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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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规定

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规定

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规定关键信息项:1、财政资金支付的范围2、支付流程和审批权限3、资金支付的安全保障措施4、违规支付的责任追究5、监督与审计机制11 总则111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制定本管理规定。

11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财政资金支付的活动。

12 财政资金支付的范围121 明确规定纳入财政资金支付范围的项目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等。

122 详细列出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情形,如违规消费、超标准支出等。

13 支付流程和审批权限131 制定严格的支付流程,包括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等环节。

132 明确各级审批人员的权限和责任,确保审批流程的严谨性和合理性。

133 规定特殊情况下的紧急支付流程和审批方式。

14 资金支付的安全保障措施141 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确保支付信息的安全传输和存储。

142 建立资金支付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支付情况。

143 加强对支付凭证和相关文件的管理,确保支付依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5 违规支付的责任追究151 明确对于违规支付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理方式。

152 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153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对违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16 监督与审计机制161 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定期对财政资金支付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

162 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163 对监督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管理制度。

17 附则171 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相关管理部门所有。

17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另行通知。

以上协议内容仅供参考,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2020年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

2020年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

作者:非成败作品编号:92032155GZ5702241547853215475102时间:2020.12.13分别说明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和支付范围:1、流程:(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2)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的开户行和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4)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5)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6)人民银行和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数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2.支付范围:(1)工资支出:指纳入工资发放范围的所有工资性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①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物品、服务支出(按市财政局最新公布的规定执行)。

②虽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超过1千元或批量总额超过1万元的支出。

(3)会议费支出:指单位在宾馆、酒店和招待所等地点召开会议发生的支出。

(4)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指经批准的人员到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培训支出。

(5)拨款支出(含转移支付支出):指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拨出款项和转移支付支出。

(6)财政部门确定的应该直接支付的其他项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流程和范围:1.流程:(1)申请和下达用款额度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

江苏省级预算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手册

江苏省级预算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手册

江苏省级预算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手册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范围和方式省级单位编制的部门预算由“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两部分组成,并留有“预留机动经费”。

“基本支出”是由“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组成。

“项目支出”分为“建设性专项支出”、“发展性专项支出”两部分。

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苏财库[2002]16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省级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的上述财政性资金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具体又分为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

一、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范围根据规定,省级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资金,主要有:(一)财政拨款(补助)资金(含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政府性基金;(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四)政府安排的统借统还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资金中,国内配套的财政性资金;(五)其他财政性资金。

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的划分根据不同资金的性质、用途,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又分为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

目前,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的资金范围按如下划分(具体可见本手册附件一《2006年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划分表》,今后将随着改革的深化而作出调整)。

(一)财政直接支付范围1.人员支出中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岗位考勤奖、岗位责任奖等工资性支出。

2.公用支出中列入政府采购范围(暂不含需要用外汇结算的政府采购项目,下同)的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的离退休经费、住房补贴支出。

4.项目支出中有确定用途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及其他专项支出,包括建筑物购建费、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建设、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费、会议费、事业发展专项费等。

(二)财政授权支付范围1.人员支出中的其他人员支出。

2.公用支出中剔除政府采购支出后的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的其他补助支出。

国库支付管理细则

国库支付管理细则

国库支付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库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国库支付业务,包括集中支付、分散支付等支付形式。

第三条国库支付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财政资金的合规使用。

第二章国库集中支付目的第四条国库集中支付的目的在于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集中管理、有效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支付风险。

第三章支付范围与对象第五条国库支付的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预算单位的各项支出,涉及经济建设、社会事业、民生保障等领域。

第六条国库支付的对象包括预算单位、个人、企业等。

预算单位应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申报用款计划,个人和企业应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合同约定申请支付。

第四章制度组织形式第七条国库支付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制度组织形式。

中央财政部门负责国库支付制度的制定、监督和管理,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具体支付业务的执行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国库支付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五章资金管理规定第九条国库支付应遵循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预算单位应按照预算批复和用款计划申请支付,财政部门根据资金调度和支付指令办理支付。

第十条严格执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确保资金安全、透明、可控。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资金流失和滥用。

