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模板】

合集下载

学校对外学术交流管理制度

学校对外学术交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对外学术交流工作,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校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的合作与交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会议、合作研究、学术访问、学术竞赛等。

第三条学校对外学术交流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发展规划;2. 优先支持国家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3. 促进学校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的互利共赢;4. 注重学术交流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对外学术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学校对外学术交流工作。

第五条学校对外学术交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以下工作:1. 制定对外学术交流工作计划;2. 组织对外学术交流活动;3. 审核对外学术交流项目;4. 管理对外学术交流经费;5. 收集、整理和发布对外学术交流信息。

第六条学校各学院、部门应积极配合对外学术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确保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交流项目与活动第七条学校对外学术交流项目分为以下类别:1. 学术会议:包括国际学术会议、国内学术会议、学术研讨会等;2. 合作研究:包括联合科研项目、学术合作协议等;3. 学术访问:包括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访问、学校教师出国(境)学术访问等;4. 学术竞赛:包括国内外学术竞赛、学生创新竞赛等。

第八条申报对外学术交流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 项目内容具有创新性、前沿性和实用性;2. 项目团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3. 项目经费预算合理;4. 项目预期成果显著。

第九条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的举办应遵循以下程序:1. 提前向对外学术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2. 经审核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或个人组织实施;3. 活动结束后,向对外学术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活动总结报告。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条学校设立对外学术交流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对外学术交流项目与活动的开展。

学术交流合作管理制度

学术交流合作管理制度

学术沟通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医院学术沟通合作管理,提升学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全部学术沟通合作活动,包含但不限于学术讲座、学术研讨、科研合作、学术会议等。

第三条定义1.学术沟通合作:指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学术机构、研究机构等进行的学术知识、技术和经验的沟通与合作活动。

2.学术沟通合作活动:指医院组织或参加的学术讲座、学术研讨、科研合作、学术会议等各类活动。

第二章学术沟通合作机构管理第四条机构申请与审核1.医院内有心与其他机构进行学术沟通合作的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包含合作机构的背景介绍、合作内容、时间地方等。

2.医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依据医院的学术需求和资源情形进行评估,最终决议是否批准合作。

第五条机构合作管理1.已批准的合作机构应依照医院和合作协议的要求进行合作活动,并及时向医院报告合作进展。

2.合作机构不得擅自转变合作内容、时间地方等,如有更改需及时向医院进行申请并获得书面批准。

第六条机构退出管理1.合作机构如需退出合作,应提前书面通知医院,并尽量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2.医院保存依据实际情况决议是否停止合作的权利,并应通知合作机构。

第三章学术沟通活动管理第七条活动策划与组织1.学术沟通活动由相关部门负责策划和组织,需提前订立认真活动计划,并报告医院学术委员会备案。

2.活动组织应确保活动的专业性、科学性和应用性,并依据参加人员的需求和水平供应相应的内容和形式。

第八条活动宣传与邀请1.活动组织应及时进行宣传,包含活动内容、时间、地方等,以便参加者做好准备。

2.邀请的专家学者应具有肯定的学术威望和经验,并符合活动主题和目标的要求。

第九条活动实施与管理1.活动组织应依照计划进行活动,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参加者的乐观参加。

2.活动期间应供应必需的会务支持,包含会场租赁、设备准备、文件资料制作等。

第十条活动总结与评估1.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应及时总结活动的成绩和问题,并提出改进看法。

学术交流与合作协议模板5篇

学术交流与合作协议模板5篇

学术交流与合作协议模板5篇篇1协议签订双方: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均致力于学术进步与知识共享,为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宗旨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双方在学术领域的研究与发展,提升各自单位的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1. 学术交流活动:双方定期举办学术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会议、研讨会、讲座等,分享各自在学术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与经验。

2. 科研项目合作:双方根据各自学术优势,共同申请或承担科研项目,共同进行学术研究与创新。

3. 资源共享:双方互相开放学术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图书资料、数据库、研究设备等,以供对方使用或共享。

4. 人才培养与交流:双方互派学者进行交流、访学、研修等活动,为对方提供学术人才的支持与培养。

5. 成果转让与利益共享:双方共同研发的学术成果,包括论文、专利等,其权益分配、转让等事宜,依据双方贡献大小进行合理分配。

三、合作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到期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可续签本协议。

