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标准 EN 1186-10:200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 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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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解读及应对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解读及应对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解读及应对近年来,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已引起全世界的普遍关注和重视。

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于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性认识的提高,与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也正被发达国家所重视。

欧盟、美国、德国、法国、英国、韩国、日本中国等都先后发不了相应的指令法规。

.进入21世纪初的2005年起,欧盟最新颁布了针对于食品级接触材料和物质的1935/2004/EC指令又取代了89/109/EEC指令,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强制实施。

所以,常规上所说的欧盟食品级接触材料和制品的法规是指1935/2004/EC指令。

食品接触材料测试的欧盟1935/2004/EC法规规定的产品范围:欧盟1935/2004/EC法规规定,传统上对食品级接触材料的定义凡作为食品生产、包装、运输或支持材料的成分不会对食品产生任何影响者,则称为食品接触材料(须通过1935/2004/EC测试)。

食品接触材料测试法规里常规食品级接触材料的分类:欧盟食品级接触材料测试1935/2004/EC法规规定食品级接触材料常规上大致可以区分为以下十七项:活性及智能型物质、黏着剂、陶瓷、软木塞、橡胶、玻璃、离子交换树脂、金属及合金、纸及纸板、树胶、影印墨水、再生纤维素(如人造丝或玻璃纸)硅化物、纺织品、油漆、蜡、木头,也包括它们的复合物。

食品级接触材料和制品物质须符合以下条件:欧盟1935/2004/EC法规(食品级接触材料测试)规定,当产品接触食品时,不可:1、释出对人体健康构成危险的成分2、导致食品的成分产生不能接受的改变3、降低食品所带来的感官特性(使食品的味道,气味,颜色等改变)1、出口欧盟的食品接触材料(简称FCM)需要注意那些要求?需要重点考虑以下的要求:1). 欧盟层面制定的法规或指令,例如(EU)1935/2004(框架性法规)、84/500/EEC指令等2). 欧盟成员国本国的立法,例如法国的DGCCRF 2004-643). 欧洲理事会颁布的涉及FCM的决议和有关技术文件,如针对纸和纸板的决议ResAP(2002)2、欧盟FCM的法规体系架构?欧盟FCM的法规可分为三类:框架性法规、特定材料指令和特定化学物质指令。

欧盟新发布关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物品的法规

欧盟新发布关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物品的法规

欧盟新发布关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物品的法规
2019年8月9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上发布:(EU)No.10-2011规定的聚((R)-3-羟基丁酸酯-共-(R)-3-羟基己酸酯)物质(FCM物质No.1059,CAS号147398-31-0)的授权要求所有分子量低于1000 Da的低聚物的总迁移量不超过5.0 mg/kg食品或食品模拟物。

2019年8月9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EU)2019/1338,修订有关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物品的法规(EU)10/2011条例,该指令将于2019年8月28日开始正式生效。

在该指令在生效前,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可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投放市场直到售罄。

该法规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食品包装材料安全检测标准界定

食品包装材料安全检测标准界定

食品包装材料安全检测标准界定食品包装材料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保障民众的食品安全权益,确保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检测标准。

本文将从食品包装材料安全检测标准的界定、国际标准和中国标准两个方面,探讨食品包装材料安全检测标准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一、食品包装材料安全检测标准的界定食品包装材料安全检测标准是指对食品包装材料进行安全性评估和检测的标准体系。

该标准体系包括食品包装材料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质、毒性评估、可迁移性等多个方面的指标,以确保食品所接触的包装材料不会对食品造成污染和危害。

二、国际标准1. 欧盟标准欧盟对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中主要的标准有欧洲委员会的指令2002/72/EC和食品接触材料(FCM)的法规No. 10/2011。

这些标准对食品包装材料的可迁移性、毒性、溶剂残留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以确保食品包装材料符合安全要求。

2. 美国标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食品包装材料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包括21 CFR 170-199等。

这些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材料应具备的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质,并对特定的包装材料的使用进行了限制,确保食品包装材料不会对食品造成安全隐患。

