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优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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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审批

投资项目审批

投资项目审批投资项目审批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和批准的过程。

它是引导和规范投资行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投资项目审批的意义、审批流程和优化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投资项目审批的意义投资项目审批对于保障经济安全、推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审批过程可以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投资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降低投资风险。

其次,审批可以避免过度重复竞争和资源浪费,合理配置资源,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此外,审批也是规范市场秩序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手段。

二、投资项目审批的流程投资项目审批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立项登记、初审、评估、核准和备案。

首先,在立项登记阶段,投资者需要向政府报送项目基本信息和投资意向书等材料。

然后,经过初审,政府机构会对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影响等进行初步评估。

接着,会进行更为详细的评估,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

如果评估结果通过,政府机构会核准该项目并颁发批文。

最后,项目实施完成后需要进行备案登记。

三、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优化措施为了提高投资项目审批的效率和便利性,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优化措施。

首先,可以推行“只进一扇门”制度,即投资项目只需向一个部门进行申报和审批,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成本。

其次,可以建立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对于一些重要、紧急的项目给予加快审批进程。

同时,还可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材料和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此外,加强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通过电子化审批系统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总结:投资项目审批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措施,通过审批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投资安全和资源配置效率。

在优化流程方面,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提高审批效率和便利性。

未来,我们还应不断改进和完善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为投资者创造更好的经营环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河北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

河北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

河北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举措,加快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快项目审批进程,提高政府效能,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

二、审批流程1.投资项目报建:项目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额、盈利预测等。

2.形成初审意见:报建材料到齐后,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

3.约谈准入条件:县级政府根据初审意见,与项目申请单位进行约谈,明确项目准入条件和要求。

4.准备材料:项目申请单位按照准入条件和要求准备项目审批申请材料。

5.报送材料:项目申请单位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报送给县级政府,并同时在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初审: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评估项目的可行性、风险等。

7.公示:初审通过后,在政府网站公示项目信息。

8.受理:受理申请材料并颁发受理通知书。

9.专家评审:县级政府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同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评审。

10.决策:县级政府组织决策会议,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批准项目。

11.批准:项目获得批准后,县级政府颁发项目建设许可证。

三、优化措施1.高效运行: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审批系统,实现在线申请、自动审批、实时查询等功能,提高审批效率。

2.事中公示:在初审通过后,及时公示项目信息,让社会各界了解项目进展。

3.风险评估:通过专家评审和社会各界参与评审,评估项目的投资风险,提前发现和解决问题。

4.时间限制:明确各审批环节的时间限制,加快项目审批进程。

5.优化服务: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合作,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

6.效能考核:对审批机关进行定期考核,建立绩效评估制度,推动政府效能提升。

四、监督与责任1.国家监督: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定期检查、专项评估等方式对省级审批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

某市优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最新】

某市优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最新】

某市优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最新】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X府办〔XX〕X8号)中《XX省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和《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XX市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X办发〔XX〕1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全面梳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通过“精简审批事项、缩小实施范围、减少审批前置、实行并联办理”优化审批流程,切实解决审批时间过长等问题。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XX市行政区域内利用社会资本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不含交通和水利工程)。

三、审批流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原则上,截至施工许可办理完成,核准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X个工作日以内;备案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1个工作日以内(详见附件)。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⒈审批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等。

⒉审批事项:核准类项目包括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核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用地规划条件、用地审批、不动产登记等;备案类项目包括项目备案、用地审批、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不动产登记等。

按规定需开展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⒊审批时限:该阶段核准类项目审批时限分为两类,划拨用地X 个工作日、协议用地42工作日;该阶段备案类项目18个工作日。

(1)核准类项目。

市发展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需要履行项目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1个工作日,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完成后出具);市城乡规划局:选址意见书核发(X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X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6个工作日)、用地审批(划拨类10个工作日,协议类2X个工作日)、土地不动产登记(1个工作日)。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优化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优化流程

政府投资工程审批程序优化流程政府投资工程审批程序优化流程根据市政府xx年第86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为加快推进大建设工程审批流程,确保大建设工程依法、合规、高效建设,我委结合工程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一、立项阶段(一)报审要求1、申报立项的依据:一般是指政府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政府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形式确定的大建设工程。

2、工程单位申报的立项材料应齐全:立项申请(应说明工程基本情况、征地拆迁估算面积和费用、工程投资估算、资金等)、工程建议书(**类工程仅需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工程依据等。

(二)审批流程1、市发改委在收到工程立项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决定不受理的工程,应当书面指出原因。

2、对决定受理的工程,市发改委征求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书面意见,各部门3个工作日内回复,逾期视为默认,市发改委提出初审意见报请政府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下达立项批复(对本市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在报市政府前需经专家论证和公众听证)。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一)报审要求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和设计内容不得超过批准的立项批复,超过的工程须重新立项。

2、报审材料应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规划部门出具的设计条件、国土部门出具的工程用地预审意见、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文件和其他所需的附件材料。

