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4.13•【字号】台政办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0〕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协调工作,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建立运转高效、配合密切的工作衔接机制,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和效能,保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市执法局是我市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专门机关,应按照省政府的批复,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市建设规划、环保、工商、公安、水利等部门应按照依法履职、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注重效能的原则,积极支持和配合市执法局的工作。
二、建立完善正常性的沟通联络机制1. 建立市区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和阶段性工作重点,由市政府有关领导召集市区两级各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一起,研究分析和协调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相关重要事项。
2. 建立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执法局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全体班子成员、相关处室(或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人员根据需要列席,必要时可邀请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法制办的负责人参加。
会议主要负责研究和部署阶段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市执法局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临时召集。
3.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市执法局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需要协商解决的技术和法律问题。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2•【字号】台政办函[2006]93号•【施行日期】2006.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06〕93号)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台州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台州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市建设,积极推进台州一体化,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基本构建完成台州大城市框架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
根据《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项目为抓手,集中力量,确保重点,通过在市区组织实施城市建设“710工程”,继续大力推进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确立和提升中心城市的龙头地位,积极推进一体化,努力把台州建设成为浙江沿海中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工贸型现代化港口城市。
二、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一)目标通过实施城市建设“710工程”,到“十一五”期末:----大城市框架进一步形成。
建成区面积扩大到100平方公里,城市化水平提高到60%以上,建成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
----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
城市基础设施滞后矛盾缓解,要素集聚功能、综合服务功能、技术创新功能、人口吸纳功能等显著增强,工业化与城市化实现良性互动。
----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
建成一批文化设施和“精品”工程,城市文化得以弘扬和发展,城市形象逐步丰满,城市个性进一步凸现。
耕作层剥离方案附表

耕作层剥离利用实施方案简表市耕地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醴陵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耕地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为切实保护耕地质量,科学规划、合理利用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和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有可能被破坏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综合利用、依法管理和“谁占用谁负责”的原则,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切实保护和利用好耕地资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基本原则(一)谁占用谁剥离再利用原则。
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负责其所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再利用,所需费用由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
(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原则。
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在其提交的占用耕地申请通过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后,立即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耕地质量等级鉴定书面申请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的结论。
对审核后不同意其计划的,应通知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重新提交计划。
对已通过审核同意其计划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拟占耕地进行质量等级鉴定,并出具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
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和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并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实施,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的原则开垦出质量和数量相当的耕地,并经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台州市关于完善“退二进三”政策的若干意见

关于完善“退二进三”政策的若干意见文章编黄政发〔2009〕62号号:发布机区府办秘书科构:内容描关于完善“退二进三”政策的若干意见述:正文: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文件黄政发〔2009〕62号关于完善“退二进三”政策的若干意见为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逐步调整优化城区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加快我区经济从区域经济向城市经济转型,推动我区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完善我区“退二进三”政策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退二进三”政策实施区域1、东至二环东路,南至二环南路,西至二环西路,北至82省道;2、不在上述区域范围内的关、停、并、转企业。
