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J 021-9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
(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90]建标第30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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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应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进行管理和优化施工方案,推行项目管理、目标管理、网络技术和全面质量管理。
第1.0.5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应用经过实践检验后成熟的科研成果,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施工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新技术的推广应结合国家和地区的实际,充分考虑技术的先进性、施工的可靠性和经济的合理性。
第1.0.6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工业“三废”处理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处理“三废”,必须考虑综合利用和有利于农业生产、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处理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第1.0.7条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
第1.0.8条工程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做好各种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工程图纸等文件资料。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表士施工第三节基岩掘进第四节永久支护第五节井筒注浆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冻结法施工第三节钻井法施工第四节沉井法施工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设施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井筒的恢复第六章巷道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信号与通讯第八节供电第十章工业卫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井下照明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围岩分类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附录六名词解释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现场施工及验收规范》

1总则1.0.1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
黑色金属、贵金属和其它非煤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1.0.3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4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项目管理,重视信息交流与沟通,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方案优化,合理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建设周期。
1.0.5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节约能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1.0.6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0.7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安全和职业健康,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0.8施工中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做好各种检验测试、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图纸、地质编录等文件资料的记录和签证。
工程竣工时应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1.0.9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2.1术语2.1.1项目管理proiectmanagement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
2.1.2表土surfacesoil系指覆盖于基岩之上的土层和强风化岩层。
2.1.3不支护段nosupportsection指井筒或巷道工作面距永久支护端面之间没有支护的高度或长度。
2.1.4临时支护preliminarysuport井巷掘进后,在易发生片帮、冒顶等现象的地段,为保证施工安全,而采取的非永久支护结构。
2.1.5浅孔、中深孔、深孔shallowholemediumdeepholedeephole炮眼深度小于2m的称为浅孔,2.0~3.5m的称为中深孔,大于3.5m的为深孔。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YSJ 021-92(试行)1993北京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YSJ021-92(试行)主编单位:同意部门:试行日期:中国计划第一版社1992北京对于颁发《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试行)的通知92)有色投字第0484号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主编的《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规范》,经审察,现颁发给你们,作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YSJ021-92),自1993年5月1日起试行。
各单位在履行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累积资料,如存心见和建议,请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联系。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92年12月3日编制说明本规划是依据1986年6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中色基改字第133号《对于下达“七五”期间工程建设设计标准规范制定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的。
本规划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总结国内多年实践经验、汲取外国先进经验和今年科研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检查研究,采集资料,先后提出了征采建议稿、草稿和送审稿,经宽泛征采建议,频频议论改正,最后经过审察定稿。