1. 双方确定具体的合作事项及实施方案,共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

2. 双方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问题与困难。

3. 双方共同设立合作项目专项经费,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4. 双方共同组织验收合作项目成果,确保合作成果的质量与效益。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涉及合作项目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2.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合作项目的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3. 合作项目涉及的技术秘密、研究成果等,应由双方共同申请专利或进行其他知识产权保护。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高校学生参加学术交流行为规范

高校学生参加学术交流行为规范

高校学生参加学术交流行为规范一、交流前准备1. 明确交流目的:在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之前,应清晰了解活动的主题、目的和预期成果,以便有针对性地准备。

2. 研究相关领域:对交流涉及的学术领域进行充分的前期研究,熟悉相关理论、研究方法和最新成果。

3. 准备交流材料:根据交流的要求,认真准备发言提纲、论文、报告等相关材料,确保内容准确、清晰、有价值。

二、交流中的表现1. 遵守时间安排:严格遵守交流活动的时间规定,按时到达、按时发言、按时结束,不拖延、不早退。

2. 尊重他人观点: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对待他人的学术观点和研究成果,不随意打断他人发言,不进行人身攻击或恶意评价。

3. 积极参与互动:主动提问、回答问题,分享自己的见解和经验,积极参与小组讨论、案例分析等互动环节。

4. 保持专注倾听:在他人发言时,认真倾听,集中注意力,不做与交流无关的事情。

5. 语言表达清晰:发言时应使用规范、准确、流畅的语言,语速适中,声音洪亮,确保听众能够理解。

6. 展示学术诚信:在交流中,坚守学术道德和规范,不抄袭、不剽窃他人成果,引用他人观点时应注明出处。

三、交流后的跟进1. 总结交流成果:活动结束后,及时对交流的内容和收获进行总结,整理笔记和资料,为今后的学习和研究提供参考。

2. 建立联系网络:与在交流活动中结识的学者、同行保持联系,建立良好的学术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学术研究的发展。

3. 反馈与改进:根据交流中的反馈和自我反思,发现自身的不足之处,制定改进计划,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交流能力。

四、其他注意事项1. 着装得体:根据交流活动的性质和场合,选择合适的着装,保持整洁、大方。

2. 遵守会场秩序:保持会场安静,手机调至静音或关机状态,不随意走动、大声喧哗。

3. 尊重知识产权:未经授权,不得私自拍摄、录制、传播交流活动中的学术内容。

(最新版)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最新版)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的规范化管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打造学术品牌,进一步推进学科建设,提升科研水平,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一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鼓励、支持校内各单位和科研人员开展正常的学术交流,以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我校学术地位和声誉。

第三条所有学术活动内容,必须要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不得有违背精神的言论和观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有影响学校稳定发展大局的内容。

学术交流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散布、传播有反动、消极、淫秽和含有伪科学的内容。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术讲座活动基金,支持面向全校的高等次学术讲座。

学术会议、专题学术研讨会的经费由所在院、部(所、中心)向学校申请或自行筹措。

第五条学校学术交流的归口管理单位是科技处,负责审定拟举办各类会议的名称、议题、必要性、可行性,对论文及发言内容的保密性等提出要求。

学校宣传部负责会议名称、议题、论文及发言内容的政治审查。

国际交流处负责审核涉外的国际性学术会议。

财务处负责审定各类会议的经费预算。

第二章学术交流活动的定义及范围第六条本办法所确定的学术交流活动范围是:(一)由我校主办或承办的与学校学科建设相关的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学术会议;(二)我校教职工参加在境内外举办的与学校学科建设相关的各类学术会议;(三)我校邀请境内外知名专家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以行业协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为主要参会人员的各种工作联席会、联盟年会、教学研讨会、行业研讨会等不属于本办法所确定的学术交流活动范围。

第七条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定义:(一)国际性学术会议:包括在境内外举行,有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专家学者参加,正式参会代表应不少于50人以上,与会国(境)外专家、学者占总正式参会代表10%以上的学术会议。

