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政策及相关规定

申报相应级别职称终身有 效。
4个模块及以上,适用于申报集 团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个模块及以上,适用于申报集 团公司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注明级别(如中级、高级)
二级及以上证书,适用于申报 集团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适用 于申报集团公司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评审外语、计算机、论文要求
(二)计算机要求
证书种类
有效期
适用申报级别
原国家电力公司核发的电 力系统任职资格计算机水平考 试合格证书,分A、B两个等级。
按证书上注明的有效期执 行。
取得方式
专业系列
系统内评审
工程(中级、高级)、政工(中级、高级)、经济(高级)。
系统内认定
工程(初级、中级、高级)、政工(初级、中级)、经济(高级)。
委托评审
参加国家 考试
考评结合
对集团公司未开展的评审序列,采取委托系统外评审方式进行,如委托国家电网 公司的新闻、档案、出版(高级)、翻译(高级)、卫生(高级)专业;委托中煤能 源集团的煤炭专业等。
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 有有效期的,按其有
分A、B、C三个等级(其内容须 效期执行。
注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
仅达到省内合格标准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字样)。或未注明有效期的,申报
相应级别职称当年有效。
B级及以上,适用于申报集团公司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C级及以上,适用于申报集团公司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硕士毕业满2年。 博士毕业。
分子公司
高级
0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培训项目管理,实现培训项目闭环控制,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高素质员工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标准《质量标准·培训指南》GB/T19025-2001(ISO10015: 1999)以及集团公司《教育培训规定》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培训项目”是指集团公司三级责任主体围绕集团公司及企业发展战略和主营业务,以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为目的而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第三条集团公司培训项目管理坚持围绕战略、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协调推进的原则,注重结合实际和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从需求分析、计划制定、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四个环节加强全过程控制,确保培训质量,逐步形成界面清晰、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科学完整、整体平衡的培训项目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培训项目管理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三级管理体制。
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系统培训项目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集团公司系统培训项目需求调查与分析,汇总需集团公司组织协调的需求。
(二)组织制定和下达集团公司年度培训项目计划(以下简称培训计划)。
(三)指导各分、子公司和直属企业编制培训计划。
(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子公司和直属企业组织实施培训计划。
(五)对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项目资料进行电子备案。
(六)对承担集团公司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培训师进行审定和登记。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所管理或所属范围培训项目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所管理或所属范围培训项目需求调查与分析,汇总确定需本企业组织协调的需求,并上报需集团公司组织协调的需求。
(二)根据集团公司培训计划和所管理或所属范围培训需求,组织制定并下达本企业培训计划。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 审管理办法国电集人[2005]405号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 审管理办法国电集人[2005]405号](https://img.taocdn.com/s3/m/8368f8b6dd88d0d233d46aa0.png)
国电集人[2005]405号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各直属、全资、控股单位:为适应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增强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科学的职称评审管理体制,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二○○五年十一月四日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为了指导集团公司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为指导,根据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的总体部署,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科学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集团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注重实绩、综合评定的原则;3.考试、考核、评审相结合的原则;4.自愿申报、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5.评聘分开的原则。
二、评审范围(一)集团公司组织开展工程、经济(高级)、会计(高级)、政工四个系列的评审工作。
集团公司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后,在其它评审机构评审的上述专业技术资格不予认可。
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行考评结合或以考代评的专业系列,集团公司原则上不再组织评审。
(二)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所在单位组织参加国家电网公司或省一级评审机构的评审。
评审通过后,由所在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评审内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主要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是人才评价的重要形式之一。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持证上岗管制规定1.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持证上岗管理规定1 电仪中心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人才强企战略的实施,建立素质优良、技术过硬的员工队伍,加强和规范员工持证上岗工作,促进培训、评价、使用、薪酬和待遇一体化机制的建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持证上岗,是指系统内员工必须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以及系统各企业的岗位(或职业、专业、工种)标准、规范、要求及有关规定,经相应的职业资格认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培训或考试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或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持证上岗工作坚持“统一要求、整体联动、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先在集团公司系统中对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有重要影响的主要岗位推行,逐步全面铺开,最终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同时使教育培训、持证上岗、薪酬待遇等密切挂钩。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系统持证上岗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集团公司持证上岗规章制度、标准以及工作规划的制定和具体实施。
(二)负责管理并组织集团公司系统与持证上岗工作相关的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与教育培训、薪酬待遇等的挂钩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组织、协调集团公司系统员工各类上岗所须证书及资格取得情况的管理,以及本部员工的资格审查和复审等。
第六条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在持证上岗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指导、监督、组织、协调集团公司组织的(包括配合国家、行业组织的)员工上岗相应资格的申报汇总、资格审查、考核评价、资格授予及发证工作。
(二)负责集团公司系统与上岗有关的资格认定、评定、鉴定、考核(统考、调考、竞赛等)年度计划的制定、发布与实施。
(三)建立集团公司与持证上岗考核有关的题库系统。
(四)承担集团公司系统有关持证上岗的信息统计、处理和分析工作。
第七条公司本部各部门在持证上岗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相关岗位(或职业、专业、工种)标准及相应考核评价标准的拟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_[全文]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_[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624541a6376baf1ffd4fad2d.png)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_[全文] 大唐集团制〔2005〕129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本部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工作,规范系统各企业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提高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各企业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科学技术进步,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主题词: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办法通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5年7月22日印发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学技术(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管理工作,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提高集团公司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科技工作要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使科技进步成为集团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的宗旨:(一)依靠科技进步解决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工作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推动集团公司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为集团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技术、装备和人员基础;(二)科技项目的立项、执行、考核、验收和成果转化等各个环节应有章可循,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科技资金投入的综合效益。
