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目的:建立细菌内毒素检查的基本操作,为细菌内毒素检查人员提供正确的操作规程。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
3.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的操作。
4.职责:QC细菌内毒素检查人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5.程序:5.1. 定义:5.1.1.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本法系利用鲎试剂与细菌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机理,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
5.1.2.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杆菌精制得到的内毒素,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5.1.3.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进行标定,确定其重量相当效价,每1ng工作标准品效价应不小于2EU,不大于50EU。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用于试验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设置的各种对照。
5.1.4.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与灵敏度为0.03EU/ml或更高灵敏度的鲎试剂24小时不产生凝集反应的灭菌注射用水。
5.2. 实验设备:电热干燥箱(50~300±1)℃、电热恒温水温箱。
实验用具:注射器(精度0.02ml)、针头、试管架、白胶布、砂轮、75%酒精棉球、金属直镊、注射器盒、时钟。
试剂:鲎试剂(其标示值用λ表示)、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内毒素检查用水。
5.3. 用具除热原:试验中所用的试管、注射器、针头、金属直镊等冲洗干净,置电热干燥箱中(注射器、针头、金属直镊等放入注射器盒中封好,再放入干燥箱中),经250℃加热30分钟,除去热原。
5.4. 检查法:5.4.1.打开洁净工作台的风机及照明开关,并用75%酒精棉球擦拭台面,打开恒温水温箱的开关,使水温恒定在(37±1)℃。
5.4.2.用75%酒精棉球擦手消毒。
5.4.3.内毒素阳性对照溶液的制备:5.4.3.1. 取内毒素工作标准品1支,用75%酒精棉球消毒瓶颈,用砂轮割开瓶颈。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检验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检验操作规程部门质量控制部题目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检验操作规程起草审阅批准共2页编号 HY/02-ZK-203 执行日期页码第1页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检验操作规程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测定方法和操作要求;适用于本公司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细菌内毒素质控品的质检测定。
二、引用标准:2010年版《中国药典》附录“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三、要求:1、操作环境:温度不得高于26?,湿度不得高于75%;2、标准品: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
五、操作步骤:3(效价测定以国家标准品为基准,随机取本品2支,使用同一批鲎试剂参考品测定,2支反应终点的均值应与国家标准品的效价相平行或一致。
3.1 凝胶法3.1.1 根据鲎试剂灵敏度的标示值(λ),将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用检查用水溶解,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15分钟,然后制备成4个浓度的标准内毒素溶液,即2λ、λ、0.5λ和0.25λ备用,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30秒。
3.1.2 设待复核的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效价为P,用1ml检查用水溶解,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15分钟,然后制备成6个浓度的内毒素溶液,即(P/4λ)倍、(P/2λ)倍、(P/λ)倍、(2P/λ)倍、(4P/λ)倍和(8P/λ)倍备用,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30秒。
3.1.3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和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稀释须同时进行。
3.1.4 按《细菌内毒素检查法》项下操作,每一个内毒素浓度平行做4管。
如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和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最大浓度4管均为阳性,最低浓度4管均为阴性,按下式计算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E)和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反应终点浓度对应的稀释倍数的几何平均值(D)。
-1其中E=1g(?X/4)式中 X为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1g);-1D=1g(?X/4) 1式中 X为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反应终点浓度对应的稀释倍数的对数值(1g)。
