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期定额

合集下载

工程造价常用名词解释

工程造价常用名词解释

-- 工程造价常用名词解释一、工程造价是建设工程造价的简称。

两种不同的含义:1、指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的建设成本,即是完成一个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所需费用的总和,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

2、指建设工程的承发包价格(或称承包价格)。

二、定额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一定的技术条件和组织条件,规定为完成一定的合格产品(或工作)所需要消耗的人力、物力或财力的数量标准。

它是经济管理的一种工具,是科学管理的基础,定额是具有科学性、法令性和群众性。

三、工日一种表示工作时间的计量单位,通常以八小时为一个标准工日,一个职工的一个劳动日,习惯上称为一个工日,不论职工在一个劳动日内实际工作时间的长短,都按一个工日计算。

四、定额水平系指在一定时期(比如一个修编间隔期)内,定额的劳动力、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变化程度。

五、劳动定额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组织条件下,为生产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必需的劳动消耗标准。

按表达方式不同,劳动定额分为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其关系是:时间定额*产量=1六、施工定额是确定建筑安装工人或小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每一计量单位合格的建筑安装产品所消耗的劳动、机械和材料的数量标准。

施工定额是企业内部使用的一种定额,由劳动定额、机械定额和材料定额三个相对独立的部分组成。

施工定额的主要作用有:1、施工定额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计划的依据;2、施工定额是向工人和班组推行承包制、计算工人劳动报酬和签发施工任务单、限额领料单的基本依据;3、施工定额是编制施工预算,编制预算定额和补充单位估价表的依据。

七、工期定额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自然条件下,完成某个单位(或群体)工程平均需用的标准天数。

包括建设工期定额和施工工期定额两个层次。

建设工期是指建设项目或独立的单项工程从开工建设起到全部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时止所经历的时间。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重大设计变更造成的停工,经签证后,可顺延工期。

定额工期计算及建筑名词解释

定额工期计算及建筑名词解释

下面是我计算的某实际工程的定额工期,不知道是不是算对了?计算依据:建设部2000年2月16日颁布施行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一、本工程工期计算及依据根据第一章单项工程说明条款,总工期为±0.000以下工期与±0.000以上之和,再根据有关条款另行增加附加工期。

1、±0.000以上工期定额第一章单项工程说明第八条的第7条中规定:“单项工程±0.000以上层数不同,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层数各自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

”本工程±0.000以上按变形缝共分为A、B、C、D四个区。

A区连裙房共29层,40389m2,先套用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71,24层以下,35000 m2以外,Ⅰ类地区,工期为840天。

根据定额总说明第十条的第3条规定:“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A区为29层,比24层高出5层。

定额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66,22层以下,30000 m2以外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760天。

编号1-761,20层以下,30000 m2以外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720天。

22层与20层建筑面积相同,相差2层,工期天数相差40天,则主体高出5层的工期天数为:40/2×5=100天,故A区工期应为840+100=940天。

B区连裙房共29层,37864m2,工期同A区,亦为940天。

C区连裙房共5层,7000m2,套用定额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25,6层以下,7000m2以内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275天。

D区连裙房共25层,39745m2,先套用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71,24层以下,35000m2以外,Ⅰ类地区,工期为840天。

定额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66,22层以下,30000m2以外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760天。

工期定额和工期计算

工期定额和工期计算

工期定额和工期计算第一节概述一、工期定额的编制工期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工程项目建设消耗时间标准。

工期定额具有一定的法规性,对确定具体工程项目的工期具有指导意义,体现了合理建设工期,反映了一定时期国家、地区或部门不同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工程工期同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一起被视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三大目标。

工期是影响发承包价格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5年颁发了《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对加强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缩短施工工期、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管理水平的提高,建设部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了修订。

于2000年2月颁发“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建标[2000]38号)(以下简称工期定额),自2000年2月16日起施行。

(一)编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时制实施办法。

2.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3.建设部关于修编工期定额的文件:建标11998]10号文件《关于修订建安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基础定额。

5.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安装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6.已完工程合同工期、实际工期等调研资料。

7.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修订工期定额的调研、测算资料。

8.其他有关资料(二)编制原则工期定额的编制遵循以下原则:1.工期定额的修订从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市场竞争以及当前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的实际出发,既要坚持定额水平的合理性,又要考虑各地区自然条件等差异对工期的影响。

