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食品用陶瓷的执行标准

食品用陶瓷的执行标准
食品用陶瓷的执行标准
一、总则
1、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用陶瓷的安全性要求、检验方法和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等
要求。
2、本标准适用于一次性及重复使用的陶瓷制品,用于存放、加工和服务食品。
二、安全性要求
1、陶瓷制品中不得含有毒害、腐蚀性、有毒有害物质,否则将会对食品安全造成危害。
2、陶瓷制品不得含有金属元素或其他外来物质,且在摩擦条件下不得释放致病物质。
3、陶瓷制品的耐酸性、耐碱性、耐腐蚀性等性能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三、检验方法和标志
1、陶瓷制品的检验方法和标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等要求综合实施。
2、生产企业应将检验数据归档保存。
四、包装
1、陶瓷制品应在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符合要求后,包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产品技术文件等规定
要求包装,并在包装上注明检验标识、商标及生产日期等信息。
2、包装应达到防潮、防尘、防破损、防污染、经久耐用等要求,并且要防止在运输
和储存中发生变形、碰损和携带污染物等情况。
详细的陶瓷制品的执行标准

详细的陶瓷制品的执行标准陶瓷制品的执行标准因产品类型、生产地区和用途而异。
以下是一份比较详细的陶瓷制品的执行标准:1.GB 4806.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陶瓷产品》:这是适用于食品接触用的陶瓷制品的国家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陶瓷制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具体要求包括产品的材料、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吸水率、抗热震性、抗冲击性、耐腐蚀性等。
2.GB/T 6394-2016《陶瓷砖试验方法》:该标准规定了陶瓷砖的试验方法,包括尺寸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吸水率测试、抗冻性测试、耐化学腐蚀性测试等。
3.GB/T 3810.1-2016《陶瓷砖试验方法第1部分:干燥、封蜡及浸泡处理》:该标准规定了陶瓷砖在干燥、封蜡及浸泡处理方面的试验方法,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适应性。
4.GB/T 3810.2-2016《陶瓷砖试验方法第2部分:无釉砖耐磨深度的测定》:该标准规定了无釉砖耐磨深度的测定方法,以评估其在使用过程中的耐磨损性能。
5.GB/T 3810.3-2016《陶瓷砖试验方法第3部分:有釉砖耐磨深度的测定》:该标准规定了有釉砖耐磨深度的测定方法,以评估其在使用过程中的耐磨损性能。
6.GB/T 3810.4-2016《陶瓷砖试验方法第4部分:釉面色差的测定》:该标准规定了釉面色差的测定方法,以评估陶瓷砖的外观质量。
7.GB/T 3810.5-2016《陶瓷砖试验方法第5部分:耐污染性的测定》:该标准规定了陶瓷砖耐污染性的测定方法,以确保其在不同使用环境下具有良好的抗污染性能。
除了以上几个标准,还有许多其他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和要求不断完善和更新,以确保陶瓷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在购买和使用陶瓷制品时,建议查看产品标签或咨询销售人员其执行的标准和要求。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 日用陶瓷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日用陶瓷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日用陶瓷产品的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的技术规范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陶瓷材质或以陶瓷材质为主体的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制品、陶瓷烹调器、陶瓷包装容器等与食物相接触的日用陶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GB/T3302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GB/T3532日用瓷器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陶瓷制品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5001日用陶瓷分类GB/T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第1部分:总则GB/T7408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GB/T3064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CCGF306.1日用陶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制品Ceramic product intended to be used in contact with food与食物接触的瓷器、炻器、陶器,有釉和无釉陶瓷制品,但不包括食品制造工业、包装、烹调用陶瓷器。
3.2陶瓷烹调器Ceramic cookware与食物接触的砂锅、汽锅、火锅、炒锅、热煲等各类陶瓷质烹调制品。
3.3陶瓷包装容器Ceramic packaging container包装食物的缸、坛、罐、瓶类等陶瓷容器。