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规程1. 目的规范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2. 范围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3. 责任人检验员4.依据标准: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XII E原理鲎试剂与细菌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机理,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限量是否符合规定。
5.内容5.1 设备:超净工作台电热干燥箱恒温水浴锅电热蒸汽灭菌器5.2.试剂,标准品,玻璃仪器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灵敏度和阳性对照鲎试剂(0.5EU/ml)无热原水玻璃注射针(1ml)、(20ml)具塞玻璃管20ml5.3.准备所有器具除热原玻璃器皿180℃干热2小时或121℃蒸汽灭菌30分钟后干燥无热原水灭菌注射用水或内毒素检查用水5.4 试验5.4.1.供试品数量:同一批号至少3个单位供试品供试液制备:取注射器抽取5 mL无热原浸提介质,连接于留置针连接座上,注入留置针内腔至导管末端,一起置于37℃恒温箱中浸提1小时。
将注射器中剩余浸提介质推注流过留置针内腔,收集全部浸提液进行试验,注入浸提介质不超过5mL。
5.4.2.供试品检查:将鲎试剂和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分别按标示量加入无热原水溶解。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逐次稀释至0.5EU/ml,为阳性对照。
取10mm×75mm试管7支,2支加入0.1ml供试液,2支管加入0.1ml无热原水为阴性对照管,2支管加入0.1ml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为阳性对照管,2支管加入0.1ml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与0.1ml供试液为阳性干扰对照管再逐一加入0.1ml鲎试剂溶解液。
轻轻混匀试管内容物,封闭管口,垂直放入37±1℃恒温水浴中保温60±2分钟,轻轻取出,观察结果。
5.4.4.结果判定:将试管缓慢倒转180℃,管内容物坚实凝胶者为阳性,记录为(+),不呈凝胶状和虽呈凝胶状但不能保持完整者为阴性,记录为(-)。
阳性对照管与阳性干扰对照管应为(+),阴性对照管应为(-),否则试验无效。
供试品管均为(-),判定产品符合规定。
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程序

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程序1 概述: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凝胶法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的灭菌注射用水。
2 凝胶法系通过鲎试剂与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原理检测的方法。
2.1 材料准备2.1.1 0.1ml/支规格及灵敏度的鲎试剂,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以及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或工作标准品。
2.1.2 恒温器、旋涡混合器、试管架、计时器、剪刀、封口胶布、砂轮片、酒精棉球、酒精灯、灭菌的1ml玻璃注射器、烘箱。
2.2 实验操作2.2.1 接通恒温器电源,将温度调节至37℃±1℃。
2.2.2供试品稀释2.2.2.1 当供试品需要控制的内毒素限值大于鲎试剂灵敏度时,需要对供试品进行稀释,计算公式如下:MVD=L/λMVD:供试品的最大有效稀释倍数L:供试品需控制的内毒素限值(EU/mL)λ:鲎试剂灵敏度值(EU/mL)2.2.2.2[举例]某供试品需要控制的内毒素限值为5EU/ml,使用灵敏度λ=0.25EU/mL 的鲎试剂作细菌内毒素检查.MVD=5EU/ml / 0.25EU/mL=20倍。
即供试品需作1:20稀释后再作检查。
若检查结果为阳性,表明供试品内毒素含量≥5EU/ml,超过限值;若检查结果为阴性,表现供试品内毒素含量<5EU/ml,低于限值。
2.3 检查操作2.3.1供试品溶液制备:取0.2g糖粉,加入2ml检查用水稀释,混匀,备用。
2.3.2 取0.1ml/支规格的鲎试剂8支,折断(或割断)安瓿颈,其中2支作为供试品管,2支作为阴性对照管,2支作为阳性对照管。
2支供试品阳性管。
2.3.3 阴性对照管加入0.2ml水,其余各管加入0.1ml水复溶;供试品管各加入0.1ml 供试品溶液,阳性对照管加入0.1ml2.0λ浓度的内毒素溶液,供试品阳性对照管加入0.1ml供试品阳性对照溶液[用被测供试品溶液将同一支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制成2.0λ浓度的同毒素溶液。
09T-I660-01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09T-I660-01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文件类别:技术标准 1/101.目的:建立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并按规程进行检验,保证检验操作规范化。
2.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3.范围:适用于所有用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部)测定的供试品。
4.责任:检验员、质量控制科主任、质量管理部经理对本规程负责。
5.正文:5.1. 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5.1.1.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本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微生物和内毒素的污染。
