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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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

泉州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

编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甲方:(住建主管部门)乙方:(监管银行)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范预售资金的缴存使用行为,保障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泉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要求,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商品房项目(项目性质,地址:,建筑总面积万平方米)的预售资金收存、支取、使用及监管等订立如下协议。

一、丙方在乙方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帐户,帐号为。

乙、丙方同意由甲方按照《泉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法行使对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缴存、使用等进行监管。

二、商品房预售时,丙方应当在售楼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户名称及账号等相关内容。

同时,丙方应当主动提供监管账户给购房人。

三、商品房预售资金(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应当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购房人申请住房贷款的,丙方应当提供监管账户作为贷款到账账户,贷款银行应当将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等)直接划入监管账户。

定金应当在合同网签备案前存入监管账户,首付款和分期付款在认购协议(网签备案合同)约定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账核对确认,银行按揭贷款在预购商品抵押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入账核对确认。

四、该项目的开发贷款,包括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等,应当用于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并全部进入监管账户。

办理预售许可前存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先转成在建工程抵押,并将抵押贷款全部转入监管账户。

五、监管账户不得开通任何形式的非柜台渠道自助业务,已开通自动代缴代扣应予取消。

六、丙方应当协助购房人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络银行转账、银联商务POS机结算等方式将预售资金实名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并由乙方通过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上传实时数据或存入专用账户的凭证。

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模板范本

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模板范本

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协议编号:甲方: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小组住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乙方:分行/支行(监控银行)住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甲、乙、丙方协商,就位于,项目名称为,监控账号为楼盘的预售款收存和划拨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权利1.甲方负责对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并贯彻实施《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2.乙方在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时,应要求丙方出具《预售款专用资金拨付批准书》。

3.进入监控帐户的预售款未经甲方同意拨付的,一律不准使用。

4.楼宇竣工后,丙方凭竣工验收证明向甲方申请办理监控帐户销户手续。

经甲方审核批准销户的,丙方持销户批准书向乙方办理帐户取消监控手续。

5.根据《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甲方可以向预售人(丙方)收取监督管理款项分之的监督管理服务费。

在工程建设期内,丙方向甲方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经甲方审核同意支付的,按拨付数额收取分之的监督管理服务费。

二、义务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具体要求开设监控专户及签定本协议。

2.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款申请之日起天内作出答复;对不同意使用的,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监管工作,按甲方批准的支付额给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

4.乙方须将所有按揭贷款划入监控帐户,不得直接支付给丙方或转作它用。

5.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于每个工作日将前一天监控帐户的预售款收支情况填报到《房屋管理系统》上,同时要及时在《房屋管理系统》上对监控帐户内所收到的每一笔预售款作上标记。

6.丙方不得直接收存预售款。

7.丙方应根据《房屋管理系统》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与预购人协商拟订合同条款并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应要求预购人按《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监控帐户,并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为预购人换取交款收据。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甲方:[开发商全称]乙方:[购房人全称]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经营的房地产开发商,拥有在本地区开发商品房的资质和权益;乙方是一位合法购房人,具备购买甲方商品房的需求和经济实力。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认购款项1.1 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认购款,金额为人民币[认购款金额]元(大写:[认购款金额大写])。

1.2 乙方支付认购款项后,甲方将认可乙方在指定楼盘中购房的权益。

第二条预售款项2.1 乙方同意在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期支付预售款。

2.2 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向乙方发出预售款支付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书后的[通知书规定的天数]天内足额支付预售款项。

第三条预售款的监管3.1 甲方同意将乙方的全部预售款项,存入由[指定监管机构全称]设立的监管账户上。

3.2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要求,将预售款项支付至监管账户,并根据监管账户的支付规定进行操作。

3.3 监管账户将对乙方支付的预售款项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乙方权益不受损害。

3.4 乙方在支付预售款项时,应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证明和文件,确保资金流转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风险提示和免责条款4.1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充分了解购房所涉及的风险和限制。

