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的三种付费方式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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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的三种付费方式介绍

PPP的三种付费方式介绍

1政府付费(GovernmentPayment)是指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在政府付费机制下,政府可以依据项目设施的可用性、产品或服务的使用量以及质量向项目公司付费。

政府付费是公用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项目中较为常用的付费机制,在一些公共交通项目中也会采用这种机制。

政府付费是指由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或服务,其与使用者付费的最大区别在于付费主体是政府、而非项目的最终使用者。

根据项目类型和风险分配方案的不同,政府付费机制下,政府通常会依据项目的可用性、使用量和绩效中的一个或多个要素的组合向项目公司付费。

(1)可用性付费(AvailabilityPayment)是指政府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设施或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来付费。

(2)使用量付费(UsagePayment),是指政府主要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设施或服务的实际使用量来付费。

在按使用量付费的项目中,项目的需求风险通常主要由项目公司承担。

因此,在按使用量付费的项目中,项目公司通常需要对项目需求有较为乐观的预期或者有一定影响能力。

实践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部分公用设施项目较多地采用使用量付费。

(3)绩效付费(PerformancePayment)是指政府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付费,通常会与可用性付费或者使用量付费搭配使用。

2使用者付费(UserCharges)是指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

项目公司直接从最终用户处收取费用,由于在使用者付费项目中项目公司的成本回收和收益取得与项目的使用者实际需求量(即市场风险)直接挂钩,为确保PPP项目能够顺利获得融资支持和合理回报,建议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合同中增加唯一性条款,即要求政府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在项目附近批准新建与本项目有竞争的项目。

3可行性缺口补贴(ViabilityGapFunding,简称VGF)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时,由政府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弥补使用者付费之外的缺口部分。

PPP运作模式详解

PPP运作模式详解

PPP运作模式详解一、管理外包类1.O&M概念O&M是Operations&Maintenance的缩写,即委托运营。

是指政府保留存量公共资产的所有权,而仅将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用。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的PPP运作方式。

适用项目类型:存量项目合同期限:≤8年。

2.MC概念MC,ManagementContract,是指政府保留存量公共资产的所有权,将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项目运作方式,政府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相应管理费用。

适用项目类型:存量项目合同期限:≤3年。

二、特许经营类1.BLT概念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一租赁一转让,是指政府出让项目建设权,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和建设管理,在项目建成后租赁给政府,并由政府负责项目运行和日常维护,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用政府付给的租金收入回收项目投资、获得合理回报,租赁期结束后,项目所有权移交给政府。

适用项目类型:新建项目2.BTO概念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移交-运营,是指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为设施融资并负责其建设,完工后即将设施所有权移交给政府,随后政府再授予其经营该设施的长期合同。

适用项目类型:新建项目3.BOT/BOOT概念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或者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设-拥有-运营-移交),是指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

适用项目类型:新建项目合同期限:20~30年。

4.TOT概念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移交—经营—移交,是指政府部门将存量资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合同期满后资产及其所有权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

PPP模式及运作方式介绍

PPP模式及运作方式介绍

PPP模式及运作方式介绍(公私合营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是指政府与民营机构组织(或更广义点,任何国营/民营/外商法人机构,下同)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电厂、水厂等)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如医院、学校、监狱、警岗等)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有主要有垂直和水平两种方式;而BOT是指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民营机构进行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开发)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BOT主要有BOT、BOOT和BOO三种基本形式和十多种演变形式,如BT、TOT等,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PPP模式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PPP模式比较适用于公益性较强的废弃物处理或其中的某一环节,如有害废弃物处理和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与填埋处置环节.这种模式需要合理选择合作项目和考虑政府参与的形式、程序、渠道、范围与程度,这是值得探讨且令人困扰的问题.截止到2015年11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推介的第一批1043个PPP 项目中,已签约项目达到329个,占推介项目数量的比例为31。