3.4最小销售单元Minimum Sales Unit作为一个完整商品销售的、最小单位的食品接触制品,可以是1件,也可以是一套或一组。
如每一个陶瓷杯都可以作为一件完整的商品进行销售,都是最小的销售单元。
同样的陶瓷杯,两个一组以“套装”作为一个完整商品销售时,那么这时一组即为一个最小的销售单元。
淄博陶瓷地理标志商标

“淄博陶瓷”地理标志商标“淄博陶瓷当代国窑”地域品牌使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山东省陶瓷协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日用瓷器和瓷艺术品的生产、经营,提高商品质量,维护和提高“淄博陶瓷”地理标志商标和“淄博陶瓷当代国窑”地域品牌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淄博陶瓷”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瓷器、日用瓷器(包括盆、碗、盘、壶、餐具、缸、坛、罐)和瓷艺术品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
第三条山东省陶瓷协会是“淄博陶瓷”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有权。
瓷当代国窑”地域品牌,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山东省陶瓷协会审核批准。
第二章“淄博陶瓷”地理标志商标和“淄博陶瓷当代国窑”地域品牌使用条件第五条使用“淄博陶瓷”地理标志商标和“淄博陶瓷当代国窑”地域品牌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是山东省淄博市所辖的博山区、淄川区、张店区、桓台县、高青县,该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出产优质焦宝石、滑石、石英矿,焦宝石中金属元素的钛含量高、铁含量低;石英的结晶发育良好并具有半透明状;滑石为粗磷片状和细磷片状。
第六条使用“淄博陶瓷”地理标志商标和“淄博陶瓷当代国窑”地域品牌的商品应达到DB37/T 1323-2009《淄博陶瓷雕塑陶瓷》、DB37/T 1324-2009《淄博陶瓷高石英质瓷器》、DB37/T 1325-2009《淄博陶瓷合成骨质瓷器》、DB37/T 1326-2009《淄博陶瓷镁质强化瓷器》、DB37/T 1327-2009《淄博陶瓷炻器》的技术要求。
第七条同时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使用“淄博陶瓷”地理标志商标和“淄博陶瓷当代国窑”地域品牌。
第三章“淄博陶瓷”地理标志商标和“淄博陶瓷当代国窑”地域品牌的使用申请程序瓷当代国窑”地域品牌的企业应向山东省陶瓷协会递交《“淄博陶瓷”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申请书》。
器皿标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器皿标识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各类器皿,包括但不限于餐具、厨具、实验室器皿、工艺品等。
第三条器皿标识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3. 促进器皿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标识内容第四条器皿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生产者名称或标识:生产企业的名称或者其授权使用的标识。
2. 生产日期:器皿生产的日期,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3. 产品名称:器皿的具体名称,应与产品实物相符。
4. 产品规格:器皿的尺寸、容量等规格参数。
5. 执行标准:器皿应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
6. 材质说明:器皿的主要材质,如不锈钢、陶瓷、塑料等。
7. 使用说明:器皿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8. 安全警示:如有必要,应标明安全警示信息。
9. 其他需要标明的信息:如产品批次、产品认证标志等。
第五条器皿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易于识别。
标识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并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第三章标识形式第六条器皿标识可采用以下形式:1. 标签:粘贴在器皿表面或包装上。
2. 铭牌:固定在器皿本体上。
3. 二维码:包含产品信息,可通过扫描识别。
4. 其他形式:如说明书、包装盒等。
第七条器皿标识的字体、字号、颜色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标识内容易于阅读。
第四章标识管理第八条器皿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标识管理制度,确保标识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器皿标识的变更应当及时进行,并通知消费者。
第十条器皿销售者应当对器皿标识进行查验,确保标识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器皿标识的监督管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1. 未按规定标注标识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陶瓷产品质量检验标准

陶瓷产品质量检验标准
一、一般要求
1. 陶瓷产品应具备良好的整体外观和触感。
2. 陶瓷产品表面应无明显的裂纹、划痕或凹凸瑕疵。
3. 陶瓷产品的颜色应均匀、清晰,无污点或色差。
4. 陶瓷产品应具备良好的光泽度和透明度。
5. 陶瓷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尺寸和重量要求。