4.2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向乙方全面披露与商品房购买相关的信息和约定。

4.3 双方在遵守本协议的过程中,应互相诚信、善意履约,并承担自己的风险和责任。

第五条合同变更和解除5.1 任何一方希望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5.2 双方同意在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应协商一致,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署地的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6.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协议生效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书合同范本模板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书合同范本模板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书合同范本模板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甲方(开发商):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监管银行):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丙方(购房人):姓名:[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作为开发商,乙方作为监管银行,丙方作为购房人,为了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特订立以下协议:一、资金监管方式1.1 乙方作为监管银行,负责接收、保管和监管甲方从丙方处收取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并按照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管理。

1.2 乙方应开立专用账户,将甲方从丙方处收取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该账户,并确保资金安全和不侵权使用。

二、资金监管义务2.1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将从丙方处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项及时、完整地划入乙方指定的监管账户,并提供相应的收款凭证和资金划拨通知。

2.2 乙方应按照监管要求,对收到的商品房预售款项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冻结资金。

2.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授权和要求,将预售资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进行划拨或支付,并及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资金流水和支付凭证。

三、风险提示和责任规定3.1 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商品房预售款项,并确认向甲方支付的款项为合法合规的资金来源。

3.2 甲方应按照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使用预售资金进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和相关费用支出,并保证所使用的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3 乙方对于预售资金的监管责任仅限于按照要求进行资金存管和划拨,不对资金来源和使用的合法性承担任何责任。

3.4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资金的损失或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丙方,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四、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甲方:______(买方)乙方:______(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预售资金的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 预售资金:指甲方在购房预售合同生效后,在交付房屋之前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2. 监管账户:指由乙方选择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管理和监督预售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条预售资金的监管1. 甲方同意将预售资金支付至乙方指定的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全权管理和监督其使用情况。

2.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预售资金,除非获得监管机构的书面授权,否则不得将资金用于他用。

3. 乙方应按照购房预售合同的约定,按时按量提取预售资金。

第三条监管机构的职责1. 监管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接收预售资金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

2. 监管机构应根据乙方的请求提供与预售资金相关的账户流水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3. 监管机构应定期向甲方提供预售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1. 甲方有权随时查询预售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账户流水和提取情况等。

2. 如发现乙方擅自使用预售资金或违反了监管机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监管机构暂停资金的支付,并可向有关部门寻求法律保护。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1. 乙方应严格按照购房预售合同的约定使用预售资金,不得擅自挪用或变相挪用资金。

2. 乙方须按时向监管机构提供与预售资金相关的申请材料,以便监管机构及时处理。

3. 乙方承诺不得与监管机构勾结,以逃避监控和违法使用预售资金。

第六条法律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可能面临法律追究。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日期:。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协议书编号:XXX/XXX|甲方:(开发商名称)地址:(开发商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乙方:(监管方名称)地址:(监管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鉴于甲方作为开发商,拟进行所出售房地产项目的预售活动,为有效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和预售资金的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监管义务1.1 乙方作为监管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甲方所筹集的预售资金进行监管。

监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的募集、保管、使用、结算等环节。

1.2 乙方应制定并实施有效的监管措施,确保预售资金的安全与合规性。

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售资金的收付、查账、登记、盖章等手续,并在预售资金监管期间保持与甲方的密切沟通和协调。

1.3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监管账户是法律合规的,并及时履行前期备案、变更备案等相关手续,以确保监管账户正常运作。

第二条预售资金的存入及使用2.1 甲方应根据预售房源的数量与价格,依法向乙方指定的监管账户存入相应金额的预售资金。

乙方应准确记录每笔预售资金的存入情况,并及时通知甲方相关信息。

2.2 甲方确保所存入的预售资金来源合法、真实,并承诺不得利用预售资金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2.3 乙方在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中,不得随意挪用、冻结或处分预售资金。

如需调用或支付预售资金,应依法且经甲方书面的明确授权才能进行。

2.4 如甲方未按照约定存入预售资金,或使用预售资金与约定不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补足或纠正,并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暂停或终止本协议。

