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方案

浙江省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方案
浙江省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方案

浙江省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方案为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决定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试行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保险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二)机构为单位,全省统保;

(三)保费低标准,保障广覆盖;

(四)保本微利,公益为重。

二、保险对象

被保险人为参保的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其中完全供养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敬老院、福利院可不参加;转型为社会养老服务中心的敬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机构,其收养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是否参加,由各养老机构自行确定。

三、保险责任

(一)在养老机构区域范围内,因被保险人过失导致住养老人死亡、残疾或医学上鉴定为植物人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金。

(二)在养老机构区域范围内,发生下列情形导致住养老人死亡、残疾或医学上鉴定为植物人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煤气中毒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2.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3.高空物体坠落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4.地面建筑物突然倒塌;

5.食物中毒。

四、保险责任减免

因打架、斗殴事件引起的赔偿责任,民政部门裁定由被保险人责任赔偿的,保险人在约定限额的50%以内赔偿,最高不超过规定限额的50%。

五、责任免除

对于下列情形,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住养老人正常死亡;

(三)住养老人罹患疾病突发、急性病突发死亡;

(四)医疗事故;

(五)住养老人自伤、自杀行为;

(六)未与被保险人签订养老机构入住协议的;

(七)被保险人或入住老人(家属)隐瞒病情病史的传染病人、精神病人和老年痴呆症等患者;

(八)地震、海啸。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医疗费用、诉讼和仲裁费用;

(二)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三)任何财产损失。

六、责任限额

注:床位数以上年实际入住床位数为依据,由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上报的数据审核把关。

七、保费标准

根据养老机构的床位数分区间计算保费:

八、赔付方式

(一)住养老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实际

赔付的金额,在责任限额内,将保险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

(二)没有受益人或者监护人的老人,即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事故的赔偿金,由保险人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用于其他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生活开支和改善护理条件。各地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该类赔偿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九、事故鉴定和裁定条款

发生争议时,由当地民政部门进行裁定,实行一裁终局。其中涉及死亡或残疾原因难以鉴定的,依据专业医疗机构的医疗鉴定或公安部门的事故原因报告进行裁定。

十、保费收取和出单方式

(一)保费收取

由省民政厅发文部署,要求各地养老机构参保;省老年服务业协会负责推扩;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或当地老年服务业协会统计和汇总当地参保的养老机构和床位数,并协助保险公司收取保费,统一起保时间。

(二)出单方式

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或当地老年服务业协会汇总各地区的参保的养老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床位数等信息,并对各养老机构的床位数进行核定。汇总后将有关信息和材料提供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出具正式的保险单。

十一、政策性保险经营模式

保险公司做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月度核算,每月对理赔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后提供给省民政厅和省老年服务业协会。保本微利采取保险公司锁定赔款金额上限(含未决赔款)和年度期满后调整保费标准的模式。具体如下:

(一)年度核算时,当年保单项下赔款(含未决赔款)低于当年保费收入的80%时,实际赔款以上低于保费收入80%的部分作为次年保费优惠,奖励管理优秀的养老机构,降低其保费标准。

其中:赔款=截止核算日的当年保单项下累计已决赔款+当年保单项下的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当年保单项下的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已支付赔款的5%)

(二)年度核算时,当年保单项下赔款(含未决赔款)高于当年保费收入的80%,高于保费收入80%的部分作为下年度保费标准的调整依据。

(三)月度核算时,当年保单项下赔款(含未决赔款)达到当年保费收入的80%的应急机制:

月度核算时,当年保单项下赔款(含未决赔款)达到当年保费收入的80%时,保险公司中止新出险赔案的赔款支付并及时通知省民政厅和省老年服务业协会。对于此后发生的赔案保险公司仍须完成接报案、立案、查勘等理赔工作,产生的赔款由次年加收的保费中加以支付。

十二、本保险方案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之一,其他未及事项参照《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条款》。如《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条款》与本方案相抵触的,以本保险

方案所载明的条文为准。

附表: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

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

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

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上肢三大关节是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是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手指缺失是指近侧指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手指机能的丧失是指自远侧指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侧指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8、足趾缺失是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9、听觉机能的丧失是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

10、语言机能的丧失是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

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11、两眼眼睑显著缺损是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12、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是指鼻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鼻呼吸困难,

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

所谓“永久完全丧失”是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13、上表残疾等级划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颁布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划分表”。

养老院经营模式

运营模式现在市场当中主流的运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像地产一样出售类产品,第二种是租赁型的产品:租赁型的产品又分为现在有一些创新,延伸出来了第三种产品,叫做会员制的一个产品。那么每个产品其实它的为什么要确定成这样,主要是有几个决定因素,第一个就是土地的性质,决定了它的产品的运营模式。 比如说你要拿到的旅游用地,旅游用地产权一般不可能分割,那你就不能卖房子:拿到的居住用地,我为了资金回流快一点,我就可以采取出售的这种方式,这是第一个决定因素。第二个决定因素就悬地段,建在什么地方。第三个决定因素就是目标群体,这个目标群体也是比较关键。出售的目标人群他一般年龄跨度比较大一些,40岁以上一直到75岁左右,都可以成为出售型的目标群体:它可以是给自己现在买了之后就马上来养老的,也可以是四五十岁的人买了之后等到自己退休的时候再去养老的:还有就是买了之后租给一些有养老需求人的一些投资的一些客户,所以基本它就是这样一个人群。 收费的模式,因为它是出售型的,所以它的收费模式很简单,第一就是通过

