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详细范本
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预售款监管协议书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就某项目达成预售协议,为确保预售款的安全、透明和合理使用,甲乙双方同意委托丙方作为预售款的监管方,特此签订本监管协议书。
第一条监管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预售款的监管方式、监管期限、监管责任及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监管账户1. 甲方应在丙方指定的银行开设预售款专用账户,用于接收乙方支付的预售款项。
2. 丙方负责对预售款专用账户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第三条监管期限监管期限自乙方支付第一笔预售款之日起至甲方完成项目交付且乙方确认无异议之日止。
第四条监管责任1. 丙方负责监督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预售款,不得挪用或用于其他用途。
2. 甲方应定期向丙方提供预售款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接受丙方的审计。
第五条资金使用甲方使用预售款应符合以下条件:1. 仅限于项目开发、建设及相关费用支出。
2. 每次使用预售款前,应向丙方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并经丙方审核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使用预售款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潮州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潮州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鉴于双方就潮州地区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监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协议各方1.1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监管账户设立与管理2.1 甲乙双方同意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用于监管商品房预售款项的账户。
2.2 预售款项必须全部存入该账户,并且不得挪作他用。
2.3 甲乙双方共同授权银行对账户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三、资金使用规定3.1 甲方使用预售款项前需向乙方提交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
3.2 乙方有权审核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3.3 若未经乙方同意擅自使用预售款项,则视为违约行为。
四、信息披露义务4.1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报告预售款项的收支情况及使用进度。
4.2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预售款项的具体使用情况,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预售款项或未按时归还借款,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 若因乙方监管不力导致预售款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6.2 若协商不成,则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海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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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5篇范文]第一篇:北海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北海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甲方:(金融机构)乙方:(开发商)丙方:(工程监理机构)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乙方开发建设的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开发建设的证号为,土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套,预计售楼款约为万元,乙方特邀甲方作为此项目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机构,邀丙方作为此项目的监理机构。
二、甲方依照《关于加强北海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的通知》(北建房[2006]5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督管理的通知》(北建房[2007]50号)的规定,负责实施对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甲方需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乙方和购房人办理预售款存取业务和按揭贷款、结算等手续。
四、乙方必须在甲方开立该项目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作为该项目全部商品房预售款的存款帐户。
商品房预售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银行提供给购房人的按揭贷款等)由承购人直接存入该商品房项目预售款专用帐户,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收存;各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也必须直接划入专用帐户内,不得直接支付给开发企业或转作他用。
五、乙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接受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将竣工验收合格的预售房交付给购房人使用。
六、乙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0 天内应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手续。
在办理手续时,乙方应同时向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该商品房预售款存入商品房预售专用帐户的证明(并附送原件以作校对)。
七、丙方应在每月月末出具工程实际进度或已完成投资额证明。
如甲方提出申请,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出具工程实际进度或投资额证明。
八、甲方应当根据丙方出具的工程实际进度或投资额证明,结合造价与预售款总额比例核定用款额度,并按工程进度拔付资金。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甲方:[卖方姓名/公司名称]
乙方:[买方姓名/公司名称]
一、背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作为商品房的卖方,乙方作为商品房的买方,双方就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事宜达成协议,共同遵守。
二、交纳预售款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进度和时间,将预售款汇入指定的监管账户,以确保预售款的安全。
三、监管账户
1.甲方应在乙方签订购房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监管账户的基本信息,包括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并确保该账户为专门用于监管预售款的账户。
四、监管义务
1.甲方应确保所收取的预售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不得挪作他用。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监管账户的开户证明、预售款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监管机构
1.乙方和甲方共同委托[监管机构名称]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进行
预售款的监管。
2.[监管机构名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规则,及时对实际收入和支出进行监管,并向乙方出具监管证明。
六、监管证明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监管机构名称]出具的监管证明,证明预售款的安全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解释、履行或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终止于预售款支付完毕。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日期:。
预售房监管合同范本