2.地区类别划分的原则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差别较大,同类型工程在不同地区的实物工程量和所采用的建筑机械设备存在差异,所需的施工工期也就不同。

为此,工期定额按各省省会所在地近十年的平均气温和最低气温,将全国划分为1、2、3类地区。

工期定额

工期定额

1基本简介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由建设部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建筑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所需消耗的时间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依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各施工条件,本着平均、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的,工期定额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计划和考核施工工期的依据,是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标书和签订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2分类地区 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3工程项目 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

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额,并报建设部备案。

4主要区别 建筑工程工期定额和施工工期定额的区别 前者以建设项目为对象、工期以月计;后者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工期以天计。

5核定依据 建筑工程工期定额 - 核定方法及依据5.1一、工期定额的选定: 发包方将全部内容进行发包,应执行单项工程工期;若发包方将工程的结构、装修等分段进行发包时应执行单位工程工期。

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造价)工期定额

(造价)工期定额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房屋建筑工程) [附条文说明] CECA/GC10-20144 工期标准4.0.1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期标准,是按照同一家单位完成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为前提编制的。

如果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单位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单位不是同一家单位,则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期按本标准的预算编制工期减5天,如果少于5天,按5天计。

招标答疑后需要对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正和调整的,招标控制价的修正和调整工期应预留3天~10天,以满足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公布招标控制价的时间。

4.0.2 工期的确定应以单项工程或单栋建筑物为计算单元。

对于群体工程,以统一规划,分组实施为原则,将群体工程合理划分为若干个单元,由不同的作业小组平行作业,计算项目的咨询工期。

对于超大工程,其单层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自然层,则该层可视同单栋建筑物,按层作为计算单元。

对多栋建筑物共用地下室的,地下室可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划分若干单元后,单元内建筑物按本标准计算后累加,总工期按各单元计算的工期取最长的工期后,另行增加不少于2天的汇总和会审时间。

4.0.3 对于一栋建筑物兼有地下室、商业、办公、居住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建筑,按该栋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套用最高标准类型计算造价咨询工期。

4.0.4 本工期标准所完成的服务内容包括:1 编制或审核结算的服务内容,包括完成施工合同的全部承发包内容。

2 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服务内容,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发包内容。

3 编制或审核估算、概算、预算的服务内容,包括完成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的全部专业工程;对于施工图注明的需深化或二次设计的专业工程,该专业工程的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按指标估算进行编制或审核。

4.0.5 估算编制工期按概算编制工期减5天计算,如果扣减后少于3天,按3天计。

4.0.6 审核工期按编制工期另行增加2天计算,工期不包括与相关方核对的时间。

4.0.7 投标报价的编制工期按预算编制工期减5天计算,如果扣减后少于5天,按5天计。

工期定额与工期计算_secret

工期定额与工期计算_secret

工期定额和工期计算第一节概述一、工期定额的编制工期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工程项目建设消耗时间标准。

工期定额具有一定的法规性,对确定具体工程项目的工期具有指导意义,体现了合理建设工期,反映了一定时期国家、地区或部门不同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工程工期同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一起被视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三大目标。

工期是影响发承包价格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5年颁发了《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对加强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缩短施工工期、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管理水平的提高,建设部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了修订。

于2000年2月颁发“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建标[2000]38号)(以下简称工期定额),自2000年2月16日起施行。

(一)编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时制实施办法。

2.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3.建设部关于修编工期定额的文件:建标11998]10号文件《关于修订建安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基础定额。

5.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安装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6.已完工程合同工期、实际工期等调研资料。

7.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修订工期定额的调研、测算资料。

8.其他有关资料(二)编制原则工期定额的编制遵循以下原则:1.工期定额的修订从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市场竞争以及当前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的实际出发,既要坚持定额水平的合理性,又要考虑各地区自然条件等差异对工期的影响。

2.地区类别划分的原则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差别较大,同类型工程在不同地区的实物工程量和所采用的建筑机械设备存在差异,所需的施工工期也就不同。

为此,工期定额按各省省会所在地近十年的平均气温和最低气温,将全国划分为1、2、3类地区。

(整理)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

(整理)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一、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分类要想在工程建设各阶段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必须得有科学适用的计价依据,主要包括造价定额、造价指标、取费定额、工期定额、基础单价和工程造价指数等。

(一)造价定额造价定额一般是指完成指定的单项施工内容在人力、物力、财力消耗方面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量。