3、在政府已明确的拆迁红线范围或拆迁安臵公告区域内的工业企业不享受“退二进三”项目政策。
二、成立“退二进三”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区“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发改局、黄岩国土资源分局、黄岩规划管理处、区消防大队、区建设局、黄岩工商分局、区环保局七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建立领导小组现场联合踏勘办事机制,对拟办“退二进三”项目现场办公决定是否许可企业实施“退二进三”项目。
三、“退二进三”项目建设政策企业在获得“退二进三”许可后可在厂区内新建建筑物,也可对原厂房进行改建、翻建或拆除重建。
新建、拆除重建的建筑物总高度不得超过12米。
新建、重建、翻建的建筑物一律作为临时建筑,政府如需征迁可无偿拆除,企业对此应出具书面保证,报规划部门备案。
四、“退二进三”项目办事程序(一)由企业向区“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退二进三”项目申请书;2、“退二进三”项目可行性报告;3、拟办服务业的企业名称核准书;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5、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6、国有和集体企业须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书。
7、厂区建筑物改造的规划图纸。
(二)由区“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其成员单位对项目进行现场联合踏勘,现场决定是否许可企业实施“退二进三”项目,踏勘后由区“退二进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会议纪要作为各职能部门办事依据;(三)合并黄岩规划管理处、区环保局的公示程序,由区发改局统一发布“退二进三”项目公示,公示期满后,区发改局将公示情况函告“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台州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台州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9•【字号】台市委办[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台州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台市委办〔2009〕29号)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过去两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老干部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的老干部政策,积极发挥老干部作用,不断推动老干部工作体制、机制、方法创新,全市老干部工作有了新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展示了老干部工作部门和老干部工作者的精神风貌和良好形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和老干部工作者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的老干部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椒江分局等 35 个单位“台州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杨月芬等48位同志“台州市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做好新形势下的老干部工作,努力争取更大的成绩。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老干部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以先进为榜样,积极工作,开拓创新,努力学习,乐于奉献,不断提升老干部工作水平,全面发挥老干部在建设“三个台州”和促进我市科学发展中的作用,开创我市老干部工作新局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台州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3月19日台州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35个)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椒江分局椒江区白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台州市立医院黄岩区委老干部局黄岩区建设局黄岩区西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黄岩区宁溪镇党委、政府路桥区路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路桥区横街镇党委、政府路桥区蓬街镇党委、政府临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临海市委老干部局临海市公安局党委临海市河头镇党委、政府温岭市委老干部局温岭市工业经济局温岭市教育局温岭市太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温岭市箬横镇党委、政府玉环县委老干部局玉环县教育局玉环县珠港镇坎门办事处党委天台县教育局天台县白鹤镇党委、政府天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仙居县委办公室仙居县卫生局仙居县南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三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三门县公安局三门县海游镇党委、政府市委党校市经济委员会市建设规划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二、先进个人(48人)杨月芬(椒江区委老干部局)吕永杰(椒江区教育局)邱济裕(椒江区前所街道党工委)徐菊斐(椒江区三甲街道党工委)王军(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岩分局)林维华(黄岩区财税局)蒋正标(黄岩区屿头乡党委)童根土(黄岩区新前街道办事处)翁普冬(黄岩区经济贸易局)胡琳萍(路桥区委老干部局)王仙国(路桥区委老干部局)张幽燕(路桥区水利与海洋渔业局)罗肖(路桥区金清镇政府)郑红蕾(临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王毅(临海市人民检察院)杨先锋(临海市委老干部局)朱立贵(临海市林业特产局)卢立广(临海市中医院)张学森(临海市桃渚镇政府)陈有望(温岭市委老干部局)陈云斌(温岭市委老干部局)李祖旺(温岭市大溪镇政府)江夏生(温岭市松门镇政府)叶苏华(温岭市教育局)陈胜(温岭市发展改革局)金建雄(玉环县委老干部局)万青绿(玉环县水利局)胡丽亚(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周则利(玉环县珠港镇城关办事处)罗波(天台县委办公室)庞林(天台县老年大学)陈宇安(天台县始丰街道党工委)余启渊(天台县平桥镇政府)朱继泽(仙居县委老干部局)李惠玲(仙居县委老干部局)应明安(仙居县教育局)郑建为(仙居县商业集团公司)叶未贵(三门县建设规划局)罗莹莹(三门县人民医院党委)陈昌法(三门县海游镇政府)陈彩球(三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张会先(市委机要局)陶君青(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张显德(市政府办公室)许连君(市委老干部局)包永红(市贸易与粮食局)徐顺友(台州学院)蔡慧孟(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台政办函〔2017〕100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台政办函〔2017〕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34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慈善事业社会化、全民化、常态化、规范化发展,形成具有台州特色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构建现代慈善发展体系(一)培育发展慈善组织。