5%。

运作方式:一、BOT(build—operate—transfer)BOT即建设-经营—转让的一种社会经济,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中国一般称之为“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包括外国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

PPP项目的三种付费(模式及财税特点)

PPP项目的三种付费(模式及财税特点)

PPP项目的三种付费(模式及财税特点)ppp全称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意为政府和私人合作伙伴关系,ppp项目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

根据发改投资2014年2724号文件内容,按照社会资本获取收益的方式可以将ppp项目划分为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政府+使用者付费三种模式,每种模式由于获取收益的性质和渠道各有不同,其中的纳税特点也不相同。

一、使用者付费模式在ppp项目中最典型的使用者付费项目就是高速公路,建设期间政府或政府控制的平台公司与社会资本共同成立spv公司,以spv公司进行报批立项;建设竣工投入使用后政府或政府平台转让10-30年高速公路收费权,由高速公路使用人支付费用,以弥补社会资本投资及合理利润回报,收费期满社会资本退出spv公司,资产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控制平台公司。

在这种模式下,社会资本方需要做相对精准的项目投资回报测算,保守测算收费年限,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及融资成本。

使用者付费模式下社会资本方在建设阶段支出按构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在收费年度内进行平均摊销,收到使用者付费按照收入性质适用税率缴纳税款、确认收入。

二、政府付费模式政府付费项目是由政府财政购买公共产品及服务,一般又分为按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和绩效付费,在一些公共设施类服务较为常见。

比如修建公园,政府引入社会资本投资修建公园,政府财政支付给社会资本方。

这种模式下对社会资本方而言主要的风险来源政府付款的时间,一旦出现政府违约不能及时付款,企业和政府就会出现两败俱伤的局面。

在政府付费模式下,政府相当于发包单位,企业相当于建筑总包方,企业在投资建设阶段按项目成本进行归集,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缴纳税金,按照合同约定时点向政府催要工程款。

三、政府+使用者付费模式这种模式是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社会资本方投资成本时,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股本投入、贷款优惠、贷款贴息、放弃分红权、土地划拨等多种方式对社会资本方予以补偿。

PPP运作方式里面的OM、MC、BOT、BOO、TOT和ROT各有什么具体区别(最新编写)

PPP运作方式里面的OM、MC、BOT、BOO、TOT和ROT各有什么具体区别(最新编写)

PPP运作方式里面的O&M、MC、BOT、BOO、TOT和ROT各有什么具体区别?委托运营(O&M)、管理合同(MC)、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我国常见的BOT、BTO、ROT等PPP项目运作方式大致可按照上图进行分类。

然而对于各种运作方式的实质含义,却少有人知。

今将各类PPP项目运作方式的基本概念、适用项目类型、合同期限等内涵整理归纳如下。

中国PPP项目运作方式图示一、管理外包类1. O&M概念O&M是Operations & Maintenance的缩写,即委托运营。

是指政府保留存量公共资产的所有权,而仅将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用。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的PPP运作方式。

适用项目类型:存量项目合同期限:≤8年。

[1]2. MC概念MC,Management Contract,是指政府保留存量公共资产的所有权,将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项目运作方式,政府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相应管理费用。

适用项目类型:存量项目合同期限:≤3年。

[2]二、特许经营类1. BLT概念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一租赁一转让,是指政府出让项目建设权,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和建设管理,在项目建成后租赁给政府,并由政府负责项目运行和日常维护,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用政府付给的租金收入回收项目投资、获得合理回报,租赁期结束后,项目所有权移交给政府。

[3]适用项目类型:新建项目2. BTO概念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移交-运营,是指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为设施融资并负责其建设,完工后即将设施所有权移交给政府,随后政府再授予其经营该设施的长期合同。

ppp实施方案付费公式

ppp实施方案付费公式

ppp实施方案付费公式PPP实施方案付费公式。

在PPP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付费公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政府和私营部门的利益分配和合作模式。

因此,建立合理的付费公式对于PPP项目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PPP项目的付费主体。