第四条科技项目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市场依托为平台,以项目管理为主线,以提高发电设备的可靠性为手段,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节能降耗为重点,对解决影响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科技项目要有组织、有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
制定合理的科技进步方针,贯彻技术经济优化的思想,定好战略,搞好规划,做好计划。
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加大国内、国际技术交流的力度,促进集团公司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三)科技资金应有重点地使用,进行充分的投资经济效益评估,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整体效果;(四)科技项目要同时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五)加强科技项目的管理,强化全过程管理,对重大科技项目可实行项目资本金制、项目负责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本着“确立责任意识,加强责任管理,实行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的管理思路,明确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和各级人员在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方面的责任与工作内容,实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大唐公司建议培训与人才评价考核办法

大唐公司建议培训与人才评价考核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加强考核与有效管理,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能,推进高素质员工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分、子公司以及直属企业,基层企业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考核是对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的量化管理,是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推进标杆管理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考核坚持分级实施、注重实效、客观公正、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和推进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全过程有效控制和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中“企业”是指“集团公司三级责任主体”,“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管理部门”是指“集团公司三级责任主体所属的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管理职能部门”。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考核办法,考核各分、子公司以及直属企业的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备案各基层企业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考核结果。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属和所管理的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的考核和对本分、子公司的自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集团公司。
第八条直属企业和基层企业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企业的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的自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上一级管理部门。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九条考核内容分为教育培训、人才评价、新机生产准备培训、奖励加分四部分。
其中新机生产准备培训应归属教育培训,基于其考核对象和评分方式不同,考核内容单列。
第十条教育培训考核内容(一)基础工作1.企业领导对员工教育培训工作重视程度,指导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2.教育培训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工作协调情况。
3.教育培训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
4.教育培训经费的落实及管理使用情况。
大唐集团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相关规定(最新版)

考评结合
会计(高级):取得高级会计师国家统一考试合格证后参加系统内评审。 统计(高级):取得高级统计师国家统一考试合格证后参加系统内评审。
一、评定分类及申报条件
三、评审个人申报步骤
(申报用电子档案模板)
三、评审个人申报步骤
(评审用电子档案模板)
三、评审个人申报步骤
(三)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个人申报版软件
1.在集团公司人才开发与评价网(网址:)下载或从单位人才评价 中心拷取当年最新的评审个人申报版软件(2012年度申报使用的软件版本号为 20121008版)。
B级及以上,适用于申报集团公司高 级专业技术资格。
C级及以上,适用于申报集团公司中 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评审外语、计算机、论文要求
(一)外语要求
证书种类
有效期
适用申报级别
教育部(或国家教育委员会)
高等教育司核发的大学英语四、
六级及以上证书,或参加大学
申报相应级别职称10年
英语四、六级及以上考试达
有效。
适用申报级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 人事部)核发的全国职称外语 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 书,分A、B、C三个等级。
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 申报相应级别职称终身有 效。
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 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当年有 效。
B级及以上,适用于申报集团公司高 级专业技术资格。
C级及以上,适用于申报集团公司中 级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方式
专业系列
系统内评审 工程(中级、高级)、政工(中级、高级)、经济、会计、统计(高级)。
03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 [2007] 18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不断完善人才评价体制和机制,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各企业。
第三条坚持“统一标准、分级实施、过程管理、量化考核、突出业绩、注重能力”的原则,建立集团公司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体系,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保证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有效。
第四条量化评定标准,建立量化评审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管理,即“电子(网上)评审、电子档案、电子印章、电子注册(证书)”,并逐步推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远程视频答辩。
第五条按照国家职称评审改革取向,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方式多样化,即系统内评定与委托(归口)评审相结合、与社会通用专业参加国家考试相结合,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逐步试行“以考代评”。
第六条各企业应制定和完善员工岗位说明书及有关制度,明确专业技术人员持证种类和职业资格要求,按规定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员工参加评定,并切实做好评定前的专业技术提高类培训。
第七条推行年度量化考核,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过程管理,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能力、促进其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机制,有效推进企业快速、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年度评定工作开展(包括过程管理)情况纳入对各企业人才评价工作等有关考核中。
员工的专业技术资格应作为其上岗、申报“1 12人才”和国家级专家人才等重要条件之一,并与其待遇、薪酬、使用、转岗等密切结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九条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并完善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和各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三级人才评价中心,分别与各企业人力资源部合署办公。
第十条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组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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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集团制 [2007] 18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不断完善人才评价体制和机制,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各企业。
第三条坚持“统一标准、分级实施、过程管理、量化考核、突出业绩、注重能力”的原则,建立集团公司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体系,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保证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有效。
第四条量化评定标准,建立量化评审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管理,即“电子(网上)评审、电子档案、电子印章、电子注册(证书)”,并逐步推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远程视频答辩。