预售房监管合同范本一、合同双方二、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预售房监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预售资金的专款专用,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三、监管范围与内容1. 监管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乙方在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中所有预售房屋的监管。
2. 监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预售资金的收取、使用、划拨及监管账户的管理等。
四、监管账户2. 账户管理:监管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项目的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甲乙双方均有权对账户资金进行监督。
五、预售资金管理1. 资金收取:乙方须将所有预售房款存入监管账户。
2. 资金使用:乙方使用监管账户资金时,需向甲方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应证明材料。
甲方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 资金划拨: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方可从监管账户中划拨资金。
六、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对监管账户进行日常监督。
对乙方提交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
如发现乙方违规使用资金,有权要求其立即整改。
2. 乙方权利与义务:按时将预售房款存入监管账户。
按规定使用监管账户资金,不得挪用。
配合甲方的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七、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若甲方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预售资金被挪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乙方违约:若乙方违规使用预售资金,应立即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修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 合同终止:本合同在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预售房屋全部交付并办结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终止。
十、附件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 乙方预售资金使用计划。
2. 监管账户信息。
甲方(监管方): _______ 乙方(开发商): 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 签字(盖章): _______日期: _______ 日期: _______。
预售房监管合同范本

预售房监管合同范本第一章:定义与解释1. 定义:本合同中,“预售房”指尚未完工但已开始预售的房产。
“监管方”指负责监管预售房销售过程及资金管理的机构或个人。
“开发商”指预售房的建造者和销售者。
2. 解释:本合同旨在规范预售房销售过程中的资金管理,确保预售资金的安全,并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管责任与义务3. 监管责任:监管方需对开发商的预售行为进行全程监管,包括预售许可证的审核、销售行为的监督、预售资金的监管等。
4. 资金管理:监管方需设立专门账户,用于管理预售资金。
开发商需将所有预售款项存入该账户,并接受监管方的监督。
第三章:开发商的责任与义务5. 合规销售:开发商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预售,不得违规销售。
6. 资金使用:开发商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预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购房者的权益保护7. 信息透明:监管方需确保购房者能获取关于预售房的全面、真实信息。
8. 退款保障:若发生开发商违约或项目烂尾等情况,监管方需确保购房者能获得相应的退款。
第五章:违约与纠纷解决9.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纠纷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章: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1.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 终止条件:合同在_______情况下终止。
合同终止时,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第七章:其他条款13. 修改与补充:本合同的修改与补充需双方书面同意方为有效。
14. 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_______法律。
15. 附件: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监管方):_______乙方(开发商):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
太原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太原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甲方(开发商):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银行/监管机构):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 。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
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丙方(购房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
住址: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
鉴于:甲方为太原市某新建商品房的开发商,计划通过预售方式筹集资金,以完成该项目的建设。
乙方作为资金监管方,负责对该项目的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
丙方为该项目的购房人,希望通过购房预售协议的签订,确保预售款项的合理使用并按时交付房屋。
基于此,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资金监管的目的为了保证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购房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开发商按时完成建设工程,三方同意对预售资金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资金的使用专款专用。
二、预售资金的来源与金额1. 预售资金来源:甲方通过销售新建商品房获取的购房款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的首付款、按揭贷款等款项。
2. 预售资金的总金额:根据房屋的销售价格及购房人支付的款项,总金额会有所不同。
每笔预售款项应当按照购房人支付的实际金额转入乙方监管账户。
三、预售资金的监管账户乙方将为本项目专门开设一个监管账户,该账户专门用于存放由购房人支付的预售款项。
该账户的基本信息如下: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 。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 。
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甲方(开发商):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房者):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商品房的开发商,乙方为商品房的购房者,双方就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监管账户设立1.1 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用于收取乙方支付的商品房预售款。
1.2 监管账户的开户行、账号、户名等信息由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二条预售款支付2.1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预售款支付至监管账户。
2.2 乙方支付预售款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监管账户管理3.1 甲方应保证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专款专用,仅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
3.2 甲方不得将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其他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侵占。
3.3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供监管账户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四条监管账户资金使用4.1 甲方使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4.2 甲方使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应事先向乙方提供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经乙方书面同意。
