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促进佛山市商品房市场健康发展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监督管理机构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机构由佛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具体落实由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
三、监督管理范围本办法所涉及的商品房预售款,是指购房者在购买佛山市商品房时,向开发商预付的购房款项。
四、监督管理措施1.开发商应当依法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约定预付款的金额、用途、管理方式等。
购房者在支付预付款时应当向开发商索取开发商的银行账户信息,并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银行结算方式向开发商支付预付款。
2.开发商应当将购房者预付款存入专用银行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存放购房者预付款,并定期向购房者出具账户余额证明。
3.开发商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比例取用预付款。
未取用的预付款应当继续保留在专用银行账户中,并不得挪作他用。
4.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开发商的专用银行账户进行随机检查,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余额、款项流转情况等。
五、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开发商,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停预售资格等处罚措施。
2.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开发商,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并取消其商品房预售资格。
六、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需要,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佛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是关于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简要介绍,旨在加强对预售款的管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办法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的方式存储预付款,并严禁挪作他用。
对于违反办法的开发商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市场秩序和购房者的利益。
七、监督管理程序1.购房者申请监督管理: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如发现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存储、使用预售款项的情况,可以向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监督管理。
购房者需提供相关合同及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以便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核实。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甲方(开发商): [开发商全称]乙方(监管银行): [监管银行全称]丙方(购房人): [购房人姓名]鉴于甲方为商品房预售项目的开发商,乙方为甲方指定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丙方为意向购买甲方商品房的购房人,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监管目的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特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由乙方负责监管。
第二条监管账户甲方应在乙方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账户名称]- 账号:[账号]- 开户行:[开户行名称]第三条资金存入1. 丙方应将购房款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存入上述监管账户。
2. 甲方应确保所有购房款项均通过监管账户进行结算。
第四条资金使用甲方使用预售资金应遵循以下规定:- 仅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 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分期申请使用资金。
第五条监管责任1. 乙方负责对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和丙方提供资金监管报告。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使用或挪用监管资金,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和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示例文本,实际的协议书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定制。
账户监管协议书5篇

账户监管协议书5篇篇1账户监管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客户")乙方:__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银行")鉴于:1. 客户是本行开户客户,需接受本行账户监管服务,且经本行风险控制部门审核同意;2. 银行具备从事账户监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账户监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账户监管范围1. 客户开立在银行的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账户、结算账户等,均可纳入本协议监管范围;2. 银行将根据客户的要求,对受监管账户进行特定资金存取限制,客户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遵守相关规定。
二、账户监管措施1. 银行将设立专门账户监管小组,负责客户账户的日常监督管理;2. 银行有权对客户的账户进行定期监管检查,客户有义务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3. 银行有权在发现客户有违规操作行为时,立即暂停受监管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并通知客户及相关监管部门。
三、资金监管1. 客户及相关授权人应按照银行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资金存取操作,确保资金安全;2. 银行有权根据客户不同需求和风险评估结果,对受监管账户的资金进行划拨、投资等操作;3. 客户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取款或调整资金用途的,应提前向银行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四、信息披露1. 银行将定期向客户提供账户监管情况报告,客户有权了解自己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2. 客户应根据银行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证明文件,确保账户监管的有效性和公开透明。
五、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等;2. 银行因客户的违约行为而导致的损失,有权向客户追偿;3. 在协议期间,如客户需解除协议,应提前书面通知银行,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约手续。
六、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限为______年;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佛山市顺德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

佛山市顺德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乙方:(受委托监控商品房预售款存入和使用的开户银行)丙方:(预售人——开发商)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佛山市顺德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监管工作,经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乙方(受委托监控商品房预售款存入和使用的开户银行、丙方(预售人——开发商)三方协商,就位于,项目名称楼盘预售款收存和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依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行使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权。