第六章支付方式详解第十一条国库支付采取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直接支付是指财政部门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给收款人,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授权范围内自行支付。

第十二条直接支付适用于具有明确支付对象和支付标准的支出项目,如工资、津贴、社会保障等。

授权支付适用于具有特定支付条件和支付流程的支出项目,如工程项目款、采购款项等。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确保支付效率和资金安全。

同时,应加强对授权支付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滥用和违规操作。

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范围

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范围

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范围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是财政部门提供资金支持的两种方式,广泛应用于各级政府及其相关机构的日常支出、项目资金和社会福利等领域。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两种支付方式的范围。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一)日常支出财政直接支付可用于政府机关及其附属单位的日常运作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设备维护费、行政开支等。

这些支出通常由政府机构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或个人。

(二)项目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可用于各级政府投资的各类项目资金。

这些项目可以涵盖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教育事业改善、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等领域。

政府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将资金划拨给相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三)社会福利财政直接支付还可以用于社会福利领域,包括社会救助、失业保险、低保补助、养老保险等。

政府将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家庭,以缓解社会困难和不平等现象,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二、授权支付的范围(一)特定委托事项授权支付通常用于政府机关委托相关机构或个人执行特定任务的资金支付。

这些任务可能包括行政审批、调查研究、政策宣传、社会调查等。

政府通过授权支付将资金划拨给受委托方,以保证委托事项的顺利进行。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管理授权支付还用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使用管理。

政府将收费资金支付给预算单位或事业单位,用于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如水电费管理、交通运输费用、教育等。

授权支付确保了公共服务的提供,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三)经济交易支付授权支付还可以用于政府机关与企业、个人之间的经济交易支付,如政府采购、投资补助、科技成果转化等。

政府通过授权支付向相关方支付资金,以促进经济发展和创新。

总结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是财政部门用于提供资金支持的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主要适用于政府日常支出、项目资金和社会福利等领域,而授权支付主要用于特定委托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管理和经济交易支付等方面。

两种支付方式在不同范畴下的灵活运用,有助于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4-3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4-3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大纲: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一)收缴方式1.直接缴库2.集中汇缴(二)收缴程序1.直接缴库程序2.集中汇缴程序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一)支付方式1.财政直接支付2.财政授权支付(二)支付程序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概念和特征总体来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具有三个特征:(1)财政部门在中央银行或商业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

收入直接缴人国库,支出由财政部门通过代理银行直接支付,财政资金不得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外运行。

(2)财政资金收入收缴和支出方式运作规范。

(3)财政设立专门的国库现金管理和支付执行机构。

国际上普遍认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具有三个优越性:(1)可以加快资金的运转速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可以对资金的支付实行有效控制,提高资金支付的透明度,防止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

(3)能够及时、准确、系统地提供预算执行信息,有利于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正确决策。

【例题·判断题】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能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提高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的透明度,有效降低财政筹资成本,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控制。

()答案:√(二)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启动与主要内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2003年启动的一项重大的财政制度改革。

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变预算单位自行开设账户的做法,统一由财政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开设,包括国库单一账户、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账户、小额现金账户和特设专户。

(2)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将目前预算资金的三种缴库方式(就地缴库、集中缴库、自收缴库)简并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取消现行的某些收入通过过渡账户缴库的做法。

(3)规范支出拨付程序,改变目前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各部门,各部门再层层下拨的做法,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基本消除资金流经环节多的弊端。

财政支付管理规定(3篇)

财政支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支付行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财政支付活动中的管理。

第三条财政支付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支付管理。

(二)公开透明原则:支付活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高效便民原则:提高支付效率,简化支付程序,方便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

(四)安全可控原则: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范支付风险。

第二章支付主体与支付对象第四条财政支付主体为各级财政部门。

第五条支付对象包括:(一)各级预算单位;(二)依法设立的各类社会组织;(三)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四)个人。

第三章支付范围与标准第六条财政支付范围包括:(一)政府性基金支出;(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其他财政性资金支出。

第七条财政支付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合理确定支付标准,防止浪费;(三)根据支付对象的不同,制定相应的支付标准。