5.1.2.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1EU与1个内毒素国际单位(IU)相当。
5.1.3.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埃希菌提取精制而成。
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5.1.4.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试验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各种阳性对照。
5.1.5. 凝胶法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用于凝胶法)或0.005EU/ml(用于光度测定法)且对内毒素试验无干扰作用的灭菌注射用水。
5.1.6. 试验所用器皿需经处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
耐热器皿常用干热灭菌法(250℃、30分钟以上)去除,也可采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
若使用塑料器械,如微孔板和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械。
5.2.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
一般要求供试品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
光度法细菌内毒素检查实验方法

光度法细菌内毒素检查实验方法
光度法细菌内毒素检查实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准备试剂和样品:准备所需的宣试剂、内毒素标准品、样品等。
2.加样:按照实验要求,将室试剂、内毒索标准品和样品加入反应管中。
3.孵育:将反应管放入恒温箱中,在适宜的温度下进行孵育。
4.检测:在孵育结束后,使用光度计检测反应管中的吸光度或透光率。
5.结果分析:根据检测结果,计算样品中的内毒素含量,并与标准品进行比较,判断样品是否合格。
需要注意的是。
光度法细菌内毒索检查实验方法的具体操作步骤可能因不同的实验条件和仪器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进行实验前,应仔细阅读实验说明书,了解实验原理和操作步骤,并严格按照实验要求进行操作。
同时,为了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还应进行必要的实验质星控制和验证。
sop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规程

1 目的规范操作人员检查细菌内毒素的方法,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
2 范围适用于本厂质监科化验室对注射用水的细菌内毒素检验。
3 责任化验员有责任按本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操作,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4 内容本法系利用鲎试剂与细菌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机理,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4.1仪器、用具4.1.1旋涡混合器、注射器(2.0ml、1.0ml)、注射针(6号、9号)、保鲜纸、试管(10×75 mm)、镊子(金属)、金属盒。
4.1.2用具除去外源性内毒素:将用具放入金属盒,在250℃干烤30分钟或180℃干烤120分钟。
4.2试剂4.2.1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杆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4.2.2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应不小于2EU,不大于50EU。
4.2.3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与灵敏度为0.03EU/ml或更高灵敏度的鲎试剂在37℃±1℃条件下24小时不产生凝集反应的灭菌注射用水。
4.2.4鲎试剂:0.1ml/支(λ=0.5EU/ml)。
4.3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鲎试剂灵敏度的标示值(λ,此处λ=0.5EU/ml),将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在旋涡混合器混合15分钟,然后制备成合适的稀释浓度,1EU/ml、0.5EU/ml、0.25EU/ml、0.125EU/ml,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30秒钟。
按检查法项下试验,每一浓度平行做4支,同时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做2支阴性对照管,如最大浓度管均为阳性,最低浓度管均为阴性,阴性对照管均为阴性,按下式计算鲎试剂灵敏度的测定值λc。
λc=lg-1(∑X/4)式中X为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lg)。
反应终点浓度是系列浓度递减的内毒素溶液中最后一个呈阳性结果的浓度。
当λc在0.5λ~2.0λ(包括0.5λ和2.0λ)时,方可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并以λ为该批鲎试剂的灵敏度。
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检查操作规程1.目的:建立一个测定细菌内毒素的检查方法。
2.范围:适用于需测定细菌内毒素的药品等。
3.责任:质检科检验员对实施本规程负责。
4.程序4.1原理4.1.1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4.1.2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4.1.3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
