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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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甲方(开发商): [开发商全称]乙方(监管银行): [监管银行全称]丙方(购房人): [购房人姓名]鉴于甲方为商品房预售项目的开发商,乙方为甲方指定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丙方为意向购买甲方商品房的购房人,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监管目的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特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由乙方负责监管。

第二条监管账户甲方应在乙方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账户名称]- 账号:[账号]- 开户行:[开户行名称]第三条资金存入1. 丙方应将购房款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存入上述监管账户。

2. 甲方应确保所有购房款项均通过监管账户进行结算。

第四条资金使用甲方使用预售资金应遵循以下规定:- 仅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 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分期申请使用资金。

第五条监管责任1. 乙方负责对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和丙方提供资金监管报告。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使用或挪用监管资金,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和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示例文本,实际的协议书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定制。

佛山市顺德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

佛山市顺德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

佛山市顺德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乙方:(受委托监控商品房预售款存入和使用的开户银行)丙方:(预售人——开发商)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佛山市顺德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监管工作,经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乙方(受委托监控商品房预售款存入和使用的开户银行、丙方(预售人——开发商)三方协商,就位于,项目名称楼盘预售款收存和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依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行使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权。

甲方自收到丙方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符合《条例》规定的,作出同意使用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同意使用并给予说明理由。

二、乙方要努力做好金融服务工作,配合甲方,方便丙方和购房人办理预售款存取业务和按揭贷款、结算等手续。

在专用帐户发生冻结、划拨的情况时,应向执行机关说明本专用帐户的性质,并及时通知甲方。

三、丙方必须根据《条例》和《办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按照预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将预售房交付给购房人。

四、丙方必须要求购房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预售房款直接存入乙方为丙方开设的该项目的预售房款专用帐户。

乙方出具付款凭证,丙方为购房开具缴交购房款的收据、发票。

五、丙方对凡是商品房预售款(含定金)、银行提供给购房人的按揭贷款,均应存入该项目预售房专用账户,不得另设其他账户收存预售房款。

乙方给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时,要确保将款项存入该项目预售房款专用账户。

六、丙方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后30天内应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手续。

在办理手续时,丙方应同时向甲方提交监控银行出具给购房人的首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凭证复印件,(并附送原件以作较对)。

七、乙方为丙方办理预售房款拨付金额必须以甲方核准同意支付数额为准,未经甲方核准同意,乙方不能为丙方拨付预售房款以及使用专用账户资金,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作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的银行资格。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1.19•【字号】佛府[2001]010号•【施行日期】2001.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2001〕010号)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款用于项目建设,维护商品房预售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负责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凡经批准在建的商品房项目,预售人(发展商,下同)向市房地产管理局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必须与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商品房项目所在地银行三方签订《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预售人还须在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有多个预售房项目的,应分别设立预售款专用帐户。

拟办理银行按揭业务的,可在办理按揭业务的银行开设预售房款专用帐户。

预售人凭银行出具的《开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通知书》分别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备案和送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预售许可证。

第四条预售人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提交的资料由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受理,然后送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预售人。

预售许可证应当载明:预售人和预售房款专用帐户开户银行名称、帐号、预售房项目、座落位置、楼号、楼层、建筑面积。

预售人预售商品房应在售楼处悬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以及注明预售商品房项目座落位置的规划平面图。

第五条预售人预售商品房必须与购房人签订国家统一制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购房款存入的专用帐户名称、帐号。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甲方(开发商):乙方(金融机构):为加强对甲方开发的位于的栋项目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保障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在乙方开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并委托乙方对该账户实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以下: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的预售款监管银行,并在乙方开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户名,账号:,该账户由乙方进行监管,账户内资金须经乙方同意方能使用。

二、甲方与商品房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向商品房预购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项目预售款监管银行及专用账户明确告知商品房预购人。

乙方应对以下资金进行监管:1.项目全部预售收入:包含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全部销售收入;2.出租收入:开发企业将项目用于预售范围内出租经营的资金收入。