本规划共分15章63节540条,其主要内容包含:总则,基本规定,地质、水文地质露天开采、砂矿开采、地下开采、坑内通风、充填、竖井提高、斜井(坡)提高、坑内运输、坑内破裂站、矿山压气设备、矿山排水与排泥。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编制组1992年1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规定 (2)第三章矿床地质 (6)第一节矿床工业指标 (6)第二节选矿试样采纳 (6)第三节阶段储量计算 (7)第四节基建探矿 (7)第四章水文地质 (9)第一节涌水量计算 (9)第二节矿床疏干与井下防水····················1 0第五章露天开采··························13第一节开采境地·························1 3第二节采矿生产能力·······················1 3第三节基建与采剥进度计划····················1 4第四节边坡设计·························1 5第五节开辟运输·························1 5第六节采剥作业·························1 8第七节设备选择·························1 9第八节废石堆场·························2 0第九节露天矿大爆破·······················2 1第六章砂矿开采··························24第一节开采方式·························2 4第采区区分·························2二节5第三节开辟运输·························2 5第四节剥离与排土························2 6第五节采矿方法·························2 6第六节设备选择·························2 8第七章地下开采··························29第一节一般规定·························2 9第二节地下开辟·························3 2(Ⅰ)平硐开辟··························3 2(Ⅱ)竖井开辟··························3 2(Ⅲ)斜井开辟··························3 3(Ⅳ)无轨斜坡道开辟·······················3 3(Ⅴ)主溜井设置·························3 4第三节空场采矿法························3 4(Ⅰ)全面法···························3 5(Ⅱ)留矿全面法·························3 8(Ⅲ)房柱法···························3 8(Ⅳ)分段空场法·························3 8(Ⅴ)爆力运矿法·························3 8(Ⅵ)阶段空场法·························3 9(Ⅶ)浅孔留矿法·························3 9(Ⅷ)极薄矿脉留矿法·······················3 9第四节充填采矿法························4 0(Ⅰ)上向水均分层充填法·····················4 3(Ⅱ)下向分层充填法·······················4 3(Ⅲ)削壁充填法·························4 4(Ⅳ)大直径深孔落矿嗣后充填法··················4 4第崩落采矿法························4五节4(Ⅰ)壁式崩落法·························4 7(Ⅱ)分层崩落法·························4 7(Ⅲ)有底柱分段崩落法······················4 7(Ⅳ)无底柱分段崩落法······················4 8(Ⅴ)阶段强迫崩落法·······················4 8(Ⅵ)阶段自然崩落法·······················4 9第六节基建与采掘进度计划····················4 9第七节设备选择·························5 1第八章坑内通风··························5 2第一节一般规定·························52第二节通风系统·························52第三节主通风装置与设备·····················56第九章充填····························58第一节一般规定·························58第二节充填料制备站·······················58第三节充填料输送························60第十章竖井提高··························62第一节一般规定·························62第二节提高能力计算·······················62第三节提高容器与均衡锤·····················63第四节钢丝绳··························63第五节提高机选择与部署·····················64第六节井口与井底车场······················66第七节箕斗装卸载与粉矿回收···················67第八节钢绳罐道·························67第十一章斜井(坡)提高·······················69第一节一般规定·························69第二节提高能力计算·······················69第三节斜井(坡)与车场连结····················70第四节提高机选择与部署·····················71第十二章坑内运输·························73第一节机车运输·························73第二节带式输送机运输······················74第三节无轨车辆运输·······················75第十三章坑内破裂站........................77第一节一般规定. (77)第二节设备选择.........................77第三节硐室部署.........................77第十四章矿山压气设备.......................79第一节一般规定.........................79第二节设备选择.........................79第三节站房配置.........................80第四节空压机冷却用水......................80第五节压缩空气管网.......................81第十五章矿山排水与排泥......................82第一节一般规定.........................82第二节井下排水设备.......................82第三节井下排水管路.......................83第四节井底水窝排水.......................84第五节井下排泥.........................84第六节露天矿排水........................85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86)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一致采矿设计主要技术要求,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设计质量,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特拟订本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YSJ 021—93(试行)1993年北京主编单位: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批准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试行日期:1993年10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1993 北京关于颁发《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试行)的通知(93)中色投字第0484号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主编、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参编的《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经审查,现颁布给你们,作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YSJ021—93),自1993年10月1日起试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联系。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93年6月28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1988年5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88)中色基设字第36号《关于下达标准、规范、定额、指标和业务建设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的。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总结国内多年实践经验,并在吸取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先后提出了征求意见稿、初稿和送审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后通过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50节354条,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竖井,斜井,平巷与平硐,溜井、溜槽与装卸矿硐室,地下破碎系统,硐室,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地下动力设备基础。