一般来说,PPP项目的付费主体包括政府和私营部门。

政府作为PPP项目的委托方,通常会通过政府基金或者税收等方式来进行付费。

而私营部门则是作为PPP项目的承建方或者运营方,他们通常会通过收取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或者其他形式的收益来获取付费。

其次,我们需要考虑PPP项目的付费方式。

付费方式的选择应该根据项目的性质、周期和风险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PPP项目的付费方式可以分为固定收费、浮动收费和混合收费等几种方式。

固定收费是指政府按照约定的金额定期向私营部门支付费用,这种方式适用于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的项目;浮动收费是指政府根据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向私营部门支付费用,这种方式适用于收益不稳定、风险较高的项目;混合收费则是固定收费和浮动收费的结合,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付费方式。

最后,我们需要确定PPP项目的付费公式。

付费公式是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付费方式来确定的,一般包括基本收费、奖惩机制和风险分担等内容。

基本收费是指政府向私营部门支付的固定费用,一般根据项目的投资成本、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来确定;奖惩机制是指政府根据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对私营部门进行奖励或者惩罚,以激励其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成本;风险分担则是指政府和私营部门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各种风险进行合理分担,以确保项目的稳健运行。

在确定付费公式时,需要充分考虑政府和私营部门的利益,确保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

同时,付费公式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不同阶段的需求和变化。

总之,PPP项目的付费公式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本、收益和风险分担等方面。

因此,在制定付费公式时,需要充分考虑项目的特点和付费方式,确保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同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调整性,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稳健运行。

图解PPP模式的6种主要交易模式

图解PPP模式的6种主要交易模式

图解PPP模式的6种主要交易模式
PPP模式推行的真正目的是控制和转化政府债务,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但不可对所有的项目都以PPP模式进行生拉硬套,偏离了采取此模式的初始目的。

主要有以下六种模式
政府吸引社会资本的目的是缓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
而社会资本参与的目的是想从基础设施建设中获得一定的收益。

在双方的合作中应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推行PPP,既要避免政府一方独大过多的介入(鸟巢项目失败案例),又要防止因社会资本的介入获得超额收益背离了“公共”的原则。

因此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即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阶段应该充分做好相关工作,使政府与社会资本在职责权利和项目收益方面达到均衡。

PPP项目不同付费机制下的核心要素管理办法

PPP项目不同付费机制下的核心要素管理办法

PPP项目不同付费机制下的核心要素管理办法付费机制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基础,关系到PPP项目的风险分配和收益回报,因而是政府和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共同的核心关注,也是PPP项目合同中最为关键的条款。

根据PPP项目的行业、运作方式及具体情况的不同,需要设置不同的付费机制。

常见的付费机制主要包括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三种。

本章将就在设置不同的付费机制时需要在PPP项目合同中予以考虑和反映的核心要素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节政府付费政府付费是指由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或服务。

其与使用者付费的最大区别在于付费主体是政府、而非项目的最终使用者。

根据项目类型和风险分配方案的不同,政府付费机制下,政府通常会依据项目的可用性、使用量和绩效中的一个或多个要素的组合向项目公司付费。

一、可用性付费(一)概述。

可用性付费(AvailabilityPayment)是指政府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设施或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来付费。

可用性付费通常与项目的设施容量或服务能力相关,而不考虑项目设施或服务的实际需求,因此项目公司一般不需要承担需求风险,只要所提供设施或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性能标准即可获得付费。

大部分的社会公共服务类项目(例如学校、医院等)以及部分公用设施和公共交通设施项目可以采用可用性付费。

一些项目中也可能会与按绩效付费搭配使用,即如果项目公司提供设施或服务的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政府付费将按一定比例进行扣减。

(二)适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PPP项目,政府可以考虑采用按可用性付费:1.相对于项目设施或服务的实际使用量,政府更关注该项目设施或服务的可用性。