以上所有款项应直接存入上述商品房预收款专用账户,甲方不得自行收存,商品房预购人凭乙方出具的存款凭证,向甲方换领交款专用票据。

三、乙方应对项目建设资金的款项进行监督,包括土地款、报建费、工程建设款、设备款、材料款、各类税费等。

甲方设立的上述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内的款项,在本协议终止前,只能用于支付XXXXX工程建设的土地款、报建费、工程建设款、设备款、材料款、各类税费等。

乙方监督支付本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法定的税费和依工程进度按比例归还本项目银行贷款,甲方不得挪作他用,且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四、甲方同意随时向乙方报送楼盘销售进度,并接收乙方检查。

五、如司法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甲方上述专用账户资金或对该账户资金实施冻结的,乙方依法办理。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经协议双方一致书面同意,资金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方可解除监管。

同时本协议终止。

七、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账户监管协议书6篇

账户监管协议书6篇

账户监管协议书6篇篇1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在_____(地点)由以下两方达成:甲方:__________(监管人)乙方:__________(账户持有人)鉴于乙方在甲方开设账户并需要甲方的专业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证账户的正常运行,双方在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账户监管协议:一、账户监管目的甲方对乙方账户进行监管,旨在保障账户资金安全,维护金融秩序,防止乙方账户被用于非法活动。

同时,提供便捷的服务,保障乙方正常经济活动顺利进行。

二、账户信息及监管内容1. 乙方在甲方开设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

2. 监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资金的存入、支取、转账等交易活动。

3. 乙方保证账户用途合法,不得用于洗钱、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

三、监管原则和方法1.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乙方账户进行监管。

2. 甲方有权对乙方账户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核查。

3. 若发现乙方账户存在异常,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4.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协议对乙方账户进行监管。

(2)对乙方账户资金安全承担保障义务。

(3)对乙方账户异常情况进行风险提示。

(4)为乙方提供便捷的服务。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保证账户用途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2)配合甲方进行账户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3)按照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4)对甲方提出的风险提示及时整改。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履行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若因违约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账户委托监管协议书

账户委托监管协议书

账户委托监管协议书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希望委托乙方对甲方名下账户进行监管,以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账户信息及监管范围1.1 甲方委托乙方监管的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1.2 监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资金的存取、转账、投资等操作的合规性审核和监督。

第二条监管职责2.1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及甲方的指示,对甲方账户进行日常监管。

2.2 乙方应确保甲方账户操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账户异常情况。

2.3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有权随时查询账户监管情况,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报告。

3.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账户监管所需的必要信息和授权。

3.3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监管服务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对甲方账户进行监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4.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和监管要求,合理使用监管权限。

4.3 乙方应对甲方账户的监管结果负责,并承担因监管不当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5.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监管服务费用。

5.2 监管服务费用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安排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5则范文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5则范文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5则范文第一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甲方:(银行机构)乙方:(房地产开发商)丙方:(工程监理单位)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开发建设的项目,坐落位置:,土地证证号:,土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甲方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丙方为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

二、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预设资金账户账号三、甲方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湖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负责实施对本协议确定的上述监管项目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甲方应当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乙方和购房人办理预售资金存转业务和按揭贷款、结算等手续。

五、乙方在甲方开立资金账户,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唯一专用存款账户。

商品房预售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由购房人直接存入该资金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收存;各银行机构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直接划入上述资金账户内,不得直接支付给乙方或者转作他用。

六、乙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接受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人。

七、协议的终止本协议项下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根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乙方提出的资金账户撤销申请,经协议三方一致书面同意,资金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方可解除监管,同时本协议终止。

乙方应当及时将预售资金监管撤销情况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甲方(开发商):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房者):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监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的管理和使用,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一、监管目的1. 确保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用于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

2. 防止甲方挪用预售款,维护购房者的权益。

二、监管账户1. 甲方应在丙方开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账户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2. 监管账户的开户行: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

三、监管资金1. 乙方支付的商品房预售款应直接汇入监管账户。

2.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预售款转入其他账户或挪作他用。

四、资金使用1. 甲方使用预售款应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款、材料费、管理费等。

