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采制化管理办法[修编版]
燃料采制化管理制度(通用8篇)

燃料采制化管理制度燃料采制化管理制度(通用8篇)在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燃料采制化管理制度(通用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燃料采制化管理制度1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的环境方针,加强全公司危险物品的管理,坚决杜绝火灾、爆炸等潜在事故的发生,现特制定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公司危险物品的范围主要是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液体。
二、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保管与使用,应严格遵照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实行统一采购,集中管理,严格使用制度。
三、公司设专库保管,分类存放,危险品仓库库门上要有安全可靠的门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
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仓库内外,严禁烟火。
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危险品进入仓库时,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储存和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容器、工具必须标识清楚,防止在领取和使用过程中出现差错。
危险物品出库前应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表》(表格附后),做到领用要计量,使用有监督,用后要回收,按程序严格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好使用纪录。
四、各车间、部门领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专人负责,责任明确,领用时写明用途、用量、使用时间、使用人等,由生产经营部经理批准,车间主任签字后,交分管设备的经理助理落实,要求二人领料,严格办理出库手续。
领用时,应根据使用情况分多次领用,每次领取最少数量。
对使用危险品的员工,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
五、使用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严格操作,戴防护口罩、手套,防止中毒,严禁将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随意带出室外。
使用完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空容器、废油布、废弃溶液残渣必须妥善处理,严禁未经处理就随便乱倒,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污染环境。
煤样采制化管理制度范文

煤样采制化管理制度范文煤样采制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样采制化管理工作,确保煤样采制化质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煤样采制化过程,包括煤样的采样、保存、制样以及化验分析等环节。
第三条所有煤样采制化工作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操作过程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所有参与煤样采制化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第五条煤样采制化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操作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六条本制度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煤样采样第七条煤样采样是煤矿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对原煤进行质量化验的前提工作。
第八条煤样采样地点应选择在煤矿采区、运输通道、煤仓等符合要求的地点,并应有足够的采样点以确保样品代表性。
第九条煤样采样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采用专业的采样工具和设备。
第十条采样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煤质知识和操作技能,并熟悉采样工具和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采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样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并记录采样地点、时间、采样序号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采样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三条采样完成后,应立即将采样样品进行标识,并按照规定进行封装和保存。
