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房产新政细则出台 具备三种条件可享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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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二套房认定标准

泉州市二套房认定标准

泉州市二套房认定标准泉州市二套房认定标准,你了解了吗?一、泉州市的二套房认定,到底有啥标准?先别急,咱们得从泉州市的二套房认定标准说起。

大家一听“二套房”,可能脑袋里就会浮现出“买房再买房”的画面,眼睛一亮,心里想着:“哇,这不就是二次置业嘛!”但是,实际操作起来,这个二套房的认定可不那么简单。

它可不是你自己说了算的。

说白了,二套房的认定,得根据你名下已有的房产来定的。

所以,买房前,千万不要心大,得搞清楚自己手里的房子算不算二套。

第一步,你得先弄清楚自己是不是已经有一套房子。

如果你手上有一套房子,那再买第二套就得看你到底买的是新房还是二手房了。

新房和二手房在泉州市的认定标准上不太一样。

说白了,就是你买的是商品房,还是二手市场上的二手房。

对了,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可不是随便给的!根据泉州市的,你要是买二套房,就要按照二套房的标准来认定,利率比首套房高,贷款的门槛也更高。

所以,买之前,得先做功课。

二、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你可能要多掏点钱再说说买二套房的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大家都知道,买房不单单是看房子,银行的贷款也得考虑进去。

泉州市对二套房的贷款要求比较严格,贷款利率直接上涨,首付也得提高。

比如,你买第二套房子,贷款利率肯定不如首套房那么优惠,银行那边给你的利率会比较高,这一点需要留心。

你以为自己只需要凑够一部分首付款就行,结果,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也是不小的。

根据泉州市的规定,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一般都是不得低于60%的。

嗯,你没听错,就是60%,也就是说,房价的60%你得自己掏腰包,剩下的才是贷款。

看起来是个不小的数字吧?所以,准备好资金是买二套房的重要一步。

别忘了,贷款额度有时候也会受限。

尤其是如果你买的是二手房,银行对这类房子的评估可能没那么高,所以贷款的金额也可能缩水。

这一切都是为了防止大家不顾及自身的偿还能力,最后负担过重,影响自己的生活质量。

所以,大家在选择二套房时,切记理性消费,量力而行,别让自己的生活掉进负债的坑里。

2021年关于泉州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2021年关于泉州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Be kind to yourself, don't be swayed by others, don't sway others, confident and graceful.简单易用轻享办公(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关于泉州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泉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5年以上;(二)未购买政策性住房的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三)上一年度家庭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4倍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优先出售给符合前款条件的无房户、危房户、烈军属,并划出一定比例安排给符合中心市区安置条件的现役军队人员。

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预售许可证。

销售单位应将经批准的项目名称、价格、数量等相关信息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的网站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群众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经过申请、审查、公示和办理手续四个程序。

申请市民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时要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2、户口簿、身份证;3、住房情况证明;4、结婚证及计生证明;5、技术职称证书、聘用书或行政职务任命书。

审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级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可向单位或所在的社区提出申请,由区房委办对区属单位干部职工、城镇居民的申购资格进行审查,报市房委办备案;市直单位干部职工申购资格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房委办进行复审。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协同做好申购人年收入和住房情况的审查工作。

泉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房产税是指国家对个人和单位持有的房地产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福建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自然也实施了相应的房产税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福建省房产税的实施细则。

一、税收对象1.1 个人持有的房产:包括个人名下的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各类房产。

1.2 单位持有的房产: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等单位名下的房产。

1.3 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房产:包括未售出的房地产库存、在建工程等。

二、征税标准2.1 个人持有的房产:按照房产的评估价值进行征税,税率根据房产的用途和面积不同而有所区别。

2.2 单位持有的房产:按照房产的评估价值进行征税,税率相对较高。

2.3 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房产: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规模和经营状况确定征税标准。

三、税收优惠政策3.1 个人首套住房免征房产税:对于个人名下的首套住房,免征房产税。

3.2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工程减免税收: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在建工程,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3.3 鼓励房产租赁:对于出租的房产,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四、税收征收方式4.1 自主申报缴纳: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自主申报房产税,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4.2 定期检查核实:税务部门将定期对纳税人的房产进行检查核实,确保税收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3 税收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税收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房产税征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五、税收用途5.1 政府基础建设投资:将房产税收入用于政府基础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

