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与PPP的五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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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政府购买服务”与“PPP模式”的几大概念

理清“政府购买服务”与“PPP模式”的几大概念

理清“政府购买服务”与“PPP模式”的几大概念自今年财政部连发两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之后,地方政府展开了沸沸扬扬的项目融资自查自纠行动。

依据财预〔2017〕50号及财预〔2017〕87文件要求,地方政府要对政府项目融资行为进行自查并限时上报,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限时清理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市县政府,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提请省级政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时间地方政府岌岌自危,项目停滞,不知如何反应。

本文针对两个文件内容涉及到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项目”与“政府购买服务”两个重要概念先做离清梳理后,再论如何破题。

这两种融资模式是目前政府适用最广泛的项目融资方式,以下我们来讨论两个概念的区别。

一、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财政部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有严格的适用规定: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是通过政府预算的重点公共项目,而且要明确购买年限及纳入中期财政预算;必须坚持现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提前列入各级政府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如未纳入指导性目录,需要先报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调整后实施。

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文)规定,对于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政府ppp模式.doc

政府ppp模式.doc

政府ppp模式那么政府PPP模式业务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政府购买服务业务以及政府PPP模式业务的区别和联系分别有哪些,在此下面为你带来政府ppp模式的相关介绍以供参考。

政府购买服务、政府PPP模式是政府动员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的两种主要方式。

两者都体现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两者在财政支出责任及财政预算管理方面都体现了公共服务资金收支“阳光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

下面我们来聊聊政府购买服务业务以及政府PPP模式业务的区别和联系。

PPP模式不仅仅是单纯的融资模式,中央政府希望,在吸引社会资本资金的同时,将社会资本市场化的运营理念、经验和能力引入到公共产品及服务的供给中,“一举两得”。

1)政府购买服务业务——流程相对简单,还款来源直接锁定财政,可以将原ppp类业务转化为政府购买服务业务,特别适合原融资平台企业转型为承接主体的项目,适合具备不收费的纯公益性的项目,可帮助地方政府解决短期资金压力问题,是短期内能够快速出成效的业务。

但目前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几点争议:一是为提供服务而建设的工程是否适用政府购买服务;二是购买服务付款期太长有可能被认定为“延期付款变相融资”;三是如何规避以当期购买服务支持代替中长期财政支出能力论证。

2)政府PPP模式业务——流程相对复杂,不仅要解决公共服务短期资金压力问题还要引入社会资本市场化的运营理念、经验和能力,更符合国家长远规划,是原政府类融资业务转型的必然方向,从长远看更具备战略意义。

通过解决资金问题,将推动财政体制改革及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通过解决管理问题,将推动建立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机制。

可见推动政府PPP模式是中央政府立足当下、筹划长远而布置的战略任务以上是下面为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政府ppp模式”等建筑相关的知识,。

87号文后对ppp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投融资方式是怎样

87号文后对ppp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投融资方式是怎样

87号文后对PPP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投融资方式是怎样?继前一篇所写得87号文后,政府投融资该怎么做,提出了PPP 产业投资基金的模式解决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文章发布后,也有很多人对这一模式提出争议以及困惑,主要是以下几点:1、没有政府信用担保,金融机构不愿意把钱投资到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的项目上;2、前期的违规的购买服务、企业代建等历史遗留问题该怎么办?(个人观点:这个问题,可以先放一放,先解决新项目的融资的问题。

)3、政府购买服务和PPP里面的政府付费到底有什么区别?PPP的政府付费是否也违规?4、87号文对PPP的影响是怎样?投融资方式会有怎样的变化?结合对阿克苏地区某县的投融资情况的调研以及探讨,对PPP后面该如何做,做出一定的探讨。

一、87号文后为什么市场反响这么大归根结底,87号文是对过去合法合规文件的再次确认,也是对43号、50号、62号文等精确的再次认定。

反应大是因为,这个文发了后,对各方涉及的利益主题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对违法违规的个人的警醒而产生的内心恐慌而已。