(二)审批流程1、市发改委在收到工程可研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决定不受理的工程,应当书面指出原因。

2、对决定受理的工程,市发改委委托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论证,并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下达工程可研批复(其中,委托咨询评估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初步设计阶段(一)报审要求1、工程单位申报的初步设计文件及附件应当齐全,具体应包括:工程初步设计申请(含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立项、可研批复;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土部门出具的工程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或市规委会审批表;工程涉及到的供电、交警、地震、消防、防洪、通航、水土保持等专项审查意见。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优化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办理流程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9〕167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优化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办理流程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9〕167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优化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办理流程的通知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优化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办理流程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9〕16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审批事项一清单、在线办理一平台、审批时间一百天),现就简化优化立项审批阶段办理流程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审批事项统一清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委《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阶段主要包含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12项审批事项(附件1),涉及的申报材料形成一张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

在立项审批阶段,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实行“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各级审批部门要按照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进行审核办理,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清单之外的申请材料。

二、推动投资审批全流程在线办理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所有投资审批事项要统一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实行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一网通办”,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实现一口受理、统一赋码、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

项目单位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部门的批准文件,作为后续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应通过在线平台共享获得,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

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最新)

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最新)

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12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升服务监管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为目标,以精简事项、缩短时限、在线办理、协同监管为核心,着力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再造,着力推进审批管理制度创新,着力推进全过程有效监管,构建完善市场开放公平、审批规范有序、政务服务高效的新型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切实解决审批不集中、流程不合理、审批时效低等问题,为激发有效投资拓展空间,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二、简化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坚持职权法定、应放尽放,梳理规范我市投资项目立项、报建、验收阶段可能涉及的107项审批事项,分类推进取消下放、缩小或明确实施范围、并联审批,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精简申报材料。

107项审批事项中:保留50项,整合37项为9项;取消4项,改为公共服务事项1项,改为征求部门意见4项,改为强制性审查或评估11项,不再列入审批事项。

清理规范后审批事项减少为59项。

承接省下放至市的审批权限5项,下放至县(市、区)审批权限或委托行使审批9项,缩小或明确实施范围18项。

实行并联办理48项。

(一)项目立项阶段1.取消、下放(承接)审批(服务)权限7项。

(1)下放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批)权限。

除国家、省、市属项目和国家明确审批权限的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少数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2)下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X省)》确定的项目核准权限。

将企业投资的:不涉及跨流域、跨县(市、区)的项目,抽凝式燃煤热电、燃气热电、背压式燃煤热电、农林生物质热电项目以外的热电项目,集中并网风电站以外的风电站项目,国家高速公路网、普通国道网、地方高速公路、普通省道网以外的公路项目,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独立铁路上以外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以及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资(含与社会资本合资)建设的社会事业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2•【字号】湖政发[2011]40号•【施行日期】2012.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发〔2011〕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湖州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按照“合法、高效、便捷、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是指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按照“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要求,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程序,确保政府、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提速提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管理。

第四条建立健全前期服务工作机制。

(一)企业投资项目在供地之前,由基层乡镇政府或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持土地公开出让联系单,市发改(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经信、规划、建设、环保、水利、文物、卫生等部门提出意见;基层乡镇政府或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办理前期水土保持方案、项目环评(化工、造纸、印染、酿造、电镀、冶金、皮革等工业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办理环评审批)、能评、防震、航道和涉及涉河涉堤(水域占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有关审批手续;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国土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制定土地出让方案。

(二)限制地质灾害评估、水土保持方案、交通影响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

除大型线性工程、基础设施等项目外,不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需评估的,由基层乡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在土地出让之前完成;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地区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除交通设施项目、人流集中的公共设施、位于城市核心区、交通敏感区或主干路的大型企业以及建筑面积超3万平方米的居住类和建筑面积超1.5万平方米的公建类项目外,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除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外,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29•【字号】邯政办规〔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9日邯郸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为优化我市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依据《河北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冀政办字〔2017〕1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两大类。

涉及交通、文物、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等项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本原则(一)简化环节。

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审批、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立项审批、用地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审批,市规划局牵头负责规划许可阶段审批。

(二)优化流程。

审批部门对各阶段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进行再优化,对每个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法定和承诺时限、办理流程通过目录清单形式公开。

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等前置要件,原则上一律取消。

(三)一次性告知。

受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申请材料转送相应审批部门。

牵头部门对属于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申请应及时审查,如需补正应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

有关审批部门在接到牵头部门告知和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补正的答复。

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

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复杂性和耗时性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为了推动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优化,提高审批效率,本方案旨在提出一套全新的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方案。

二、优化目标1.简化审批流程: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减少繁琐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2.加快审批速度:缩短审批周期,提高投资项目落地速度。

3.提高审批透明度: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增加审批流程透明度,减少腐败风险。

4.强化风险评估:增加风险评估环节,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三、实施方案1.现有流程分析:对现有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进行全面分析,找出繁琐环节和存在的问题。

