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流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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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

2020年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

作者:非成败作品编号:92032155GZ5702241547853215475102时间:2020.12.13分别说明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和支付范围:1、流程:(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2)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的开户行和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4)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5)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6)人民银行和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数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2.支付范围:(1)工资支出:指纳入工资发放范围的所有工资性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①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物品、服务支出(按市财政局最新公布的规定执行)。

②虽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超过1千元或批量总额超过1万元的支出。

(3)会议费支出:指单位在宾馆、酒店和招待所等地点召开会议发生的支出。

(4)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指经批准的人员到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培训支出。

(5)拨款支出(含转移支付支出):指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拨出款项和转移支付支出。

(6)财政部门确定的应该直接支付的其他项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流程和范围:1.流程:(1)申请和下达用款额度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

财政集中支付业务操作流程资料

财政集中支付业务操作流程资料

财政集中支付业务操作流程资料财政集中支付业务操作流程一、编报用款计划,取得用款额度。

1、预算单位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编制完成年度部门预算。

2、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追加预算指标按月编制用款计划,并于每月20日前向财政局业务科室上报当月用款计划。

3、财政局各分管业务科室对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并批复,结束后向预算科签发拨款通知书,预算科开出拨款单将资金划入支付中心资金专户。

4、财政局综合科对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并批复,结束后签发拨款通知书并开出拨款单将资金划入支付中心资金专户支付中心资金专户。

5、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将拨入的预算内外资金按各单位逐项登记单位用款额度,同时开出资金到账通知书,通知各预算单位记账并增加单位用款额度。

二、预算单位根据用款额度,向支付中心报送有关资料申请用款。

(一)直接支付程序。

1、直接支付是指支付中心受理组根据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申请表录入直接支付信息后转资金组,资金组审核无误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交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分别以下情况支付:(1)政府采购款:代理银行直接将款项划拨指定供应商。

(2)工资款:代理银行直接将款项划拨各预算单位职工工资卡。

(3)专项经费:代理银行直接将款项划拨项目经办单位。

(4)其他支出:代理银行直接将款项划拨至收款人。

2、直接支付需附带凭证。

(1)工资:统发工资表需经人事局、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送到支付中心工资组申请支付,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上报时要确保两者数据相同。

(2)政府采购:采购单位到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取得核准后,将审批表核准件,连同发票原件到支付中心申请支付。

(3)工程基建采购支出:概算批复或调概批复、年度投资计划批复、用款计划批复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工程价款结算单、购货合同、发票等。

(二)授权支付程序。

支付中心受理组根据预算单位授权支付申请表录入授权支付信息后转资金组,资金组审核无误后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交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支付的零星现金结报的款项。

财政预算执行系统业务总流程图

财政预算执行系统业务总流程图

财政预算执行系统业务总流程图一、财政预算执行系统业务总流程1、预算指标导入财政预算执行系统后,由预算科批复至财政局各业务科,再由各业务科下达至预算单位。

2、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和项目进度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分月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分月用款计划报财政局业务科审核后,国库科审定并下达额度。

此时,授权支付额度入账通知书即可生成打印,预算单位据此登记预算内、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收入帐。

3、预算单位录入财政直接(授权)支付申请。

授权支付经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由预算单位自行打印《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加盖印鉴后送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直接支付送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并打印《财政资金支付凭证》,通知代理银行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

4、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并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汇总生成《**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附《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明细清单》送会计核算中心。

5、核算中心审核无误后汇总生成《**财政**汇总清算通知单》,送国库科审核签章后,送人民银行国库或财政专户代理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6、代理银行收到清算回的资金和回单后进行划款清算回单登记,国库科、核算中心依据清算回单进行划款清算登记。

7、支付完成后,预算单位从预算执行网络系统打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进入会计核算环节。

详见下图:财政预算执行系统业务总流程图二、分月用款计划流程分月用款计划是单位预算支出活动的月度执行方案,是一个时期(如一个月)预算执行的计划。

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预算外收入完成情况和项目进度科学编制分月用款计划。

分月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1、预算单位计划经办人在预算执行网络系统中编制分月用款计划。

计划审核人审核并报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

2、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初审后,用款计划由国库科审核并下达用款额度。

详见下图:三、财政资金支付管理1、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流程2、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流程3、退款业务流程四、工资统发管理工资统发同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流程相似。