二、物理性能要求
1. 抗压强度:陶瓷产品应具备足够的抗压强度,以保证正常使用过程中不易破碎或变形。
2. 水吸收率:陶瓷产品的吸水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要求,以确保产品不易受潮或变质。
3. 耐温性:陶瓷产品应具备良好的耐温性能,能够承受正常的使用温度范围内的热冲击。
4. 抗冻性:适用于户外使用的陶瓷产品应具备足够的抗冻性能,能够承受低温条件下的冻融循环。
三、安全性能要求
1. 陶瓷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要求,不得含有有害物质。
2. 陶瓷产品表面应平滑,不得有棱角或尖锐部件,以防止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生受伤。
3. 陶瓷产品边缘部分应处理圆滑,不得存在割伤风险。
四、包装要求
1. 陶瓷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要求,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损坏。
2. 包装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使用对环境有害的材料。
五、标识要求
1. 陶瓷产品上应有清晰、完整的产品标识,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日期等信息。
2. 陶瓷产品应标明国家相关认证标志或合同约定的认证标志,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要求。
以上为陶瓷产品质量检验标准的一般要求,具体检验方法和标准可根据产品类型和用途进行补充制定。
产品包装物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产品包装物是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具有保护产品、方便运输、促进销售的功能,还具有宣传产品、提高品牌形象的作用。
因此,产品包装物的设计和生产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文将对我国关于产品包装物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产品包装物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包装物是指用于包装、盛装产品的容器、包装材料和辅助材料。
产品包装物主要包括:1. 包装容器:如箱、桶、袋、瓶、罐等;2. 包装材料:如纸、塑料、玻璃、金属、陶瓷等;3. 辅助材料:如粘合剂、密封剂、标识标签等。
三、产品包装物的法律规定1. 产品包装物的质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产品包装物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要求。
产品包装物的质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不得有破损、变形、漏气、渗漏、腐蚀等缺陷;(2)不得有污染、异味、霉变等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3)标识标签应当清晰、准确、完整,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质量要求。
2. 产品包装物的环保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使用包装物的企业,应当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包装物的使用量和废弃物的产生。
具体要求如下:(1)采用可降解、可回收、无毒、无害的包装材料;(2)包装物的设计应当尽量减少使用量,降低废弃物产生;(3)包装物的生产、使用和废弃过程中,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3. 产品包装物的标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产品包装物上的标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2)生产日期、保质期;(3)生产厂家、地址、联系电话;(4)执行标准;(5)其他依法应当标注的内容。
4. 产品包装物的回收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提高包装物的回收利用率。
陶瓷餐具国家标准

外观质量标准瓷器的外观质量,主要是产品表面的光泽度、白度、色差,以及规格尺寸、配套、花面等和允许的常见缺陷范围。
(1)白瓷白度(推荐性指标)、釉面光泽度(雾光釉除外)及成套产品的釉色色差应符合规定,如表所示。
白度、光泽度、色差指标项目等级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白度≥70.0 ≥60.0 ≥55.0光泽度≥85.0 ≥80.0色差≤1.0 ≤2.0 ≤3.0(2)产品按国家技术标准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共三级,每一级都规定有不同的缺陷允许范围。
(3)产品规格误差A.口径误差口径等于或大于60mm的允许误差为±1.5%,口径小于60mm的允许误差为±2.0%。
B.高度误差:±3.0%。
C.质量误差:±6.0%。
(4)有盖产品盖与口基本吻合。
壶类在倾斜70°时,盖子不许脱落。
当盖子向一方移动时,盖子与壶口的距离不得超过3mm。
壶嘴的口部不得低于壶口3mm。
(5)成套产品要求配套无差错,花面色泽要求基本一致。
(6)优等品的釉面、花面、口、底(沿)基本光滑,放在平面上应平稳。
一等品、合格品的釉面、花面、口、底(沿)基本光滑,放在平面上基本平稳。
(7)底部标志(指商标图案和文字)应正确、清晰,不得明显歪斜与偏心。
(8)产品外观质量标准中共分24种缺陷,如变形、犯泡、黑点、缩釉等。
在处理时必须认准对号入座。
(9)分辨各产品种类和型式(即大、中、小、碗、盘、杯、壶)。
(10)产品上不允许有诈釉(缺釉)、磕碰(毛沿)、裂穿(坯爆)和渗漏缺陷。