第四章支付程序第八条财政支付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预算编制;(二)预算执行;(三)支付申请;(四)支付审批;(五)支付执行;(六)支付结算。

第九条预算编制:(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二)预算编制应当科学、合理,确保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条预算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二)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支付申请:(一)预算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二)支付申请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支付审批:(一)财政部门应当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支付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财政部门应当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预算单位。

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

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

分别说明财政资金得三种支付方式得流程与支付范围。

(一)财政直接支付得流程与支付范围:1、流程:(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2)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与《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得开户行与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与基层预算单位。

(4)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与付出款项得凭证。

(5)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得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得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6)人民银行与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得数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得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得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2、支付范围:(1)工资支出:指纳入工资发放范围得所有工资性支出。

(2)商品与服务支出:①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得物品、服务支出(按市财政局最新公布得规定执行)。

②虽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超过1千元或批量总额超过1万元得支出。

(3)会议费支出:指单位在宾馆、酒店与招待所等地点召开会议发生得支出。

(4)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指经批准得人员到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培训支出。

(5)拨款支出(含转移支付支出):指单位与单位之间得拨出款项与转移支付支出。

(6)财政部门确定得应该直接支付得其她项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得流程与范围:1、流程:(1)申请与下达用款额度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间与程序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

财政部门批准后,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与代理银行总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与〈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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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说明财政资金的三种支付方式的流程与支付范围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和支付范围:
1、流程:(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2 )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的开户行和代理银行。

(3 )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
《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4 )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5 )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
预算科目汇总,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6 )人民银行和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数额内,根
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2.支付范围:
(1 )工资支岀:指纳入工资发放范围的所有工资性支岀。

(2 )商品和服务支岀:
①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物品、服务支岀(按市财政局最新公布的规定执行)。

②虽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超过1千元或批量总额超过1万元的支出。

(3 )会议费支岀:指单位在宾馆、酒店和招待所等地点召开会议发生的支岀。

(4 )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指经批准的人员到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培训支出
(5 )拨款支出(含转移支付支出):指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拨出款项和转移支付支出
(6 )财政部门确定的应该直接支付的其他项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流程和范围:
1•流程:
(1 )申请和下达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

财政部门批准后
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总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

前者用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据以办理汇总清算业务;后者通知代理银行总行逐
级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代理银行总行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额度通知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预算单位。

预算单位收到代理银行分支机构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即可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2 )预算单位办理支付业务
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额度,自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2006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载体,是新版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

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内容,主要是包括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和支岀类型信息的8位连续代码。

2007 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内容将有所调整。

(3 )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代理银行收到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指令后,审核支付指令的金额是否在财政部下达的相应预算科
目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范围内,以及支付指令信息是否齐全完整。

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支付或转账、信汇、电汇等资金支付和汇划业务。

(4 )预算单位账务处理
后,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二是通知代理
预算单位账务处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银行付款后,根据代理银行加盖转讫章的〈进账单〉(第三联)及其他凭证,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 )代理银行清算资金
代理银行根据已办理支付的资金,在营业日终了前的规定时间内,填写〈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清算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里将资金
划往代理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账户。

对于预算单位退回的资金,代理银行及时向中
国人民银行提岀〈申请退款凭证〉,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按规定办理向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
清算工作。

(6 )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清算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收到代理银行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后,审核凭证基本要素
是否齐全、准确、规范,以及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累计额度和国库单一账户库存余额。

审核无误后,通知营业管理部办理资金清算业务。

2.支付范围:
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提现、转账、汇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资金退回、科目更正;也可以向本单位按照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批
准的特殊款项等。

(三)财政实拨资金的流程和支付范围:
由财政机关签发拨款凭证,通过金库办理库款支拨手续,将预算资金直接转入用款的主管部门在
银行开立的“经费存款”户,然后,由主管部门开出银行结算凭证,通过开户行,从其经营存款中,将预算
资金转拨到所属用款单位的“经费存款”户。

一般每月一次或分次拨付,这种方式又
叫实拨资金。

它的优点是它不增加银行的工作量,财政上管理也比较灵活. 特别是对一些财政库
存少和所属单位比较近的地区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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