第十四条标识应包括采样地点、时间、采样序号等信息,并确保标识的清晰可见。
第三章煤样制样第十五条煤样制样是将采样得到的煤样进行加工处理,制作成符合质量分析要求的样品。
第十六条煤样制样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十七条制样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加工工艺和加工参数,确保制样过程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第十八条制样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制样知识和操作技能,并熟悉制样工具和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十九条制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制样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并记录制样地点、时间、制样序号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制样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煤矿采制化管理制度

煤矿采制化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矿采制化管理工作,确保煤矿生产运营安全、高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企业的采制化管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1. 实现煤矿采掘、选煤、运输、安全、环保等各项工作的整体协调,提高生产效率;2. 编制并实施合理的煤矿生产方案,确保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3. 坚决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4. 有效控制煤矿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5. 积极开展煤矿生产技术创新,提高生产管理水平。
四、工作内容1. 设立煤矿采制化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度;2. 制定煤矿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任务,提高生产效率;3. 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4. 严格落实煤矿环保要求,促进煤矿绿色发展;5. 加强煤矿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设备的使用效率;6. 加强煤矿生产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中的问题。
五、管理机构1. 煤矿采制化管理部:负责煤矿生产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统筹煤矿各项生产工作;2. 安全管理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定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3. 环保部:负责煤矿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控制;4. 技术改造部:负责煤矿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更新;5. 监督部:负责煤矿生产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六、工作流程1. 煤矿生产计划的制定:煤矿采制化管理部根据煤矿生产能力和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2. 生产任务的分解:煤矿采制化管理部将生产计划分解为具体的生产任务,分配给各个生产部门;3. 生产过程的监督:监督部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问题;4.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管理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七、管理制度的执行1. 所有煤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2. 煤矿采制化管理部门及时总结生产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制度;3. 及时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生产顺利进行;4. 对未执行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完整版)入厂煤采制化管理细则

入厂煤采制化管理细则第一章序言为了加强燃料全过程管理,确保燃料质量分析数据的准确可靠,特制定入厂、入炉采制化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煤炭的采制、化验的监督检查管理由燃料分场管理、班组长全面负责,监督范围包括入厂煤的采制、化验、原样复查监督,以及采制煤样的全过程按国标进行。
第二条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GB475— 2008),本标准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 ISO1988《硬煤—采样》。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从煤流中、火车、汽车和煤堆上采取商品煤样的方法。