三、中国标准中国对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

其中,最重要的标准是GB 31604.1-2015《食品接触材料规范》,该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材料的可迁移性、毒性、可降解性、重金属迁移限量等指标。

此外,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也发布了GB/T 5009.156-2016《食品用聚合物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和GB/T 5009.159-2016《食品用聚合物制品二巯基二苯丙烷(MBT)残留量的测定》等标准,对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进行了更深入的评估。

四、现状与发展趋势目前,食品包装材料安全检测标准已逐渐成为国际食品安全领域的研究热点,各国对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法规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法规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法规1.引言1.1 概述概述欧盟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法规是欧盟为保障食品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是指与食品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和制品,如食品包装、餐具及厨房用具等。

这些材料和制品可能会释放出有害物质,从而对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产生潜在影响。

欧盟一直致力于确保食品接触材料产品的安全性,并通过制定严格的法规和标准来管理和监管。

这些法规和标准旨在规范食品接触材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以减少有害物质的迁移和食品污染的风险。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涉及多个方面。

一方面,它要求食品接触材料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符合特定的材料安全要求,包括合格的原料选择、生产工艺控制和标识要求等。

另一方面,它还规定了不同类别的食品接触材料产品需要进行相应的安全评估和认证,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食品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另外,欧盟还建立了一系列的监管机构和合作机制,负责监督和管理食品接触材料产品的安全性。

这些机构不仅参与标准的制定和法规的修订,还开展风险评估和市场监测工作,确保食品接触材料产品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法规的实施对于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至关重要。

它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引,促使食品接触材料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更加安全可靠。

同时,这些法规也为消费者提供了可靠的保障,确保他们购买和使用的食品接触材料产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重点介绍欧盟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法规的概述和要点,以及它对未来的影响和建议。

通过深入了解这一领域的法规和标准,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欧盟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管理体系,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健康的食品接触材料产品。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的设计是为了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文章的内容。

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叙述:1. 引言:在引言部分,首先会对本文的主题进行概述,即欧盟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法规。

接着,会介绍本文的结构,即各个章节的内容和顺序。

EU20221616欧盟颁布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的法规解读

EU20221616欧盟颁布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的法规解读

EU20221616欧盟颁布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的法规解读EU 2022/1616欧盟颁布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的法规解读2022年9月20日,欧盟委员会在其网站上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食品接触再生塑料法规》——Regulation (EU) 2022/1616号法规(以下简称《法规》)。

该《法规》将取代此前欧盟的Regulation (EC) No 282/2008号再生塑料法规。

与上一版的再生塑料法规相比,此次新发布的法规建立了一套截然不同的监管体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明确了何为“合适的再生技术(Suitable technology)”;2.不属于“合适的再生技术”时,应向欧盟进行申请,产品可暂时投放市场;3.细分再生工艺,对来料的监管日趋严格;4. 欧盟将建立新的登记数据库,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Regulation (EU) 2022/1616号法规将于2022年10月10日生效。

届时,对于已提交的、但不属于本法规定义下的“合适的再生技术”的再生塑料生产工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终止。

生产商仍可在2023年7月10日之前生产、销售和使用该工艺生产的产品。

之后如仍想要生产该产品,则需要进行新技术的评估申请。

针对此前已申请并获得EFSA评估意见的PET塑料的再生工艺,欧盟委员会也将会尽快做出是否批准这些工艺在欧盟的合法使用的决定。

(EU) 2022/1616该法规适用条件:1.将拟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投放市场;2.研发塑料再生工艺,操作相关流程以及设备;3.在接触食物时,使用再生塑料材料及物品,或打算用于再生的塑料材料和制品。

