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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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现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

《规划》是今后⼀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撑,是扩⼤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

制定实施《规划》,努⼒⾛出⼀条以⼈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态⽂明、⽂化传承的中国特⾊新型城镇化道路,对全⾯建成⼩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步提⾼对新型城镇化的认识,全⾯把握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意义、指导思想和⽬标原则,切实加强对城镇化⼯作的指导,着重解决好农业转移⼈⼝落户城镇、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西部地区城镇化等问题,推进城镇化沿着正确⽅向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要科学规划实施,坚持因地制宜,推进试点⽰范,既要积极、⼜要稳妥、更要扎实,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第⼀篇规划背景我国已进⼊全⾯建成⼩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也处于城镇化深⼊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深刻认识城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意义,牢牢把握城镇化蕴含的巨⼤机遇,准确研判城镇化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妥善应对城镇化⾯临的风险挑战。

第⼀章重⼤意义城镇化是伴随⼯业化发展,⾮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向城镇集中的⾃然历史过程,是⼈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按照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五位⼀体总体布局,顺应发展规律,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城镇化,对全⾯建成⼩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浙交[2009]38号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浙交[2009]38号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浙交〔2009〕38号)浙江、江苏省各市交通局(委),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城市交通信息中心、城市交通执法总队: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30号),加快长江三角洲地区道路运输业协调发展,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上海、浙江、江苏两省一市交通主管部门联合编制了《长江三角洲地区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浙江省交通厅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长江三角洲地区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一、概论(一)发展背景1.长三角在全国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带动作用长江三角洲(简称“长三角”)位于我国沿海经济带和沿长江经济带的交汇处,区位优势明显,发展基础雄厚,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经济发展水平最高、外向型经济最活跃、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在社会主义建设全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带动作用。

改革开放特别是推进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以来,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

在当前国际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内各项改革深入推进的新形势下,长三角的发展对于服务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2.长三角经济社会发展正面临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国务院2008年9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将长三角建设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跨部门协同管理问题探究

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跨部门协同管理问题探究

75“牧马平芜野,捕鱼斜日船”的画面,即将从长江重点水域这幅山水画面中逐渐消失,随即开启我国生态保护事业中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大门——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长江流域主要水域进行分类,逐步实行禁渔,同时,长江沿岸各级地方当局明确负责相关的重点流域保护机制。

一、地方政府跨部门环境管理办法1.跨部门生态保护管理的立法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作为现今我国实行的环境管理体制,《宪法》第26条已明确规定,由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及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①1979年,国家科委、国家农委、林业部、农业部、地质部、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中科院、国家水产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划和科学考察工作的通知》,从法律层面为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创建和管理提供依据。

地方性的自然保护区法规中也有涉及部门协同的内容,如安徽、浙江、江苏、上海三省一市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关于各自省份的《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浙江省的《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共同制定的《浙江省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

2.跨部门生态保护管理的手段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是得到国务院的批准,并经国务院全体成员同意而建立的政府多部门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是一种及时沟通和协调政府跨部门合作的制度,以促进任务的顺利执行。

主要通过定期开展联席会议的形式行使职权,通报主要环保工作,协调重大环境问题和履行国际环境条约,从而承担环境保护的部际协调职能[1]。

在此基础上,各地根据现实情况采取不同的合作保护方式。

“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河长界定为河流专属保护者和服务者。

长江生态保护区内河长制大大促进了流域内禁捕区划定、拦网养殖拆除、沿岸养殖户搬迁、河上渔民生态移民等情况的处理,有效联合环保部门和水利部门共同保护管理保护区内生态环境和村民生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5.02.18•【文号】•【施行日期】1985.02.1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1985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开辟沿海经济开放区,是我国实施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又一重要步骤,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布局。

这三个经济开放区应逐步形成贸--工--农型的生产结构,即按出口贸易的需要发展加工工业。

按加工的需要发展农业和其他原材料的生产。

要围绕这一中心,合理调整农业结构,认真搞好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使产品不断升级换代,大力发展出口,增加外汇外入,成为对外贸易的重要基地。