例如,奥运会场馆。

2.相对于项目公司,政府对于项目设施或服务的需求更有控制力,并且政府决定承担需求风险。

例如,在学校PPP 项目中,政府教育部门负责向各学校分配生源,其能够更好的管控学校设施的使用量,因此政府可基于学校设施的可用性向项目公司付款,而不考虑实际的学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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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付费(GovernmentPayment)
是指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
在政府付费机制下,政府可以依据项目设施的可用性、产品或服务的使用量以及质量
向项目公司付费。

政府付费是公用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项目中较为常用的付费机制,在一
些公共交通项目中也会采用这种机制。

政府付费是指由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或服务,其与使用者付费的最大区别在于
付费主体是政府、而非项目的最终使用者。

根据项目类型和风险分配方案的不同,政府付费机制下,政府通常会依据项目的可用性、使用量和绩效中的一个或多个要素的组合向项目公司付费。

(1)可用性付费(AvailabilityPayment)是指政府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设施或服
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来付费。

(2)使用量付费(UsagePayment),是指政府主要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设施或服
务的实际使用量来付费。

在按使用量付费的项目中,项目的需求风险通常主要由项目公司
承担。

因此,在按使用量付费的项目中,项目公司通常需要对项目需求有较为乐观的预期
或者有一定影响能力。

实践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部分公用设施项目较多地采用使用
量付费。

(3)绩效付费(PerformancePayment)是指政府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
的质量付费,通常会与可用性付费或者使用量付费搭配使用。

2使用者付费(UserCharges)
是指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

项目公司直接从最终用户处收取费用,由于在使用者付费项目中项目公司的成本回收
和收益取得与项目的使用者实际需求量(即市场风险)直接挂钩,为确保PPP项目能够顺利
获得融资支持和合理回报,建议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合同中增加唯一性条款,即要求政府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在项目附近批准新建与本项目有竞争的项目。

3可行性缺口补贴(ViabilityGapFunding,简称VGF)
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时,由政府给予项目公司一
定的经济补助,以弥补使用者付费之外的缺口部分。

可行性缺口补助是在政府付费机制与使用者付费机制之外的一种折衷选择。

在我国实
践中,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土地划拨、投资入股、投资补助、优惠贷款、贷款贴息、放弃分红权、授予项目相关开发收益权等其中的一种或多种。

可行性缺口补贴(ViabilityGapFunding)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SPV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时,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形式,给予SPV 的经济补贴,一般表现为定期财政补贴方式。

根据财金[2015]21号文件相关规定,其常见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运营补贴支出数额=[项目全部建设成本*(1+合理利润率)*(1+年度折现率)n/财政运营补贴周期(年)]+年度运营成本*(1+合理利润)-当年使用者付费数额
其中:
n为折现年数。

财政运营补贴周期为财政提供运营补贴的年数。

合理利润率应以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水平为基准,充分考虑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绩效付费的不同情景,结合风险等因素确定
在设置付费机制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项目产出是否可计量。

PPP项目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是否可以准确计量,决定了其是否可以采用使用量付费和绩效付费方式。

因此,在一些公用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PPP项目中,如供热、污水处理等,需要事先明确这类项目产出的数量和质量是否可以计量以及计量的方法和标准,并将上述方法和标准在PPP项目合同中加以明确。

(2)适当的激励。

付费机制应当能够保证项目公司获得合理的回报,以对项目公司形成适当、有效的激励,确保项目实施的效率和质量。

(3)灵活性。

鉴于PPP项目的期限通常很长,为了更好地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势变更,付费机制项下一般也需要设置一定的变更或调整机制。

(4)可融资性。

对于需要由项目公司进行融资的PPP项目,在设置付费机制时还需考虑该付费机制在融资上的可行性以及对融资方吸引力。

(5)财政承受能力。

在多数PPP项目、尤其是采用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机制的项目中,财政承受能力关系到项目公司能否按时足额地获得付费,因此需要事先对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进行评估。

原标题:PPP常见三种付费方式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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