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2024年燃气管道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2024年燃气管道运行维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燃气管道的运行维护管理,保障公众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燃气安全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乡镇和农村地区的燃气管道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条燃气管道是指供应、输送和使用燃气的管线,包括高压输气管道、中压应急管道和低压用户管道。
第四条燃气管道运行维护管理应以人民安全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准规范、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管道运行维护应依法依规进行,燃气企业应承担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应加强组织和协调。
第二章管道运行管理第六条管道运行管理应设立专门机构,依据法定权限和职责,对管道的运行进行全面监测、检测和隐患排查。
第七条高压输气管道和中压应急管道的勘察、设计、建设和验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管道运行中发现的隐患和事故情况,应及时上报,并进行紧急处理,确保公众安全。
第九条管道运行维护期间,禁止擅自施工或破坏管道,一旦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管道运行维护期间,禁止通过管道进行非法开采、抽取燃气,一旦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管道运行维护期间,禁止将危险品、易燃物质等与燃气管道接触,一旦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维护管理第十二条管道维护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维护计划、维护标准、维护方法和维护记录等。
第十三条管道维护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管道清洗、检测、修复和更换等。
第十四条管道维护应定期进行,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和记录,确保维护工作的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管道维护期间,应加强安全防护和事故应急措施,确保维护人员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管道安全监测第十六条管道安全监测应建立全程监测和实时监控的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温度、压力、液位和漏气等指标的监测。
第十七条管道安全监测系统应联网管理,及时预警并报警,确保运行安全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管道安全监测数据应进行存储和备份,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和分析体系,提供相关数据查询和分析报告。
管道及管道附件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XX有限公司管道及管道附件运行、维护管理规定1总则1.0.1为规范管道及管道附件运行、维护工作,符合安全生产、保证正常供气、保障公共安全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城镇燃气管道及管道附件运行、维护管理。
包括管道及管道附件(阀门、凝水缸、波纹管调长器等)。
1.0.3城镇燃气管道及管道附件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阀门使管道和设备的气体流动或停止,并能控制其流量的装置。
3.0.2凝水缸设置在管线最低点,使燃气管线中的积水流到缸体中,防止管道水堵的装置。
4.0.3波纹管调长器由波纹管及构件组成,属于补偿元件,用于调节燃气设施拆装引起的管道与设备轴向位置变化,以及吸收燃气设施由热胀冷缩等原因而产生的尺寸变化,或补偿管线、导管、容器等的轴向、横向和角向位移的装置。
5.0.4运行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检、操作、记录等保障燃气正常供应的常规工作。
2.0.5维护为保障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故障、事故发生所进行的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3基本规定3.0.1各单位应建立管道及管道附件运行、维护等业务台帐与管理档案。
3.0.2各单位应制定管道及管道附件运行、维护等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
3.0.3管道及管道附件运行、维护人员应进行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并定期组织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
3.0.4管道及管道附件运行、维护保养应按照计划进行,视作业情况可1-2人及以上共同完成。
6.0.5各单位应建立管道及管道附件运行、维护定期检查与考核制度。
3.0.6库存的管道及管道附件,备品、备件应在保质期内。
3.0.7对新技术引入的管道及管道附件运行、维护应进行专门的员工培训,制定对应的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
4.0.8本规定所指运行包含巡视、检测,应按照控股《管网巡视与保护管理规定》、《管网泄漏检测管理规定》及《管网防腐检测管理规定》执行。
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条例

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条例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加强对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燃气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燃气管道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行为,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燃气管道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
第三条燃气管道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并强调科学管理、依法运营、监管有力。
第四条国家设立燃气管道管理机构,负责对燃气管道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管道建设第五条管道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验收等能力,并委托合格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
第六条管道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明确施工计划、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七条管道建设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环境等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管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管道建设完毕后,应当进行验收,并由相关部门进行检测,确保管道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三章管道运营第九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管理能力,成立运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并修复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运维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建立健全维修保养制度。
第四章管道维护第十三条管道维护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装备条件,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管道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管道维护单位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维修保养,按照规定对老化、腐蚀等存在危险的部位进行更新改造,确保管道的正常运行。
