳佳 黄明芳 苏春庭,苏钰乔 顾艺国 何奇年,何凝 叶佳鑫,叶育楷 林煜杰 魏靖俞 黄惠珠,陈思婷 王金英,王美婷 黄莲花,郑丽金,郑丽芬 魏炜华,周雨梵 傅美英 关晶华,林莹 许晶晶,姜红英 黄雪真,杨盈鑫 蔡衍衍 傅仰明,傅子续 余兰妹 蔡志龙 苏楚涵 朱素川 林少伟 鲤城区 鲤城区 鲤城区 鲤城区 丰泽区 鲤城区 鲤城区 鲤城区 鲤城区 鲤城区 丰泽区 鲤城区 鲤城区 丰泽区 鲤城区 丰泽区 鲤城区 鲤城区 丰泽区 鲤城区 鲤城区 鲤城区 鲤城区 鲤城区 丰泽区 鲤城区 鲤城区 鲤城区 鲤城区 丰泽区 鲤城区 鲤城区 鲤城区 鲤城区 鲤城区 鲤城区 鲤城区 鲤城区 鲤城区 鲤城区 鲤城区 鲤城区 丰泽区 申请人 轮候号 共同申请人 受理城区 是否 优先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家庭收入 水平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最低收入 低收入 最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最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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