同时,又要加强同内地的经济联系,共同开发资源,联合生产名牌优质产品,交流人才和技术,带动内地经济的发展,成为扩展对外济联系的窗口。

搞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是我们坚定不移的方针,但在具体实施中,一定要谨慎从事,务求必胜。

我们的对外开放工作,采取从沿海到内地逐步推进的办法,是积极、稳健的步骤。

这样做,有利于不断总结积累经验,保证对外开放工作的健康发展。

内地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积极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进一步加强同沿海地区的经济协作,充分发挥本地区的优势,加速经济开发。

内地和沿海地区的条件不同,不能照搬沿海地区的做法,更不能攀比。

进一步开放与加强管理必须同步进行。

沿海经济开放区必须把加强管理提到很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把适应新情况的管理工作紧紧跟上去。

要以科学的管理来指导、促进和保障开放与搞活经济。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规划及发展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规划及发展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规划及发展一、长江三角洲及城市群的概述•长江三角洲位于我国东部沿海、沿江发达地带,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交汇部,区位优势突出,经济实力雄厚,其核心城市上海是世界最大城市之一。

其总面积约为5万平方公里。

这里是我国河网密度最高的地区,平均每平方公里河网长度达4.8-6.7公里。

平原上总共有湖泊200多个。

长江三角洲河川纵横,湖荡棋布,农业发达,人口密,城市众多。

在全国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号称中国的“金三角”。

其主要城市有上海、南京和杭州等。

长江三角洲既是地理区域又是经济区域。

长三角城市群经济领先区域•近年来,长三角以其良好的基础设施、发达的科技教育和日趋完善的投资环境,成为国内外投资者关注的“热土”。

2004年上半年,这一地区以占全国2%的陆地面积和约占10%的人口数量,创造了全国26%的GDP,完成了全国37%的外贸出口额,吸引了全国52%的实收外资,其经济总量领先于我国另外两大城市群——珠江三角洲和京津唐地区。

•近年来长三角占中国经济总量也由不足1/5提升到接近1/4,尤其是苏北和浙西南将成为最具增长潜力的地区,对拉动整个地区经济增长、促进长三角核心地区产业配置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长三角城市群发展区域•长江三角洲城市群是世界第六大城市群,根据城市发展理论和对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趋势与走向的分析,目前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发展已进入城市带发展规律的第二阶段。

即着重发展中心城市城郊地区,加强城市功能定位,加快整个城市带城市网络高级化。

1.长三角城市群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策略·区域内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核心城,上海。

·区域内新兴的中心城市,如苏州、无锡。

·区域内重要功能型城市,如旅游与加工产业中心苏州、无锡,行政文化和商业中心南京、杭州,港口集散中心宁波、舟山、大小洋山等。

·区域内欠发达地区中心城市,如上海的崇明、苏北的扬州、南通,浙北的嘉兴、湖州。

·区域内中心城市的郊区城镇;如上海的松江,杭州的萧山等。

2021继续教育多选

2021继续教育多选

多选题1.纵观人类历史,生态文明建设的历程经历了()。

正确答案(A.B.C.E.)• A.美国自然保护运动• B.环境保护运动• C.可持续发展理念• D.绿色发展理念• E.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解析:从整个人类的历史来看的话,最开始是美国提出自然保护运动,然后提出环境保护运动,然后1972年召开世界环境保护大会,1992年召开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然后到了2012年,我们国家在党的报告里边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存在这么一个发展的历程。

2.创新结果的不可预期性是因为()。

正确答案(A.C.D.)• A.市场不确定性• B.创新风险• C.战略不确定性• D.技术不确定性解析:创新结果的不可预期性是因为市场不确定性,战略不确定性, 技术不确定性。