5.2 社会福利事业支持:将部分税收用于支持社会福利事业,提高民生水平。

5.3 土地资源保护:通过征收房产税,促使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结:福建省房产税的实施细则涵盖了税收对象、征税标准、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征收方式和税收用途等多个方面,旨在规范房产税的征收和使用,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对福建省房产税的实施细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人事政策】泉州市住房补贴办法的具体内容

【人事政策】泉州市住房补贴办法的具体内容

【关键字】人事政策泉州市住房补贴办法的具体内容泉州市住房补贴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镇住房新制度,根据国发[1998]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闽政[1998]3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泉州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l998年10月l日起,全市停止住房实物分配。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市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可以对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第三条住房补贴是财政和单位向职工个人提供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的货币性补贴,是职工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不足的补偿,归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补贴专项用于职工个人购买自住住房或私房翻建和大修理。

第四条 1998年9月30目前已登记购买的公有住房、集资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在l999年3月底前办理购房手续以及l998年l2月l日前已立项开工并将于l999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的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允许按l998年9月30目前泉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购房政策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行政事业单位。

第二章补贴对象第六条下列二类职工为发放住房补贴对象。

一、l998年9月30日前来购买公有住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廉价房,未参加集资建房,以及未购买原属公有住房、集资房,后被拆迁安置的安置房的职工(以下简称无房职工)。

二、l998年9月30目前已购买上款所列的住房,其建筑面积未达到省人民政府闽政[l995]40号文规定的住房标准上限的职工(以下简称已购房未达标职工)。

泉州首套房认定标准

泉州首套房认定标准

泉州首套房认定标准
泉州首套房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要求:
一、住房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天生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不得属于小额信贷购房项目或大额信贷购房项目;
二、房屋的使用权人只能是其本人所有,且不正处于租赁状态;
三、房屋建筑面积必须大于90平方米、房产证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
四、房产使用须在泉州市境内,并在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备案;
五、房屋属于泉州市产权房,且房屋由泉州市政府或开发商备案;
六、以泉州市个案认定的新建商品住宅、经公安机关审核通过的整改商品住房等可作为泉州首套房认定;
七、根据2018年海峡两岸居民购买住房暂行规定,两岸居民如有符合资格可以申请首套房认定。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29•【字号】泉政文〔2017〕151号•【施行日期】2017.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43号)精神,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打击投机炒房行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规范商品房预售监管(一)完善预售价格备案机制1.按照“总体有目标、片区有控价、楼盘有系数”原则,健全我市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的备案机制,并完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国土、规划、财政、审计、物价、统计(调查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商品住房预售备案价格会商制度。

2.对拟备案预售价格超过属地2016年10月份均价30%及以上的项目,以及拒不接受预售价格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预售许可。

3.住宅配套可售车位、车库纳入预售价格调控,调价间隔时间和调价幅度与住宅一致。

4.土地出让合同没有明确精装修的,开发企业不得加精装修价格对外销售。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住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之日起10日内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及“一房一价”等信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外销售。

不得以搭售车位、签订装修合同等为购买商品住房附加条件进行的捆绑、强制消费或其他变相捆绑、强制消费;不得擅自提高符合首套房及二套房贷款条件购房者的首付比例,确保刚需购房群体有能力购房,解决居住问题。

(三)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号等方式,向购房者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

泉州市限价住房管理规定

泉州市限价住房管理规定

泉州市限价住房管理规定
根据泉州市政府发布的《泉州市限价住房管理办法》,限价住房是指价格低于市场平均租金或销售价格的商品房。

以下是规定的主要内容:
1. 限价住房的销售价格或租金应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一定比例,由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

2. 限价住房的开发、销售、租赁等环节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额外费用。

3. 限价住房的购房和租赁人员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具备一定的居住年限、收入限制等。

4. 开发商在推出限价住房项目前,应向市政府进行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

5. 目前,泉州市的限价住房政策主要针对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类型的住房。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概述,具体的规定还需参考泉州市政府发布的正式文件。

建议您在需要了解详细规定时,咨询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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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昨出台