(2)本标准适用于无烟煤、烟煤和褐煤。
2引用标准(1 )GB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2 )GB474煤样的制备方法(3 )GB477煤炭筛分试验方法3定义(1)商品煤样:代表商品煤平均性质的煤样。
(2)子样:采样器具操作一次所采取的或截取一次煤流全断面所采取的一份样。
(3 )分样:由若干子样构成,代表整个采样单元的一部分的煤样。
从一批煤中采取一个总样所代表的煤量,一批煤可以是一个或多个采样单元。
(4 )批:需要进行整体性质测定的一个独立煤量。
(5 )总样:从一采样单元取出的全部子样合并成的煤样。
(6 )采样单元:从一批煤中采取一个总样所代表的煤量,一批煤可以是一个或多个采样单元。
(7 )标称最大粒度:与筛上物累计质量百分率最接近(但不大于)5%的筛子相应的筛孔尺寸。
(8 )采样精密度:单次采样测定值与对同一煤(同一来源,相95%概率同性质)进行无数次采样的测定值的平均值的差值(在下)的极限值。
(9)精密度:在整个采样、制样和化验中,对某一煤质参数的测定结果会偏离该参数的真值,但真值是不可能准确得到的,即测定结果与真值的接近程度——准确度是得不到的,而只能对同一煤的一系列测定结果间彼此的符合程度——精密度作出估计。
如果采用的采样,制样和化验方法无系统偏差,精密度就是准确度。
(10)系统采样:按相同的时间、空间或质量间隔采取子样,但第一个子样在第一间隔内随机采取,其余子样按选定的间隔采取。
采制化管理制度范文

采制化管理制度范文制度名称:采制化管理制度第一部分:制度背景和目的1.1 制度背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增加,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环节。
为了提高采购管理效率、降低成本,以及优化供应链关系,公司决定引入采制化管理制度。
1.2 制度目的:(1) 确保企业采购的透明度和高效性。
(2) 优化供应商选择与管理流程,降低采购成本并提高采购质量。
(3) 加强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二部分:制度内容2.1 采购流程管理:(1) 采购需求确认:各部门向采购部门提交采购需求申请,包括采购物品、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期限等。
(2)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通过招标、询价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制定供应商评估标准。
(3) 采购合同签订:与供应商达成一致后,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供货管理:采购部门监督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及时供货,并跟踪供应商的供货情况。
(5) 采购结算:采购部门负责采购费用的结算,确保采购款项的及时支付。
2.2 供应商管理:(1) 供应商评估:采购部门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供货质量、交货准时率、服务水平等指标,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供应商等级。
(2) 供应商开发:采购部门积极开发新的供应商资源,通过招标、询价等方式寻找更加优质的供应商,并定期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评估。
(3) 供应商培训:为了提高供应商的服务水平和质量,采购部门可以组织供应商培训,提供相关的管理和技术知识。
(4) 合作关系维护:采购部门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的互信和合作关系,通过定期会议和交流,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问题,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2.3 采购成本控制:(1) 采购预算制定:公司采购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制定年度采购预算,明确采购目标和控制成本的原则。
(2) 采购合同谈判: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争取更优惠的价格和条件,并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公司的利益。
[整理]03采制化管理办法[修编版]
![[整理]03采制化管理办法[修编版]](https://img.taocdn.com/s3/m/eb27c87069eae009581bec66.png)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标准Q/BEIH-226.15-03-2013燃料采制化管理办法Regulations of fuel acquisition management2013-05-31 发布 2013-05-31实施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职责 (4)5 燃料采制化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5)5.1 总则 (5)5.2 采制化管理基本要求 (5)5.3 燃料采制化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6)5.4 入厂煤采制化管理标准 (6)5.5 采制化技术管理规定 (16)5.6 燃料采制化达标管理规定 (20)6 检查与考核 (20)附录A(规范性附录) 