学校学术交流管理制度

学校学术交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术交流工作,促进学术繁荣,提高学校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研究生及本科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术交流质量,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第二章学术交流原则第四条学术交流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学术交流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2. 遵循学术自由、学术诚信、学术规范的原则,尊重学术界的多样性。

3. 注重学术交流的实效性,提高学术交流的质量和水平。

4. 鼓励创新,倡导学术争鸣,推动学术发展。

第三章学术交流活动类型第五条学校学术交流活动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 学术会议:包括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会、学术年会等。

2. 学术讲座: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进行学术讲座。

3. 学术论坛:围绕某一学术领域或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4. 学术访问:组织教师、研究生赴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进行学术访问。

5. 学术竞赛:举办各类学术竞赛,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学术潜力。

第四章学术交流活动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术交流活动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术交流活动应提前制定详细计划,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经费预算等。

第八条学术交流活动应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优秀研究生和本科生参与。

第九条学术交流活动应注重学术氛围的营造,确保学术交流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学术交流活动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估,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价。

第五章学术交流经费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学术交流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学术交流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专款专用,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2. 优先支持高水平、有影响力的学术交流活动。

3. 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避免浪费。

第十三条学术交流活动经费的使用需经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章学术交流成果管理第十四条学术交流活动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等。

第十五条学术交流活动成果的发表、出版、申请专利等,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

外出参加学术会管理规定(3篇)

外出参加学术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行为,提高学术交流水平,促进学科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职工(以下简称“参会人员”)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会议。

第三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有利于提高我单位职工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二)有利于推动我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三)有利于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我单位设立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术会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术会议管理制度;(二)负责学术会议的申报、审批和监督;(三)负责学术会议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四)负责学术会议成果的收集、整理和推广;(五)组织开展学术会议交流活动。

第六条参会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申报参加学术会议:(一)参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二)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三)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对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四)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参会人员可参加学术会议。

第七条学术会议管理办公室对参会人员申报的学术会议应进行以下审核:(一)会议主题是否符合我单位学科发展方向;(二)会议组织单位是否具有权威性;(三)会议内容是否具有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四)参会人员是否具备参会条件。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八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管理:(一)国内学术会议:参会人员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二)国际学术会议:参会人员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并需提供相关费用发票。

第九条学术会议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合理使用,避免浪费;(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四章学术成果管理第十条参会人员应认真参加学术会议,积极发言,展示我单位学术成果。

第十一条参会人员应在学术会议上提交论文、报告等成果,并积极争取获奖。

大学举办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大学举办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大学举办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术研究,提高学术水平,大学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大学举办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流程和要求,确保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2. 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主体和类型2.1 主体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主体包括学术委员会、组织单位和参与单位。

2.2 类型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类型包括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会、学术交流会等。

3. 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筹备3.1 学术委员会的成立学术委员会由大学根据学术领域的特点组建,负责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组织和筹备工作,由大学领导担任主任,学术界知名人士担任副主任和委员。

3.2 组织单位的确定根据学术活动的主题和目的,大学确定相应的组织单位,负责学术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组织单位应当具有相关的学术背景和经验,并做好活动筹备工作。

3.3 参与单位的邀请组织单位负责根据学术活动的需要,邀请相关的学术机构、专家学者、研究人员等作为参与单位。

参与单位需要提供有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报告,并参与学术交流。

3.4 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组织计划组织单位根据学术活动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组织计划,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议程安排等。

组织计划需提前向学术委员会报备并获得批准。

4. 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开展和评估4.1 学术活动的开展学术活动按照组织计划的安排进行。

组织单位需要提供相应的活动场地、设备和材料,并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4.2 学术活动的评估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术活动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学术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情况、参与单位的贡献和反馈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改进学术活动的参考依据。

5. 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宣传和推广大学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平台和资源优势,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和推广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

宣传内容包括活动的主题、时间、地点、参与单位等信息,并注重在学术界和相关领域广泛传播。

6. 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大学举办的所有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学术交流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升学校学术影响力,学校划拨专门学术交流活动经费,支持开展高层次学术活动,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术交流活动是我校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院(部)应建立规范的学术交流活动档案,将拟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指导开展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各院(部)学术委员会指导本单位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学术交流活动的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学术交流活动包括以下内容:
1.邀请国内外专家开展的讲学、学术报告、学术讨论会。