因为,存在这些缺陷的产品都不能使用。
(11)产品还有显见面和非显见面的区别。
如碗、杯的内外表,壶、壶盖的外表,盘的仰表面,称为显见面,其余部分均称非显见面。
显见面和非显见面的区分,主要因为有些缺陷处在非显见面时,可在标准规定允许的缺陷范围内将幅度增大。
(12)产品外观质量分等级,须符合下列要求:①优等品每件产品不得超过2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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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最近笔者看到部分检测机构在出具检验报告时增加了包装标识
一项,感觉到了这是一个重要的信息,同时也联想到了去年在南京市场有不少佛山陶瓷企业因产品包装问题遭到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罚款
的事件,其中也包含了佛山部分知名企业及外企。
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久前下发了《关于敦促全市生产企业正确标注产品的函》特对建陶产品提出了11项要求,《陶城报》、《环球资讯》等佛山媒体已经全文刊登了具体要求,目前佛山陶瓷墙地砖的包装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笔者根据所了解的情况特提出一些看法供同行参考。
包装标识不完全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干压陶瓷砖》GB/T4100.(1 5)—1999中7、8款,标志、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储存和订货的要求,标识方面:在陶瓷墙地砖的产品上应该有商标,包装上应标有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吸水率)、商标、数量、质量;产品的等级、生产日期;执行标准代号;名义尺寸和工作尺寸;产品的表面特征,如有釉、无釉等。
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方面:地砖应按照附录A试验测出的摩擦系数;有釉砖的磨损等级;使用说明书。
该标准对陶瓷墙地砖的标识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都清楚地列出,可惜佛山地区很多企业都没有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去标识,主要表现为标志不完全,例如有些没有标识名义尺寸、产品的厚度,产品表面特征,产品的吸水率等;在说明书方面几乎没有企业在说明书中介绍产品的摩擦系数,釉面砖的磨损等级等,以及产品使用范围,例
如是使用于地砖,还是使用于墙砖。
其实这些标识非常重要,如果没有标识会造成消费者错误使用,例如有釉地砖耐磨等级为3级的产品仅适用于平常的鞋袜,带有少量划痕灰尘的地面,该产品不能用于特殊鞋袜,例如带平头钉的鞋子。
此外,陶瓷产品属于脆性材料是易碎品,在包装、运输、装卸、储存等环节都有些特殊要求,在包装与标识中还需要一些警示标志和文字说明(如易碎、防潮、放置方向,叠放高度等),同时,企业还可以选择使用认证标志如:免检、名牌等标志。
佛山陶瓷作为全国的知名陶瓷生产区域,走在陶瓷行业的先进行列,但是我们对最基本的产品包装与标识问题都没有达到最基本的要求,希望佛山广大陶企能够借这次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关于敦促全市生产企业正确标注产品的函》的时机,完善陶瓷墙地砖产品的包装与标识。
包装标识错误
另外一个方面就是错误标识的问题,据了解去年在南京市佛山部分陶企挨罚,主要就是因为某些企业的错误标识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第三十八条,涉嫌冒用认证标志。
目前在佛山陶瓷产品标识存在问题的主要有以下现象:例如产品等级标示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干压陶瓷砖》对墙地砖产品仅分为两个等级,即优等品和合格品,而市场上陶瓷产品等级标示非常乱,什么一级品、二级品等让人非常迷惑;错误标放射性等级,几乎所有的陶瓷产品都标识本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6566-2001中
的A类要求,扪心自问,真的所有的产品都达到了A类水平了吗?其实B、C类建材产品并非是不合格品,只不过是使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最近一两年不少企业因放射性问题被曝光不就是错误标示的结果吗?乱标示认证标志,例如3C标志、免检标志、质量认证标志等,例如一些企业竟然在陶质砖包装材料上印3C标志,某些企业虽然部分产品通过了国家免检,由此去打擦边球,将所有的产品上都打上免检标志。
此外,说明书不合理,笔者看到几乎所有的佛山建陶产品的说明书上对铺砖水泥的建议中都写使用325#或425#水泥,实际上水泥的标准已于2000年重新修订,325#或425#提法新标准已不再使用了。
近几年国家权力部门加大了对市场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虽然陶瓷产品不是主要的对象,但是不时有一些陶企在市场上翻船,希望广大的佛山建陶企业小心为妙,按规则办事。
结束语
包装是产品的重要一部分,正确地使用包装和包装标示非常重要,特别是竞争越来越激烈,良好包装是产品的重要嫁衣,也是赢得客户重要内容,我们不光在做好产品品质的同时也应做好产品的包装质量,我们应秉着美观适用,不浪费的原则合理选择建陶产品的包装,同时还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尽可能将企业的相关荣誉信息传递给客户。
另外随着出口量的增加与国际交流的日益密切,我们选择产品包装的同时还要积极研究国际上通行的包装规范,不断满足国际市场的需要,例如现在不少建陶产品需要进入超市销售,在百安居销售的所
有产品都需要商品条形码,可惜国内很少有企业在包装上使用产品条形码,建陶产品条形码的使用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文章出处<<陶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