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昨出台

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昨出台闽南网1月25日讯《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出台,对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等户型作了限定。

其中,经济适用房户型为60平方米以内。

《规定》还对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的建设标准与安全质量、保障范围及对象、申请审核、价格(租金)、产权管理、退出与罚则等作了详细规定。

保障房分配,将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

本周六起,市民可登录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或闽南网/,查看《规定》具体内容。

关键词户型面积限价房户型最大90平方米左右今年,泉州市区预计前期将有东宝花苑一期、芳草嘉园公租房小区、江南花园城二期共1368套保障性住房,可供市民申购或申租,涉及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等。

《规定》对各类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明确了标准控制。

其中,廉租住房在5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单套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高层带电梯的建筑面积可上浮10%;经济适用住房则在60平方米以内;而限价商品住房在90平方米左右。

非新建方式筹集的保障性住房,则要坚持小型、适用、安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

《规定》要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这两种保障性住房要做到基本装修,达到入住条件。

关键词申请条件经济适用住房达四条件可申购符合以下条件的市民,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首先,市区居民常住户口1年以上的家庭户;其次,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的家庭户;承租公有住房的,已将所承租的公有住房退回原产权单位,或承诺所购买的保障性住房交房后3个月内解除租赁合同;再者,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年度城市低保家庭收入线的3倍乘以上一年度家庭平均人口乘以12个月数据(截至申请日期,年满28周岁〈女〉、30周岁〈男〉的未婚青年,单人申请的年收入标准为城市低保家庭收入线的3倍乘以12个月);最后,自有私房面积为人均居住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

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由家庭户主或者其他成年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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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房产新政细则出台具备三种条件可享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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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1 15:59 东南早报
□执行日期:今年11月28日至明年12月31日
□普通商品房面积标准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
□购买超过两年的普通住房转让免营业税□购买保障性住房可提取公积金冲抵首付款
-提要
《意见》指出,要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加快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

落实促进房地产市稳定、健康发展。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关于研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已正式出炉,并发送相关部门执行。

《纪要》调整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降低了首付比例及降低交易税费,给予契税退还,并规定购买保障性住房允许提取公积金冲抵首付款。

据悉,《纪要》执行日期为:今年11月28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

而今年11月1日至11月27日发生的业务参照执行。

-新政看点
□早报记者何惠娟文/图
普通商品房面积标准: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
《纪要》将原有的普通商品住房套型面积140平方米的标准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对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要求,由各县(市、区)根据辖区一定时段的建设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总量控制,统筹平衡。

原则上单个项目的开发建设,由各县(市、区)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进行时段总量平衡控制。

需要具备三种条件才可享受优惠政策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标准调整为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2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区段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鲤城区、丰泽区地段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成交价格为8500元/平方米以下;泉州开发区、
洛江区地段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成交价格为5700元/平方米以下。

其他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按不同区段确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今后,泉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将会同有关部门测算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制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成交价格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购买超两年的普通住房转让免营业税
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面积普通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契税税率暂下调至1%,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其所缴纳的契税全额退还;对个人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其所缴纳的契税按购房款总额1%退还。

首次购房证明以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出具为准。

对个人转让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从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个人将购买超过两年的普通住房转让交易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转让自用两年以上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首次购房最低首付20%
按国家政策,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在国家、福建省未明确界定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标准前,暂按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38.7平方米)执行。

购买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以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购买保障性住房可提公积金充首付款
此次对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为:
对首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住房、廉价住房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对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购买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对在泉州辖区内首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住房、廉价住房的,凭房委会批准购买的文件,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以转账的形式转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内补充首付款。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一般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在提供有稳定经济收入的子女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前提下,其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
年;如夫妻双方均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贷款时可按夫妻一方的最高期限计算,最长不超过25年。

开发商将空置房改售为租可暂免营业税及房产税
此次房产新政支持开发企业将空置的普通商品住房改售为租,对其租金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鼓励收购空置普通商品住房作为拆迁安置房;对开发企业改售为租的,由人民银行牵头研究金融机构的具体支持办法。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应税所得率下限标准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汇算清缴。

对2009年12月31日前受让土地开发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先予收取50%,规划验收前再收取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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