2. 甲方使用预售款前应向乙方和丙方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用途。

五、监管期限1. 监管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完成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止。

2. 监管期满,甲方应向乙方和丙方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解除监管。

六、监管银行的职责1. 丙方负责监管账户的日常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

2. 丙方有权对甲方使用预售款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确认用途合理后予以放款。

七、违约责任1.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挪用预售款,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 如丙方未尽到监管职责,导致预售款被挪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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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各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
乙方:(受委托监控商品房预售款存入和使用的开户银行)
丙方:(预售人——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协商,就坐落于(坐落地址),项目名称为
(拟预售部分项目名称),监控账号为的
商品房屋预售款收存和划拨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权利
1、甲方负责贯彻实施〈〈条例》和〈〈办法》有关规定,行使商品房
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的权利。

2、乙方在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时,应要求丙方出具经甲方审核同意的〈〈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

3、预售项目完成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转移登记条件的,丙方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办理专用账户解除监管手续。

经甲方核准同意的,在〈〈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取消监管申请表》上加具同意的意见后,视同本协议取消。

丙方凭〈〈佛山市商
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取消监管申请表》到乙方办理取消监管手续。

4、根据〈〈条例》和〈〈办法》,甲方有权向丙方收取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及方法如下:
二、义务
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及〈〈办法》的具体要求开设监控专用账户及签定本协议。

2、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收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符合〈〈条例》规定的,作出同意使用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同意使用并给予说明理由。

3、乙方应根据〈〈条例》和〈〈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预售款收存监管和支取划拨工作。

4、乙方为丙方办理预售房款拨付时必须以甲方核准同意支付数额为准,未经甲方核准同意,乙方不能为丙方拨付预售房款以及使用专用账户资金。

监控账户发生查封、冻结、司法扣转等异常情况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若经司法判决等非常规方式需划转监管账户资金的,乙方须先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同意后方可实施。

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佛山市范围内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监管银行资格。

5、乙方须凭〈〈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将所有按揭贷款划入监控账户,不得直接支付给丙方或转作他用。

若不按照规定将款项存入该项目的监管账户的,经核实,主管部门可取消乙方佛山市范围内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监管银行资格。

6、购房者将商品房预售款通过其他行转入乙方时,乙方除了通过
信息化系统向甲方提出数据访问请求,并将有关收款明细信息实时反馈给甲方外,还需在银行业务系统(原则采用“人行跨行支付系统”转账)摘要信息项
准确录入该缴款通知书编号(采用字母BH加缴款通知书
编号格式),并将此信息提交给监控账户开户银行,同时向购房者收取汇兑手续费。

7、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每天将监控账户收到的跨行转入款项明细信息及账户收支、余额等数据信息通过信息化系统提交给甲方,并随时配合甲方核实有关账目信息。

8、丙方不得直接收存预售款,必须遵守〈〈条例》和〈〈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将预售房款(含定金)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保障预购人的合法权益。

9、丙方必须根据〈〈佛山市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规定》与购房人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信息化系统签定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要求,将预售房款直接存入该项目的预售款专用账户。

10、丙方应在信息化系统中根据银行提供的账户流水信息将专用账户的存入款项与缴款通知书编号建立对应关系,乙方核对有关款项金额无误后在经丙方核对的〈〈缴款通知书上》盖章确认并相应在系统中确认有关信息。

11、丙方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后30日内应为购房人办理登记手续。

在办理手续时,丙方应同时向甲方提交该商品房预售款存入专用账户的凭证,即经乙方确认盖章的缴款通知书(不含未到缴款期限的部分,但应至少包含首期款)。

12、丙方经甲方批准拨付取得的预售款项,只能按照甲方的批准用途使用,
不得挪作他用。

三、法律责任
丙方违反规定直接收存预售款的,甲方应责令其改正。

对情节严重的,应降低或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处以违法使用款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其他法律责任按〈〈条例》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本协议于年月日签定,白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
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送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负责人签章:
乙方(公章):负责人签章:
丙方(公章):负责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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