(EU) 2022/1616该法规对再生塑料材料和制品要求如下:1.符合(EU) No 10/201 1对塑料成分的要求以及第二、三、五章对于迁移水平和限值的要求;2.以恰当的回收工艺(Annex 1),或符合该法规第四章要求的新型回收工艺生产(EU) 2022/1616该法规生效后:1.在2023年7月10日前提交申请的PET机械回收工艺,可以继续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再生塑料投放市场2.从2023年7月10日起,只有使用经过授权的新型工艺或以恰当的回收工艺生产的再生塑料才可以投放市场,该法规列出两项恰当的回收技术:3.PET机械回收,每个单独的流程都需要获得授权4.从封闭和受控的产品循环中回收,需要使用回收计划5.从2024年10月10日起,用于收集和预处理塑料的质量保证系统需由第三方认证。

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

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

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塑料包装在食品行业中的使用受到了广泛关注。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欧盟制定了一系列食品接触塑料法规,以规范和管理塑料包装在食品领域的使用。

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的核心是确保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

根据法规,所有食品接触材料都必须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以确保其中的化学物质不会对食品造成污染。

这些安全标准主要包括最大溶出限量(Migration Limit)和特定迁移物质的限制。

最大溶出限量是指食品接触材料在一定条件下所能溶出的化学物质的最大限量,而特定迁移物质的限制则是指某些特定的化学物质在食品接触材料中的使用受到限制。

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还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必须符合一定的标识要求。

根据法规,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明相关的信息,例如材料类型、食品接触材料的合规证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

这些标识要求的目的是为了让消费者能够更好地了解食品包装的材料和安全性,从而做出更明智的购买决策。

此外,食品接触塑料法规还要求企业必须建立相应的追溯体系,以便在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时,能够及时追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除了安全性和标识要求,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还对食品包装材料的可持续性提出了要求。

根据法规,企业必须尽量选择可回收、可降解的材料来制造食品包装,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法规还要求企业必须尽量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量,并鼓励采用创新技术和设计来实现包装的轻量化。

这些要求旨在推动食品包装行业向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变,为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为了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欧盟设立了相应的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

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在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检验机构则负责对食品包装材料进行抽样检测,以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和限制要求。

这些机构的设立为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保障。

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的出台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标准欧盟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标准欧盟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标准欧盟
食品接触材料的检测标准在欧盟主要由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EC)No 1935/2004 和相关指令(如欧盟委员会指令(EU)No 10/2011)规定。

这些法规和指令旨在确保食品包装和容器
材料不会对食品的安全性和品质造成危害。

根据欧盟的规定,所有与食品接触的材料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基本要求:食品包装和容器材料不得对食品造成任何危害,不得改变食品的化学成分,不得影响食品的味道和气味。

2. 迁移限量:规定了所有材料中可迁移的特定化学物质的限量。

这些化学物质可能来源于材料的添加剂、附着物或材料本身。

3. 制造过程和材料的要求: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的制造过程,包括原材料的选择、加工条件、成品的标识等。

4. 材料的追踪能力:要求材料生产商和食品包装制造商必须能够追踪和证明他们所使用的材料的源头和质量。

欧盟还对一些特定材料和产品制定了具体的要求和限制。

例如,塑料材料必须符合欧盟委员会指令(EU)No 10/2011中规定
的限量和迁移测试要求。

金属材料和涂覆剂材料也有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此外,欧盟还不断对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和监控,并根据科学研究和风险评估的结果进行更新和调整。

欧盟塑胶制品环保检测标准

欧盟塑胶制品环保检测标准

欧盟塑胶制品环保检测标准欧盟塑胶制品环保检测标准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这些标准涵盖了塑胶制品的原材料、制造过程以及最终产品的使用和处置等方面。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参考内容。

1. REACH法规:REACH是欧盟关于化学物质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

根据REACH法规,塑胶制品及其成分必须进行注册和评估,以确保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安全。

此外,REACH还规定了一些特定的限制和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这些限制和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也适用于塑胶制品。

2. 欧洲标准(EN):欧洲标准是由欧洲标准化组织(CEN)和欧洲技术标准化组织(ETSI)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

在塑胶制品的环保检测中,一些涉及的欧洲标准包括EN 71(玩具安全标准)、EN 1186(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和EN 16785(可持续性管理系统标准)等。