财政授权、直接支付流程图

财政授权、直接支付流程图

财政授权支付流程图③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 (13)《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国库股国库存款账户或财政专户(11)信息反馈《划款凭证》③⑨清算通 (12)②批复用款计划授权额度①申请用款计划知 信授 息 《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单额度通知单》权 反 〈财政支出日报表〉额 馈度 ④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清算系统国库收付中心⑦支付代理银行(单位零余额账户)⑩信息反馈《财政授权支付凭证》⑧转账《财政支出日报表》令付支⑩信息反馈《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财政支出日报表》⑧现金支付⑥⑤提供领导签字有效发票收款人(开户银行及账户)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中心)财政直接支付流程图国库股(财政国库部门)③支付计划 (13)《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国库存款账户或财政专户(12)信息反馈《划款通知单》③⑨清算用 (11)《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单额度通知单》1 填写用款申请书②批复用款计划款 信 〈财政支出日报表〉计 息划 反馈⑥支付令《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清算系统⑧支付国库收付中心代理银行(财政零余额账户)⑩信息反馈《财政直接支付凭证》⑨支付通知《财政支出日报表》馈反⑤支持申请⑦拒绝支付息《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信⑩④提供领导签字的有效发票基层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收款人(开户银行及账户)。

银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规程模版xx银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管理,规范操作流程,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xx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财政授权支付是国库集中支付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下达用款额度,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额度内开具支付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收款人账户。

第三条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指预算单位开户行根据预算单位合规出具的支付指令在财政授权额度内垫付资金,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再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资金清算。

按财政部门级别可划分为省本级、市本级、区县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第四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审查批准,成为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后,应与财政部门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与清算银行签订清算协议。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五条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流程:(一)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审批后下达用款额度。

财政部门向授权支付代理银行和清算银行提供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及电子数据;(二)代理银行和清算银行核对额度通知单上的预留印鉴相符后,将电子数据导入本行业务系统,核对纸质额度通知单与电子数据相符后,提交额度生效,开户行通知预算单位财政授权额度已到账;(三)代理银行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受理预算单位提交的结算凭证和授权支付通知书,并在授权额度内办理零余额账户的支付结算业务;(四)在约定清算时间和授权支付额度内,代理银行和清算行办理资金清算。

第三章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第六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是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开设的,用于财政授权支付。

该账户发生的支付,视资金性质不同,由代理银行在财政批准的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该账户不计付利息,日终余额为零。

第七条预算单位开立零余额账户流程:(一)预算单位应提交的开户资料有:1、财政部门同意开户的批准文件;2、预算单位机构设置的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3、负责人身份证;4、预算单位预留印鉴卡;5、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6、组织机构代码证;7、经办人身份证与负责人授权委托书;8、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资料。

银行支行代理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流程

银行支行代理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流程

ⅩⅩ银行支行代理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流程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做好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支付、清算,有效防范代理业务风险,根据《中国ⅩⅩ银行重要客户服务系统及业务操作规程》、《中国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代理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岗位设置:设置签发岗、操作岗。

由会计主管负责授权支付签发和授权支付凭证回单发送业务即签发岗业务,由指定柜员从事具体操作业务。

二、开立账户:由指定操作员审查“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和准确、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认真审核预算单位机构设置的批准文件、省分行根据财政厅同意开户的批准文件下发的通知,并根据上级行传递的省财政厅国库处批准的《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汇总审批表》,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吉林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预算单位在“224499地方财政零余额拨付款项”科目下开立零余额账户,同时要审核预算单位预留签章与开户批准文件中被批准单位的名称是否一致。

经人民银行核准后,应将“零余额”账户、账号等情况逐级上报上级行公司业务部。

三、额度下达:操作员执行重要客户系统(地方版)中的“额度到账通知单发送”功能将核定的额度实时发送至预算单位,同时将系统打印的纸制“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时送达到预算单位。

四、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付款业务基本处理流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和办理此项业务即受理业务的时间为每个营业日的8:30—13:00(含)。

在营业日13:00(含)之前收到的预算单位签发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必须在13:30之前在重要客户系统(地方版)中完成授权支付信息的复核和回单发送;在营业日13:00之后收到的,必须在下一营业日上午10:00(含)之前完成授权支付信息的复核和回单发送。

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付款业务具体分为授权支付业务信息复核、授权支付业务信息确认、授权支付业务款项的支付。

财政集中支付业务操作流程资料

财政集中支付业务操作流程资料财政集中支付是指政府部门通过财政机关进行支付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

财政集中支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财政支付的效率和管理水平,减少资金流动环节,防止资金滥用和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

下面是财政集中支付业务操作流程的详细资料。

一、申请支付1.权责明晰:财政部门和支付申请部门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财政部门负责把控资金支付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支付申请部门负责提供支付资金的依据和申请材料。

2.支付依据:支付申请部门需要提供与支付相关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依据文件,包括合同、发票、执行情况证明等。

3.申请流程:支付申请部门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填写相关的支付申请表,包括支付金额、支付对象、支付账户等信息,并附上支付依据文件,提交至财政部门审批。