甲方自收到丙方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符合《条例》规定的,作出同意使用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同意使用并给予说明理由。
二、乙方要努力做好金融服务工作,配合甲方,方便丙方和购房人办理预售款存取业务和按揭贷款、结算等手续。
在专用帐户发生冻结、划拨的情况时,应向执行机关说明本专用帐户的性质,并及时通知甲方。
三、丙方必须根据《条例》和《办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按照预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将预售房交付给购房人。
四、丙方必须要求购房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预售房款直接存入乙方为丙方开设的该项目的预售房款专用帐户。
乙方出具付款凭证,丙方为购房开具缴交购房款的收据、发票。
五、丙方对凡是商品房预售款(含定金)、银行提供给购房人的按揭贷款,均应存入该项目预售房专用账户,不得另设其他账户收存预售房款。
乙方给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时,要确保将款项存入该项目预售房款专用账户。
六、丙方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后30天内应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手续。
在办理手续时,丙方应同时向甲方提交监控银行出具给购房人的首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凭证复印件,(并附送原件以作较对)。
七、乙方为丙方办理预售房款拨付金额必须以甲方核准同意支付数额为准,未经甲方核准同意,乙方不能为丙方拨付预售房款以及使用专用账户资金,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作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的银行资格。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尊敬的预售资金监管方:根据我方与您方之间的合作协议,特此达成以下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1. 合作背景及目的为确保预售商品的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预售资金的安全,双方决定共同实施预售资金监管。
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严格依法合规,确保预售资金的安全,开展合规监管。
2. 资金监管责任2.1 我方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管理和监督预售资金,并按照监管方的要求开设专门的资金监管账户,用以存储、监管预售资金。
2.2 监管方有责任对预售资金的流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预售款项的安全运作和合规使用。
2.3 双方应妥善保管资金监管账户的账户信息和密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资金账户不被非法侵入。
3. 资金监管流程3.1 预售方将预售款项存入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并随即提供存款凭证给监管方。
3.2 监管方在收到存款凭证后,将核实预售款项的存入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进行监管操作。
3.3 预售方如需要使用预售资金,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监管方,由监管方按照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审批并操作。
3.4 监管方有权对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并根据需要要求预售方提供相关的账户流水等材料。
4. 资金监管的终止4.1 正常情况下,预售期结束并经监管方确认预售款项全部退还给购房者后,本协议终止。
4.2 在未到预售期结束的情况下,预售方提前履约并完成所有退款后,监管方会协助预售方办理相关手续以便提前终止资金监管。
4.3 协议解除后,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预售资金余额,并完成相关结算手续。
5. 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涉及对方商业机密、合作事项以及资金监管账户等内容进行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 其他事项6.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并自协议生效日起开始执行。
6.2 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解决。
预售资金监管方(盖章):日期:预售方(盖章):日期:。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12.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住建局反映。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2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实施预售的商品房,其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拨付、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监管分局共同制定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政策。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系统开发建设。
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系统日常管理、数据统计监测等工作。
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商品房预售款政策的执行和预售款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交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辖区内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
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监管分局依职能监督商业银行在预售款监督管理过程中的行为。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房预售款,是指预购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同协议书范本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标的1.1 本合同的标的为甲方出售给乙方的该房屋,房屋具体信息如下:(1)房屋坐落:__________(2)房屋结构:__________(3)房屋面积:__________(4)房屋用途:__________1.2 乙方支付的预售资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第二条预售资金监管2.1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的预售资金支付至本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具体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
2.2 甲方应确保预售资金的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乙方支付的预售资金。
2.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金额向甲方支付预售资金。
2.4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
第三条房屋交付及质量保证3.1 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3.2 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国家关于房屋质量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乙方。
3.3 甲方应在交付房屋时,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房屋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预售资金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的预售资金的1%。
4.2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预售资金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的预售资金的1%。