大力发展各类扶贫赈灾、扶老助残、恤幼济困、助学助医、文化环保等领域的慈善组织,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现代慈善组织发展格局。
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培育和壮大基层社区类慈善组织,推动慈善组织向乡镇(街道)、村(社区)覆盖。
支持慈善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充分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多种形式,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
促进各类慈善组织分工合作、优势互补,鼓励资金募集能力强的慈善组织发展成为资助型慈善组织,引导筹募资金能力弱的慈善组织侧重从事专业化服务。
(二)完善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
以慈善超市建设为重点,搭建城乡基层公益慈善综合服务平台。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邮政便民服务站、现有商业网点等设施举办慈善超市。
依托慈善超市,扩大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覆盖范围,引导城乡居民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支持实施旧衣物捐赠回收利用等项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17〕49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17〕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推行住宅全装修,实行成品交房,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一)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二)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
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强制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强制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
至2020年,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三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以上。
(三)2017年全市新建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2家以上。
二、实施范围(四)全市:2016年10月1日起,我市新立项的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市本级:2017年10月1日起,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个人建房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
黄政办发〔2008〕9号关于印发《黄岩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黄政办发…2008‟9号关于印发《黄岩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黄岩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1-黄岩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17号)及《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台市委办[2006]5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是指聘用单位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单位自主聘任,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社会化管理为手段的原则,打破人员身份界限,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聘用关系的转变。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2-本办法适用于本区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或形成聘用关系的人员,但不包括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和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人员聘用和聘用合同的订立(一)事业单位必须在编制内按需设岗,竞聘上岗。
单位聘用人员可采取民主推荐、单位负责人提名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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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黄政办函〔2009〕5号
关于台州市黄岩区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117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立宏、喻华阳、王英姿、郎献华、金啸胜、蔡爽、赵岩荔、金淑敏等委员:
你们在台州市黄岩区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黄岩柑橘节举办常态化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建议切实可行,我们将在以后举办节庆活动时认真吸收、落实。
黄岩柑橘节自1989年开始举办,至1995年每年举办一次,共七届,后于2002年举办第八届、2005年举办第九届、2008年举办第十届,至今共举办十届。
通过柑橘节的举办,展现黄岩形
-1-
象,有效提升了黄岩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丰富了黄岩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也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每届柑橘节的举办都是区委根据黄岩的实际情况决定的,没有具体的规定。
至于开幕具体时间先由区林特局提供当年黄岩本地早的成熟期,再确定举办期限。
如果柑橘节提前举办,则宾客品尝不到柑橘的美味,如果退后,宾客则欣赏不到桔挂枝头的美景,所以每届的柑橘节都在柑橘的成熟期举办。
在柑橘节举办时,我们都十分注重活动项目的选择和包装,既有产、学、研互动的经济论坛,也有大众参与的群众性文艺活动,做到雅俗共赏。
在活动项目的组织上,先由区政府明确要求,制定标准,统一协调,最后统一验收,确保标准不降低,质量不降低,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根据本单位的负责项目的特点,如果专业性较强的委托给专业公司运作,企业参与程度高的,则直接委托企业自行组织举办。
在资金的运作上,坚持商业化为主,财政适当补助的原则,在第九届柑橘节举办时,柑橘节的协办权、文艺演出的冠名权、街头静态广告的冠名权全部由企业出资购买,减少政府财政性支出。
但由于黄岩企业规模总体不大,广告投入资金不多,再加上受经济危机的影响,企业效益下降。
因此,现阶段我区的各类节会经费总体上以政府出资为主。
柑橘节各项经费支出,我们都做到严格把关,逐笔审计,能节约的不浪费一分钱,且所有项目按-2-
程序进行招标。
感谢你们对我区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区府办秘书科
联系人:管康华
联系电话:84120211
邮编:318020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会议提案函
抄送:区政协办。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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