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线作业管理程序(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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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线作业管理程序

射线作业管理程序

射线作业管理程序
一个简单的射线作业管理程序可以包含如下功能:
1. 添加作业:用户输入作业的名称、类型(射线作业)、提交日期等信息,并将作业添加到系统中。

2. 查看作业:显示系统中所有射线作业的列表,包括作业的名称、提交日期等信息。

3. 删除作业:用户输入要删除的作业的名称,并将其从系统中删除。

4. 修改作业:用户输入要修改的作业的名称,并可以修改作业的信息,如类型、提交日期等。

5. 统计作业数量:显示系统中射线作业的总数。

6. 提醒作业截止日期:检查系统中的射线作业,如果有作业的截止日期已过,则提醒用户。

7. 退出程序:结束程序的运行。

该程序可以采用面向对象的设计方法,创建一个作业类来表示每一个射线作业,包含作业的名称、类型、提交日期等属性,并在管理程序中使用列表来保存所有的射线作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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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加强射线作业管理,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规范施工操作行为。

2、范围公司施工所涉及的射线作业。

3、职责3.1安全管理科、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

3.2各部门配合执行。

4、实施4.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安全技术、防火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才能操作作业。

4.2在操作前,必须将电焊机放置在阴凉的高处,下部应垫板高20cm,并须有防雨设施,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白色工作服、工作帽,穿绝缘鞋、手套、面罩等。

4.3焊接前,必须采用蒸汽清洗,再用苏达水或酸洗干净,必要时应留足够的通风孔或增排风设备,方可操作。

4.4严禁焊接装有油类、易燃、易爆及有压力的设备。

4.5进行技术复杂的高处作业和带有危险性的构件焊接,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交底后方可作业。

4.6操作前,应先清除现场和高处作业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离开作业现场前,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并须检查周围无余水,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准离开。

5、如违反规定项目部,公司停止拨付工程款,终止工程决算,并予以相关处罚。

2024年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引言:射线作业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广泛应用于医疗、工业、科研等领域。

尽管射线作业带来了很多重要的技术进步,但由于射线本身的特性,误操作或管理不善可能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严重的伤害和污染。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对于保障射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环境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2024年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论述,旨在提供一份可供参考的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1. 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进行射线作业的单位、个人以及相关管理机构。

2. 射线作业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开透明、责任明确”。

二、射线作业管理机构1. 射线作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射线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责任,划定职责和权限。

射线作业管理程序(正式)

射线作业管理程序(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射线作业管理程序(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6910-11 射线作业管理程序(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射线作业管理,确保射线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厂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以下术语适用于本规定。

辐射安全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件:是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关于辐射工作的许可证。

射线作业人员:是指由政府机构许可操作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体的人员。

安全防护区域(控制区/管理区/安全区)1、控制区是指由辐射源至辐射剂量当量40微希伏特的点为半径的圆球体以内区域,该区域为绝对禁入区。

2、管理区是指由辐射源至辐射剂量当量2.5微希伏特的点为半径的圆球体区域以内,但在控制区以外,该区域只能由射线作业人员作业时进入。

3、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安全区,该区域为公众可进入的区域。

4、γ型放射性同位素、X型单向、周向射线装置的防护管理方式相同。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部门职责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对射线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取消工作许可证;负责本程序维护更新第五条属地主管职责1、审批《辐射作业安全许可证》,监督检查现场作业,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有权取消作业许可证2、负责书面告知射线作业时受影响区域所有相关人员。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3篇)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3篇)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射线探伤作业的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射线探伤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射线探伤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后始可从事相关作业。

第四条射线探伤作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射线探伤作业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六条射线探伤作业必须委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单位和射线探伤人员有权拒绝违反安全规定的工作,以保护自身的安全。

第二章射线探伤人员安全管理第九条射线探伤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射线探伤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关证书方可从事工作。

第十一条射线探伤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铅衣、护目镜、手套等,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二条射线探伤人员工作时,应当注意尽量远离辐射源,以减少辐射的接触。

第十三条射线探伤人员应当经常接受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射线探伤人员在作业中发现隐患或危险情况时,应当立即上报,停止作业。

第十五条射线探伤人员禁止将射线探伤设备和相关工具私自外借、转让或改变使用目的。

第十六条射线探伤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射线探伤人员应当严禁酗酒、吸烟等不良生活习惯,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

