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层、多层、高层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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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一、总则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1)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2)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3)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4)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术语1、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套型dwelling 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3、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4、卧室bed 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5、起居室(厅)living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6、厨房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7、卫生间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8、使用面积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9、标准层typical floor: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10、层高store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1、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住宅区分及楼梯设置

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住宅区分及楼梯、电梯规定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 第1.0.3条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2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注:本条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为高层建筑。
4、小高层:8-11层为开发商提出的概念,实际规范并没有对小高层进行定义。
8-11层定位小高层,主要是考虑是楼梯跟电梯的原因。
因为8-11层住宅可以不设封闭楼梯间,并且可以不设消防电梯。
同时又必须要设普通客梯。
这样就跟8层以下的没有电梯的住宅区分了。
所以小高层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高层,他既包含8-9层的多层建筑,又包含了10-11层的高层建筑。
封闭楼梯间和消防电梯:12层及以上的单元式住宅需要设封闭楼梯间和消防电梯.5、七层及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注:①底层作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②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③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
《国家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1 总则l.0.l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l.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l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 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l.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 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l.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dwelling 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bed 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living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typical floor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0.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dwelling 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bed 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living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使用面积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标准层typical floor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层高store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住宅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l.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l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2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3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4 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l.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 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l.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dwelling 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bed 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living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typical floor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 层高store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什么是多层住宅?如何选多层住宅?

什么是多层住宅?如何选多层住宅?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建筑类型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多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10米,小于24米(10米2011年修订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多层住宅特点:
一般采用砖混结构,少数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规格(房型)整齐,通风采光状况好,空间紧凑而不闭塞。
可以不设置电梯,楼梯往往作为多层住宅的主要上下楼通道。
与高层相比,多层房屋公用面积少,得房率相应提高,这是很多人喜欢多层房屋的主要原因。
多层建筑优点:
1、它比低层住宅在占地上要节省,同时又比高层住宅建设时期短,一般开工一年即可竣工;
2、无须象高层住宅那样增加电梯、高压水泵、公共走道等方面的投资;
3、结构设计成熟,通常采用砖混结构,建材可就地生产,可大量工业化标准化生产,工程造价较低,易被购房者接受;
4、一般采用单元式,共用面积很小,有利于提高面积利用率。
多层建筑缺点:
1、底层和顶层的居住条件不理想;
2、由于设计和建筑工艺定型,使得多层在结构、建材、布局上难以创新,造成多层住宅建筑立面、建筑风格的呆板和缺乏变化;
3、一般采用单元式,限制了邻里的交往。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住宅设计规范

第一节概论住宅建筑设计必须遵循国家在住宅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住宅面积标准。
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住宅建筑设计应以近期使用为主,适当考虑今后进行改造的可能。
住宅的层数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节户内设计1套型住宅应按套型设计。
每套必须是独门独户,并应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及贮藏空间。
住宅套型应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一类34m2;二类45m2;三类56m2;四类68m22卧室、起居室和过厅卧室之间不宜相互串通,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双人卧室10m2;单人卧室6m2;兼起居的卧室12m2。
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当通过走廊等间接采光时,应满足通风,安全和私密性的要求。
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面积不宜小于12m2。
过厅可间接采光,其面积不宜大于10m2。
3厨房厨房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类和二类不应小于4m2;二、三类和四类不应小于5m2;厨房应设置炉灶、洗涤池、案台、固定式碗柜(或搁板、壁龛)等设备或预留其位置。
单面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m、双面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0.9m。
壁龛式厨房必须采用电能或管道煤气,并应设机械排烟装置,炉灶部分应有防火安全措施,其深度不得小于0.50m。
厨房应有外窗或开向走廊的窗户。
采用原煤或薪柴做燃料的厨房以及严寒和寒冷地区采用加工煤的厨房必须设置烟囱。
烟囱应防止烟气回流积串烟厨房炉灶上应预留排气罩位置。
严寒和寒冷地区厨房内应设通风道或其他通风措施。
4卫生间和厕所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
卫生间、厕所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一、设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m2;二、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m2;三、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m2;四、单设便器的为1.1m2。
住宅设计规范GB

住宅设计规范G B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住宅设计规范1总则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l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2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3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4 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 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 bed 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 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 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 typical floor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