入厂燃料采制化工作流程 (22)附录B(规范性附录) 入炉燃料采制化工作流程 (23)附录C(规范性附录) 燃煤采制化设备计量检定、检验周期表 (24)附录D(规范性附录) 入厂煤质量检测验收报告 (25)附录E(规范性附录) 燃煤工业分析原始记录 (26)附录F(规范性附录) 燃煤发热量测定原始记录 (27)附录G(规范性附录) 采样原始记录 (28)附录H(规范性附录) 制样原始记录 (29)附录I(规范性附录) 全水分原始记录 (30)附录J(规范性附录) 全硫测定原始记录 (31)附录K(规范性附录) 热量计热容量标定记录 (32)附录L(规范性附录) 工业分析质量监控记录 (33)附录M(规范性附录) 定硫仪质量监控记录 (34)附录N(规范性附录) 煤样标签 (35)附录O(规范性附录) 设备标签 (36)附录P(规范性附录) 设备台帐 (37)附录Q(规范性附录) 周期标定记录 (38)附录R(规范性附录) 维修记录 (39)附录S(规范性附录) 采制化人员信息表 (40)附录T(规范性附录) 入厂煤采制化工作达标考核项目 (41)附录U(规范性附录) 入厂煤采制化达标评分表 (46)附录V(规范性附录) 入厂煤采制化达标考评结果表 (47)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
采制化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采制化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燃料管理,健全完善煤炭管理监督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监督检查职责与权限1.1检查煤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1.2采样、制样、化验是否按国标要求进行1.3有权对所进矿点煤炭进行随机检查1.4有权对备查样品进行抽查1.5有权要求被检查的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1.6有权对煤炭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提出整改建议2、检查方法与责任追究2.1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日常监督检查2.2检查时各班组要给予人员及器具的配合2.3分管领导对监督检查全面负责2.4煤管质检人员和采制样人员是现场采样和制样的组织者和监督者,对采制样结果承担全部责任2.5采样、制样和质检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制度(每二天轮换一次,)2.6抽查煤样结果与上网数据存在较大差异时的处理方法2.6.1为了使采样与制样责任分清,采取采样人员留存煤样的方法,对每天所采样品留存1/2份自己保存,1/2份交制样人员,且留存样有专人负责,全水分样单独采取。
2.6.2抽查结果与上网数据存在较大差异时,首先对留存样与备查样进行核实。
如果留存样与抽查样结果一致,则说明所采样品没有问题;如果留存样、备查样都与抽查样结果一致,则说明采制样都没有问题,这时就要考虑分析样问题;而如果留存样与抽查样结果一致,备查样与抽查样结果不一致时,则说明制样有问题,当月考核有关人员。
2.6.3分管领导对每次的数据差异要做出书面分析,并及时查漏补缺2.6.4对数据差异不能做出圆满解释的,连同责任人一同考核2.6.5班内要有抽查制度,并做好记录,管理人员随时检查抽查内容2.6.6如果对同一矿别连续抽查结果都有较大差异,对此又解释不清时,给分管领导当月考核2.7与供煤方串通行贿有关人员、为不法分子提供信息、威胁恐吓煤炭管理人员的,经查实给予下岗2.8采制样人员要加强自身廉政建设,不吃请、不受礼,否则一经查实,给予下岗处分。
采制化工作管理规范

燃料采制化工作管理规范`二00九年四月目录1 总则2 编写依据3 采制化工作人员要求4 采制化设施建筑面积要求5 采制化设施的设备要求6 采制化设施、设备技术规范要求7 煤质检验质量保证体系8 仪器、设备管理9 制样室、化验室管理制度10 采制化事故的处理11 安全工作制度12 培训、考核、技术资料管理13 采制化工作实施细则14 附则附件1采制化设备计量鉴定、标准物质校验周期表附件2煤质检验报告(样表)附件3燃煤工业分析原始记录附件4燃煤发热量测定原始记录附件5入厂煤采制样及全水分测定原始记录附件6煤样标签一、总则1、为进一步规范燃料管理工作,加强燃料质量监督,燃料采制化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燃料采制化工作实际情况,提高监督的时效性和可控性,特制订本管理规范。
2、燃料质量监督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加强对燃料的质量监督,本着从严从细的原则,加强对燃料的质量监督,防止因燃料质量引发事故和经济损失。
3、火电厂煤质检验机构是发电厂用煤质量验收、监督、检验机构,宗旨是不断提高发电用煤质量检验技术,加强煤质监督、检验,促进发电用煤的质量管理,为发电厂安全生产经济稳定运行服务。
4、发电单位煤质检验机构任务1) 负责本发电单位入厂煤质量监督、检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 负责本发电单位入炉煤质量监督,保证发电厂安全、经济、生产运行。
3) 参与有关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提高。
4) 负责对本发单位煤质检验人员的培训及考核。
5) 提供准确入厂煤煤质检验数据,为燃煤结算提供依据。
二、编写依据1、《电力用燃煤国家标准汇编》2、《电力用燃煤行业标准汇编》三、采制化工作人员要求1、采制样人员1) 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 持证上岗。
3) 熟练掌握国标采样和制样方法以及相关知识。