二、财政部门审核1.资格审查: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政策,对支付申请进行合规性审查。

包括支付申请部门是否具备支付资格、支付依据文件是否合法有效等。

2.预算控制:财政部门根据支付申请部门的资金预算,核实支付金额是否符合预算限额。

三、财政部门批复1.批复方式:财政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决定是否批复支付申请。

批复方式包括书面批复、邮件批复、系统审核等。

2.批复内容:批复内容包括支付金额、支付对象、支付账户、支付时间等。

四、支付执行1.准备支付:财政部门根据批复内容,准备相应的支付材料和支付指令。

2.银行办理:财政部门根据支付指令,将支付资金转账至指定的支付账户。

同时,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资金监管机制,监督资金的流动和使用情况。

3.支付结果确认:支付申请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支付结果进行确认,确保资金到账、账户余额正确等。

五、支付信息公示1.支付公示: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政策,将支付信息进行公示,包括支付金额、支付对象、支付时间等。

公示方式可以包括财政部门官方网站公告、报纸媒体发布等。

六、支付监督与审计1.监督机制: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支付资金监督机制,对财政集中支付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支付资金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财政预算执行系统业务总流程图

财政预算执行系统业务总流程图一、财政预算执行系统业务总流程1、预算指标导入财政预算执行系统后,由预算科批复至财政局各业务科,再由各业务科下达至预算单位。

2、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和项目进度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分月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分月用款计划报财政局业务科审核后,国库科审定并下达额度。

此时,授权支付额度入账通知书即可生成打印,预算单位据此登记预算内、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收入帐。

3、预算单位录入财政直接(授权)支付申请。

授权支付经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由预算单位自行打印《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加盖印鉴后送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

直接支付送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并打印《财政资金支付凭证》,通知代理银行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

4、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并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汇总生成《**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附《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明细清单》送会计核算中心。

5、核算中心审核无误后汇总生成《**财政**汇总清算通知单》,送国库科审核签章后,送人民银行国库或财政专户代理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6、代理银行收到清算回的资金和回单后进行划款清算回单登记,国库科、核算中心依据清算回单进行划款清算登记。

7、支付完成后,预算单位从预算执行网络系统打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进入会计核算环节。

详见下图:财政预算执行系统业务总流程图二、分月用款计划流程分月用款计划是单位预算支出活动的月度执行方案,是一个时期(如一个月)预算执行的计划。

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预算外收入完成情况和项目进度科学编制分月用款计划。

分月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1、预算单位计划经办人在预算执行网络系统中编制分月用款计划。

计划审核人审核并报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

2、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初审后,用款计划由国库科审核并下达用款额度。

详见下图:三、财政资金支付管理1、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流程2、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流程3、退款业务流程四、工资统发管理工资统发同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流程相似。