卖房的渠道收回还款,第二它跟地产还不一样的有一点就是,在客户住进来之后,它还每个月有一个特殊的物业费的收取,其实就是服务费。因为它本身这个社区是个养老社区,和传统的社区不一样,它有很多养老的一些特色的服务要提供进来。所以不能简单地理解成一个物业费的概念,它其实就是一个服务费的这样一个概念。另外它里头还有一些项目,它是单独收费的,比如说像里头有护理院,有老年大学、医院,还有餐厅,像这些项目根据你消费的频次是否需要来消费单独收费的,所以它的收费标准就是一般都是卖房的、月服务费和单独收费的项目,这三部分构成。 那么它其实营销方案上的一些方向,主要是一些在家养老的一些人,或者是准备养老,现在买来想做投资的一些人。另外它很大的一个特色就是和传统地产的特色,就主要突出自己的一个配套和环境,这是出售人群的大概信息。然后持有的目标人群相对来讲就是年龄层次就是要长一点,因为持有的这些目标群体基本上买了之后自己就要住进来,所以他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上,如果是以老年公寓和护理院这种形式出来的话,入住的年龄会在75岁以上,这是它的目标群体。

养老院项目可行性报告

养老院项目可行性报告 养老院项目可行性报告篇一: 现在是市场经济,与其他行业一样,要办养老院,也要进行市场调查,进行可行性分析。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开办养老院,仅有爱心是不够的,抱着赚钱的目的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养老服务是微利甚至是不盈利的。当然,也确有人投资建养老机构纯为回报社会,不为赚钱也不图虚名,即是如此,养老机构开办以后,也还有个维持良性动转的问题,即如何保持其自身发展。 盈亏的主要因素是入住率和服务成本,这里的服务成本是指为老人服务所必需的,有房租、防暑降温取暖费、水电煤气费、工资、办公费用、维修费、大型资产折旧费等,都要考虑在内。其计算公式为(预期入住人数╳收费)-服务成本即为盈亏,收费项目主要有床位费、生活费、取暖费三项,养老机构也可就其他服务项目收取约定的费用。 一、办院可行性分析 养老服务业是一个投资回收周期比较长的行业,对此,投资者要有清醒的认识。进行可行性分析要考虑的因素有:目前本地

区同行业总量(床位数)及分布情况,本地区老人及家庭经济状况,尽可能了解和收集其他养老机构的入住情况,地理位置的交通和环境情况等。 盈亏的主要因素是入住率和服务成本,这里的服务成本是指为老人服务所必需的,有房租、降温取暖费、水电煤气费、工资、办公费用、维修费、大型资产折旧费等,都要考虑在内。 办院的主要风险在于,一是入住率的不足,房租、人工费和取暖费等硬性开支不能得到有效摊薄,导致开办一年内甚至更长时间处于净投入状态,不能实现资产的良性循环。二是入住老人的收费风险,由于老人及子女的财务状态恶化等原因,造成入住老人不能及时续费,养老机构又不能强行将老人赶出门,造成垫付费用的局面。三是老人的意外伤害风险。老人属高发意外伤害和突发死亡率较高的人群,一旦产生纠纷,诉讼和调解对养老机构都带来人力和物力上的负担。 就深圳现状,试做开办养老机构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从市场角度 深圳是个适合老年人养老的的城市,各种公共设施以及一些收费较高的主题公园对65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会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深圳养老。目前深圳实际人口1200万,其中老年人口占到102万,占到9%多。全市现拥有养

养老院在处理意外事故时应注意的问题

养老机构在处理意外事故时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查看老人入住协议和补充协议 老人入住时都会与养老机构签署入住协议,入住时间场、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时,为规避服务风险,养老机构还会与老人和亲属签署一些补充协议。这些协议是处理意外事故纠纷的有力法律依据,他明确了老人入住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处理方法以及免责条款。只要养老机构认真履行了服务协议,无过错,就应当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之,如果在服务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一些疏忽、过失,则应勇敢地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2、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来访接待是处理意外事故纠纷的一项重要工作。老人及家属来访反映的问题,应按照归口原则,指定一个部门负责接待,并坚持文明接待。由于意外事故引发的纠纷问题比较复杂,处理时科学性和政策性比较强,因此,负责接待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医学、社会学、伦理学和心理学知识,对问题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善于通过交谈,掌握来访者的真实动机和要求,因地制宜地做好疏导工作,争取把问题解决在来访之中。

