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政府购买服务的PPP转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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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内PPP模式实施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浅析国内PPP模式实施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浅析国内PPP模式实施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国内PPP模式是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是一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的新模式。

该模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利用社会资本的投资和经营管理经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的速度,提高投资效益,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推动经济增长。

近年来,国内PPP模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在交通、水利、环保等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在实施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管,完善政策和法规,推动PPP模式的健康发展。

一、国内PPP模式实施现状国内PPP模式的实施现状可以从政策导向、项目数量和行业覆盖等方面来进行分析。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PPP政策,为PPP模式的推广和应用提供了政策支持。

2015年颁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合理发展公私合作(PPP)模式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领域的具体措施,包括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扩大项目融资渠道、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等。

2017年再次印发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PPP模式的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

在项目数量上,国内PPP模式的项目数量逐年增加。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2016年以来,国内PPP项目数量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交通、环保、水利等领域的PPP项目数量较多,涵盖了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水处理厂等。

这些项目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基础设施建设的速度和质量,为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国内PPP模式的行业覆盖也较为广泛。

除了传统的交通、水利、环保领域外,PPP模式还逐渐向医疗、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延伸。

一些城市开展了PPP模式的医院建设和运营,吸引了社会资本的投入,提高了医疗服务水平。

通过PPP模式,大量的社会资本可以得到有效利用,为社会公共服务提供了新的运作模式。

购买服务、社会资本合作(PPP)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模式研究

购买服务、社会资本合作(PPP)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模式研究

购买服务、社会资本合作(PPP)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模式研究王焰;张向前【摘要】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在购买服务、社会资本合作(PPP)中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的基本现状,指出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缺乏明确统一的法律规范;机制性缺陷阻碍合作的实现;监督和评估体系不健全;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有待加强,从前提、主体、环境三方面分析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建立的条件,并进一步分析二者间的合作模式,最后提出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模式优化的建议:建立统一的法律政策框架;健全合作的保障机制;建设全面综合的监管结构;构建社会组织综合能力体系;形成“互联网+”的合作平台.%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ooper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the purchase of services and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PPP) and points out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operation:the lack of clear and unified legal norms;the defects of mechanism;the problems in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system;the shortage of social organization'sability.Besides,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ditions of cooper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social organization in terms of the premise conditions,the main body conditions and the environment conditions,makes a further analysis on the cooperation mode between government and the social organizations,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five suggestions to optimize the cooperation model:establishing a unified legal framework;improving the safeguard mechanism of cooperation;building a comprehensive regulatorystructure;constructing the comprehensive ability system of social organization;forming the cooperation platform of "Intemet plus".【期刊名称】《科技管理研究》【年(卷),期】2017(037)018【总页数】7页(P210-216)【关键词】购买服务;社会资本合作(PPP);社会组织;合作模式【作者】王焰;张向前【作者单位】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福建泉州 362021;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福建泉州 36202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301随着政府对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重视以及政府职能的转移,我国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原有的“强政府,弱社会”关系格局逐渐向稳定互益的“小政府,大社会”转变,社会整体的管理体系和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不断优化。

政府ppp模式.doc

政府ppp模式.doc

政府ppp模式那么政府PPP模式业务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政府购买服务业务以及政府PPP模式业务的区别和联系分别有哪些,在此下面为你带来政府ppp模式的相关介绍以供参考。

政府购买服务、政府PPP模式是政府动员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的两种主要方式。

两者都体现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两者在财政支出责任及财政预算管理方面都体现了公共服务资金收支“阳光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

下面我们来聊聊政府购买服务业务以及政府PPP模式业务的区别和联系。

PPP模式不仅仅是单纯的融资模式,中央政府希望,在吸引社会资本资金的同时,将社会资本市场化的运营理念、经验和能力引入到公共产品及服务的供给中,“一举两得”。

1)政府购买服务业务——流程相对简单,还款来源直接锁定财政,可以将原ppp类业务转化为政府购买服务业务,特别适合原融资平台企业转型为承接主体的项目,适合具备不收费的纯公益性的项目,可帮助地方政府解决短期资金压力问题,是短期内能够快速出成效的业务。