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编制组 1993年6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技术要求,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一、二类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三类矿山和改扩建矿山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应从技术方案、材料选用及结构设计等方面,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第1.0.4条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有色金属矿山生产技术规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精心整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YSJ021-92(试行)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主编的《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规范》,经审查,现颁发给你们,作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YSJ021-92),自1993年5月1日起试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联系。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精心整理1992年12月3日编制说明本规划是根据1986年6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中色基改字第133号《关于下达“七五”期间工程建设设计标准规范制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的。
本规划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总结国内多年实践经验、吸取国外先进经验和今12月第三节阶段储量计算 (7)第四节基建探矿 (7)第四章水文地质 (9)第一节涌水量计算 (9)第二节矿床疏干与井下防水 (10)第五章露天开采 (13)第一节开采境界 (13)精心整理第二节采矿生产能力 (13)第三节基建与采剥进度计划 (14)第四节边坡设计 (15)第五节开拓运输 (15)第六节采剥作业 (18)第七节设备选择 (19)第八节废石堆场 (20)(Ⅰ(Ⅱ(Ⅲ(Ⅳ(Ⅴ)主溜井设置 (34)第三节空场采矿法 (34)(Ⅰ)全面法 (35)(Ⅱ)留矿全面法 (38)(Ⅲ)房柱法 (38)(Ⅳ)分段空场法 (38)(Ⅴ)爆力运矿法 (38)精心整理(Ⅵ)阶段空场法 (39)(Ⅶ)浅孔留矿法 (39)(Ⅷ)极薄矿脉留矿法 (39)第四节充填采矿法 (40)(Ⅰ)上向水平分层充填法 (43)(Ⅱ)下向分层充填法 (43)(Ⅲ)削壁充填法 (44)(Ⅳ(Ⅰ(Ⅱ(Ⅲ(Ⅳ(Ⅴ(Ⅵ第一节一般规定 (58)第二节充填料制备站 (58)第三节充填料输送 (60)第十章竖井提升 (62)第一节一般规定 (62)第二节提升能力计算 (62)第三节提升容器与平衡锤 (63)精心整理第四节钢丝绳 (63)第五节提升机选择与布置 (64)第六节井口与井底车场 (66)第七节箕斗装卸载与粉矿回收 (67)第八节钢绳罐道 (67)第十一章斜井(坡)提升 (69)第一节一般规定 (69)第四节空压机冷却用水 (80)第五节压缩空气管网 (81)第十五章矿山排水与排泥 (82)第一节一般规定 (82)第二节井下排水设备 (82)第三节井下排水管路 (83)第四节井底水窝排水 (84)精心整理第五节井下排泥 (84)第六节露天矿排水 (85)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86)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采矿设计主要技术要求,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设计质量,适应市场经济的发第第在矿第第1.0.5条采矿设计应从总体方案到生产工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规。
(GBJ-)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标第号)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施工准备 (2)第一节一般规定 (2)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 (3)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 (5)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 (7)第一节一般规定 (7)第二节表士施工 (7)第三节基岩掘进 (8)第四节永久支护 (10)第五节井筒注浆 (12)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 (16)第七节工程验收 (18)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 (20)第一节一般规定 (20)第二节冻结法施工 (21)第三节钻井法施工 (25)第四节沉井法施工 (29)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 (32)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 (34)第一节一般规定 (34)第二节保护设施 (35)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 (35)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 (37)第五节井筒的恢复 (38)第六章巷道施工 (38)第一节一般规定 (38)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 (40)第三节巷道掘进 (41)第四节巷道支护 (42)第五节探、放水 (46)第六节工程验收 (47)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 (50)第一节一般规定 (50)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 (51)第三节硐室施工 (53)第四节工程验收 (56)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 (57)第一节一般规定 (57)第二节梁的安装 (58)第三节罐道的安装 (59)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 (60)第五节工程验收 (61)第九章辅助工作 (64)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64)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 (68)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 (69)第四节通风 (70)第五节排水 (72)第六节压风 (72)第七节信号与通讯 (73)第八节供电 (74)第十章工业卫生 (75)第一节一般规定 (75)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 (76)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 (77)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 (78)第五节井下照明 (78)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 (78)附录二围岩分类 (79)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 (80)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 (81)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 (81)附录六名词解释 (82)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 (84)附加说明 (8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GBJ-)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标第号)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施工准备 (2)第一节一般规定 (2)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 (3)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 (5)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 (7)第一节一般规定 (7)第二节表士施工 (7)第三节基岩掘进 (8)第四节永久支护 (10)第五节井筒注浆 (12)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 (16)第七节工程验收 (18)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 (20)第一节一般规定 (20)第二节冻结法施工 (21)第三节钻井法施工 (25)第四节沉井法施工 (29)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 (32)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 (34)第一节一般规定 (34)第二节保护设施 (35)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 (35)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 (37)第五节井筒的恢复 (38)第六章巷道施工 (38)第一节一般规定 (38)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 (40)第三节巷道掘进 (41)第四节巷道支护 (42)第五节探、放水 (46)第六节工程验收 (47)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 (50)第一节一般规定 (50)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 (51)第三节硐室施工 (53)第四节工程验收 (56)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 (57)第一节一般规定 (57)第二节梁的安装 (58)第三节罐道的安装 (59)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 (60)第五节工程验收 (61)第九章辅助工作 (64)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64)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 (68)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 (69)第四节通风 (70)第五节排水 (72)第六节压风 (72)第七节信号与通讯 (73)第八节供电 (74)第十章工业卫生 (75)第一节一般规定 (75)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 (76)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 (77)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 (78)第五节井下照明 (78)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 (78)附录二围岩分类 (79)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 (80)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 (81)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 (81)附录六名词解释 (82)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 (84)附加说明 (8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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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YSJ 021—93(试行)1993年北京主编单位: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批准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试行日期:1993年10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1993 北京关于颁发《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试行)的通知(93)中色投字第0484号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主编、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参编的《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经审查,现颁布给你们,作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YSJ021—93),自1993年10月1日起试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联系。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93年6月28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1988年5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88)中色基设字第36号《关于下达标准、规范、定额、指标和业务建设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的。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总结国内多年实践经验,并在吸取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先后提出了征求意见稿、初稿和送审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后通过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50节354条,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竖井,斜井,平巷与平硐,溜井、溜槽与装卸矿硐室,地下破碎系统,硐室,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地下动力设备基础。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编制组 1993年6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技术要求,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一、二类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三类矿山和改扩建矿山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应从技术方案、材料选用及结构设计等方面,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第1.0.4条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有色金属矿山生产技术规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
第1.0.5条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一节基础资料第2.1.1条井巷工程应根据矿区地质变化规律和生产工艺要求进行设计,对竖井、斜井和其他重要工程设计,尚应取得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验证资料。
第2.1.2条竖井、斜井施工图设计必须有工程地质检查钻孔资料,对于已有勘探资料表明,地质条件简单和不通过含水冲积层的井筒,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打工程地质钻孔:一、在竖井井筒周围25m范围内有勘探钻孔,并有符合检查钻孔要求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二、矿区已有生产矿井,掌握新设计井筒通过的岩层物理性质、水文地质及其变化规律,并经主管部门确认。