养老机构意外事故引发的纠纷有一定的特点和规律,应认真研究总结,例如,养老机构较常出现的纠纷是跌倒骨折、突发疾病死亡和自杀事件,由于家属没有思想准备,事故发生后,来访者往往表现为情绪激动,个别人甚至是粗鲁、谩骂,要求养老机构尽快答复老人受伤、死亡的原因,并承认“过错”。接待这类人员要沉着、冷静,态度热情、诚恳,对来访者表示深切慰问的同时,要宣传有关政策,解释老人受伤、死亡的内在原因,并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对突然死亡的老人,如果调解不成,应建议亲属进行尸体解剖检验(简称“尸检”),讲清尸检的重要性。尸检一般在老人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应由具有时间资格的单位进行,对于拒绝尸检的家属应签字留据,以备查证。总之,通过交谈,让来访者稳定情绪,便于向缓和方向转化。 由于意外事故纠纷错综复杂,接待工作还应注意一下几方面。 (1)比较重大的意外事故纠纷应该有当时科室负责人和院领导参加,若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质应予避免。在接待处理某一起意外事故纠纷时,接待人员要相对固定,以免人员更换,情况不熟,造成前后答复解释不一致而引发新的纠纷。 (2)接待出访者要耐心倾听,让来访者把想说的话全部陈述出来,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取得来访者的信任,不要轻易打断谈话,以免对方产生“官官相护”的错觉。同时,通过来访者的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条款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取得合法资格的养老服务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依法从事养老服务活动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服务对象遭受人身损害,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在保险单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发生下列情形导致服务对象遭受人身损害,由受害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尽管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应义务,行为并无不当,但法院或仲裁机构仍判决或裁决被保险人需对受伤害服务对象给予经济补偿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煤气中毒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二)高空物体坠落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三)非被保险人原因突发停电、停水造成的意外事故。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工作人员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 (六)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七)被保险人及其工作人员殴打、侮辱或虐待服务对象的行为。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服务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的; (二)被保险人与服务对象及其送养人未签订服务合同的; (三)服务对象或其送养人不遵守养老服务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履行与被保险人签署的服务合同的义务的; (四)被保险人超出其服务范围提供服务的; (五)服务对象突发疾病的; (六)进入被保险人机构时服务对象及其送养人未如实告知情况,被保险人事先不知情的;

我国养老机构委托管理方案计划(外包)模式的实例分享

我国养老机构委托管理(外包)模式的实例分享 为什么要来谈谈“养老”委托管理(外包)模式的问题呢?根本原因是养老机构提供的是复杂性和高难度的养老服务,涵盖了住宿、餐饮、家政、娱乐、护理、医疗等各个方面,因此需要具备高度的综合性、跨行业性的复杂性管理能力。同时,每天24小时,面向特殊的人群——老人,因此又具有较高风险性。 一、养老机构委托管理(外包)模式成立的基础 养老机构业务的外包模式,在客观上,存在着两个比较优势: (1)专业性的比较优势 由于是跨行业的综合性服务行业,其中的每一行业,都具有很高专业性,都存在该领域“专业”的从业者。而对于委托方来说,很难在短时间达到各个领域管理能力和人才队伍的高专业性,有些领域,甚至长期也很难达到。因此,专业性的比较优势,使更专业的从业者作为受托方成为可能。 (2)成本的比较优势 外包存在的第二个基础,是成本的比较优势。能够使养老机构某块业务外包,对于委托方和受托方来说,应该都具有“经济性”。作为委托方,将业务外包,比自营,成本更低,或者至少是相等。作为受托方,由于具有更高的管理专业性,在管理中产生了效益,通过连锁和规模效应,也产生了更高的效益,达到盈利或至少收支平衡。 此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外包模式成立的基础——风险的转移。养老服务的高风险属性,使委托方有意愿将业务委托给具有更高风险管控能力的受托方进行管理。作为受托方,由于上述所说的“专业性”,通过各种方式,可以将风险降低到非常低的水平,即降低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额,也就自然提高了盈利能力。 二、委托管理的内容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所涵盖行业和业务种类的不同,至少有如下业务模块可能采取外包形式:餐饮、洗衣、护理、社工、医疗、物业,以及整体外包。在养老机构的实际运营中,有些模块的外包已经形成了固定的模式,经过多年打磨,相对来说运行良好。另一些模块的外包虽然国外广泛存在,但在我国仍处于开始探索阶段。更有一些公司专门从事整体外包。下面逐一做简要介绍。 餐饮外包 在日本,养老机构的餐饮外包普通被采用,有专门的餐饮公司针对养老机构提供餐饮服务。在我国,一些餐饮公司开始尝试提供机构或居家老人的餐饮服务,而面向养老行业的餐饮,其实属于“团膳”的一个客户类别,真正具有竞争力的,是具有规模效应的“团膳”企业,即专门从事提供“团体餐”服务的餐饮公司。团膳企业,在有效控制餐饮成本,达到较高标准的餐饮质量方面,有着独特的管理优势。 面向养老机构团膳的特点: a) 全年无休息日。 b) “四个有限”:有限的时间、有限的空间、有限的价格、有限的消费人 数。 c) 餐饮产品的经营品种相对固定,因受价格限定因素,创新和新品的开发 有一定的局限性。 d) 餐饮产品的销售价格相对较低且稳定,即便在此期间出现物价大幅上涨, 对老人的餐饮收费亦很难涨价。 e) 消费者就餐时间非常集中且短暂,在此时间段内对服务速度和现场协调 管理水平要求较高。 f) 运营管理。因其就餐人数、时间等因素相对固定,可事先统筹安排、可 相对按量生产加工及销售。 g) 沟通协调的重要性显得特别关键。团膳服务不同于中餐酒楼等商业性餐 饮企业,在日常管理中供需双方不断沟通、调整对各项质量的提高和完善。 h) 因其就餐人数相对固定,故效益性比较稳定,也可预测。但是利润较低。 据笔者了解,有不少养老机构,已经将餐饮部门外包,但效果却大相径庭。区别就在于对养老机构餐饮部门管理的理念不同。委托方觉得餐饮不赚钱、又不好管理,找了并不专业、并且以营利为目的的餐饮公司管理,双方均承担了对“盈利”