第十八条射线探伤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个人防护装备,定期检查和更换损坏的装备。

第三章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射线探伤作业应当在特定射线探伤区域内进行,禁止将射线探伤设备和源头带入人员密集区或非工作区。

第二十条射线探伤作业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示周围人员注意高辐射区域。

第二十一条射线探伤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布置,并制定详细的探伤方案和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射线探伤作业时,应当保证相关设备的运行稳定,并及时检修和保养。

射线作业管理规定

射线作业管理规定

射线作业管理规定1 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射线探伤作业的单位和个人的管理。

2 职责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射线作业的监督检查,协助办理相关许可证事宜,并负责与卫生监督部门联系,并参与重大放射性事故的调查处理。

行政管理部负责与公安部门联系,办理放射源运输许可证及押送放射源。

计量检测中心负责放射源和探伤设备的订购、采购、使用与保管,具体同地方相关部门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具体负责放射源和探伤设备的安全。

项目部负责安排射线作业的时间、地点,通知防护区域内其他人员撤离,具体实施项目区域内的管理和监督。

项目保卫和安全管理人员协助计检中心做好放射源在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3管理内容3.1许可登记3.1.1探伤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取得地方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安全许可证》,才能进行射线探伤作业。

3.1.2《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每年一次年检,每五年一次换证;《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每年一次年检,每三年一次换证。

3.2防护管理3.2.1人员管理a)对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的人员,要进行上岗前体检、在岗定期体检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严格控制职业禁忌症,预防职业病危害;b)对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射线作业;c)射线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防护服,佩戴剂量牌和剂量报警仪;d)操作人员接受的剂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正常情况下不超过 50mSv/年);e)工作时佩戴的个人剂量牌,定期交回计量检测中心安全部门,并及时送到南京市疾控中心监测;3.2.2设施管理a)γ射线探伤机: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将装有放射源的主机送回源库存放,现场临时存放必须存放在专用储源箱内,并派专人负责保管;b)废源不得自行处理,必须送回原生产厂处理;c)使用γ射线探伤机作业时,必须使用个人剂量报警仪,对整个工作过程进行不间断监测;d)剂量仪按规定定期送有关部门进行计量校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射线探伤作业是一项涉及辐射的工作,因此需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细则以保障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以下是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的一些细则:
1. 人员培训: 所有从事射线探伤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了解辐射的基本知识、安全操作程序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法。

2. 工作许可: 在进行射线探伤作业前,必须获得有效的工作许可,并明确规定作业时间、地点、辐射源使用和放射员的资质要求。

3. 辐射防护设备: 在射线探伤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有效的辐射防护设备,包括铅屏蔽室、防护衣、手套、眼镜等,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工作人员的辐射暴露。

4. 辐射源的安全使用和存放: 辐射源必须按照标准程序进行安装和使用,并且需要特殊设备进行存放和运输,以避免意外泄露和损坏。

5. 辐射监测: 射线探伤作业现场需要设立辐射监测点,定期测量辐射水平,确保不超过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标准。

6. 事故应急处理: 在射线探伤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紧急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寻求支援。

7. 安全文化建设: 建立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培养安全行为习惯,推动安全文化的建设。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些基本的射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实际操作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

在进行射线探伤作业前,必须详细研究并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要求。

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射线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健康与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射线作业的工作人员,包括射线设备的操作、维护、检修等环节。

二、安全责任2.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射线作业的安全监管与管理。

2.2 射线作业负责人每个射线作业现场都应指定一名射线作业负责人,负责指挥、监督和安全管理射线作业。

2.3 工作人员安全责任所有从事射线作业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三、射线设备的安全管理3.1 设备维护保养射线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2 设备操作规程射线设备的操作应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修改或忽略操作规程。

3.3 设备安全检测射线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四、射线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4.1 射线作业区域划定射线作业场所应划定明确的作业区域,确保射线不会泄露到未授权的区域。

4.2 射线防护设施射线作业区域应设置必要的射线防护设施,如防护墙壁、防护门、防护帘等。

4.3 人员防护措施所有从事射线作业的工作人员应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服装、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

五、射线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5.1 射线作业计划射线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作业计划,并由射线作业负责人审核批准。