第2.1.3条工程地质检查钻孔布置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竖井:1.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时,可在井筒中心或距井筒中心10~25m范围内布置一个检查钻孔;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检查钻孔的位置和数量应依据具体条件而定;2.两条竖井相距不大于50m时,可在两井筒间打工程钻孔;3.专为探测溶洞或施工特殊要求的检查钻孔,可布置在井筒圆周范围内;4.在任何情况下,检查钻孔不应布置在井底车场巷道的上方。
二、斜井:1.检查钻孔应沿斜井轴线方向布置,其数量不应少于三个:一个在井口;附近一个在井筒中部;另一个在井底平巷连接处附近。
2.距离不大于50m的两条平行斜井,钻孔应布置在两条井中间的平行线上;当只有一条斜井时,钻孔应布置在距井中心线10~20m的平行线上。
第2.1.4条工程地质检查钻孔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钻孔深度应大于设计井深(斜井底板以下)3~5m;终孔直径不宜小于91mm,采用金刚石钻机钻进时,其终孔直径不得小于70mm。
二、检查钻孔偏斜率应控制在1.5%以内。
三、工程地质检查钻孔应采用全孔取芯,其岩芯采取率:在冲积层与岩层中不宜小于75%;在破碎带及软弱夹层中不宜小于60%。
第2.1.5条工程地质检查钻孔应提供下列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一、有关岩石力学和地表建筑物设计的技术参数;二、对主要含水层提出岩石的渗透系数、涌水量及水质分析等水文资料;三、岩芯RQD值的质量指标;四、检查钻孔地质柱状图;五、垂直深度超过600m的井筒,应提供地温、地应力变化及岩爆资料。
第二节岩石力学工作第2.2.1条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重要工程中,应做岩石力学工作。
在各设计阶段中,岩石力学的工作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可行性研究阶段,应配合地质勘察工作,对工程作出岩石力学的可行性论证;二、初步设计阶段,通过实地测绘和岩体稳定性分析、评价,为井巷设计提供依据,必要时应进行补充勘探工作;三、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提出合理的岩石力学参数及支护型式;四、在基建期间,岩石力学工作应着重记录和量测巷道开挖后的失稳及其地压显现规律。
第2.2.2条初步设计阶段,根据钻孔岩芯质量指标RQD值,宜按表2.2.2进行岩体质量分级。
岩体质量分级表2.2.2第2.2.3条井巷工程设计所需的岩石基本参数应有抗压、抗拉、抗剪等极限强度和弹性模量、泊松比、内聚力、内摩擦角等参数。
第2.2.4条根据地质构造,应对井巷工程设计提供优势节理组合及其围岩破坏模式。
第2.2.5条原岩应力宜采用钻孔应力解除法进行实地测量。
量测地点应布置在受量测工程的附近,避开应力畸变区和干扰源。
量测深度宜为巷道掘进半径的3~5倍,并应穿过巷道松动圈。
第2.2.6条原岩应力场中的垂直应力应等于自重应力;最大水平应力与垂直应力之比可取1~2;两个水平应力之比可取0.3~0.8。
第2.2.7条井巷工程开挖后的围岩松动圈,中等稳定岩体可取巷道掘进半径的2~3倍;不稳定岩体可取巷道掘进半径的4~8倍。
第2.2.8条井巷地压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一、变形地压:P1=(Cctgφ+P0)(1-sinφ)(r0/R)2sinφ/(1-sinφ)-Cctgφ(2.2.8-1)式中 P1—围岩与支护相互作用下的压力值(MPa)P0—原岩应力(MPa)r0—巷道的掘进半径(mm)R---塑性区半径(mm)C---岩体内聚力(MPa)φ—岩体内摩擦角(0)二、松动地压:q=10-3∑r i h i tg2(л/4-φ’/2) (2.2.8-2)式中 q---松动地压(MPa)r i—各岩层重力密度(kN/m3)h i—各岩层厚度(m)φ’—计算处的岩层内摩擦角(0)第2.2.9条用于工程稳定性计算的岩体强度,应根据岩石的试验指标,按下列公式或系数进行折减:一、C值折减法:1.在中等以下的坚硬沉积岩层中,用φucenko的C值折减公式:C m=0.1C K/1+aln(H/L) (2.2.9)式中 Cm—折减后的岩体内聚力(MPa)CK—岩体试验的内聚力(MPa)H---岩体破坏高度系指工程至地表的垂高L---节理裂隙间距a---岩石强度与岩体结构面的特征系数可按表2.2.9选用特性系数表2.2.92.在坚硬的火成岩和变质岩中,用M.Georgi的C值折减公式:C m=C k[0.114E-0.48(i-2)+0.02] (2.2.9-2)式中 C m—折减后岩体内聚力(MPa)C k—岩块试验的内聚力(MPa)E—-岩石的弹性模量(MPa)i---岩体的节理裂隙密度(条/m)二、岩石内摩擦角折减系数,可取0.8~0.9折减后为岩体的内摩擦角。
三、岩石弹性模量折减系数,可取0.1~0.2折减后为岩体的弹性模量。
四、受地下水影响的岩石强度软化折减系数,可取0.65~0.85软化折减后为岩体强度。
第2.2.10条大硐室的稳定性宜采用数值计算法确定。
在计算中应正确地选择计算剖面、确定计算模型和岩体力学参数、选择单元类型及网格细度等,计算结果应为井巷支护设计提供围岩的位移矢量和应力分布。
第2.2.11条重要工程的复杂特殊地段,应进行监测设计。
监测方法及布点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
第2.2.12条井巷围岩类别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第三节井巷工程类别划分与支护原则第2.3.1条竖井、斜井、主斜坡道及主平硐的出口,均应布置在设计的矿床开采最终移动范围以外,当条件所限,必须布置在矿床开采最终移动范围以内时,应采取措施。
井口或硐口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不受地表滑坡、滚石、雪崩、山洪和泥石流的危害,并应符合保护带要求,保护带宽度应按其等级确定:Ⅰ级为20m,Ⅱ级为15m,Ⅲ级为10m。
第2.3.2条井口、硐口的位置应有足够面积的生产工业场地和施工工业场地。
井口、硐口的标高应在历年洪水位1m以上。
第2.3.3条风井井口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进风井井口位置应避开有害物质污染区,并应布置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二、回风井井口位置应远离居民区和生产区,并应选择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第2.3.4条巷道、硐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巷道、硐室的布置方位,应使其轴线与矿区最大主应力方向平行或成小角度相交;二、节理发育的岩体中,巷道、硐室的轴线宜与潜在的不连续的交线走向成直角;三、高应力区中,巷道、硐室的最佳形状,宜使跨度与高度之比近似或等于最大水平主应力与垂直主应力之比。
第2.3.5条井巷工程支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支护设计方法,应以工程类比法为主,必要时,可用理论验算法验算;二、支护设计应充分利用围岩自身的承载能力,改善巷道或硐室的周边应力条件,减少支护量;三、支护设计应优先采用锚喷支护,不用或少用木材支护;四、在塑性岩体中,可采用先临时后永久的两次支护方法,必要时应采用监控量测的手段进行设计。
第2.3.6条井巷工程支护材料的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竖井、主斜井计提升机硐室、地下破碎硐室、装卸矿硐室、主平硐口等重要工程,当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支护时,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二、斜井、风井、平巷等井巷工程,当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支护时,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三、设备基础和地坪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0~C15四、在井巷工程中,当采用锚喷或喷射混凝土支护时,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当采用石材支护时,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U40;当采用混凝土预制块支护时,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5第2.3.7条在地震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地区,竖井、斜井、通风井、平硐等井巷出口的支护设计,应进行抗震验算。
第三章竖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主副井之间布置破碎系统时,两井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0m。
第3.1.2条井筒断面为圆形时,在一般情况下,净直径应按0.5m模数进级,当井筒净直径大于5.0m或井深超过600m时,可按0.1m模数进级,矩形井筒应按0.1m模数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