养老院可行性报告

目 前言………………………………………………………………………………. 第一章项目总说明………………………………………………………….. 第二章养老产业现状与发展………………………………………………. 1、中国养老产业的现状与发展…………………………………………………. 2、重庆养老产业的现状与发展…………………………………………………. 3、居家养老社会化的意义与发展趋势…………………………………………. 3.1、什么是居家养老社会化?………………………………………………… .2、居家养老社会化与房地产开发的关系…………………………………… 3.3、居家养老社会化的发展趋势………………………………………………..第三章南山项目特点…………………………………………………………. 1、南山独特的自然资源…………………………………………………………….. 1.1、交通便利,自然生态资源丰富……………………………………………….. 1.2、功能齐全,相互依托,相互支撑………………………………………….. 1.3、完善的获利模式与长期稳定的获利来源………………………………….. 1.4、自成景观,形成了具有独特魅力的旅游资源……………………………… 1.5、特有的养老养生人文价值与人文吸引力………………………………….. 2、现存矿山的问题………………………………………………………………. 3、矿山的修复方案……………………………………………………………….. 4、矿山修复改造案例…………………………………………………………… 第四章项目的建设内容……………………………………………………. 1、A区-对外公共服务………………………………………………………… 2、B区-公园式联排别墅区…………………………………………………… 3、C区-运动休闲独栋别墅区………………………………………………… 第五章项目的技术与保障体系……………………………………………. 1、小区智能化…………………………………………………………………. 2、医疗社区化…………………………………………………………………. 3、服务家庭化…………………………………………………………………. 录

养老机构责任事故对策分析与研究

养老中国网>联盟新闻> 正文 养老机构责任事故对策分析与研究 来源:编辑: 2013-05-03 22:32:58 随着高龄化的进展对养老机构的需求也是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可能要选择养老机构安度晚年。然而,由于行业发展不成熟以及老年人生理、心理状况的特殊性,养老机构中时常发生老年人摔伤、骨折、猝死、走失等伤害事故。一些家属因此与养老机构在解决纠纷时往往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对簿公堂。有关专家认为,理性地看待养老机构老年人伤害纠纷,从中分析原因并寻找对策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否则不仅给老年人及家属带来伤害和痛苦,也会直接影响着养老机构的经营效益。 对养老机构来讲,经营利润率低,而风险度高。伤害事故的处理结果常常是经济赔偿,所以对于许多养老机构来说,高额的赔偿就像一场噩梦,一次就可能会造成一个成立多年的养老机构倒闭。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养老意外伤害频繁发生,怎样才能把养老意外伤害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如何化解养老机构与老人家属之间的误解和纠纷,本文试图通过护理现场护理事故类型的分析,为养老机构规避经营风险,提供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 一.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事件 1.意外 意外是指老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期间所发生的、未曾预料的突发事件,常常导致老人躯体和精神伤害,又称为“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可以是轻微的,如皮肤擦伤、磕伤、烫伤、脚扭伤等,也可以是十分严重的,如跌倒骨折、突发疾病及死亡和自杀等。一般来说,轻微的意外伤害一般不太容易引发养老机构与成员之间的矛盾与纠纷,而较严重的意外伤害则构成意外事故,因为牵涉到医疗费用等所以容易引发矛盾与纠纷。 2.事故 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一般分为意外事故和责任事故。 (1)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是指由老人个人的原因(不适当的操作或活动、个人不注意、不小心等)和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天灾人祸等)而非养老机构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 既在整个事故发生过程,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没有过失行为,纯粹是老人个人和不可抗拒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 (2)责任事故 所谓责任事故是指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失职行为所造成的事故。 二.责任事故类型分析 1.硬件设计或设备安装隐患 1999年,中国建设部和民政部共同制定了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为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以及公共建筑设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与基准。如果养老机构没有按照政府和行业对建筑设施的