在我国属于推荐性经济标准。

其中最重要的有预算定额和概算定额。

1.预算定额是计价定额当中的基础性定额,主要用于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计算工程造价和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需要量。

同时,预算定额是在招标承包情况下,计算标底和确定报价的主要依据。

预算定额是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项目划分的。

2.概算定额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修正概算时,确定工程概算造价,计算劳动、机械台班、材料需要量所使用的定额。

概算定额的项目划分对象是扩大分部分项工程,其编制基础是预算定额,但比预算定额综合扩大。

(二)造价指标造价指标是反映特定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综合需要量。

在我国,属参考性经济标准,如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指标。

1.概算指标是按一定计量单位规定的,比概算定额更综合扩大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劳动、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和造价指标。

在建筑工程中,它往往按完整的建筑物、构筑物以、或座等为计量单位进行编制。

概算指标是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工程概算,计算劳动、机械台班、材料需要量的依据。

它一般是在概算定额和预算定额基础上编制的。

2.投资估算指标是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投资估算的基础和依据。

估算指标与概预算定额相比,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概括性。

它往往以独立的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为对象,综合项目全过程投资和建设中的各类成本和费用,反映其扩大的技术经济指标。

投资估算指标一般根据历史的预决算资料和价格变动等资料编制,但其编制基础仍离不开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和概算指标。

(三)取费定额取费定额是以某些费用项目为计算基础,反映专项费用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的百分率或标准,它是定额的一种特殊形式。

工期定额项目划分

工期定额项目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总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常用施工方法、合理劳动组织及平均施工技术装备程度和管理水平,并结合我国目前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内建筑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

三、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理确定工期、调解处理工期纠纷的依据;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办理工期索赔的参考依据。

四、本定额共分四部分。

五、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为单位。

本定额工期,是指自开工之日起,完成各章、节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至竣工之日的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的确定原则:(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二)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发包人擅自使用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七、本定额工期不包括施工准备(如三通一平、地面地下障碍物处理)和竣工文件编制所需的时间。

本定额工期,不包括打试验桩和降水工程的时间。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不包括室外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市政工程和室外工程、庭院、园林绿化工程执行相应定额。

八、本定额工期综合考虑了冬季施工、雨季施工、一般气候影响、常规土质和节假日等因素,并结合常规设计、施工规范、技术操作规程等综合因素确定的。

冬季和雨季引起的停工超过定额工期3%以上的,工期应相应增加。

九、本定额工期已综合考虑预拌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的施工因素,使用时不得调整。

十、复合保温钢筋焊接网架混凝土剪力墙(CL建筑体系)按照剪力墙结构工期乘以系数0.98。

十一、框架剪力墙结构按照剪力墙结构工期乘以系数1.10。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造价)工期定额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房屋建筑工程)[附条文说明] CECA/GC10-2014
4 工期标准
4.0.1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期标准,是按照同一家单位完成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为前提编制的。

如果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单位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单位不是同一家单位,则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期按本标准的预算编制工期减5天,如果少于5天,按5天计。

招标答疑后需要对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正和调整的,招标控制价的修正和调整工期应预留3天~10天,以满足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公布招标控制价的时间。

4.0.2 工期的确定应以单项工程或单栋建筑物为计算单元。

对于群体工程,以统一规划,分组实施为原则,将群体工程合理划分为若干个单元,由不同的作业小组平行作业,计算项目的咨询工期。

对于超大工程,其单层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自然层,则该层可视同单栋建筑物,按层作为计算单元。

对多栋建筑物共用地下室的,地下室可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划分若干单元后,单元内建筑物按本标准计算后累加,总工期按各单元计算的工期取最长的工期后,另行增加不少于2天的汇总和会审时间。

4.0.3 对于一栋建筑物兼有地下室、商业、办公、居住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建筑,按该栋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套用最高标准类型计算造价咨询工期。

4.0.4 本工期标准所完成的服务内容包括:
1 编制或审核结算的服务内容,包括完成施工合同的全部承发包内容。

2 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服务内容,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发包内容。

3 编制或审核估算、概算、预算的服务内容,包括完成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的全部专业工程;对于施工图注明的需深化或二次设计的专业工程,该专业工程的预算或
招标控制价按指标估算进行编制或审核。