3. 塑胶材料的化学物质限制:塑胶制品中可能含有一些化学物质,如邻苯二甲酸酯(Phthalates)、镉(Cadmium)、铅(Lead)等。

这些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一定的危害,因此欧盟制定了相关的限制和阈值。

例如,欧盟对于玩具中的邻苯二甲酸酯含量有一定的限制,此外,食品接触材料中的铅和镉含量也受到限制。

4. 可持续性要求: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欧盟对塑胶制品的可持续性要求也日益重视。

例如,欧盟要求塑胶包装材料必须具有高度可回收性或可生物降解性。

此外,塑胶制品的生命周期分析也成为了可持续性评估的重要指标。

5. 产品标识和标志:欧盟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标识和标志,用于识别符合环保标准的塑胶制品。

例如,塑胶食品容器上的可追溯标志、可回收标志和ECO标志等,这些标志可以为消费者提供购买和使用的指引。

在实际操作中,塑胶制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需要对其产品进行环保检测,并确保其符合欧盟的相关标准。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如选择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供应商、加强生产和质量控制、建立可持续性管理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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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标准BS EN1186-10:200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塑料第10部分:橄榄油中的全迁移试验方法(橄榄油不完全萃取时用的改进方法)欧盟标准EN 1186-10:2002 的英国标准等效形式ICS 67.250本标准非经英国标准协会(BSI)同意不得复印,除非获得版权法的允许。

国家序言本英国标准是EN 1186-10:2002的官方英文版本,并取代已废除的标准DD ENV 1186-10:1994。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技术委员会CW/47,委托英国在塑料迁移物分委员会CW/47/1参与制订本标准,该小组委员会有责任:—帮助咨询者理解该文件的内容。

—向负责的国际/欧洲委员会提出任何解释方面的询问或是改动的建议,并保持知会英国的同业者。

—密切跟踪国际和欧洲的相关发展情况,并在英国发布。

此小组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可向委员会的秘书处索取。

交叉参考本文件中所参考涉及已执行国际或欧洲版的英国标准,可在BSI(英国标准协会)目录的“国际标准关联索引”部分查到,或通过使用BSI电子目录的“搜索”功能或或英国标准在线查到。

本英国标准并不声称包含一份合同的所有的必要规定。

使用者必须对正确应用本标准负责。

符合英国标准其本身并不意味着自动免除法律义务。

页码摘要此文件包含封面,内封面,EN的书名页,正文为第2到第13页,内底面和底面。

此文件中显示的BSI 版权日期为最终出版日期。

出版后发布的修正版本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塑料第10部分:橄榄油中的全迁移试验方法(橄榄油不完全萃取时用的改进方法)欧盟标准化委员会(CEN)于2002年5月2日通过批准本欧盟标准。

CEN成员必须遵守CEN和CENELEC内部章程,它制订了赋予此欧盟标准国家标准的地位而不可更改的条件。

与此国家标准有关的最新清单和参考书目可以向其管理中心或任何CEN成员索取。

本欧盟标准存在三种官方版本(英文,法文,德文),其它在CEN成员的负责之下经过翻译成为自己的语言并通知到中央秘书处的版本具有官方版本相同的地位。

CEN成员为以下的国家标准机构: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尔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和大不列颠王国。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管理中心:布鲁塞尔斯塔沙特路36号B-1050© 2002 CEN 版权归CEN各成员所有,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非法利用。