第五条按照国家职称评审改革取向,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方式多样化,即系统内评定与委托(归口)评审相结合、与社会通用专业参加国家考试相结合,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逐步试行“以考代评”。
第六条各企业应制定和完善员工岗位说明书及有关制度,明确专业技术人员持证种类和职业资格要求,按规定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员工参加评定,并切实做好评定前的专业技术提高类培训。
第七条推行年度量化考核,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过程管理,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能力、促进其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机制,有效推进企业快速、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年度评定工作开展(包括过程管理)情况纳入对各企业人才评价工作等有关考核中。
员工的专业技术资格应作为其上岗、申报“1 12人才”和国家级专家人才等重要条件之一,并与其待遇、薪酬、使用、转岗等密切结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并完善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和各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三级人才评价中心,分别与各企业人力资源部合署办公。
第十条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
(二)指导、监督、组织和协调系统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
(三)委托(归口)国家(地方)评定机构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
(四)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过程管理及系统外调入本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五)负责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队伍建设。
(六)负责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一条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接受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的业务领导,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
(二)审核、报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人员情况。
(三)指导、监督、组织和协调所管理及所属企业人才评价中心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
(四)负责分、子公司本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过程管理及系统外调入本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五)负责所管理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队伍建设。
(六)负责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二条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人才评价中心接受所在分、子公司(或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的业务领导,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本企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
(二)审核、报送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人员情况。
(三)确认系统外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负责本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过程管理。
(五)负责所管理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队伍建设。
(六)负责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三条系统内暂不具备评定条件的分、子公司和直属企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由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统一负责。
第三章系统内评定
第十四条系统内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分为系统内评审、直接认定、以考代评和破格认定。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初级(包含员级、助理级)、中级和高级。
第十六条系统内评审设立的专业系列和等级:
(一)工程系列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二)经济系列为高级经济师。
(三)会计系列为高级会计师。
(四)统计系列为高级统计师。
(五)政工系列为政工师、高级政工师。
第十七条系统内评审程序一般分为个人申报、材料审核、专业答辩(仅适用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基层测评、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确认、发证归档等阶段。
第十八条系统内评审标准执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由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组织制定。
第十九条直接认定指符合直接认定基本条件的,经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基层测评、考核推荐等程序可直接认定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十条以考代评指逐步在工程系列部分专业和政工系列试行以考试方式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十一条“破格认定”适用于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拔尖人才,指符合破格认定基本条件的,经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基层测评、考核推荐等程序可破格认定相应系列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十二条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坚持满足需求、申报自愿、公平公正、费用自理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软件、收费标准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所需印章分别由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确定和统一管理。
第四章委托(归口)评审
第二十四条系统内所有委托(归口)评审,须由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出具委托书。
各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应依据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委托意见,与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机构建立委托关系。
第二十五条委托(归口)评审机构一般应具备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评审资质。
集团公司主要对图书、档案、教育、卫生、翻译等专业进行委托(归口)评审。
第二十六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程序和要求,执行委托(归口)评审机构有关规定。
通过评审人员由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统一发文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五章国家考试认定
第二十七条国家已实行以统一考试方式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除高级会计师外,集团公司不再组织评审。
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取得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合格证后,还须通过集团公司组织的评审.
第二十八条国家统一考试认定资格的专业系列主要有:经济(初、中级)、会计(初、中、高级)、统计(初、中级)、审计(初、中、
高级)、计算机软件(初、中、高级)、卫生(初、中级)、出版(初、中级)等。
第二十九条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申报程序和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权限,考试通过人员由相应人才评价中心参照集团公司相应等级专业工作年限予以认定(未满足者待其达到时再予认定)。
第三十条当年12月31日前,各分、子公司汇总所管理和所属企业通过考试且已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信息,报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电子注册。
第六章资格过程管理
第三十一条以健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为基础,以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进取、优质高效完成本职工作为目标,逐步推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量化考核制度,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过程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企业须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量化考核标准及办法。
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上岗或保留现有薪点(或岗级)的依据,并作为其申报上一等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评条件之一。
第三十三条专业技术资格与现行工资制度挂钩。
专业技术资格达到岗位说明书要求,方可获得相应薪点(或岗位)工资;高于或低于岗位说明书要求,原则上相应工资上浮或下浮一个薪点(或岗级)。
第三十四条建立员工技术档案,记录其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及年度考核情况,作为上岗、申报上一等级专业技术资格和享受相应薪酬待遇的依据。
第七章监督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中,各级组织和申报个人都有监督、被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工作人员有舞弊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申报人提供虚假评定申报材料的,经查证属实,3年之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定。
第三十七条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设立举报邮箱,负责受理系统内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中的举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施细则依据本办法制定。
第四十条分、子公司和直属企业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2005年9月12日印发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制〔2005〕1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