5.2 人员培训与资质要求从事射线作业的工作人员应接受合格的射线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射线工作资质证书。

5.3 标志标识射线作业现场应设置明确的标志标识,以提醒人员注意射线辐射的存在。

六、应急情况管理6.1 应急预案射线作业现场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和责任人。

6.2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并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违规处理7.1 违规行为处理任何违反射线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工程建设现场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现场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现场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本规左明确了工程现场进行射线作业的安全卫生防护管理、保障作业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及防止环境污染等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左适用于工程建设工地的所有射线作业及放射源的管理。

3定义3. 1辐射安全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件是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关于辐射工作的许可证。

3. 2射线作业人员是指由政府机构许可操作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人员。

3.3安全防护区域(控制区/管理区/安全区)3. 3. 1对于X射线作业,控制区是指由辐射源至辐射剂疑当量15 u Gy・h"的点为半径的圆球体以内区域。

对于Y射线作业,控制区是指由辐射源至辐射剂量当量40uGy・h“的点为半径的圆球体以内区域, 该区域为绝对禁入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该范围。

3. 3. 2对于X射线作业,管理区是指由幅射源至辐射剂量当量1. 5uGy-h_1的点为半径的圆球体区域以内。

对于Y射线作业,管理区是指由辐射源至辐射剂量当量2. 5 u Gy的点为半径的圆球体区域以内。

但在控制区以外,该区域只能由射线作业人员作业时进入。

边界处应有"当心,电离辐射”等警示标识, 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3. 3. 3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安全区,该区域为公众可进入的区域。

3.3.4 Y型放射性同位素、X型单向、周向射线装宜的防护管理方式相同。

4职责4. 1检测单位职责4. 1. 1对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巻及射线作业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4.1.2确保本单位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件、射线作业人员依法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从事射线作业。

4.1.3负责制泄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巻运输、使用、储存及射线作业的各项安全和防护措施。

4. 1.4负责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防护方案的编制,左期演练应急救援方案,调查、上报辐射事故。

4.1.5射线作业前,及时做出射线作业现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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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射线作业管理程序(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射线作业管理程序(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射线作业管理,确保射线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厂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以下术语适用于本规定。

辐射安全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件:是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关于辐射工作的许可证。

射线作业人员:是指由政府机构许可操作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体的人员。

安全防护区域(控制区/管理区/安全区)1、控制区是指由辐射源至辐射剂量当量40微希伏特的点为半径的圆球体以内区域,该区域为绝对禁入区。

2、管理区是指由辐射源至辐射剂量当量2.5微希伏特的点为半径的圆球体区域以内,但在控制区以外,该区域只能由射线作业人员作业时进入。

3、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安全区,该区域为公众可进入的区域。

4、γ型放射性同位素、X型单向、周向射线装置的防护管理方式相同。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部门职责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对射线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取消工作许可证;负责本程序维护更新第五条属地主管职责1、审批《辐射作业安全许可证》,监督检查现场作业,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有权取消作业许可证2、负责书面告知射线作业时受影响区域所有相关人员。

跨属地进行射线作业时,由射线作业主要影响区域属地主管负责告知受影响区域相关单位,并协调相关单位签字。

3、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作业安全与防护措施落实4、负责施工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件、作业人员资格的审查工作。

5、监督检查作业单位放射源管理。

1)组织本属地范围内辐射事故/事件的调查。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情况。

3)工程施工作业中,有监理单位的,可由监理单位执行1到8,并将相应结果报告项目部。

第六条施工单位职责1、对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及射线作业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2、确保本单位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件、射线作业人员依法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从事射线作业。

3、负责制定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运输、使用、储存及射线作业的各项安全和防护措施。

4、负责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定期演练及实施5、负责辐射事故的调查、上报。

6、明确作业现场监护人第七条监护人职责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2、清楚危害对进入者的影响;3、负责监督管理区域及其以内作业区域的安全条件变化;4、负责发出应急信息;启动撤离行动;5、必须沿警示带巡检防止其他人误入;6、负责对安全区域进行定期辐射测量,并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八条施工单位资质及要求1、作业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件,按规定从事射线作业,禁止无证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种类和范围进行射线作业。

2、作业单位必须具有与安全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件资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人员),有专门的安全与防护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3、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第九条人员要求1、射线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及本单位内部关于安全和防护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在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放射性作业。