燃气管道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燃气管道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是指对燃气管道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燃气管道运行维护管理规定中的内容:
1. 管道系统的设计和建设规定:包括管道线路的选择、材料和施工标准等,确保管道系统具有安全、可靠的结构。
2. 运行管理规定:包括管道系统的起停操作、运行状态监测、泄漏检测和预防措施等,保证管道系统的正常运行。
3. 维护管理规定:包括定期巡检、设备保养、故障排除和紧急处理等,确保管道系统的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 安全管理规定:包括防火、防爆、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培训等,确保管道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
5. 泄漏管理规定:包括泄漏检测、泄漏报警、泄漏处理和泄漏事件的报告和调查等,保障管道系统的环境安全。
6. 运行数据和记录管理规定:包括管道系统运行数据的记录、报表的填写和保存等,作为管道系统运行管理和事故调查的依据。
总的来说,燃气管道运行维护管理规定旨在确保燃气管道系统的安全、高效、可靠地运行,减少事故风险,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具体的规定内容根据不同国家、地区和管道系统的特点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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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燃气管道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燃气管道运行维护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燃气管道的布设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严禁乱拉乱接。
2. 燃气管道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验收,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燃气管道必须标明管道的用途和燃气的种类,以便进行正确的使用和维护。
4. 燃气管道必须定期进行泄漏检测和压力测试,以确保管道的安全性能。
5. 燃气管道必须安装阀门和安全装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燃气供应。
6. 燃气管道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要求,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7. 燃气管道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定期的培训和考核。
8. 燃气管道维护人员必须定期巡查和清洁管道,保证燃气的畅通和卫生。
9. 燃气管道损坏和泄漏必须及时报修和处理,严禁擅自进行维修和更换。
10. 燃气管道维护记录必须详细记录管道的维护情况和检查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资料。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燃气管道运行维护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会依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建议您在使用燃气管道时,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使用安全。
燃气管道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燃气管道运行维护管理规定前言燃气管道是连接燃气源与消费者之间的重要通道,承担着输送燃气的重要任务。
为保证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和消费者的安全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管道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本文旨在详细论述燃气管道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规定。
管道的运行安全运行燃气管道是安全运行的前提,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管道的运行必须在有资质的运行人员的监控下进行,每天必须对管道进行巡检,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处理,杜绝任何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因素。
此外,对于长时间未使用的管道,还应进行排气处理,避免积存气体引起爆炸。
废气排放燃气管道中的废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在运行过程中,需保证尽量降低泄露和漏气,并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对于已经泄漏的管道,必须及时处理,防止不必要的损失和危害。
管道的维护排查管道问题燃气管道的维护必须保持持续性,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包括管道的腐蚀、破损、渗漏等问题。
当发现燃气泄漏现象时,需采取妥善的措施,如紧急停气,及时清除泄漏点现场内积水和积气,开窗通风等措施,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维修管道燃气管道的维修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工人应该戴好安全帽和鞋,喜欢用手电筒工作区域,并且必须携带相应防护器具,如手套、隔离鞋、防毒面具等等。
在维修过程中,要求对燃气管道进行高密度的观察,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并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周期性检查燃气管道的周期性检查必须由具备资质的监检人员进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燃气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管道的安全性、泄漏情况、地下管道的锈蚀情况等。
并且在检查过程中对燃气管道进行加压检测,以确保管道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管道的管理管理人员的要求燃气管道的管理人员必须附有特定资质证书,掌握相关的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制定管道的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管理人员还应每年定期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更新相关知识和技能。
燃气管道运行维护管理规定(5篇)

燃气管道运行维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管网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设备效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燃气管网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第二章调压箱(柜)第三条运行管理与内容(一)管理部门应对调压箱设立台帐进行管理。
(二)调压箱外观无损坏、脱漆,箱门开关灵活,箱内无灰尘、无锈蚀,箱体正面标明警示标识,报警电话等。
(三)保证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泄漏。
(四)调压器及仪表运行正常,应无腐蚀和损伤。
(五)新投入运行和保养修理后的调压器,必须经过调试,达到技术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停气后重新启动调压器时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并做好记录。
(七)每天应对调压箱进行一次巡检,保证箱内设施运行正常,信号管或根部地缝无燃气浓度。
每月测试一次调压器出口压力,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并认真填写巡检记录。
(八)每月抽动调压器切断拉杆一次,保持拉杆启动灵活。