4.1.4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杆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4.1.5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试验中的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各种阳性对照。
4.1.6凝胶法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 的灭菌注射用水。
光度测定法的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其内毒素的含量应小于0.005EU/ml 。
4.1.7试验所用的器皿需经处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
常用的方法是在250℃干烤至少60分钟,也可采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
若使用塑料器械,如微孔板和与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械。
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微生物的污染。
4.2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
一般要求供试品溶液的pH值在6.0 ~8.0 的范围内。
对于过酸、过碱或本身有缓冲能力的供试品,需调节被测溶液(或其稀释液)的pH值,可使用酸、碱溶液或鲎试剂生产厂家推荐的适宜的缓冲液调节pH值。
酸或碱溶液须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在已去除内毒素的容器中配制。
缓冲液必须经过验证不含内毒素和干扰因子。
4.3内毒素限值的确定4.3.1药品、生物制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L)一般按以下公式确定:L = K/M式中:L——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或EU/U(活性单位)表示;K ——人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 h)表示,注射剂K=5EU(/ k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EU/(kg·h),鞘内用注射剂K =0.2EU/ (k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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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S药典(2005年版)一部。
二、目的:本标准规定了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细菌内素毒素的检查。
四、责任者:质检人员。
五、正文:
1、简述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氏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供试吕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杆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试验中的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各种阳性对照。
凝胶法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内毒素含量含量小于
0.015EU/ml的灭菌注射用水。
光度测定法用的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其内毒素的含量应小于0.005EU/ml。
试验所用的器皿需经处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
常用的方法是在250℃干烤至少60分钟,也可采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
若使用塑料器械,如微孔板和与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械。
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微生物的污染。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
一般要求供试品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
对于过酸、过碱或本身有缓冲能力的供试品,需调节被测溶液(或其稀释液)的PH值,何使用酸、碱溶液或鲎试剂生产厂家推荐的适宜的缓冲液调节PH值。
酸或碱溶液须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在已去除内毒素的容器中配制。
缓冲液必须经过验证不含内毒素和干扰因子。
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的确定最大有效稀释倍数是指在试验中供试品被允许稀释的最大倍数,在不超过此稀释倍数的浓度下进行内毒素限值的检测。
用以下公式来确定MVD:
MVD=Cl/λ
C为供品溶液的浓度,当L以EU/ml表示时,则c等于1.0ml/ml,当L以EU/mg或EU/U表示时,c的单位需为mg/ml或U/ml。
如供试品为注射用无菌粉末或原料药,则MVD取1,可计算供试品的最小有
效稀释浓度c=λ/L;λ为凝胶法中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EU/ml),或是在光度测定法中所使用的标准曲线上最低的内毒素浓度。
方法1 凝胶法
凝胶法系通过鲎试剂与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原理来检测或半定量内毒素的方法。
