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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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和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和要求

原因:未按规定进行定 期检验
原因:未按规定进行设 备维护
原因:未按规定进行人 员培训
登记资料不齐全的后果及补救措施
后果:无法完成 登记,无法使用 特种设备
补救措施:及时 补充相关资料, 如设备检验报告、 使用说明书等
补救措施:联系 相关部门,了解 所需资料,尽快 补齐
补救措施:向专 业人士寻求帮助, 确保资料齐全且 符合要求
0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意事项
登记信息准确性
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登记信息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等 登记信息需要与设备实际状况相符合 登记信息需要及时更新,确保与设备实际状况保持一致
登记资料完整性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等基本
信息
设备生产厂 家、出厂日 期、使用年 限等生产信
0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
登记申请
申请人: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
申请材料:特 种设备使用登 记表、特种设 备检验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 技术规范等
申请方式:在 线申请或现场 申请
申请时间:特 种设备投入使 用前或投入使 用后30日内
申请结果:登 记机关在收到 申请材料后 15个工作日 内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予 以登记,不符 合条件的不予 登记并说明理 由。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承诺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记录
登记流程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使用登记
提交使用登记申请时,应提供特种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使用维护保养记录等材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模版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模版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确保人员和物质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使用特种设备的申报和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条特种设备是指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定义,具有一定危险性,必须经过安全监察部门批准和登记管理的设备。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申报条件、办理程序、责任要求等。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取得特种设备的购买合同或委托书;(二)具备特种设备的使用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三)具备从业人员的相关证书和培训合格证明;(四)具备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五)申报单位拥有特种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申报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和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申报程序第八条申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申请书;(二)购买合同或委托书的复印件;(三)特种设备的技术规格书及安全操作指南;(四)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从业证书和培训合格证明;(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一条审核通过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应当向申请单位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并与单位签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协议。

第四章使用登记后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二条完成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要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特种设备使用等级制度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范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范围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这些设备在生产、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因此,对这些设备实行使用登记制度,有利于加强对这些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表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主要文件,应当包括特种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单位、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性质、登记编号、登记日期等内容。

2. 证明文件:使用单位应当提交特种设备的证明文件,包括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能效证明文件等。

3. 安全技术档案: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包括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事故处理等情况的记录。

4. 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程序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提交使用登记表和相关的证明文件。

2. 审核: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使用登记证书。

3. 登记: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书置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并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4. 变更和注销: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变更或者停用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和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和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和要求(试行)一、许可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二、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三、申请条件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二)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三)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四)有维护保养能力,或者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建立了合同关系,能够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五)使用者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效运转;(六)使用者建立了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七)使用者能够保证特种设备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相关的使用管理等安全技术规范。

四、实施机关除大型电站锅炉、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客运索道的使用登记外,其它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由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

五、登记程序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等程序:(一)申请特种设备使用者填写特种设备登记卡或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并提交相关资料(提交资料清单见附件:附件三、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附件六、申请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附件九、申请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附件十一、申请办理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提交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自行或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受理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当场受理的,在设备登记表上填上注册登记信息并交申请单位;不能当场受理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二、特种设备定义1. 特种设备指用于生产、生活且具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三、使用单位责任1. 使用单位应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 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四、登记办理流程1. 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2. 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特种设备登记申请表;-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安全认证文件;- 安装、改造、修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资格证明;-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五、登记审查与发证1.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2. 审查合格后,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六、定期检验1. 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并保持检验记录。

七、变更与注销1.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使用地点、管理责任人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2. 特种设备报废或停用时,使用单位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八、监督管理1.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指南1 一般要求(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2)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3)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4)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5)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2 登记方式2。

1 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

2.2 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3 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管理的相应规定,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管理。

3。

1 锅炉D 级锅炉.3.2 压力容器(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2)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 (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蓄能器承压壳体;(8)简单压力容器;(9)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

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一、总则特种设备是指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和安全风险的设备,如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等。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和运行,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注册管理1. 特种设备注册范围所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2. 特种设备注册程序(1)申请: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需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注册申请,提供申请表、设备清单、有关证明文件等材料。

(2)审核: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特种设备注册证,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特种设备注册管理系统。

(3)注册证有效期:特种设备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过期后需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 特种设备变更管理(1)设备更换:单位和个人对特种设备进行更换或报废时,需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

(2)工作场所变更: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如有工作场所变更,需及时办理工作场所变更手续,将变更后的场所信息更新至特种设备注册管理系统。

4.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1)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培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操作特种设备的必要知识和技能。

(2)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设备投入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应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安全运行。

(3)使用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使用记录,对设备的使用情况、故障维修情况等进行记录并保留备查。

5. 特种设备报废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于不能正常运行或达到国家安全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报废手续,将设备信息从特种设备注册管理系统中注销。