养老机构安全责任书

xx镇养老机构夏季安全检查 工作落实责任书 甲方:xx镇民政办公室 乙方: 为切实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追究谁”的原则,根据《民政系统和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强化养老机构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工作责任,防止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夏季安全检查工作落实责任书。 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 2、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安全、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 3、督促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 乙方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履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定安全制度、安全预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合法经营,证照齐全。 2、落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制,养老机构所有生产生活安全、消防安全责任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该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承担。 3、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疏散安全标志,落实专人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4、采取积极措施,做好“五防”:防火、防盗、防触电、防中毒、防老人走失;切实做好设施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安全、药品安全、食品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等安全。 5、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防检查,有安全隐患整改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或上报有关部门。服务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杜绝火灾、中毒事故的发生。 6、管好在住老人在的行为安全和住宿安全,杜绝打架斗殴,酗酒闹事;防止易燃、易爆、剧毒及危险物品进入养老机构;拒绝邪教和非法组织进入养老机构。 7、积极参加财产人身保险、工伤保险,完善劳动用工合同,保障养老机构财产安全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养老机构经营模式调研报告

养老机构经营模式调研报告 近几年来,浙江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兴办养老机构,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化等项中,进行大胆探索,创造了多种养老机构经营模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我们通过对浙江省杭州、温州、台州、宁波等地的养老机构进行的实地考察调研,有了一些新的思考。 浙江省养老机构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国家或集体兴办。温州的红景天养老院是由街道开办的,为充分发挥投入的国有资本效能,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获取最的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人住老年人得到最好的照料,享受最好的服务,主管部门采取了产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方式,公开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招投标结束,双方签订合同。中标方在满足五保、特困老人入住(收住五保、特困老人,政府给予补贴)的前提下,招收社会老人入住,享受国家非营利机构所有优惠政策。期间,经营者以租金形式分批向主管部门上交部分经营利润。 集资兴办。温州永嘉的康乐山庄、玉环的夕阳红山庄是由老年人自发组织起来,在集体的土地上个人集资兴建的老年人社区。温州的红枫山庄也应归人此类,所不同的是该山庄由私营业主出面策划,政府划拨土地,私营业主只投入少量启动资金,办妥手续,然后按每平方米1700—2200元不等收取老人的资金建

房。现红枫山庄的经营者已经由民政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改为工商登记营利企业。上述山庄均享受国家非营利机构所有优惠政策。 非营利机构经办。宁波市的颐乐园是由政府出面协调,政府划拨土地100余亩,并出面协调市财政、市慈善总会、大红鹰集团共同出资1.3亿元兴建的。该院建筑规范,环境幽雅,条件优越。出资方共同组建管理公司,在工商局登记,享受国家非营利机构所有优惠政策待遇。该院吸纳了400多老人入住,80%以上是离休老干部。因为条件好、收费低,老人常常排队等候人住,床位供不应求。 民间资本兴办。温州的水心老年公寓是由一对热心老龄事业的下岗夫妇租用闲置的厂房开办的,年租金15—16万元,收住老人70-80位,满负荷运转。年盈余六七千元。此种形式在浙江全省还有很多。奉化的99老人乐园是私营业主王雪飞夫妇卖掉了经营良好的企业,投资1400多万元兴建的全省规模最大的民营老年公寓,所用土地为协议出让。公寓条件较好,现收住100多位老人。台州市崇德山庄由台州著名民营企业九州药业集团出资兴建,政府划拨用地274亩。规划有高档老年人住宅、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老年活动中心等,是一个设计超前、功能完备的老年人社区,现企业已投入4000多万元,建设总投资约需3-4亿元。

养老院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1.林老太入住某养老院,护理等级为三级。某日下午4时老太在自己居室内走动,因地湿滑而摔倒造成左股骨骨折。老人及亲属将养老院告上法院。原告称当天下午护理员曾在房内拖地,地面湿滑,由于地面设施存有缺陷,造成自己受伤。被告认为原告已与自己签署了协议书和告之书,内有原告受伤属负责条款范围,且原告选择了三级护理,其起身走动等行为不包括在护理范围。自己是福利机构,收费较低,原告年纪大身体欠佳其受伤,院内并无过错。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有入住协议,但原告按时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入住被告养老院,双方已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因此负有保障原告本身不受伤的义务。现原告在住院期间摔伤,被告应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依据《国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该入住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因此判养老院赔偿林老太各类损失12900元,精神抚慰金不支持。 2、一位入住不久的痴呆老人午饭后,被安排午睡休息,在护理人员下楼吃饭后不久,从2楼窗户翻下(没有防护栏)发生坠楼事件。此前院方已发现该老人有幻视、幻听现象,院方与家属沟通,家属认为问题不大,愿意承担可能发生的后果,但未形成文字上的承诺,院方在事件的第一时间发现,并将老人送往临近医院抢救,但因抢救无效不幸身亡。事后,老人家属提出院方在防范措施上存有缺陷,对事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赔偿。经协商院方赔偿家属1万元。 此案件除暴露出硬件设施有缺陷外,还反映出对存有幻视、幻听现象《精神疾病的表现》,明显不适合居住的老人没有及时动员转院或劝退,结果酿成悲剧造成损失。 3、七十多岁李姓老人年老体弱,女儿将他寄托在某街道养老院,同年端