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在本检查法规定的条件下,使鲎试剂的生凝集的内毒素的最低浓度即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有EU/ml表示。
当进行了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
根据鲎试剂灵敏度的标示值(λ),将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或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匀15分钟,然后制成2λ、λ、0.5λ和0.25λ四个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匀30秒。
取分装有0.1ml鲎试剂溶液的10㎜×75㎜试管或复溶后的0.1ml/支规格的鲎试剂原安瓿18支,其中16管分别入0.1ml不同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每一个内毒素浓度平行做4管;另外2管加入0.1ml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作为阴性对照。
将试管中溶液轻轻混匀后,封闭管口,垂直放入37℃±1℃的恒温器中,保温60分钟±2分钟。
将试管从恒温器中轻轻取出,缓缓倒转180°,若管内形成凝胶,并且凝胶不变形、不从管壁滑脱者为阳性,未形成凝胶或形成的凝胶不坚实、变形并从管壁滑脱者为阴性。
保温和拿取试管过程应避免受到振动造成假阴性结果。
当最大浓度2λ管均为阳性,最低浓度0.25λ管均为阴性,阴性
对照管为阴性,试验方为有效。
按下式计算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即为鲎剂灵敏度的测定值(λc)。
λc=lg-1(∑X/4)
式中 X为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lg)。
反应终点浓度是指系列递减的内毒素浓度中最后一个呈阳性结果的浓度。
当λc在0.5~2λ(包括0.5λ和2λ)时,方可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并以标示灵敏度λ为该批鲎试剂的灵敏度。
干扰试验按表7制备溶液A、B、C和D,使用的供试品溶液应为未检验出内毒素且不超过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的溶液,按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项下操作。
表7 凝胶法干扰试验溶液的制备
注:A为供试品溶液;B为干扰试验系列;C为鲎试剂标示灵敏度;D 为阴性对照。
只有当溶液A和阴性对照溶液D的所有平行管都为阴性,并且并且系列溶液C的结果在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范围内时,试验方为有效。
按下式计算系列溶液C和B的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Es 和Et)。
Es=lg-1(∑Xs/4)
Et=lg-1(∑Xs/4)
式中Xs、Xt分别为系列溶液C和溶液B的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lg)。
当Es在0.5~2λ(包括0.5λ和2λ)及Et在0.5~2 Es(包括0.5 Es和2 Es)时,认为供试品在该浓度下无干扰作用。
若供试品溶液在小于MVD的稀释倍数下对试验有干扰,应将供试品溶液进行不超过MVD的进一步稀释,再重复干扰试验。
可通过对供试品进行更大倍数的稀释或通过其他适宜的方法(如过滤、中和、透析或加热处理等)排除干扰。
为确保所选择的处理方法能有效地排除干扰且不会使内毒素失去活性,要使用预选添加了标准内毒素再经过处理的供试品溶液进行干扰试验。
当进行新S药的内毒素检查试验前,或无内毒素检查项的品种建立内毒素检查法时,须进行干扰试验。
当鲎试剂、供试品的配方、生产工艺改变或试验环境中发生了任何有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变化时,须重新进行干扰试验。
检查法
(1)凝胶限量试验按表8制备溶液A、B、C和D。
使用稀释倍数为MVD并且已经排除干扰的供试品溶液来制备溶液A和B。
按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项下操作。
表8 凝胶限量试验溶液的制备
注:A为供试品溶液;B为供试品阳性对照;C为阳性对照;D为阴性对照。
结果判断保温60分钟±2分钟后观察结果。
若阴性对照溶液D的平行管均为阴性,供试品阳性对照溶液B的平行管均为阴性,判供试品符合规定;若溶液A的两个平行管均为阳性,判供试品不符合规定。
若溶液A的两个平行管中的一管为阳性,另一管为阴性,需进行复试。
复试时,溶液A需做4支平行管,若所有平行管均为阴性,判供试品符合规定;否则判供试品不符合规定。
(2)凝胶半定量试验本方法系通过反应终点浓度来量化供试品中内毒素的含量。
按表9制备溶液A、B、C和D。
按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试验项下操作。
结果判断若阴性对照溶液D的平行管均为阴性,从试品阳性对照溶液B的平行管均为阳性,系列溶液C的反应终点浓度的风何平
均值在0.5~2λ之间,试验有效。
系列溶液A中每一系列平行管的终点稀释倍数乘以λ,为每个系列的反应终点浓度,所有平行管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即为供试品溶液的内毒素浓度[按公式C E=lg-1(∑X/2)]。
如果检验时采用的是供试品的稀释液,则计算原始溶液内毒素浓度时要将结果乘以稀释倍数。
如试验中供试品溶液的所有平行管均为阴性,应记为内毒素浓度小于λ(如果检验的是稀释过的供试品,则记为小于λ乘以供试品进行半定量的初始稀释倍数)。
如果供试吕溶液的所有平行管均为阳性,应记为内毒素的浓度大于或等于最大的稀释倍数乘以λ。
若内毒素浓度小于规定的限值,判供试品符合规定。
若内毒素浓度大于或等于规定的限值,判供试品不符合规定。
表9 凝胶半定量试验溶液的制备
注:A为不超过MVD并且通过干扰试验的供试品溶液。
从通过干扰试验的稀释倍数开始用检查用水稀释至1、2、4和8倍,最后的稀释倍数不得超过MVD。
B 为2λ浓度标准内毒素的溶液A(供试品阳性对照)
C 为鲎试剂标示灵敏度的对照系列。
D 为阴性对照
方法2 光度测定法
光度测定法分为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