参考号EN 1186-10:2002 E目次页码前言 (5)1范围 (6)2规范性引用文件 (6)3原理 (6)4试剂 (7)5仪器 (7)6 试样的制备 (7)7 试验步骤 (8)7.1 通则 (8)7.2 试样质量的初始称量 (8)7.3 食品模拟物的暴露试验 (8)7.4 试样质量的最终称量 (8)7.5 吸附橄榄油的提取 (8)7.6 被提取橄榄油的测定 (9)7.6.1 脂肪酸甲酯的制备 (9)7.6.2 脂肪酸甲酯的测定 (9)8 结果表示 (9)8.1 计算方法 (9)8.2 精密度 (9)9 试验报告 (9)附录A(规范性附录)橄榄油作为脂肪性食品模拟物以及十七烷酸甘油三酯作为内标物的符合性判定 (10)A.1 原理 (10)A.2 试验步骤 (10)A.3 结果判定 (10)附录B(资料性附录)精密度 (11)附录ZA(资料性附录)本欧盟标准与委员会指令89/109/EEC、90/128/EEC及其相关指令的关系 (12)参考文献 (13)前言本标准(EN 1186-10:2002)由CEN/TC 194“食品接触器具”技术委员会制订,其秘书处由英国标准局(BSI)负责。

本欧盟标准应于2003年3月前,通过发布相同内容的文本或背书赋予国家标准的地位,与此标准相矛盾的国家标准最迟应于2003年3月被废除。

本文件取代ENV 1186-10:1994。

本欧盟标准是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已制订系列试验方法中的一个。

本欧盟标准是TC194“食品接触器具”分委员会SC1受权制订的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系列试验方法的一部分。

本标准是欧盟标准委员会(CEN)在欧盟委员会和欧盟自由贸易协会(EFTA)的授权下制订的。

本标准与欧盟委员会指令的关系,参见资料性附录ZA。

本标准制定和发布之时,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欧盟立法尚不完善。

更新的指令或相关指令的修订案将有可能改变本标准所支持的现有法规的限量要求。

因此,强烈建议在使用本标准进行试验时,使用者应参考欧盟委员会最新发布的法规。

使用EN 1186-10:2002时必须与EN 1186-1、EN 1186-2、EN 1186-4、EN 1186-6、EN 1186-8、prEN 1186-12和EN 1186-13相结合。

有关塑料材料及制品向食品模拟物中总迁移的试验方法进一步标准项目已制定。

这些标准名称如下:EN 1186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塑料第一部分总迁移量试验方法和条件选择指南第二部分橄榄油总迁移的全浸没试验方法第三部分水状食品模拟物中总迁移的全浸没试验方法第四部分橄榄油中总迁移的浸泡池试验方法第五部分水状食品模拟物中总迁移的浸泡池试验方法第七部分水状食品模拟物中总迁移的袋装试验方法第八部分橄榄油中总迁移的填充试验方法第九部分水状食品模拟物中总迁移的填充试验方法第十部分橄榄油中总迁移的试验方法(当橄榄油不能完全萃取时的改进方法)第十一部分14C标记合成甘油三酸酯混合物中总迁移的试验方法第十二部分低温下总迁移的试验方法第十三部分高温下总迁移的试验方法第十四部分异辛烷和95%乙醇作为脂肪类食品模拟物替代物中总迁移的试验方法第十五部分脂肪类食品模拟物中总迁移的异辛烷和95%乙醇快速提取选择性试验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跟据CEN/CENELEC内部规章,以下国家的标准化组织必须执本该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芬兰、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公国、马耳他、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大不列颠联合王国1 范围本欧盟标准规定在限定时间和温度范围(5 ℃<t ≤175 ℃)下,全浸泡于脂肪类食品模拟物中的塑料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测定的试验方法。

使用EN 1186-2,EN 1186-4,EN 1186-6,EN 1186-8,EN 1186-12和EN 1186-13测试某些塑料样品时,可能出现索氏抽提法不能完全提取试样所吸附橄榄油的情况。

在本标准中,塑料试样将通过使用三氯甲烷、甲苯、二甲苯或者四氢呋喃等溶剂溶解,使吸附的橄榄油释放出来,以进行测试。

本标准适用的橄榄油中塑料试样的迁移试验条件包括:EN 1186-2中所描述的全浸泡法;EN 1186-4中所描述的浸泡室法;EN 1186-6中所描述的袋装法;EN 1186-8中所描述的填充法以及prEN 1186-12和EN 1186-13中所描述的低温或高温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能溶于三氯甲烷、甲苯、二甲苯或四氢呋喃,而不溶于甲醇的塑料。