6.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要求进行调查和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
是指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登记申报和办理手续的一套规定和流程。

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的基本流程:
1. 申请登记:特种设备的使用者或经营者需要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

2. 审核材料: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设备的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压力容量等信息。

3. 现场检查: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保设备的安装、使用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

4. 技术评估:如果需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会委托专业机构对设备进行技术评估,评估设备的设计、制造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5. 审批发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和评估报告,决定是否批准设备的使用登记。

如果符合要求,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是特种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制度的规范和程序的执行,可以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
性,减少事故的发生,并为设备使用者和经营者提供法律保护和安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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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和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和要求(试行)一、许可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二、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三、申请条件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二)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三)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四)有维护保养能力,或者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建立了合同关系,能够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五)使用者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效运转;(六)使用者建立了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七)使用者能够保证特种设备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相关的使用管理等安全技术规范。

四、实施机关除大型电站锅炉、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客运索道的使用登记外,其它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由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

五、登记程序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等程序:(一)申请特种设备使用者填写特种设备登记卡或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并提交相关资料(提交资料清单见附件:附件三、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附件六、申请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附件九、申请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附件十一、申请办理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提交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自行或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受理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当场受理的,在设备登记表上填上注册登记信息并交申请单位;不能当场受理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批、发证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其他有关登记证件、牌照;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具体的使用登记程序见《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六、期限(一)登记机关接到使用登记有关材料后,能够当场审核的应当当场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使用登记证。

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申请登记证数量在50台以下,应当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登记证数量在50台以上,应当在受理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变更、报废(一)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者过户的,使用者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二)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者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附件锅炉使用登记附件一、锅炉登记卡(基本信息)附件二、锅炉登记卡(附填表说明)附件三、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附件四、压力容器登记卡(基本信息)附件五、压力容器登记卡(附填表说明)附件六、申请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压力管道使用登记附件七、压力管道登记卡(基本信息)附件八、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附填表说明)附件九、申请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附件十、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附件十一、申请办理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工作程序图注:文书包括《收件通知书》、《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使用者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交申请材料颁发证书 代办或自行领取使用证提交登记许可申请可代为提交或自行提交(提交材料包括登记卡或登记审核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归档(归档材料包括:登记卡或登记表、评不符合审核、发证(由市质监局特安处办理,限5个工作日完成)准予许可材料评审出具评审报告,打印使用证和汇总清单,评审情况汇总清单,将相关数据录入监察平台;返回有关申文书、申不予许可附件一锅炉登记卡(基本信息)填表日期年月日使用单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所在区所在街道(镇)法定代表人电话(或总机)E-Mail 传真主管负责人主管负责人电话经办人电话手机备注说明:本表由使用单位填写,并在左上角盖公章;如属自然人情况则在“使用单位”栏填上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附件二锅炉登记卡使用登记证号码:注册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日期设备注册代码登记代码更新日期单位内部编号使用登记证编号注册登记人员使用单位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使用单位地址省市区(县)邮政编号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锅炉型号锅炉种类锅炉房类型制造单位制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制造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产品监检单位监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安装单位安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安装竣工日期投用日期锅炉结构形式设计工作压力MPa 许可使用压力MPa 额定出力T/H(MW)介质出口温度℃加热方式燃料种类锅炉用途使用状态燃烧方式水处理方式除氧方式出渣方式消烟除尘方式单位司炉数量水质人员数量主要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水处理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厂家检验单位检验单位代码检验日期检验类别主要问题检验结论报告书编号下次检验日期事故类别事故发生日期事故处理设备变更方式设备变更项目设备变更日期变更承担单位承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锅炉登记卡》填写说明此卡为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时填报,所有填写的数据应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一式两份。

同意登记后,应由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在表头填写注册信息。

一、以下由负责注册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填写:1、注册登记机构:填写负责注册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全称。

2、注册登记日期:填写注册登记的日期。

3、设备注册代码: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填写。

4、使用证编号:填写安全监察机构发放的使用登记证的编号,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填写。

5、注册登记人员:填写负责进行注册登记(包括进行有关内容更新)的人员。

二、以下由使用单位填写:1、使用单位:填写锅炉使用单位名称或锅炉业主姓名。

2、单位内部编号:填写使用单位内部的锅炉设备编号。

3、使用、制造、安装、检验等单位代码:按统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代码。

4、使用单位地址:应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如填写:区、街道(镇)、路(村)、号(组)。