午节,因护理员护理不当,让老人躺着吃粽子,还让老人喝水,致使糯米卡在喉咙(粽子遇水胀),导致窒息死亡,事发之后,双方就丧葬费、医疗费等赔偿事宜达成协议。但之后老人女儿又将养老院告上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误工损失计247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管理中未对护理人员进行正规培训,致使老人进食时发生意外,养老院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养老院赔偿老人子女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误工费损失等3966元。 4.入住在某养老院内的李老伯生性孤僻。某日,养老院附近的社区内有一位老人在家中上吊自杀,此事在养老院内传播开来,老人们议论纷纷。几天后的一个凌晨,养老护理员发现李老伯在房间内上吊身亡。其同住室友说,老人去世前几天一直情绪低落,曾说过,这样死也挺好的。老人家属认为养老院没有尽到看护的责任,没有及时告之家属老人心理情况,也没能及时制止老人扑杀,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养老院认为院方平时也很注意老人的精神状态,但老人自杀是院方无法预料到的,院方不应承担责任。后双方协商,此系社会心理引起自杀, 由院方支付若干丧葬费。 5.李姓老人年过八旬,住在某养老院内,因为老人患有心脏病和眼疾,每天需要服务药物。2000年,一直负责照顾老人的护理员离职,由新的护理员接任,由于新的护理员情况不熟悉,而院方内以代为老人发药又无规范的操作办法,某天中午,在给老人服药时,拿了隔壁床上老人的药给李姓老人服用,等发现老人身体异常后,老人被送去医院抢救,医生诊断为药物中毒,老人后来虽然康复,但一直精神紧张,提心吊胆。老人家属要求养老院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后双方协商,由养老院支付2万元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ICS03.080.99 A 12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XXXXX—XXXX 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Service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Elderly Institutions (报批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管理要求 (2) 4.1 机构要求 (2) 4.2 人员要求 (3) 4.3 场地及硬件设施 (3) 4.4 安全管理 (3) 4.5 制度建设 (3) 5 服务内容 (3) 5.1 生活照料服务 (4) 5.2 膳食服务 (5) 5.3 医护服务 (5) 5.4 精神慰藉服务 (6) 5.5 休闲娱乐服务 (6) 6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必备项目检查表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考核指标 (10)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光武、王胡应、黄元龙、詹传东、陈怡晨、陈雪萍、翁歆、陈冈、周铭、董红亚、诸博平、董琦、余小健、但志婷。

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机构等级划分、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T 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建标[2010]144号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MZ 008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民发[2014]17号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3 术语和定义 3.1 老年人 The Elderly 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3.2 自理老人The Self-care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3.3 介助老人The Device-aided Elderly

集资筹建养老院可行性报告

集资筹建养老院可行性报告(模版) 目录 概述 第一章.项目背景 第二章.市场分析 第三章.营销策略 第四章.资金筹措 第五章.财务分析 第六章风险应对 第七章.发展前景 第八章.结论 第九章.附录 概述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养老已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北京市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养老问题更是不容忽视。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规模的缩小,城市生活、工作的压力,使得居家养老面临着种种困难。敬老院、老年福利院等老年福利服务机构作为社会养老的一部分,在缓解家庭养老的压力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了进一步了解目前北京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机构及其居住老年人的现状,我们选择了部分敬老院进行了初步的调查,现将主要的调查结果总结如下。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截止到2002年底,北京市已有各种类型(包括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养老设施314多所,床位张。其中向社会开放、接受公费、自费入院(所)养老的已近100所,规模大小不一,收费标准也有差异。此次调查我们选取了三所敬老院,分别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敬老院、东城区东直门街道敬老院、海淀区四季青乡敬老院进行入院调查。调查共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社区福利服务机构状况调查,包括机构名称、所有制形式、机构人员构成状况等;第二部分为社区福利服务机构内的老年人口状况调查,包括老人的家庭状况、身体状况、经济状况、以及对福利服务机构的评价等,旨在通过此次调查,初步了解北京市目前的社区福利服务机构以及福利服务机构的老年人状况。 二北京市社区福利服务机构状况 (一)所有制形式 这些敬老院在所有制上均属于各级政府。街道敬老院的所有权属于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敬老院的所有权则属于乡、镇政府。 (二)人员构成 这些敬老院一般都由行政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医生和一般工人如厨师、清洁工人等组成。行政管理人员属于国家行政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则为敬老院聘用人员。 (三)资金来源(略)

