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说明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说明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说明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条文说明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三月十日

目录

1、总则 (1)

第一部分城市用地 (2)

2、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2)

3、居住用地 (15)

4、公共设施 (22)

5、工业用地 (32)

6、仓储用地 (36)

7、城市绿地 (38)

第二部分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 (46)

8、城市设计的一般原则 (46)

9、居住建筑控制要求 (49)

10、非居住建筑控制要求 (50)

11、建筑退让用地界线 (51)

12、城市地下空间利用 (53)

第三部分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与山体保护 (54)

1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54)

14、风景名胜区保护 (56)

15、山体保护 (57)

第四部分道路交通与市政工程设施 (58)

16、交通设施 (59)

17、给水工程 (61)

18、排水工程 (64)

19、电力工程 (67)

20、通信工程 (72)

21、燃气工程 (75)

22、管线综合 (78)

第五部分其它设施 (79)

23、环境卫生 (79)

24、综合防灾和减灾 (83)

25、三区、四线空间管治 (88)

第六部分附则 (89)

26、本“标准与准则”实施 (89)

27、本“标准与准则”用词说明 (89)

28、名词解释说明 (89)

附件名词解释 (90)

1、总则

1.0.1 2005年3月惠州市人大九届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市政府制定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作为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惠州市规划局曾于1993年制定了《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93版《惠标》”,用以指导全市的城市规划和管理工作,对于城市合理有序地进行开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在城市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城市面临新形势、新问题和新的发展目标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情况下,本次修订的《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本《标准与准则》”)重点对1993年以来执行的标准与准则进行了从结构体系到具体内容上的全面检讨,结合惠州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了修订工作,修订工作主要针对以下形势的变化而进行:

(1)中央制订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

(2)惠州市提出了建设“珠三角东部现代化经济强市、广东省现代化数码产业名城”的发展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城市的各类设施条件;

(3)中国加入WTO后,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对城市规划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4)城市市区面积的扩大和城市发展空间的战略性转移,要求尽快整合“一市二城三片”的布局结构;

(5)近年来国家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等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广东省建设厅为规范全省城乡规划的编制与管理,相继颁发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等一系列行业标准,需要与之保持一致。

本《标准与准则》修订工作,应遵循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原则;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体现社会公平原则;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1.0.2本《标准与准则》是依据国家、广东省相关规范及标准并结合惠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既注意保持与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协调一致,又充分考虑惠州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等特点,强调可行性、可操作性,并通过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与其它行业规范和标准相协调;另外,在编制中还参考借鉴了国内外同等规模城市和市场经济发达地区的同类技术标准,以求尽可能与国际通行标准和准则接轨。本《标准与准则》在法规系列上讲,属地方性技术规定。

本《标准与准则》所依据的国家和广东省技术规范主要有: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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