5、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锅炉管理的内部机构,如动力处(科)。

6、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锅炉管理的单位人员姓名。

7、锅炉种类:填写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汽水两用锅炉、热载体炉。

8、锅炉房类型:填写锅炉房的设置位置,如独立、地下、中间、顶层等。

9、产品监检单位:填写进行产品监督检验的当地检验检测机构。

10、投用日期:填写锅炉正式投用的时间。

11、锅炉结构形式:填写贯流式、水管、锅壳式等。

12、加热方式:填写燃煤、燃油、燃气、电加热、余热,或其他。

13、燃料种类:燃煤锅炉填写无烟煤、烟煤、褐煤、煤矸石等,燃气锅炉填天然气、城市煤气、高炉煤气等,对于燃油锅炉,填柴油、重油、渣油等。

14、锅炉用途:按主要用途填写发电、生产、生活一种。

15、使用状态:填写承压、常压、真空等。

16、燃烧方式:填写手烧炉排、机械炉排、链条炉排、振动炉排、往复炉排、抛煤机、煤粉、流化床、室燃等。

17、水处理方式:填写锅外、锅内或无水处理。

18、除氧方式:填写热力除氧、真空除氧、解析除氧、化学药剂除氧、催化树脂除氧、无除氧措施等。

19、出渣方式:填写机械、人工,对于燃油、燃气、电加热或余热锅炉,此栏不需要填写。

20、消烟除尘方式:填写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电气除尘、水幕除尘、水冲击除尘等,对于燃油、燃气、电加热或余热锅炉,此栏不需要填写。

21、单位司炉数量:填写使用单位已有持证司炉人员总数。

22、水质人员数量:填写使用单位已有水质化验持证人员总数。

23、主要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水处理设备:填写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自动控制装置、水处理设备及锅炉房内的分汽缸等。

24、检验单位:填写设备进口、安装、定期、修理、改造、事故检验的单位。

25、检验日期:填写检验工作完成,正式出示报告的日期。

26、检验类别:填写安装检验、进口检验,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单独检验项目,也包括共同进行的内部、外部检验;内部、水压检验;外部、水压检验、内部、外部、水压检验等。

27、主要问题:填写检验发现的主要问题,如腐蚀、变形、裂纹、泄漏、材质劣化等。

28、检验结论(处理):按有关检验规程规定的要求填写,如允许运行、整改后运行(修理)、限制条件运行(降压)、停止运行(判废)等;监督检验可填写合格、不合格等。

29、设备变更方式:填写设备本体变化方式,如改造、修理、移装等。

30、事故类别:填写特别重大、特大、重大、严重、一般等。

31、事故处理:结案、未结案。

32、设备变更项目:填写发生变化的主要部位或部件,如筒体、封头等,整体移装可填"无"。

33、变更承担单位:填写承担修理、改造、移装等变动施工单位。

注:所列栏目,没有该项目的填写"无此项",无法填写内容的填写"无",不需要填写的可划"-",不要空项。

附件三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锅炉型号:出厂编号:年月日文件资料文件资料名称备注提供情况锅炉登记卡(基本信息)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锅炉登记卡一式二份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设计文件锅炉产品随机文件产品质量证明书锅炉产品随机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锅炉产品随机文件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锅炉产品随机文件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仅对境外制造的锅炉在用锅炉检验报告已经在用的旧锅炉安全阀校验报告压力表检定证书锅炉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仅对移装的旧锅炉标有注销标记的锅炉登记卡仅对移装的旧锅炉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仅对水容量≥50升或工作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抽样化验报告压力>0.1MPa的蒸汽锅炉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及目录备注申请人:年月日收件人:年月日附件四压力容器登记卡(基本信息)填表日期年月日使用单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所在区所在街道(镇)法定代表人电话(或总机)E-Mail 传真主管负责人主管负责人电话经办人电话手机备注说明:本表由使用单位填写,并在左上角盖公章;如属自然人情况则在“使用单位”栏填上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附件五压力容器登记卡使用登记证号码:注册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日期设备注册代码更新日期单位内部编号使用登记证编号注册登记人员使用单位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使用单位地址省市区(县)邮政编号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容器名称容器类别容器分类设计单位设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制造单位制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制造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产品监检单位监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安装单位安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安装竣工日期投用日期所在车间分厂容器内径mm 筒体材料封头材料内衬材料夹套材料筒体厚度封头厚度mm 内衬壁厚mm 夹套厚度容器容积容器高(长)mm 壳体重量内件重量Kg 充装重量Kg 有无保温绝热壳程设计压力Mpa 壳程设计温度℃壳程最高压力管程设计压力Mpa 管程设计温度℃管程最高压力MPa夹套设Mpa 夹套设℃夹套最高压计压力计温度力壳程介质管程介质夹套介质氧舱照明氧舱空调电机氧舱测氧方法罐车牌号罐车结构型式罐车底盘号码产权单位产权单位代码主要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水处理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厂家检验单位检验单位代码检验日期检验类别主要问题检验结论报告书编号下次检验日期事故类别事故发生日期事故处理设备变更方式设备变更项目设备变更日期变更承担单位承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压力容器登记卡》填写说明此卡为使用单位申请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填报,所有填写的数据应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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