养老机构常见的安全问题和事故类型

养老机构常见的安全问题和事故类型 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事故是指在养老机构实施的活动中,在养老机构负有管理责任的院舍、场地及其他养老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一般构成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事故必须具备五个要件:一是受害方必须是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二是必须有导致养老人员意外伤害事故的行为;三是导致伤害结果的原因可能是管理人员或护理人员的行为,也可能是养老人员自身及其他养老人员的行为;四是必须有伤害结果发生,导致伤、残,甚至死亡,也包括精神上的伤害;五是伤害行为或结果必须发生在养老机构对老年人负有管理、护理等职责期间和地域范围内。 常见的安全问题和意外伤害事故有:跌倒后骨折、呛噎与窒息、坠床、走失、误吸或误服、皮肤压疮、烫伤、自杀、自伤或他伤、突发疾病死亡(猝死)、社会安全事故、医疗事故等。 (一)跌倒后骨折 养老机构中最为常见的意外伤害事件是跌倒后骨折。据统计,跌倒后骨折占养老机构常见意外伤害事件的70%~80%。老年护理院中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与环境设施关系密切,34%发生在上下床过程中,20%发生在浴室,7%发生在坐下起立过程中;有80%以上的跌倒发生在夜间。 (二)呛噎与窒息 老年人会厌反射功能降低,咽缩肌活动减弱,容易产生吞咽困难、进食饮水呛咳;老年人视力、智力也出现不同程度的减退,常造成呛噎、误食误吸的发生;脑卒中后遗症老年人,因为疾病影响吞咽功能而易发生噎食。

(三)坠床 老年人发生坠床,主要与其平衡感觉的减退、纠正失衡自控力减弱、环境的改变有关,如病床过高、过窄、床栏陈旧等,也有痴呆老年人因躁动而发生坠床。 (四)走失 老年人记忆减退,或患老年痴呆症的老年人常有走失情况发生。 (五)误吸或误服 老年人嗅觉降低,短程记忆力欠佳,易误吸、误服各种药物。如用药剂量不正确、服用不明的院外私带药物,特别是服用抗高血压药物、降血糖药或注射胰岛素、服用镇静安眠药的老年人,误服药物和药物不良反应致害的风险性更大。 (六)皮肤压疮 常见于由于疾病的原因长期卧床的老年人,自主活动能力差,极容易引发压疮,其主要发生部位为尾骶部、足跟、臀部、肘部、耳廓等。 (七)烫伤 老年人感觉迟钝,反应能力下降,在使用频谱照射仪、热水袋、电热毯等时容易发生烫伤;患有移动障碍的老年人在泡脚时,如果热水温度过高,也容易发生烫伤。 案例:老年人躺在床上休息,伸手取床头柜上的热水瓶,欲倒水喝,导致手臂、前胸大面积烫伤的事件发生。 (八)自杀 引发个体消极情绪的负性生活事件是导致老年抑郁症、自杀发生的重要危险因素。常见于有长期慢性疾病至身体疼痛,或家庭矛盾影响,或带有厌世情绪等心理社会问题的老人。

养老院可行性报告

一、市场前景分析: 独生子女越来越多,以后由两个独生子女组成的小家庭,将承担起赡养四个老人的重任,无论从时间上,还是精力上,都将是一个较艰巨的任务。城镇里大多数老年人都有经济来源,子女送老年人进敬老院,经济上没什么问题。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敬老院会逐渐被人们所接受。 二、投资状况: 投资主要用于房租和生活设施的配备。投资额按规模和档次的差异,不一而论。刚创办时,规模不宜太大,以能接纳15名老人的规模为宜。如按一般的居住、生活条件进行计算,投资情况大致如下: 1、房租:可选择租用郊区的房子。闲置的厂房或旅馆,稍加改造即可。道路交通一定要好。周边环境要好,空气清新,最好附近设有医疗点。共需150平方米左右(其中住房100平方米,用于设立若干单人间、双人间,办公、娱乐、保健用房30平方米,厨房、卫生用房20平方米),年租金约1.2万元。 2、设备:初期一次性投资,以后可长期使用。包括厨房设备、卫生设备、办公设备、热水器等设施,约需1.2万元。每个房间所配备的电视机、电话机、空调、电风扇、家具、床上用品约需6万元。 3、其它费用:房子的简单装修费用、广告宣传费用、流动资金等约需1.5万元。以上投资共计约10万元。 三、工作人员的配备: 照顾15名左右老人的日常生活,需3名工作人员。要求其中一名懂医疗保健知识,另外几位可从下岗职工中招收,员工首先必须要有爱心,要尊重老人,还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四、盈亏测算及风险预测: 1、两年左右即可收回投资。按上述一般标准配备的房间,对入住的每位老人,按人均每月1100元的标准收费(其中伙食费600元,护理费500元,夏季和冬季的空调费可酌情另收)。全院的房租、水电、人员工资等开支每月约3500元左右。创办初期,如果能够有五成的入住率即可保本,入住率如能达到八成,则每月能盈利2500元,若能理想化地实现满员的话,则每月能盈利4000元,那么二年左右即可收回投资。 2、办敬老院的风险不是太大。办院的成功与否,取决于院址选得是否妥当,院内的生活设施如何,以及对老人的服务是否到位(这点至关重要),因为子女最关心的问题是自己的父母在敬老院的生活是否舒适。 五、几点说明: 1、方案中所指的老人应为生活能基本自理者,卧床不起者不在此列。老年人往往体弱多病,在接收老人入院前,应该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然后与家属签订一份详细的陪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与责。 2、方案为普通接待条件下的投资估算情况。如将接待标准提高,把敬老院办成宾馆或别墅式,则投资额、收费额、盈亏测算应相应做一些调整。 3、创办敬老院属于一次性投资额较大,但回报较慢、时间跨度较长的行业。 六、专家意见: 建议增加一些娱乐设施。一、办理养老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主要处置措施 1. 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责任。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及时向街道报告情况,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积极做好维稳工作。 3. 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受伤者到医院诊治,并通知其家属。 4. 及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确定专人生命树调查,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故定性,并写出事故报告,报送街道。 5. 召开老年人以及相关人员会议,通报事件经过,并进行安全再教育,稳定老年人及其家人情绪,做好事故后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 6. 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各自岗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7. 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以及所产生的后果,对照目生命树的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的整改,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8. 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的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报街道、业务主管民政部门。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迅速疏散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2.迅速向街道及辖区食药监局、主管民政部门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食药监部门检验。如是食用养老服务机构外食物所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5.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如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有人触电应马上赶到现场并切断电源。 2.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人体接触伤者,应用绝缘的物体挑开线头。 3.立即进行人工急救,并通知医务人员马上进行抢救或送医院急救。 4.查明事故原因并记录。 四。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 2002-01-30发布2002-06-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任务:为在院老年人提供服务,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延缓衰老、健康老龄化的目的。 为了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北京市老年福利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现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社会福利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建平、郭幼生、彭嘉琳、李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基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北京市民政局和区县民政局批准注册的各类不同等级、不同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89-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15980-1995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评价方法与标准 GB 15982-1995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JGJ 122-1999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DB11/T 149-2002养老服务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养老机构运营方案