2.流程优化:根据分析结果,对流程进行优化,包括缩短审批环节、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材料等。

3.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投资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将申请材料、审批意见、审批结果等统一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和跨部门协作。

4.电子审批系统建设:建立电子审批系统,实现投资项目的电子化申报、审批和查阅,提高审批效率和便捷性。

5.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建立严格的风险评估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审批决策的重要依据。

6.审批时限设定:设定明确的审批时限,对不同类型的投资项目设定不同的审批时限,并建立追责机制,确保时限落实。

7.审批流程公示:对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进行公示,包括各审批环节的程序和时限,提高审批透明度。

8.监督机制完善: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预期效果1.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后的流程能够减少时间和人力资源的浪费,提高审批效率。

2.缩短审批周期:简化流程和引入电子审批系统能够大幅度缩短审批周期,提高投资项目的落地速度。

3.增加审批透明度:公示流程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能够增加审批的透明度,减少腐败风险。

4.提高项目可行性:加强风险评估能够提高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降低投资风险。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5•【字号】温政办[2010]138号•【施行日期】201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政办〔2010〕1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温州市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以及中央和省作出的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行政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是指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按照“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要求,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程序,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提速提效。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85号)第二条规定的内容。

本办法及附后的审批流程图适用于政府投资的房建、市政、水利、交通等建设项目。

第四条合并审批环节,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

(一)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节。

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采取简化审批方式,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3个程序合并为1个程序,仅审批项目建议书,并采用表格式审批;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本数),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先批项目建议书,后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合并审批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节。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直接进入初步设计阶段,原规划设计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并入初步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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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优化流程
根据市政府2010年第86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为加快推进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确保大建设项目依法、合规、高效建设,我委结合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立项阶段
(一)报审要求
1、申报立项的依据:一般是指政府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政府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形式确定的大建设项目。

2、项目单位申报的立项材料应齐全:立项申请(应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征地拆迁估算面积和费用、工程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项目建议书(**类项目仅需提供规划设计条件)、项目依据等。

(二)审批流程
1、市发改委在收到项目立项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决定不受理的项目,应当书面指出原因。

2、对决定受理的项目,市发改委征求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书面意见,各部门3个工作日内回复,逾期视为默认,市发改委提出初审意见报请政府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下达立项批复(对本市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报市政府前需经专家论证和公众听证)。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一)报审要求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和设计内容不得超过批准的立项批复,超过的项目须重新立项。

2、报审材料应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规划部门出具的设计条件、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其他所需的附件材料。

(二)审批流程
1、市发改委在收到项目可研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决定不受理的项目,应当书面指出原因。

2、对决定受理的项目,市发改委委托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论证,并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下达项目可研批复(其中,委托咨询评估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初步设计阶段
(一)报审要求
1、项目单位申报的初步设计文件及附件应当齐全,具体应包括:项目初步设计申请(含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立项、可研批复;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或市规委会审批表;项目涉及到的供电、交警、地震、消防、防洪、通航、水土保持等专项审查意见。

2、**类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分册装订,一般需分为:总说明、勘察报告、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供电工程、照明工程和概算,可视工程具体内容适当调整;编制应按照规范要求达到应有的设计深度。

其中,概算编制应当全面、详细;征地拆迁费用应依据项目所处位置的一般补偿标准进行测算;道路及排水工程中路名牌、无障碍设施牌、挡墙、栏杆、临时排水口、道口等相关附属设施不应遗漏;绿化设计中,如仅有行道树的,仅需设计树种、树池布设平面图及概算,如包含绿化带的,应有具体的绿化设计方案和详细概算;路灯设计中应包含路灯供配电工程的设计及费用计算;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监控工程和供电土建工程应附详细设计图纸及概算;管线综合应提供管线综合初步成果(平面图)。

(二)审批流程
1、市发改委在收到项目初步设计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决定不受理的项目,应当书面指出原因。

2、对决定受理的项目,市发改委委托咨询机构组织评审,形成综合审查意见,当场反馈项目设计单位。

3、项目单位督促设计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针对综合审查意见,对设计文本作出说明或修改,报送咨询机构认可。

4、咨询机构提交咨询报告后,市发改委2个工作日内下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四、设计变更阶段
(一)报审材料应包括:设计变更申请、项目单位内审意见、情况说明(含项目进展及招投标情况、设计变更理由、变更内容、造价、工程建设的影响分析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等)、原初步设计文本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设计变更方案(包括两个及以上比选方案)、工程概算及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其他所需资料。

(二)审批流程
1、市发改委在收到项目设计变更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决定不受理的项目,应当书面指出原因。

2、对决定受理的项目,市发改委5个工作日内会商市直相关部门并组织专家论证。

对符合要求的设计变更,市发改委2个工作日内下达项目设计变更批复(若累计变更超过批复概算及项目重大方案调整的变更,由市发改委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下达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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