当本标准参考引用标准prEN 1186-2中的有关条款时,标准EN 1186中相应部分将被取代。

本标准同样适用于只能部分溶于三氯甲烷、甲苯、二甲苯或四氢呋喃,而不溶于甲醇的塑料。

注1:本标准采用橄榄油作为脂肪类食品模拟物。

除此之外,本标准的试验方法还可以采用模拟物D所描述的其它合适的改性脂肪类模拟物—合成甘油酯混合物,葵花籽油和玉米油。

这些其它的脂肪类食品模拟物甲基化产物的色谱图与橄榄油甲酯的不同,应该选择合适的其它脂肪类模拟物甲酯化合物色谱峰进行定量,以确定试样中模拟物的萃取量。

注2:如果本标准或EN 1186-2、EN 1186-4、EN 1186-6、EN 1186-8中的试验方法不能测定橄榄油总塑料试样的全迁移量,可以参考EN 1186-1:2002中6,选择合适的替代方法。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欧盟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欧洲标准(包括修订)。

EN 1186-1:2002 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制品塑料第一部分总迁移量试验方法和条件选择指南EN 1186-2:2002 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制品塑料第二部分橄榄油总迁移的全浸没试验方法3 原理塑料(如聚苯乙烯)的总迁移量,是指通过橄榄油浸泡后试样减少的质量。

试验条件的选择取决于样品的使用方式,具体情况可参考EN 1186-1:2002中4、5和6章。

已知质量的待测试样,在5℃到175℃的温度范围内,用橄榄油浸泡一定的时间,然后取出,擦除干净吸附于试样表面的橄榄油并重新称量。

试样中残留的橄榄油通常通过溶解、沉淀等处理步骤来提取,甲酯化反应后,产物用气相色谱法进行定量测定。

甲酯化的方法是使用三氟化硼/甲醇和氢氧化钾水解橄榄油生成的脂肪酸形成相应的脂肪酸甲酯。

塑料不能完全溶解时,只要塑料出现溶胀的现象,也能保证其所吸附的橄榄油完全释放出来。

为了保证试样可以溶解或溶胀,应根据塑料的性质选择合适的溶剂。

例如聚苯乙烯或聚碳酸酯等可以被三氯甲烷溶解的塑料,可以用三氯甲烷作为释放试样所吸附橄榄油的溶剂;对于聚烯烃类塑料,甲苯或二甲苯都可使用,特别是甲苯对低密度聚乙烯有很强的溶解能力,高密度聚乙烯和聚丙烯可以用二甲苯溶解或充分溶胀;对于聚氯乙烯(PVC)和聚偏二氯乙烯,可以用四氢呋喃进行溶解。

试样初始质量减去,试样从浸泡橄榄油中取出后的质量与所吸附橄榄油质量的差值,得到的结果就是橄榄油中的总迁移量。

总迁移量的结果用毫克每平方分米与食品接触的试样面积表示,总迁移量的报告是至少三次独立的平行试验结果的平均值。

试样在试验的过程中可能被污染或由传递引起的橄榄油损失等难于检测因素的存在,增加了试验的不确定度。

因此,可以进行4次平行试验,报告时允许剔除其中1个试验结果。

注:开始迁移试验之前,应按照EN 1186-2:2002中7.1检查样品是否存在干扰测定橄榄油提取总量的成分;如果干扰物质存在的数量不可接受,应该按照附录A和EN 1186-1:2002中9.3和9.5的要求,验证是否有合适的其它脂肪类食品模拟物可使用;假如试样中存在十七烷酸甘油三酯内标物的干扰物,则应按照附录A和EN 1186-1:2002中9.3方法使用替代内标物。

4 试剂试剂需符合EN 1186-2:2002中4所描述的要求,其中提取溶剂(4.2)不用,并增加以下所列的试剂:a) 三氯甲烷。

b) 甲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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