养老机构运营方案 一、组织结构和团队建设 (一)机构设置及其人员配置 1、机构部门设置:在开业前第六个月准备就绪 机构拟定管理团队的组成部分及相应的人数配备,包括院长、副院长、以及护理部、医务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外联部、社工部、财务部、膳食部、质控部、后勤部,共11个部门,具体见附件所示。 2、员工招聘:在开业前第五个月开始进行招聘信息的发布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的员工招聘,包括招聘会的参与,新员工入职、体检、培训及各部门管理制度标准的制定和薪资待遇的制定等。完成所有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后,制定基层员工的培训计划,各部门人员到位后,进行相关岗位培训,明确具体工作职责,落实工作内容,开展各项工作。 (1)中层人员招聘及培训计划 新设机构可由重阳老年公寓内派相应的管理人员上岗,同时对外进行招聘,以此负责整个部门的运行。中层人员的招聘要求需具有相应管理工作经验3年以上。人员招聘齐全后进行岗前培训,以机构的特点、运行、管理模式等主要内容进行介绍,确保中层人员对机构的有基本的了解,再进行工作的展开。 (2)基层人员招聘及培训计划 一线医护人员来源主要为学校。由广西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

经营的广西重阳老年公寓在护士招聘方面具有巨大优势。通过与学校建立长期人才输送基地,学校可为机构培养大量的护理人才,主要方式为扩大护理方面的招生,加强对护理专业学生的价值观、人生观和就业观的引导,加大到机构实践的力度和强大,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这样既可以提高学校的就业率,同时也能让护理专业的学生发挥自己的优势所在,成为养老护理事业的接班人。同时,不仅仅发展与广西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的人才合作,还可将南宁市卫校、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等卫生学校发展成为机构的人才定点院校,长期合作,使机构在入住老人不断增多的基础上,保证人员配备充足。 第一阶段:在机构运营的第一、二年,主要的护士来源为各高校的招聘及社会招聘,满足机构运营前期的人才需要,保证运营正常进行。在开业的第一年,建立与学校的合作,进行人才的储备,从各个年级中挑选出一部分有意向且表现优秀的护理专业的学生进行重点培养,并与学校订立协议,在各种实践及见习时优先考虑这部分学生,人数为200名;其次护理员的引进主要以周边居民为主,利用学校及广西重阳老年公寓的师资力量,对护理人员进行培训,达到持证上岗。第三年开始,假设入住老人达到1200名,按照养老机构的标准比例进行配备人员。 第二阶段:在头三年的运营中,机构逐步步入正轨,日常运营趋于成熟,各方面的人员配置已能满足需求,在此基础上,进行第二阶段的人才储备。从第一次的人才储备中可以得出一些经

养老机构基本要求规范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9353—2012 ) (2012 - 12 - 31发布,2013 - 05 - 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5)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中国社会福利协会、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民政局、清华大学、北京市石景山社会福利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素英、冯晓丽、彭嘉琳、陈言楷、宋国建、李声才、裴晓梅、张晓峰、崔炜。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的基本要求、人员要求、管理要求、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和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养老机构的运行和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全日制的社区日间照料或托老服务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10001.9—2008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5565.2—2008图形符号术语第2部分:标志及导向系统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50340—200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养老机构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3.2相关第三方relevant party 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 4基本要求 4.1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的资质。 4.2 应具有相对独立、固定、专用的场所。 4.3 养老机构建筑及设施的设计与设置应符合GB/T 50340—2003相关要求。 4.4 人力资源配置应满足养老服务的需要。 5人员要求 5.1 机构管理者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五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并经行业培训合格,获得相关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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