4.0.5 估算编制工期按概算编制工期减5天计算,如果扣减后少于3天,按3天计。

4.0.6 审核工期按编制工期另行增加2天计算,工期不包括与相关方核对的时间。

4.0.7 投标报价的编制工期按预算编制工期减5天计算,如果扣减后少于5天,按5天计。

4.0.8 住宅以及酒店样板间精装修,二次精装修,室外总体和园林景观,空调、弱电、消防、变配电等专业工程单独委托咨询的,或地下室单独委托咨询的,应另行计算工期。

4.0.9 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划分为工业建筑、居住建筑、综合类建筑、特殊公共建筑四类工期标准。

4.0.10 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工期标准应按表4.0.10-1~表4.0.10-11的规定执行,如果项目的规模不在本标准规定的区间内,取上限。

表4.0.10-1 多层厂房、多层仓库、辅助附属设施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工期
单位:工作日
注:复杂的多层工业厂房,系指平面体型复杂,层高不等,楼面载荷大于10kN/m2,配备大面积空调,有减振处理等,具有上述两项以上要求者或对于有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设计内容,该等项目考虑复杂系数1.1~1.2,即上述工作日(不包括最长工期)乘以系数1.1~1.2。

表4.0.10-2 单层工业厂房、单层仓库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工期单位:工作

注:复杂的单层工业厂房(包括单层仓库),系指有长短跨,有高低跨,吊车吨位大于50t,内部设置平台或重型设备基础等多项要求,具有上述两项以上要求者或对于有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设计内容,该等项目考虑复杂系数1.1~1.2,即上述工作日(不包括最长工期)乘以系数1.1~1.2。

表4.0.10-3 综合类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工期单位:工作日
注:对于有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设计内容或造型特别的,则上述工期(不包括最长工期)可以乘以系数1.1~1.2。

表4.0.10-4 特殊公用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工期单位:工作日
注:对于有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设计内容或造型特别的,则上述工期(不包括最长工期)可以乘以系数1.1~1.2。

表4.0.10-5 居住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工期单位:工作日
注:建筑底层有商业网的项目,或有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设计内容或造型特别的,则上述工期(含最长工期)可以乘以系数1.1~1.2。

表4.0.10-6 住宅以及酒店样板间精装修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工期单位:工作日
注:1 如果有多套样板间的,可划分若干个单元,由不同的作业小组平行作业,每增加一套,在上述相应工期的基础上增加1天,最长不超过上述最长工期。

2 对于有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设计内容,则上述工期(不含最长工期)可以乘以系数1.1~1.2。

3 本标准的精装修指需由装修设计单位单独设计完成的装修设计内容,非精装修是指由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完成的装修设计内容。

表4.0.10-7 二次精装修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工期单位:工作日
注:1 少年宫、文化宫、俱乐部、影剧院、音乐厅、酒店配套等复杂工程,或对于有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设计内容,在上述工期(不含最长工期)可乘以难度系数1.1~1.3。

2 不同使用功能的装修工程需要同时服务,其工期分别计算后取最长工期。

3 本标准的精装修指需由装修设计单位单独设计完成的装修设计内容,非精装修是指由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完成的装修设计内容。

表4.0.10-8 室外总体和园林景观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工期单位:工作日
注:对于有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没计内容,在上述工期的基础上乘以难度系数1.1~1.3。

表4.0.10-9 地下室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工期单位:工作日
注:1 对于有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设计内容,在上述造价文件编制工期的基础上乘以系数1.1~1.3。

2 上述工期包括基坑支护及土方造价文件编制工期,如果单独提供基坑支护及土方造价文件编制的,则参照F4-1的编制工期。

表4.0.10-10 单独编制空调、弱电、消防等安装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工
期单位:工作日
注:1 上述为单个专业工程的编制工期,如果所列专业工程有两个及以上同时编制出具报告文件的,则按上述造价文件编制工期计算后不累加。

2 对于有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设计内容,在上述造价文件编制工期的基础上乘以系数1.1~1.3。

表4.0.10-11 全过程造价咨询其他服务项目工期单位:工作日
注:1 在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中,估算编制工期、概算编制工期、预算编制工期、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工期和结算编制工期6类,及相对应的造价文件的审核工期6类,均按照本标准的前述工期标准确定。

2 全过程造价咨询其他服务包括施工过程变更造价测算、变更签证审核、索赔处
理、进度款审核、总结报告编制、经济指标分析等。

3 总结报告的编制工期,是在决算完成或所有合同结算完成后30个工作日,如果需要同时完成经济指标分析,另行增加10天。

4 上述工期未约定的其他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期参照本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4.0.11 未列入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工期可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