3.属于扩大内需五项新举措的是()。

✘正确答案(A.B.C.D.E.)• A.推动消费回升• B.扩大有效投资• C.推进新型城镇化• D.落实区域发展战略• E.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解析:推动消费回升;扩大有效投资;推进新型城镇化;落实区域发展战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保障能源安全;支持湖北发展。

4.如何营造适合协调的氛围? 正确答案(A.C.)• A.必要的物质条件是一种不可缺少的辅助• B.正式场合往往比非正式场合更加有利于沟通与协• C.尊重他人、充分考虑他人的感情• D.非语言沟通在营造特殊氛围的过程中不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解析:必要的物质条件是一种不可缺少的辅助,尊重他人、充分考虑他人的感情营造适合协调的氛围。

5.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如何提高政务服务的决策质量()。

正确答案(A.B.C.D.)• A.审批数据信息• B.获取公众的有关信息• C.提升决策的针对性• D.走势分析• E.储存能力增强解析:A.审批数据信息,B.获取公众的有关信息,C.提升决策的针对性,D.走势分析6.团结互助的基本要求是?✔答案正确• A.加强协作• B.顾全大局• C.平等尊重• D.互相学习• E.攀比心理解析:团结互助的基本要求包括A.加强协作,B.顾全大局,C.平等尊重,D.互相学习7.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继续发展具有的优势和条件有哪五项?✔答案正确• A.制度优势显著• B.市场空间广阔• C.治理效能提升• D.发展韧性强劲• E.社会大局稳定解析:我们当前已经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我们的制度优势是显着的,我们的治理效能是提升的,经济长期向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源的丰富,市场空间的广阔,发展韧性的强劲,社会大局的稳定,这些都是我们的优势。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16•【文号】发改地区[2016]1771号•【施行日期】2016.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17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8月16日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工作。

近年来,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指引下,我国区域发展空间布局逐步优化,区域良性互动格局加快形成,区域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为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区域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面临重大机遇,也存在诸多挑战,特别是区域发展差距仍然较大、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相对落后、一些区域无序开发情况比较突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等问题亟待解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区域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统筹协调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四大板块,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工作部署,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引领,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创新完善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积极推动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04号(经济发展类001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04号(经济发展类001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04号(经济发展类001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14•【文号】•【施行日期】2021.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04号(经济发展类001号)提案答复的函你单位提出的关于高质量推进长三角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提案收悉。

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以及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标准化+”作为公共服务一体化的主抓手《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着力推进长三角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一是制定专项规划。

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同意,我委牵头制定、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服务便利共享规划》,对建立长三角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在长三角地区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出具体安排。

二是夯实建设基础。

2021年4月,我委联合教育部、财政部等20部门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明确9个领域、22大类、80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及牵头负责部门,为长三角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加快试点推进。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我委、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下达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其中面向上海、杭州、合肥等长三角区域城市,共支持12个试点,涉及养老、医疗、教育、文化、社会救助等领域。

四是持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卫生健康委于2017年、2019年先后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推动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服务的内容逐渐丰富、数量稳步增加、质量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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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6.07
•【文号】发改地区[2010]1243号
•【施行日期】2010.06.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0〕1243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38号),现将《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江三角洲地区区位条件优越,自然禀赋优良,经济基础雄厚,体制比较完善,城镇体系完整,科教文化发达,一体化发展基础较好,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具有高起点上加快发展的优势和机遇。

要认真领会国务院的批复精神,把《规划》实施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贯彻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举措,把扩大内需与经济增长、社会建设、民生改善和提高开放水平结合起来,推动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为促进全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
制,落实工作责任。

要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做好区域内相关规划的修编调整,抓紧推进相关工作。

要充分发挥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合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泛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机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地区的紧密合作,促进生产要素跨地区自由流动,实现人口和产业有序转移。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措施,在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加快发展。

四、我委将按照国务院的批复精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加强《规划》与国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会同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实施情况。

附件: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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