实际上87号文所说的内容早就存在,只是在操作的过程中,偏离了方向,接二连三的发文,意味着这一次是真要整治了。

二、PPP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本质的区别PPP本是三个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也即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共同用合同约定出资投资的合作义务。

国家,特别是国务院推出的PPP的目的:激活社会资本,特別是非公资本;降低财政支付,实现未来预算10%的支出;实现各种社会公益项目、基建项目(市政、环保、教育、交通等)快速成型——换句话说就是减少政府财政支付,利用市场手段,与社会资本合作,用市场赢利手段,推动国家建设。

PPP的付费模式也很明确:公益政府支付,差额补足,使用者付费三种模式。

另一方面政府购买服务是财政部的文件早已规定,无论是43号文、4号文、50号文及《预算法》等都己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是要先纳入预算,政府才能采购,也必须符合公共服务目录和清单,符合预算的时间限制等要素。

政府购买服务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政府购买服务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政府购买服务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因是(A)A.政府购买服务转变了传统的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B.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就是明确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中的职能应该是“划桨”C.政府需要组织公共服务的生产并亲自“划桨”D.政府不需要自己生产公共服务,应当将所有公共服务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2.关于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主要政策依据是(D)A.十七届四中全会B.十八届四中全会C.十九届二中全会D.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3.以下对于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对服务机构的)补助区别的错误表述是(C)A.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要求B.服务机构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C.政府补助所附条件要求必须与服务产出数量直接挂钩D.政府补助所附条件要求未必与服务产出数量直接挂钩4.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的关系是(A)A.政府购买服务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律框架B.政府采购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法律框架C.政府采购与政府购买服务之间没有从属关系D.政府采购从属于政府购买服务5.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与政府采购主体的区别是(B)A.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比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更大B.政府采购的主体比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范围更大C.政府购买服务强调购买主体要承担服务职能D.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6.政府购买服务与PPP在项目性质方面的区别是(B)A.PPP项目主要涉及无形的服务,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主要涉及有形的服务B.PPP项目主要涉及公共工程建设及(或)运营,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主要涉及无形的服务C.政府向养老院购买养老服务属于PPP项目D.公共工程建设及(或)运营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7.政府购买服务与PPP在政府支出责任方面的区别是(A)A.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遵循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B.政府对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占年度财政支出的比例作出限制C.PPP项目遵循“先预算后采购”的原则D.按照现行规定,本级政府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5%8.关于政府购买服务与PPP在主体间关系和合同期限方面的错误表述是(D)A.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政府与服务机构单次合作期限较短,需要与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相匹配,通常为1年,按现行规定最长不超过3年B.PPP项目强调投资、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管理,通常需要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10年C.PPP项目中,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特别注重激励相容、收益共享和风险分担D.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政府与服务机构之间建立平等买卖和长期合作关系9.政府购买服务与PPP在合作主体方面的区别是(B)A.PPP系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合作,事业单位可以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B.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与政府进行合作、提供服务的主体包括私人部门、社会组织等C.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不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提供主体D.允许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PPP 项目,既有利于支持事业单位改革和转型发展,也有利于培育更多合格的市场化承接主体10.以下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的是(C)A.各级行政机关B.各级审判机关C.社会组织D.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11.以下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的错误表述是(C)A.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资格取决于是否承担行政职能B.各级监察机关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C.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D.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12.以下选项中,哪项不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C)A.依法在工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B.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但不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社会组织C.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政策规定,划为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D.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政策规定,划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13.以下表述正确的是(D)A.政府向自然人购买服务时,可以按照聘用人员来管理B.自然人不得承接政府购买服务C.政府购买服务应当优先交给自然人承担D.自然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14.以下有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与政府购买服务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B)A.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也可以作为购买主体B.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也不能作为购买主体C.由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不能再通过政府购买提供同类服务D.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供给能力闲置时,政府也可以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15.关于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角色作用,在以下选项中,错误的是(D)A.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发挥自身专业化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提供的质量和效率B.作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社会组织可以有效组织社会劳动力资源参与公共服务提供,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有利于提高社会治理水平C.发现并向政府反馈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提出公共服务供给方案建议,促进公共服务供求的有效对接D.可以同时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16.关于确定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一般原则,表述错误的是(C)A.属于政府职责范围B.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C.属于劳务性质D.属于服务事项17.以下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领域的是(D)A.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B.基本公共服务C.社会管理性服务D.商业性服务18.关于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的错误表述是(C)A.政府购买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的基本做法是,将服务的具体生产环节外包给市场化的服务供应者,不再由政府直接承担B.“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这里提到的事务性管理服务工作当中,不仅有公共服务,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C.从现实情况看,目前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很多是由社会组织承担D.从现实情况看,目前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很多是由事业单位承担19.以下哪个是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准确表述?(B)A.指导性目录内容为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B.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有利于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性质和种类,规范执行有关政策。