2、化验员1) 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EIH-226.15-03-2013燃料采制化管理办法Regulations of fuel acquisition management2013-05-31 发布 2013-05-31实施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职责 (5)5 管理活动的内容和要求 (6)5.1 总则 (6)5.2 采制化管理基本要求 (6)5.3 燃料采制化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6)5.4 入厂煤采制化管理标准 (7)5.5 采制化技术管理规定 (18)5.5.2 制样室、化验室管理规定 (18)5.6 燃料采制化达标管理规定 (21)6 检查与考核 (22)附录A (23)附录B (24)附录D (27)附录E (28)附录F (30)附录G (31)附录H (32)附录I (33)附录J (34)附录K (35)附录L (36)附录M (38)附录N (39)附录O (40)附录P (41)附录Q (43)附录R (43)附录S (44)附录T (46)附录U (52)附录V (53)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
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的燃料管理工作,加强燃料质量监督,提高煤质监督的时效性和可控性,使燃料采制化工作做到规范化、标准化,从而维护燃料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代替了Q/BEIH-226.15-03-2010《燃料采制化管理办法》附录A---附录V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燃料管理部本标准起草人:刘光乾、白存官本标准修改人:邱淑芳、田承军、李文义、方志和本标准审核人:邱淑芳本标准复核人:刘海峡本标准批准人:郭明星本标准于2010年12月首次发布,2013年5月第一次修编燃料采制化管理办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京能集团燃料采制化的管理职责、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的燃料采制化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494.1 《煤炭机械化采样第1部分:采样方法》GB/T19494.2 《煤炭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GB/T19494.3 《煤炭机械化采样第3部分:精密度测定和偏倚试验》GB475 《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GB/T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GB/T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GB/T219 《煤灰熔融性的测定方法》GB/T476 《煤灰碳和氢的测定方法》GB/T483 《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GB/T261 《闪点的测定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GB/T260 《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方法》GB/T3715 《煤质及煤分析有关术语》GB/T18510 《煤和焦炭试验可替代方法确认准则》DL/T246 《化学监督导则》DL/T569 《汽车、船舶运输煤样的人工采取方法》DL/T661 《热量计氧弹安全性能技术要求及测定方法》DL/T927 《弹筒硫的测定方法》DL/T520 《火力发电厂入厂煤检测实验室技术导则》DL/T1037 《煤灰成分分析方法》DL/T1038 《煤的可磨性指数测定方法》(VTI 法)DL/T567.1~7 《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一般规定等标准》DL/T747 《发电用煤机械化采制样装置性能验收导则》DL/T 606.2 《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GBT 25214 《煤中全硫测定红外光谱法》DL/T 568 《燃料元素的快速分析方法》DL/T1030 《煤的工业分析自动仪器法》Q/BEIH-226.15-01-2013 《燃料业务管理流程》Q/BEIH-226.15-02-2013 《燃料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3.1 煤植物遗体在覆盖地层下,经复杂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化学作用,转化而成的固体有机可燃沉积岩。
3.2 煤炭燃烧煤炭在一定的设备(如锅炉、窑炉等)中通往空气或富氧空气产生剧烈的氧化反应后获得热量并同时产生灰渣和排出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水蒸气等过程。
3.3 煤样为确定某些特性而从煤中采取的具有代表性的一部分煤。
3.4 工业分析水分、灰分、挥发分和固定碳四个煤炭分析项目的总称。
3.5 外在水分在一定条件下煤样与周围空气湿度达到平衡时所失去的水分。
用符号Mf表示。
3.6 内在水分在一定条件下煤样与周围空气湿度达到平衡时所保持的水分。
用符号Minh表示。
3.7 全水分煤的外在水分和内在水分的总和。
用符号Mt表示。
3.8 灰分煤样在规定条件下完全燃烧后所得的残留物。
用符号A表示。
3.9 挥发分煤样在规定条件下隔绝空气加热,并进行水分校正后的质量损失。
用符号V表示。
3.10 固定碳从测定挥发分后的煤样残渣中减去灰分后的残留物,通常由100减去水分、灰分和挥发分得出。
3.11 元素分析碳、氢、氧、氮、硫五个煤炭分析项目的总称。