4.3 甲方使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应保留相应的财务凭证,并接受乙方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挪用、侵占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5.2 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预售款,应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文本,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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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编号:字号
市房地产管理所监制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甲方(监管银行):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乙方(开发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XX 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开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监管项目
(一)乙方以方式取得位于,土
地证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二)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为。
(三)在上述地块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第二条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方式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款的专款专用,以保障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如期完工,同时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甲方对乙方开发销售的上述项目商品房预售款收存、拨付及使用进行管理。
(一)乙方在该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需到甲方开立项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户。
(二)乙方销售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含购房人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的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及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在内的后续付款等预售房款)必须全部存入在甲方开立的预售款监管专户中:户名、开户行、账号。
(三)乙方预售商品房,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
10日内必须向甲方提交商品房预售款报表,在报表中必须列明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售总合同款及目前已存入预售款监管专户商品房预售款额。
(四)乙方在甲方开设有贷款专户的,在其所监管的预售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未经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不允许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
第三条商品房预售款项监管内容
(一)甲方办理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业务时,要求乙方提供如下材料进行登记: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二)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投资计划、施工计划、用款计划、施工合同书、工程施工项目监理报告和商品房预(销)售登记总表等项目资料。
(三)甲方对乙方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范围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商品房预售款(含购房人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的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及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在内的后续付款等预售房款)的收存、拨付及使用。
(四)乙方在甲方设立项目专户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预售款在项目竣工前,只能用于本项目的建设投资,其中包括购买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
费,不得挪作他用。
(五)甲方对乙方项目专户资金具有监控权,使用专户资金须经甲方专管员审核确认与该项目实际完成工作量及约定付款计划相符并签批后方可支取。
对符合条件的开支项目,甲方要予以及时审批支付,不得无故拖办。
第四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效时限从本协议签订时起该开发项目预售的第一笔房款起至预售款专用账户注销时止。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所需资料。
(一)乙方支用土建、施工工程款时,需提供有施工单位付款申请,监理公司同意支付意见,乙方支款凭证等附件,甲方才能支付。
(二)乙方支用购建材或设备款时,在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中要有乙方采购材料的条款,并需提供与工程进度实用数相符的采购材料清单,乙方支款凭证等附件,甲方才能支付。
(三)乙方使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报建费及缴纳税费时,支款凭证中收款单位及用途必须与预售项目所支费用内容相符。
(四)首次拨款后,每次申请拨款时还应提交上一次申请用款事项的相关支付财务票据。
第六条双方责任事项
(一)乙方应将预售款(含购房人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的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及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在内的后续付款等预售房款)全额存入监管账户。
(二)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对本协议项目的预售款回笼和使用情况、施工现场工程进度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每月定期向甲方提供项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最新投资计划情况;向甲方提供《商品房预(销)售登记总表》预售款收款凭证、预售款收支明细帐、银行帐等财务资料,并向甲方提供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便利,同时,乙方授权甲方有权将上述资料根据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提供该局监督检查或备案。
(三)乙方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甲方应为其公司向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实出具前次预售款监管情况证明(收支账款说明)。
(四)乙方在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如需要甲方配合出具相关存款证明,甲方应在核实预售款确已存入监管专户中后,应给予积极配合。
(五)乙方未将全部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的,甲方有权提请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乙方采取相应的行政查处措施,同时在乙方将全部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前,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对于监管账户中已有资金的一切支取行为。
(六)乙方如出现有向甲方提供虚假支款证明套取专户
资金等情况,甲方有权提请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乙方采取相应的行政查处措施,乙方应当立即自筹资金返还套取的资金,在所套取的资金未返还前,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对于监管账户中已有资金的一切支取行为。
(七)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合格,交付使用后,乙方向甲方申请注销监管账户,在办理结算手续后,甲方注销其预售款专用账户。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项,以《XX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