第三条风险责任3.1 乙方应对自身管理不善、监管措施不力等导致的预售资金遗失、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3.2 如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导致预售资金损失,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共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第四条协议的生效与解除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预售房屋交付之日终止。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六、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7.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附件:
1.项目பைடு நூலகம்售许可证
2.监管账户信息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4.监管费用支付凭证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的监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之日止。
四、监管费用
4.1甲方应按约定的费率向乙方支付监管费用。
4.2监管费用由甲方在项目预售款中直接扣除,由乙方收取。
五、违约责任
5.1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停止划拨预售款,直至甲方改正违约行为。
5.2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预售款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鉴于:
甲方(以下简称“开发商”)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合法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正在开发位于__________的商品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乙方(以下简称“监管机构”)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具备预售款监管资质和能力;
二、预售款监管
2.1乙方对甲方预售款进行监管,确保预售款专款专用,用于项目的建设。

泉州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

泉州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

泉州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甲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监管单位)乙方:(监控银行)丙方:(预售人)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位于泉州市县(市、区)路,项目名称为.楼盘的预售款收存和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丙方在乙方开设预售商品房售房款专用帐户,其帐号为。

乙、丙方同意由甲方依《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依法行使对该项目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进行监管。

二、乙方应按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当事人办理商品房预售款存取业务。

三、丙方应要求预购人按购销合同的付款时间,将预售房款直接缴入预售房款专用帐户。

四、丙方应将该项目全部的预售款(含定金)及银行提供给购房人的按揭贷款存入专用帐户,不得另设非专用帐户。

五、乙方收到预售房款时,应向购房人出具缴款凭证;丙方凭乙方出具的缴款凭证,换发售房发票。

六、丙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30日内应为预购人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时,丙方应同时附送监控银行出具给预购人的预售款存入监控专户的凭证(即送票回执复印件,原件核对)。

七、乙方为丙方办理预售房款拨付时,应凭丙方出具的甲方核准意见办理拨付手续。

拨付金额以甲方核准同意支付数额为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拨付。

八、丙方使用预售房款,只能按甲方批准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九、若工程总造价变更,丙方须及时将变更情况报甲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十、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房款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向预售人收取核准款项万分之二(会员单位收取万分之一)的监督管理服务费(按季结算)。

对不同意使用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十一、乙方每月提供一式两份的专用帐户对帐单给丙方,丙方须于下月10日之前将其中一份提供给甲方。

十二、楼房竣工后,丙方凭工程质量备案证明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监控专户资金的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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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监管
协议书
甲方: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乙方: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仑苍支行(监控银行)
丙方:泉州市南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预售人)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行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位于泉州市南安市(市、区)仑苍镇联盟村,项目名称为联盟商业广场楼盘的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丙方在乙方开设预售商品房售房款专用帐户,其帐号为。

乙、丙方同意由甲方按照《泉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依法行使对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进行监管。

二、乙方应按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当事人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取业务。

三、丙方应要求预购人按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付款时间,将预售资金直接缴入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

四、丙方应将该项目全部的预售资金(含定金)及银行提供给购房人的按揭贷款存入专用帐户,不得另设非专用帐户。

五、乙方收到预售资金时,应向购房人出具缴款凭证;丙方凭乙方出具的缴款凭证,换发不动产售房发票。

六、丙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0日内应为预购人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时,丙方应同时附送监控银行出具给预购人的预售资金存入监控专户的凭证(即送票回执复印件,原件核对)。

七、乙方为丙方办理预售资金拨付时,应凭丙方出具的甲方核准意见办理拨付手续。

拨付金额以甲方核准同意支付数额为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拨付。

八、丙方使用预售资金,只能按甲方批准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九、若工程总造价变更,丙方须及时将变更情况报甲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十、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资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不同意使用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十一、丙方应将经银行盖章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的对帐单于下一个月10日前提供给甲方。

十二、预售商品房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备案后并办理项目产权初始登记,且相关施工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工程款结算协议或无拖欠工程款的前提下,丙方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撤销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监控。

经甲方同意后,向银行办理结算手续,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

十三、其他约定:无约定。

十四、甲方应当结合房地产市场日常巡查,对商品房预售情况与资金入账情况、建设工程进度与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十五、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出现违反协议行为,甲方有权终止该项目的监管协议,直至将乙方列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不诚信单位,停止其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协作单位。

丙方出现违反预售资金监管行为的,依据《泉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处理。

十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丙方两份。

十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代表:乙方:(公章)代表:丙方:(公章)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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