2、射线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一年一次的定期体检。

3、射线作业人员接受剂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正常情况下,射线作业人员接受的剂量应控制在50mSv/年)。

第十条射线源管理1、承包商需进入施工现场的射线源,须经质量安全环保处统一编号建立射线源档案。

并储存于指定源库,集中统一管理。

2、承包商需进入施工现场的射线源,须在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并储存于经质量安全环保处许可的临时源库。

3、射线源库须安装防盗门窗,门窗及其他醒目处须张贴“当心,电离辐射”的警示标志。

4、源库周边50米范围为防护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防护区域及射线源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材料,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6、射线源库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7、射线源库必须24小时有专人值守,严格交接班制度。

8、射线源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即源库大门钥匙由值守人员掌握,储源柜钥匙由承包商人员掌握。

9、承包商在储源库内指定位置设立铝质或钢质储源柜,设锁,存放本单位射线源。

10、承包商作业人员凭有效的《射线作业许可证》进入源库提取射线源,值守人员根据许可证上注明的源号发放,并在《辐射源出入库登记表》(见附件四)上签字确认。

11、射线源入库时根据《辐射源出入库登记表》中记载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并签字确认。

12、运载射线源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专车专用,严格遵守厂区限速规定。

不得搭乘其他无关人员,射线源在车内应稳妥放置并不得与其他材料混载。

载源车辆在中途不得任意停靠,工作完毕后立即将射线源送回储源库。

第十一条作业管理1、射线作业单位必须提前24小时申办射线作业许可证,作业负责人必须进行危害辨识,明确射线影响范围、受影响相关方,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后,报属地主管。

2、属地主管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召集施工负责人、作业人员、安全人员、相关方进行会议审核,会议审核的内容至少包括:1)危害辨识的有效性、全面性2)射线作业影响半径确定的合理性3)受影响方的确定的合理性4)安全工作方案(含受影响方)的有效性5)作业时间的合理性。

3、实地检查,会议审核通过后审批人应组织参会人员现场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含受影响方),确认安全措施完全落实后,审批人签批作业许可。

4、安全措施的要求至少达到以下条件1)每一射线作业点必须配备一部放射量测定仪。

2)射线警示标志包括警示灯、警示牌、警示带。

警示灯为红色频闪灯,每个作业点不少于四盏;警示牌使用反光材质制作,板面中文书写“当心,电离辐射”警示语,每个作业点不少于四个警示牌;警示带为黄黑相间的带条。

3)作业开始前根据射源放射强度确定的安全防护半径,沿管理区外边界使用警示带全封闭围护。

警示灯、警示牌沿警示带四个方向间隔分布。

4)作业开始前,作业单位必须对警戒线以内的无关人员清场,在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并由监护人沿警示带巡检防止其他人误入。

5)作业结束后必须使用放射量测定仪对作业地点进行检测,在确认放射源已进入储源罐后方可撤除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应急处理1、射线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的风险,制定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

2、发生辐射事故时,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报告。

3、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

4、γ射线源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理1)作业单位应立即发出警报,使所有在场人员迅速撤离。

2)作业单位应立即确定安全防护区范围并设置警戒标志,防止其它人员进入辐射区。

3)立即向事故现场射线作业负责人、作业单位负责人、属地主管及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4)各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尽快赶到现场参加应急处理,努力减少对环境和人员的影响。

5)作业单位操作人员应立即调出储源箱及铅容器待用。

6)作业单位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事故发生和处理的全过程,写出书面报告逐级报告。

7)参加应急处理人员所受到的特殊照射的剂量应详细记录,报有关部门存档并给予医学检查和必要的处理。

第十三条射线作业许可证管理要求1、射线作业应按照作业许可的要求,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并办理“射线作业许可证”(见附件3)。

2、根据作业初始风险的大小,由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直线管理人员或其授权人审批作业许可证,批准人应是属地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

3、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办理射线作业许可证。

4、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变更时,应经批准人和申请人审批。

5、作业完成后经作业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验收合格后,由申请人与批准人签字,关闭作业许可证。

6、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得超过72小时,分发、延期及关闭的要求可参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第十四条各基层单位应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由厂部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厂安委会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安全部门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炼化总厂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由炼化总厂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炼化总厂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玉油司炼字[2010]第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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