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流程

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流程第一篇: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流程直接支付业务流程图示(预算内资金)预算部门正式指标录入指标初审指标终审下达(出纳岗)计划录入预算单位(会计岗)用款计划一审(出纳岗)用款计划上报单生成、打印(国库股)计划终审(出纳岗)用款申请录入(国库股)计划批复单下达、打印国库部门(国库股)计划初审(会计岗)用款申请一审预算单位(会计岗)用款申请上报单生成单位入账通知书登记(会计岗)用款申请上报单打印(支付中心)用款申请审核支付(支付中心)生成直接支付凭证中心(中心)直接支付凭证回单登记(支付中心)打印直接支付凭证支付凭证确认代理(代理行)划款清算回单登记(代理行)生成、打印入账通知书银行生成、打印划款申请凭证(出纳岗)批复计划登记支付中心清算银行生成、打印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国库部门)划款清算回单登记确认划款清算授权支付业务流程图示(预算内资金)预算部门正式指标录入指标初审指标终审下达预算单位(出纳岗)计划录入(会计岗)用款计划一审(会计岗)用款计划上报单生成、打印(国库股)计划批复单下达、打印国库部门(国库股)计划初审(国库股)计划终审(出纳岗)批复计划登记授权支付凭证回单登记(出纳岗)用款申请录入预算单位(会计岗)生成授权支付凭证(会计岗)用款申请审核单位授权支付日报登记(中心或国库股)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打印送至代理行登记(中心或国库股)授权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打印送至清算行登记(会计岗)打印授权支付凭证支付凭证确认(代理行)生成、打印授权支付日报代理银行生成、打印划款申请凭证(代理行)划款清算回单登记国库股操作确认划款清算(国库股)划款清算回单登记清算银行(支付中心)划款清算回单登记直接支付业务流程图示(预算外资金及各财政专户资金)各业务股室正式指标录入指标初审并同时指标下达(出纳岗)计划录入预算单位(会计岗)用款计划一审(出纳岗)用款计划上报单生成、打印(国库股)计划终审(出纳岗)用款申请录入(国库股)计划批复单下达、打印国库部门(各业务股室)计划初审(会计岗)用款申请一审预算单位(会计岗)用款申请上报单生成单位入账通知书登记(会计岗)用款申请上报单打印(支付中心)用款申请审核支付(支付中心)生成直接支付凭证中心(中心)直接支付凭证回单登记(支付中心)打印直接支付凭证支付凭证确认代理(代理行)划款清算回单登记(代理行)生成、打印入账通知书银行生成、打印划款申请凭证(出纳岗)批复计划登记支付中心清算银行生成、打印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国库部门)划款清算回单登记确认划款清算授权支付业务流程图示(预算外资金及各财政专户资金)各业务股室(各业务股室)正式指标录入(各业务股室负责人)指标初审并下达预算单位(单位出纳)计划录入(单位会计)用款计划一审(单位会计)用款计划上报单生成、打印国库部门(各业务股室)计划初审(国库股)计划终审(出纳岗)批复计划登记授权支付凭证回单登记(国库股)计划批复单下达、打印(出纳岗)用款申请录入预算单位(财务岗)生成授权支付凭证(财务岗)用款申请审核单位授权支付日报登记(中心或国库股)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打印送至代理行登记(中心或国库股)授权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打印送至清算行登记(财务岗)打印授权支付凭证支付凭证确认(代理行)生成、打印授权支付日报代理银行生成、打印划款申请凭证(代理行)划款清算回单登记国库部门操作确认划款清算(国库部门)划款清算回单登记清算银行(支付中心)划款清算回单登记第二篇:财政直接支付财政直接支付2013-3-7 14:39:22东奥会计在线字体:大小1111目录定义流程规范相关事项与授权支付区别定义财政直接支付是国库集中支付的一种方式,是指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提出支付申请,经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审核后开出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收款单位账户。

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

分别说明财政资金得三种支付方式得流程与支付范围。

(一)财政直接支付得流程与支付范围:1、流程:(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2)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与《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得开户行与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与基层预算单位。

(4)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与付出款项得凭证。

(5)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得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得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6)人民银行与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得数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得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得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2、支付范围:(1)工资支出:指纳入工资发放范围得所有工资性支出。

(2)商品与服务支出:①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得物品、服务支出(按市财政局最新公布得规定执行)。

②虽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超过1千元或批量总额超过1万元得支出。

(3)会议费支出:指单位在宾馆、酒店与招待所等地点召开会议发生得支出。

(4)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指经批准得人员到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培训支出。

(5)拨款支出(含转移支付支出):指单位与单位之间得拨出款项与转移支付支出。

(6)财政部门确定得应该直接支付得其她项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得流程与范围:1、流程:(1)申请与下达用款额度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间与程序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

财政部门批准后,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与代理银行总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与〈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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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流程
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流程说明:
(1)基层预算单位按季向一级预算单位上报《用款计划表》;
(2)一级预算单位按季汇总本系统用款计划,向财政局业务科室(以下称“业务科室”)上报《用款计划表》,并附基层预算单位上报并由一级预算单位加具意见的《用款计划表》;
(3)业务科室审核并核定预算单位上报的《用款计划表》,送财政局国库科(以下称“国库科”)审批(专项经费由预算单位填报《黄埔区专项经费审批表》,经业务科室审核
后,呈报区领导审批,区领导审批完毕,转回财政局业务科室);
(4)国库科审批业务科室核定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并向国库支付中心下达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5)业务科室批复一级预算单位用款计划;
(6)一级预算单位将业务科室批复的用款计划下达给基层预算单位;
(7)国库支付中心根据审批的支付额度,填制《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送代理银行,同时填制《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并加盖国库科预留印鉴后,送国家金库广州市黄埔区支库(代理)(以下称“工行国库”)作为控制财政授权支付的清算额度;
(8)代理银行根据国库支付中心送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填制《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送基层预算单位和区机关事业单位会计结算中心(以下称“结算中心”);
(9)结算中心根据预算单位的支付申请,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及支付结算凭证(支票),自行或交由预算单位送代理银行;
(10)代理银行根据《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支付结算凭证(支票)办理支付业务;
(11)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支出数与工行国库进行清
算;
(12)代理银行每日编制《财政授权支付日报表》送国库支付中心;同时国库支付中心将代理银行退回的已办理支付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预算单位回单送结算中心,由结算中心作相关会计核算;
(13)工行国库与代理银行清算后,将《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回单送国库支付中心和国库科。

二OO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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