但目前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几点争议:一是为提供服务而建设的工程是否适用政府购买服务;二是购买服务付款期太长有可能被认定为“延期付款变相融资”;三是如何规避以当期购买服务支持代替中长期财政支出能力论证。

2)政府PPP模式业务——流程相对复杂,不仅要解决公共服务短期资金压力问题还要引入社会资本市场化的运营理念、经验和能力,更符合国家长远规划,是原政府类融资业务转型的必然方向,从长远看更具备战略意义。

通过解决资金问题,将推动财政体制改革及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通过解决管理问题,将推动建立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机制。

可见推动政府PPP模式是中央政府立足当下、筹划长远而布置的战略任务以上是下面为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政府ppp模式”等建筑相关的知识,。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一、PPP模式概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PPP模式通常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目前,最低的PPP项目投资约1000万元,而投资额最高的项目为杭州地铁5、6号线一期引入社会资本招商项目,项目总投资高达518.7亿元1。

PPP模式优点。

①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实现降低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并使成本相对可控。

②公益性项目2本身的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可通过政府和社会投资者以某种形式共同出资(政府提供前补贴/后补贴),使其变成一个商业运作的项目(例如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等市政项目)。

③提升政府管理效率,通过社会投资者专业化、高效率的运作,可以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1国家发改委PPP项目库数据。

2根据财政部和国务院办公厅两份文件中定义和列举,项目中没有收益来源的基建项目,也即“非经营性项目”。

国内PPP实践历程。

如今被热议的PPP模式,实际上只是十数年发展后的第三波热潮:90年代中后期,国家计委(现发改委)推动了第一波热潮;2004年由建设部(现住建部)推动了第二波热潮,达到高峰后于2009年结束。

回顾前两轮热潮,每次开始都起于地方政府财政紧张之时,结束均为融资较为便利之日。

比如第二波热潮的结束,正由于2008年政府推出了四万亿投资计划。

本轮PPP热潮是2013年开始酝酿、2014年正式启动,预测将有十年左右的持续期。

2014年12月4日财政部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同时公布的还有财政部确定的30个PPP示范项目名单。

PPP模式

PPP模式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的是政府与社会资本通过合作来提供公共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

广义的PPP 是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具体可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类。

狭义PPP 仅指政府与私营部门以合资组建公司的形式展开合作,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我国推广的PPP 项目运作形式包括O&M,MC,BOT,TOT,ROT,BOO 等多种类型,可见我国官方的PPP 应为广义PPP。

PPP 通常以政府和社会资本签订合同的形式来实现,按照社会资本承担的风险大小和介入的程度高低,合同类型可分为服务合同、管理合同、租赁合同、特许经营权合同等。

特许经营权合同中,社会资本在合同期内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等大部分工作,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我国目前大力推广的PPP 模式正是以基于特许经营权合同为主。

一、当前为何要大力推广PPP?今年以来政府力推PPP 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城镇化建设和基建投资带来巨量融资需求,而地方政府依赖的土地财政却难以为继,信贷刺激的老路也被证明遗患无穷。

城镇化是本届政府在经济领域要打好的第一仗,据财政部测算,预计2020 年城镇化率达到60%,由此带来的投资需求约42 万亿。

且从中短期来看,在地产投资和制造业投资持续萎靡的情况下,基建投资是稳增长重要抓手,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之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卖地”,但人口红利将尽,地产大周期面临拐点,土地财政恐难以为继。

调结构的目标和稳健货币政策的定调又堵住了信贷扩张的老路,而通过PPP 可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缓解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

第二,PPP 的推出有利于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降低系统性风险,且与预算改革和地方债改革相得益彰,将隐性债务转变为显性债务,各级政府能做到“心中有数”。

政府付费PPP模式实施政策及核心要点解析

政府付费PPP模式实施政策及核心要点解析

政府付费PPP模式实施政策及核心要点解析文/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翁燕珍近来,社会各界对今后政府付费PPP 模式发展趋势提出了一些判断,认为政府付费PPP 模式发展放缓收紧已成为必然结果,甚至已终结。