2.由学校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各级各类学术会议。

3.学校教师参加与我校学科相关的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

4.举办或参加的各种艺术类展出活动。

第五条学术会议的类型
1.国际性学术会议:一般由国际性学术组织或者国家级学术组织主办,面向世界各国征集论文,在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会议。

与会国外代表或港、澳、台地区代表在10人以上且来自于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学术会议;
2.全国性学术会议:国家有关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面向全国举办的学术会议;
3.地方性学术会议:省部有关部门或地方性学术团体面向局部地区举办的学术会议。

第六条举办学术会议的要求
1.会议主题所涉及的学科领域,在我校须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会议的举办有利于推动我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创新基地和学科建设;
2.我校学者提交会议交流的论文:国际性学术会议不少于3篇,全国性或地方性学术会议不少于5篇;
3.有著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4.会议预算合理,能够落实经费。

第三章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学校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及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各院(部)负责与本单位有关的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的安排与承办,负责一般性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并接受学科建设办公室和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的指导。

第九条举办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必须履行如下程序:
1.申报单位至少提前7天提出举办学术活动的申请报告,如果学术交流活动属于我校承办的各级学术会议,则至少应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需填写《**大学举办(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申请报告》、《**大学邀请专家讲学申请报告》,并将电子稿及二份由院(部)分管学科建设的负责人签字及单位盖章的纸质报告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

2.召开各类学术会议,会前应张贴海报,会后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会议通知、大会交流论文目录、会议照片等,以便宣传及存档。

3.邀请专家讲学,学术报告会前应出海报;学术报告会后,各单位应提交学术报告会照片2-3张及活动情况报告,以便宣传及存档。

第十条一般性学术活动须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十一条各院(部、所、室等)应在年初开学后两周内提出本单位年度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计划,上报学科建设办公室。

学科建设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计划编制全校年度学术交流计划,于每年3月份召开学术委员会,集中审批是否资助与资助额度。

第十二条学科建设办公室每年年底对当年学校资助学术交流活动进行统计,向学校提交总结报告,对学术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学术交流活动的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第四章学术交流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提倡、鼓励和支持具体实施单位积极向上级部门、企事业单位争取、筹措会议所需经费。

筹措到的会议经费由实施单位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结束后,须在15日内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下列资料:
1.会议总结;
2.会议资料;
3.会议经费决算表(受经费资助的学术会议)。

第十五条学校鼓励“节俭办会,以会养会”。

学院(部)举办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可以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收取适当的会务费或资料费等。

如收取的费用不足,凡有项目经费支持的学术会议的费用由项目经费开支;无项目经费支持、经学校批准的学术会议,在学术会议申请表中预先列出预算详单,根据院(部)提交的年度学术交流活动计划及预算和需要资助的实际情况,学校将给予适当的资助,各项学术交流活动的资助额为:
1.由我校承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由我校承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由我校承办的省级学术年会,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

2.邀请两院院士及国家基金项目会议评审专家,每人每次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5000元;邀请博士生导师来校讲学,每人每次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2000元;邀请外国专家来校讲学的资助标准,参照国内专家资助标准执行。

3.其它对学校有重大积极影响的学术交流活动的资助,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学科建设办公室提出资助意见,报分管副校长批准。

第十六条举办学术交流活动中学校资助部分经费不得列支本校教职工劳务费、纪念品或礼品等项目。

学术交流活动经费由所在院部负责人审批签字、学术交流活动经办人证明,经费报销经院部财务负责人审核后,在学校计财处报销。

具体签批额度如下:2万元以内,由经办人、院部财务负责人审核、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报销;2万元以上由经办人、院部财务负责人审核、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分管副校长签字后报销。

第五章学术交流责任
第十七条学术交流活动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术交流管理程序和制度,注重学术交流的效果。

第十八条各院(部)要对学术交流内容严格把关,对邀请专家和参加我校举办学术会议的代表,各主办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专家和会议代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术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九条对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学科建设办公室要做好学术活动的协调工作,加强对学术交流活动经费的管理,对不符合学术交流经费资助条件的不予审批,对不遵守学术交流经费管理程序的,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