政府购买服务知识问答——文字可搜索版

政府购买服务知识问答——文字可搜索版

1. 什么是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2.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什么背景?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兴起了一场以新公共管理为标志的行政改革运动,这场运动起源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英语国家,并逐步扩展到其他发达国家乃至全世界。

新公共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政府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务外包给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明确约定政府和社会力量双方的权利义务。

我国的政府购买服务实践也经历了一个探索过程。

上世纪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上海、深圳、杭州、成都、无锡等地率先探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并取得一定成效。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国务院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对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作出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对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作了专门部署,明确了这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因此,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3.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何现实意义?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重大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逐步多样化,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政府购买服务是ppp吗

政府购买服务是ppp吗

政府购买服务是PPP吗?PPP实务正在大量遭遇政府购买服务,包括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的政府购买服务风险显现。

6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由副总理任组长的领导小组。

6月29日,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情况时指出:“有的地区仍违规或变相举债。

有的地方出现一些隐性债务,内蒙古、山东、湖南和河南等4个省在委托代建项目中,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涉及融资175.65亿元”。

政府购买服务是PPP吗?PPP可以政府购买服务吗?二者有何区别,如何规避政府购买服务的风险呢?一、购买服务项目是PPP项目吗?某市购买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为:棚改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

项目总投资36亿元,建设期3年,还款期12年。

管委会经市政府授权,作为服务购买主体,公开招标选取社会资本与其授权的国资公司组成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服务的承接主体。

该项目没有做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4亿元,股权比例为51:49,社会资本出资2.04亿元,国资公司出资1.96亿元.其余资金缺口贷款借款。

项目增信措施包括:(1)将本项目服务纳入市人民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相关部门批准实施;(2)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总预算报经市政府和市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并将该购买服务预算逐年列入市政府一般公共预算;(3)按照金融机构的专项贷款评审要求,提供必要的手续和文件资料(如土地使用权抵押),确保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4)管委会配合项目公司以应收账款权益向金融机构提供质押担保,并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办理质押登记。

项目主要合同体系为:(1)管委会与社会资本签订《政府采购协议》;(2)社会资本与授权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3)管委会与项目公司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该应满足金融机构贷款审批的合同条件;(4)金融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借款合同》;(5)社会资本联合体具有相应行业资质的成员分别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政府购买服务、PPP、特许经营三个模式的对比

政府购买服务、PPP、特许经营三个模式的对比
➢ 政府购买服务、PPP、特许经营三个模式的对比
类型
政策依据
一般使用情形
合作期限
回报机制
典型案例
政府购买服 务
财政部发布第102号令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 法》
➢ 原则上不超过3年,
➢ 轻资产运营,投资金额较小, 不含融资和基础设施建设。
但对考核达标续签合同没有 做出明确规定,行业内一般 采用3+3+2八年的运作周
➢ 不超过30年
➢ 使用者付费 ➢ 可行性缺口补助
高平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特许经 营项目,TOT+BOOT+O&M, 30年,可行性缺口补助