然而,作为现代PPP 模式发展的起源地英国,大量PPP 项目为政府付费模式。

我国政府付费PPP 项目数量和投资规模分别占PPP 市场的五成和三成;交通运输PPP 市场中政府付费项目投资规模约占两成。

并且,政府付费PPP 模式已经成为实现交通运输一般公共财政资金保障的重要手段。

这种模式的规范稳步发展对普通公路、公共航道等无现金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政府付费PPP 模式的政策背景和发展困境有哪些?政府支付义务和政府债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政府付费PPP 模式实施运用有几个核心?政府付费PPP 的政策背景和发展困境早在20世纪90年代,英国政府提出了以政府付费为基础的私人融资计划(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PFI)。

2014年下半年,我国国家层面正式推行PPP 模式,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设计和支持政策。

2014年11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首次提到“政府付费”概念,并将其定义为“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

随后,各地实施PPP 模式热情高涨,以“安徽省安庆市外环北路工程”为代表的政府付费PPP 项目不断推出,且保持了稳步增长态势。

2018年1月,明树数据(国内首家专注PPP 行业大数据的平台,定期发布相关数据分析报告)发布的《2017年中国PPP 发展年度》显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纳入全国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中政府付费项目数量和投资规模占比分别为35%和27%。

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政府付费交通PPP 项目数量和投资规模分别占全部交通运输PPP 项目的56.1%和16.8%。

最新PPP项目实施全过程流程解析

最新PPP项目实施全过程流程解析

PPP项目实行全过程流程解析目录一、PPP融资模式业务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1.PPP旳概念 (2)2.公私合作形式旳演变过程 (2)3.PPP模式下项目旳大体运作流程 (2)4.运用PPP模式旳重点领域 (4)二、PPP项目识别...................................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政府发起 (5)2.社会资本发起 (5)三、PPP项目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1.项目内部调查 (7)2.外部投资人调查 (7)3.实行方案编制 (8)(一)项目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风险分派基本框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PPP运作模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交易构造.................................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协议体系.................................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监管架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采购方式选择.............................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PPP项目采购...................................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PPP项目执行...................................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PPP项目移交...................................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PPP项目实行流程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国PPP项目运作方式

中国PPP项目运作方式

中国PPP项目运作方式图示一、管理外包类1. O&M = Operations & Maintenance,即委托运营。

是指政府保留存量公共资产的所有权,而仅将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用。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的PPP运作方式。

适用项目类型:存量项目(存量项目是指通过前期调研、设计、审批,已经在运行,但是还未完结、还没有到期结束的项目。

也是非新建项目)合同期限:≤8年。

2. MC = Management Contract,是指政府保留存量公共资产的所有权,将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项目运作方式,政府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相应管理费用。

适用项目类型:存量项目合同期限:≤3年。

二、特许经营类1. BLT = 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一租赁一转让,是指政府出让项目建设权,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和建设管理,在项目建成后租赁给政府,并由政府负责项目运行和日常维护,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用政府付给的租金收入回收项目投资、获得合理回报,租赁期结束后,项目所有权移交给政府。

适用项目类型:新建项目2. BTO = 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移交-运营,是指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为设施融资并负责其建设,完工后即将设施所有权移交给政府,随后政府再授予其经营该设施的长期合同。

适用项目类型:新建项目3. BOT/BOOT 概念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或者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设-拥有-运营-移交),是指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

适用项目类型:新建项目合同期限: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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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政府购买服务的PPP转化运作李娜作者简介:李娜,系江苏现代资产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投融资事业部研发管理中心副总监,现代研究院研究员。

摘要:近期出台的财预〔2017〕87号文,通过“负面清单”明确列举了不能够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并要求短期内整改到位,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迫在眉睫。

本文试图简要分析新形势下政府购买服务的PPP转化运作,为近期政府购买服务整改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 PPP转化运作一、新形势下政府购买服务87号文规范要求近期,财政部等部委连出新政重拳,极大地触动了地方政府和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神经。