4.3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的预售资金的1%。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账户监管协议书3篇

账户监管协议书3篇篇1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在_____________(地点)由以下两方达成:甲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因业务需要,需在甲方开设账户并进行资金往来,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账户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甲方与乙方的合法权益,明确账户监管的方式、范围以及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
二、账户监管范围甲方对乙方在甲方开设的账户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取款、转账等资金往来。
乙方应确保账户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三、账户监管方式1. 乙方在甲方开设账户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料。
2. 甲方有权对乙方账户进行监控,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金额、交易频率等。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定期提供与账户相关的交易凭证、财务报表等资料。
4. 甲方如发现乙方账户存在异常情况,有权暂停相关交易,并要求乙方提供解释和证明材料。
四、双方义务和责任1. 甲方应确保乙方账户资金的安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挪用乙方账户资金。
2. 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3. 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账户,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4.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供账户交易凭证、财务报表等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监管工作,不得阻碍或干扰甲方的正常监管活动。
五、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六、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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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甲方:(各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
乙方:(受委托监控商品房预售款存入和使用的开户银行)丙方:(预售人——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协商,就坐落于(坐落地址),项目名称为(拟预售部分项目名称),监控账号为的商品房屋预售款收存和划拨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权利
1、甲方负责贯彻实施《条例》和《办法》有关规定,行使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的权利。
2、乙方在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时,应要求丙方出具经甲方审核同意的《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
3、预售项目完成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转移登记条件的,丙方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办理专用账户解除监管手续。
经甲方核准同意的,在《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取消监管申请表》上加具同意的意见后,视同本协议取消。
丙方凭《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取消监管申请表》到乙方办理取消监管手续。
4、根据《条例》和《办法》,甲方有权向丙方收取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及方法如下:。
二、义务
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及《办法》的具体要求开设监控专用账户及签定本协议。
2、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收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符合《条例》规定的,作出同意使用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同意使用并给予说明理由。
3、乙方应根据《条例》和《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预售款收存监管和支取划拨工作。
4、乙方为丙方办理预售房款拨付时必须以甲方核准同意支付数额为准,未经甲方核准同意,乙方不能为丙方拨付预售房款以及使用专用账户资金。
监控账户发生查封、冻结、司法扣转等异常情况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若经司法判决等非常规方式需划转监管账户资金的,乙方须先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同意后方可实施。
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佛山市范围内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监管银行资格。
5、乙方须凭《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将所有按揭贷款划入监控账户,不得直接支付给丙方或转作他用。
若不按照规定将款项存入该项目的监管账户的,经核实,主管部门可取消乙方佛山市范围内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监管银行资格。
6、购房者将商品房预售款通过其他行转入乙方时,乙方除了通过
信息化系统向甲方提出数据访问请求,并将有关收款明细信息实时反馈给甲方外,还需在银行业务系统(原则采用“人行跨行支付系统”转账)摘要信息项准确录入该缴款通知书编号(采用字母BH加缴款通知书编号格式),并将此信息提交给监控账户开户银行,同时向购房者收取汇兑手续费。
7、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每天将监控账户收到的跨行转入款项明细信息及账户收支、余额等数据信息通过信息化系统提交给甲方,并随时配合甲方核实有关账目信息。
8、丙方不得直接收存预售款,必须遵守《条例》和《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将预售房款(含定金)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保障预购人的合法权益。
9、丙方必须根据《佛山市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规定》与购房人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信息化系统签定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要求,将预售房款直接存入该项目的预售款专用账户。
10、丙方应在信息化系统中根据银行提供的账户流水信息将专用账户的存入款项与缴款通知书编号建立对应关系,乙方核对有关款项金额无误后在经丙方核对的《缴款通知书上》盖章确认并相应在系统中确认有关信息。
11、丙方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后30日内应为购房人办理登记手续。
在办理手续时,丙方应同时向甲方提交该商品房预售款存入专用账户的凭证,即经乙方确认盖章的缴款通知书(不含未到缴款期
限的部分,但应至少包含首期款)。
12、丙方经甲方批准拨付取得的预售款项,只能按照甲方的批准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法律责任
丙方违反规定直接收存预售款的,甲方应责令其改正。
对情节严重的,应降低或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处以违法使用款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其他法律责任按《条例》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本协议于年月日签定,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送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负责人签章:
乙方(公章):负责人签章:
丙方(公章):负责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