期,并可续签
➢ 政府付费
山东省成武县城区环卫项目, 该项目首签服务期限三年,考 核达标可续签9次,共履约30 年。
PPP 特许经营
PPP规范文件较多,如 21号文、57号文、76 号文、B号文、166号 文、167号文、2724号 文等
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投资金额大,需要融资。
➢ 政府付费
➢ “原则上不低于10年”,环 ➢ 使用者付费
卫项目采用PPP模式的话服 ➢ 混合付费(使用者
务期限一般至少都是15年。
付费+可行性缺口补
助)
河间市环卫市场化外ppp项目, ROT+TOT,25年,政府付费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015年第25号令)
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特许经营模式与PPP模式在 实际操作上有很大不同,步 骤及流程相对没有那么复杂

第五天: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与ppp的区别与联系

第五天: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与ppp的区别与联系

第五天: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与ppp的区别与联系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与PPP三者在模式上有一定的相同之处,但是,实际又有许多本质的区别和联系。

下面,笔者结合自己学习和掌握的知识和经验,谈一下者三者的区别与联系,以供大家学习和理解。

1. 授权主体(城投签约的问题)1)特许经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作为实施机构2)政府购买服务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购买主体)3)PPP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2、参与者(城投、事业单位、民非的问题)1)特许经营我国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特许经营者)2)政府购买服务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3)PPP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113号文);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PPP项目(42号文)3、审批权限(时间紧,谁批?延安)1)特许经营部门依托本级人民政府,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对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定特许营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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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号文”进一步规范了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该文件发布后,有人认为“87号文”意在限制政府购买服务,也是在限制PPP模式的开展,这种观点实质上是认为PPP就是政府购买服务,混淆了政府购买服务与PPP模式的区别。

为此,笔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并结合相关实践经验,对政府购买服务与PPP模式关系进行辨析。

1、适用范围不同
政府购买服务
“87号文”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确定的服务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不得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
买服务范围。

政府建设工程项目确需使用财政资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实施。


PPP模式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规定:“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规定:“在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可根据行业特点和成熟度,探索开展两个‘强制’试点。

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项目一般有现金流,市场化程度较高,PPP模式运用较为广泛,操作相对成熟,各地新建项目要‘强制’应用PPP模式,中央财政将逐步减少并取消专项建设资金补助。

在其他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对于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项目,要‘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鼓励尝试运用PPP模式,注重项目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
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载明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切实做好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PPP推进工作。

对比
通过对上述规定的对比可知,相比于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不受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限制,可以应用的范围更广,被“87号文”明令禁止不可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可以采取PPP模式实施。

2、实施主体不同
政府购买服务
《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规定: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PPP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规定:“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建立专门协调机制,主要负责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实现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对比
相比于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下的实施机构是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不是PPP模式中适合的实施主体。

3、实施程序不同
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规定:“购买主体应当在购买预算下达后,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要求制定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


PPP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载明:“PPP模式下,必须经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审批、资格预审等程序才能进入采购阶段。


对比
相比于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在采购社会资本方前要进行项目识别和项目准备,要进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审批等程序,PPP模式的程序更为复杂。

4、是否必须先有预算不同
政府购买服务
《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规定:“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要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不得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的依据。


PPP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将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保障政府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履约能力。


第十九条规定:“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PPP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将合同中符合预算管理要求的下一年度财政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报请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预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对比
通过对上述规定的对比可知,进行政府购买服务前必须先有预算,而PPP模式的开展不要求先有预算,PPP模式中要求将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按照相应的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5、回报来源不同
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PPP模式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规定:“项目回报机制主要说明社会资本取得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支付方式。


对比
通过对上述规定的对比可知,相比于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中有可能是政府付费,也有可能是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并不同于政府购买服务中全部是由政府付费。

政府购买服务与PPP模式在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实施程序、是否必须先有预算、回报来源上均不相同,二者是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

“87号文”调整和规范的对象是政府购买服务,而非PPP模式,由于“87号文”杜绝了不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将给PPP发展带来更好的前景,也更有利于PPP模式的规范操作和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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