财政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等相关文件,在整顿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规范PPP及政府购买服务、控制地方结构性金融风险等方面,对地方政府和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财预〔2017〕87号文较之前的文件重在对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层面的重申和细化,如从预算管理上,要求先有预算,然后才能购买服务,不得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预算支出的依据,希望抑制政府购买服务中的“擦边球”行为,防止购买服务成为地方政府违规增加隐性负债的工具。

87号文还通过“负面清单”明确列举了不能够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包括不得将原材料、燃料、设备等货物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这将有利于遏制地方政府变相举借债务的财政风险,对政府购买服务扩大化和泛滥化的趋势进行了管控,对日后实操及监管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二、新政策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影响(一)政府购买工程服务模式政府购买工程服务模式,基本是政府以委托代建购买服务并承担逐年回购责任,和当地平台公司及关联方虚构政府采购协议,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平台公司或关联方以政府支付的款项作为还款来源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

这种模式主要特征表现为:地方政府常常是先签订合同,再取得有关预算的人大决议,属于“先上车、再买票”的模式;还款来源直接锁定财政,所需资金列入预算管理;政府购买工程服务付款期长,一般为10-12年左右。

这种操作方式的好处在于,政府纳入预算只是按照当年实际购买的范围纳入,平台公司应收款则覆盖整个项目合同期限,这样的差异为地方政府融资提供了空间。

(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现状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为建设工程违规举债的行为具有不透明性,但可以从以下几个公开的资料来了解此类业务的规模:1.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就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发现违规举债问题中指出,“内蒙古、山东、湖南和河南等4个省在委托代建项目中,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涉及融资175.65亿元”。

2.2017年3月末,中国农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在业绩发布会上给出了一组数据:2016年农行政府购买服务贷款余额1123亿,产业基金贷款余额538亿,PPP贷款余额128亿。

128亿PPP贷款余额只占2016年农行新增信贷(8049亿)的百分之一,占贷款余额(9.71万亿)的万分之一。

以上两方面只是揭示了政府购买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的冰山一角,实际情况远比这严重。

相比PPP,政府购买服务既实现了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目的,又规避了PPP项目复杂繁琐的操作和审批流程,还不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限制,甚至不作为政府债务纳入地方债务限额管理。

财力有限的地方政府出于“稳增长”的动机,更青睐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推动基建投资。

至2016年末更多金融机构介入政府购买服务领域,金融机构投入资金恐怕比PPP项目要多得多。

(三)违规项目整改根据87号文的规定,各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全面摸底排查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情况,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督促相关地区和单位限期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并将排查和整改结果于2017年10月底前报送财政部。

这意味着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应当全部排查,凡是有违法违规的均应当整改到位。

对存量项目的影响,具体要看政策的执行口径和执行力度。

87号文将有助于地方政府对基建项目的规范化融资,今后地方政府债券及PPP等将成为地方政府主流的基建建设融资方式。

对于已经签订了政府购买协议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合规的可能要取消合同,合适的项目将面临整改。

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由于整改期限短,而发债流程长,短期内不具有可操作性。

若将这类违规的工程项目按政府采购工程处理,原定政府购买服务期限可能在10年以上,若压缩到三年左右,政府还款压力将骤增。

现阶段国家各部委相继出台了政策和管理办法,允许和鼓励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原政府购买工程服务模式通过PPP转化为一种可行的路径。

三、政府购买服务PPP转化运作本文结合其他成功项目经验,简要分析存量在建项目PPP转化运作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方案,为整改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应对措施。

(一)政府购买服务PPP转化思路政府购买服务PPP转化基本思路是通过引入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方组建SPV项目公司,通过债务重组承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中平台公司的权利与义务,重组后由SPV公司承继原平台公司与金融机构间的《融资协议》,承继原平台公司与工程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合同》,完成对工程款的支付,回购项目工程资产。

PPP项目合作年限内政府通过政府付费形式弥补社会资本投资,保障项目投资收益,合作期满资产移交项目公司,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转化关键在于通过债务重组将原政府对平台公司承担的隐形债务,通过PPP模式纳入市人大预算。

政府购买服务PPP转化运作思路图(二)政府购买服务PPP转化方案1、PPP运作方式政府购买工程服务的项目类型一般以非经营性、公益性工程为主,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以在建、存量项目为主,结合项目特点可采用PPP模式中的“TOT”运作方式,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移交-运营-移交”。