3.12 采样从大量煤中采取具有代表性的一部分煤的过程。
3.13 批需要进行整体性能测定的一个独立煤量。
3.14 子样采样器具操作一次或截取一次煤流全横截断面所采取的一份样。
3.15 总样从一个采样单元取出的全部子样合并成的煤样。
3.16 制样使试样达到分析或试验状态的过程。
制样过程主要包括破碎、混合和缩分,有时还包括筛分和空气干燥,它可以分为几个阶段进行。
3.17 试样破碎用破碎或研磨的方法减小试样粒度的制样过程。
3.18 试样混合把煤样混合均匀的过程。
3.19 试样缩分将试样分成具有代表性的、分离的几部分的制样过程。
3.20 堆锥四分法把煤样堆成一个圆锥体,再压成厚度均匀的圆饼,并分成4个相等的扇形,取其中2个相对的扇形部分作为煤样的缩分方法。
3.21 棋盘缩分法将煤样充分混合后,铺一个或多个厚度均匀的长方块,并将各长方块分成20个以上的小块,然后从各个小块中分别取样的缩分方法。
3.22 条带截取法将煤样充分混合后,顺着一个方向随机铺成一个长度至少为宽度10倍的长带,然后用一宽度至少为煤样标称最大粒度3倍的取样框,沿样带长度、每隔一定距离截取一段试样的缩分方法。
3.23 入炉原煤样在炉前输煤系统中按规定方法采取的样品,它用于准确计算煤耗和监控锅炉燃烧工况。
3.24 飞灰样在锅炉尾部烟气侧适当部位用专门取样装置采取的样品,这用于监控锅炉燃烧,提高燃烧效率。
3.25 发热量单位质量的燃料在一定温度下完全燃烧所释放出的最大反应热称作发热量。
3.26 弹筒发热量单位质量的试样在充有过量氧气的氧弹内燃烧,其燃烧产物组成为氧气、氮气、二氧化碳、硝酸和硫酸、液态水以及固态灰时放出的热量。
3.27 恒容高位发热量单位质量的试样在充有过量氧气的氧弹内燃烧,其燃烧产物组成为氧气、氮气、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液态水以及固态灰时放出的热量。
恒容高位发热量在数值上等于弹筒发热量减去硝酸生成热和硫酸校正热。
3.28 恒容低位发热量单位质量的试样在恒容条件下,在过量氧气中燃烧,其燃烧产物组成为氧气、氮气、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液态水以及固态灰时放出的热量。
恒容低位发热量在数值上等于高位发热量减去水(煤中原有的水和煤中氢燃烧生成的水)的汽化热。
3.29 恒压低位发热量单位质量的试样在恒压条件下,在过量氧气中燃烧,其燃烧产物组成为氧气、氮气、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液态水以及固态灰时放出的热量。
3.30 检质率指统计期燃料经过质量验收的总量与统计期来煤总量的比率,即:检质率=3.31 入厂入炉煤热值差指统计期入厂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值)与入炉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值)之的差。
计算入厂入炉煤热值差应考虑燃料收到基外在水分变化的影响,并修正到同一水平的状态下进行计算,以统计报表数据作为监督依据。
入厂入炉煤热值差全年加权平均不大于502J/g。
3.32 采制化煤样的采取、煤样的制备以及各种试验和测定工作统称为“采制化”。
4 职责4.1 集团公司负责对集团燃料采制化监督管理中的重大事件进行决策。
4.2 燃料管理部4.2.1 是集团公司燃料采制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标准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4.2.2 负责监督、检查全资及控股企业燃料采制化体制、机制的建立,使之能够形成自然的监督机制。
4.2.3 负责集团公司燃料采制化相关管理标准的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
4.2.4 负责督促、指导全资及控股企业燃料采制化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的建立,燃料管理部确认其机制后,对全资及控股企业燃料采制化机制的运行进行管理和监督。
4.2.5 负责组织集团燃料采制化人员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及资格认证的管理工作。
4.2.6 负责燃料采制化相关软件系统的统一规划、建设、维护和升级管理工作。
4.2.7 负责对燃料采制化管理中出现的新技术、新方法组织全资及控股企业进行学习、推广实施。
4.3 全资及控股企业4.3.1 负责本企业燃料采制化管理体制、机制的建立。
4.3.2 负责本企业燃料采制化设施、设备和人员的配置。
4.3.3 负责本企业燃料采制化工作,确保达到技术规范要求,保证入厂煤质量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4.3.4 负责本企业燃料采制化人员的相关专业技能培训、考核及持证工作。
4.3.5 负责本企业日常燃料采制化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4.3.6 负责本企业燃料采制化结果的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3.7 负责集团公司燃料采制化相关信息系统在本企业的实施和应用。
5 管理活动的内容和要求5.1 总则5.1.1 集团公司是集团燃料采制化监督管理体系中的最高决策机构,燃料管理部是集团燃料采制化监督管理体系中的归口管理部门,全资及控股企业是集团燃料采制化监督管理体系中的实施主体。
5.1.2 燃料质量监督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本着从严从细的原则,加强对燃料的质量监督,防止因燃料质量引发事故和经济损失。
5.2 采制化管理基本要求5.2.1 全资及控股企业应设立入厂煤实验室,并配备技术负责人和足够的质量监督员及工作人员,明确各类人员职责,负责入厂煤采样制样和化验工作。
5.2.2 入厂煤必须分供煤单位、分品种车车采样、批批化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