2、项目投融资结构这种模式下,中标的社会资本可新建SPV 项目公司,在项目融资前,项目公司资产规模较小,且没有债务,按照合同融资支付工程款同时形成债务和资产,项目公司注册资金要求低,后期可增资。

由于工程施工合同已签署,不存在项目建成风险,对于常见的运营管理机制相对成熟的行业,政府可不参股或降低比例,减轻财政支出压力。

考虑到原有项目合同关系以及部分已入账的工程资产和负债,需进行债务重组。

3、项目回报机制考虑到需转换的存量项目以公益性工程类项目为主,缺乏可挖掘的经营性资源,以政府付费为主要回报来源。

项目基本回报机制如下图所示: 4、合同体系相较于常规的新建项目PPP ,政府购买服务的在建项目前期已由平台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项目融资合同》、与施工单位签署《工程施工合同》,为承继平台公司的融资义务、项目建设监管权利与工程款支付义务,需在采购前由原合同的相关方就变更合同甲方先行完成主要谈判工作,并作为社会资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社会资本中标后,由组建的项目公司正式与金融机构、施工单位签署《项目融资合同补充协议》、《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涉及的其他合同基本与常见的PPP 项目合同体系相一致,在此情况下的合同体系如下图所示:(1) 《股东合同》5、项目采购竞价由于项目核心边界条件和经济技术参数明确、完整,项目适宜采用公开招标形式。

项社会资本 政府出资方 项目公司股权投资 工程项目 融资、偿债及运维政府付费项目收入 ⏹ 实线箭头表示资金流出方向⏹ 虚线箭头表示资金流入方向投资收益融资、偿债、运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PPP 项目合同》 市政府 实施机构 项目公司 工程项目 政府出资社会资本 工程承包方 授权 《股东合同》 金融机构《项目融资合同补充协议》目的竞价关键在于政府年度付费金额或设置成政府付费回报率,每年度政府按付费计算公式,计算支付年度可用性付费。

(三)政府购买服务PPP转化关键问题1、项目潜在投资人考虑到在建项目转PPP模式,项目施工单位已确定,社会资本无施工利润,潜在投资人以长期性投资人为主,相对于新建项目,潜在投资人主要为财务投资人、已进行市场化转型的平台公司、平台公司联合金融机构发起PPP产业投资基金。

2、项目合作年限设置一般工程施工类项目工程款支付周期为2-5年,在建项目转PPP若设置年限过短,则政府每年度需付费金额较大,在现有各地PPP项目财政支出即将超10%预算红线时,增加财政预算支出压力。

若设置合作年限过长,资金时间成本较高,最终项目整体付费总额可能较工程款高出很多,不具有经济性。

综合考虑潜在投资人资金来源、项目收益来源,合作年限设置可比一般市政基建类项目长,建议为15-20年。

具体设置时需结合项目情况、当地财政可承受能力剩余空间、可获得的较低优惠融资成本等多方因素考虑。

3、项目资产债务重组对于存量项目前期平台公司已确定融资机构和工程承包单位,融资机构已开始放贷,部分工程款可能已支付,资产已登记录入平台公司账目,转换为PPP模式需进行资产和债务的重组,将属于政府的隐形债务和后续需要偿付的工程资产划入SPV项目公司。

4、项目采购竞价项目的潜在投资人主要为财务投资人,对投资回报率更为敏感,实施机构在组织论证和设置投资回报率限价时,要考虑更为细致、全面,需注意资产重组的税务筹划对回报率的影响。

5、运作的合规性将此类政府购买服务整改成PPP模式进行操作,与国家大力推广PPP的政策背景相符合,在操作过程中需重点关注交易结构、回报机制、流程安排是否合法合规,社会资本采购是否符合《PPP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达到财政部87号文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整改要求。

6、政府的支持对整改项目的PPP转化运作,从实质来看是对政府隐形债务的债务重组,化解平台公司债务压力,倒逼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在项目运作的过程中政府需给予大力支持,以助力平台公司借此次政府整治政府购买服务的契机加速转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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