(九)调压器允许最高关闭压力为正常运行压力的1.25倍(当运行压力小于5kPa时)或1.2倍(当运行压力为5kPa-0.2MPa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调压器出口压力和切断阀切断压力。
(十)检查中、高压及低压管线地上部分(箱腿)防腐层,应无破损现象,保证调压箱周围无搭建物和杂物堆积。
(十一)调压器、切断阀皮膜按规定三年大修一次,并建立台帐,做好记录。
(十二)对调压箱体有损坏、锈蚀、箱门掉、门锁坏等现象要及时修复,保证箱内设施安全运行。
(十三)检查发现调压器有水堵、灰堵、冰堵等现象,应立即处理,保证供气正常。
第四条故障处理(一)发现运行故障时,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
(二)用户报修的调压器故障,应及时处理,通知用户做好停气准备。
(三)处理调压器故障时,应由____人以上进行操作。
(四)关闭调压器时应检查进、出口阀门是否关闭严密。
第三章调压站第五条运行管理内容与要求(一)调压器允许最高关闭压力为正常压力的1.25倍。
燃气管道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燃气管道运行维护管理规定燃气管道的运行维护管理是保障燃气供应安全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
下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总结燃气管道运行维护管理的规定。
一、燃气管道运行管理规定1. 管道运行管理的目标(1)保障燃气供应安全和可靠性;(2)预防燃气泄漏和事故发生;(3)确保管道运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4)提高管道运行的效率和经济性。
2. 管道运行的责任主体(1)燃气公司或运营单位负责管道的日常运行管理;(2)燃气公司或运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管道运行管理措施。
3. 管道运行管理措施(1)建立管道运行管理制度:制定管道的运行管理制度,包括管道巡检、维护保养、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2)定期巡检和检测: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要求对管道进行巡检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管道的正常运行。
(3)设立预警和监测系统:在管道上设立相应的预警和监测系统,及时监测管道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4)管道设备的维护保养: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管道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记录和报告:对管道的巡检、检测、维护保养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6)事故处理:当发生燃气管道泄漏、事故时,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二、燃气管道维护管理规定1. 管道维护的目标(1)确保管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2)延长管道的使用寿命;(3)预防管道事故的发生;(4)提高维护工作的效率和经济性。
2. 管道维护的主要内容(1)防腐蚀措施:针对不同材质的管道,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延长管道的使用寿命。
(2)定期清洗:对管道进行定期清洗,清除管道内的积存物,确保管道的畅通。
(3)检修和更换:对老化或破损的管道进行检修和更换,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4)管道周围环境的管理:保持管道周围环境的整洁和安全,防止管道被损坏。
3. 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1)燃气公司或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管道维护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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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运行维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管网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设备效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燃气管网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第二章调压箱(柜)第三条运行管理与内容(一)管理部门应对调压箱设立台帐进行管理。
(二)调压箱外观无损坏、脱漆,箱门开关灵活,箱内无灰尘、无锈蚀,箱体正面标明警示标识,报警电话等。
(三)保证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泄漏。
(四)调压器及仪表运行正常,应无腐蚀和损伤。
(五)新投入运行和保养修理后的调压器,必须经过调试,达到技术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停气后重新启动调压器时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并做好记录。
(七)每天应对调压箱进行一次巡检,保证箱内设施运行正常,信号管或根部地缝无燃气浓度。
每月测试一次调压器出口压力,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并认真填写巡检记录。
(八)每月抽动调压器切断拉杆一次,保持拉杆启动灵活。
(九)调压器允许最高关闭压力为正常运行压力的1.25倍(当运行压力小于5kPa时)或1.2倍(当运行压力为5kPa~0.2MPa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调压器出口压力和切断阀切断压力。
(十)检查中、高压及低压管线地上部分(箱腿)防腐层,应无破损现象,保证调压箱周围无搭建物和杂物堆积。
(十一)调压器、切断阀皮膜按规定三年大修一次,并建立台帐,做好记录。
(十二)对调压箱体有损坏、锈蚀、箱门掉、门锁坏等现象要及时修复,保证箱内设施安全运行。
(十三)检查发现调压器有水堵、灰堵、冰堵等现象,应立即处理,保证供气正常。
第四条故障处理(一)发现运行故障时,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
(二)用户报修的调压器故障,应及时处理,通知用户做好停气准备。
(三)处理调压器故障时,应由2人以上进行操作。
(四)关闭调压器时应检查进、出口阀门是否关闭严密。
第三章调压站第五条运行管理内容与要求(一)调压器允许最高关闭压力为正常压力的1.25倍。
(二)中低压调压器出口压力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设定,专用调压器出口压力以满足客户要求为准。
(三)有备用调压器的调压站,应标识调压器运行状态。
每月要启动备用调压器至少四小时,并试验关闭压力,检查供气压力能否符合要求。
(四)调压站内外的阀门,应标明转向、启闭状态。
(五)调压站内的管道、阀门、调压器、过滤器、压力表、流量计、水封等设施,均应做到不锈、不漏、运转灵敏有效。
(六)调压站周围严禁建立建筑物,水平净距参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调压站墙上或附近应设“燃气危险”、“严禁烟火”等明显标志或警示牌,并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七)调压站内要按规定配备数量充足的灭火器等消防器具,且要设专人负责维护、检查、保管。
(八)调压站运行管理人员在岗期间严禁从事与岗位无关的活动。
(九)调压站值班员每天对站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巡回检查,保证设备和设施的完好,并随时做好监控工作。
(十)搞好环境卫生。
要做到门净窗亮、摆放整齐,保持设备本色,及时清除与调压站设施无关的物品。
(十一)定期对站内燃气泄漏和报警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检修,保证报警及排风设施运行正常。
(十二)定期对各种仪表进行检测。
第六条故障处理发现运行故障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
第七条调压站超压事故抢修规定(一)由于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原因造成出口超压时,运行人员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在超压管道上放散降压,并立即向调度部门报告。
(二)调度人员接到报警后,确定事故级别,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三)抢修人员接到调度中心指令后,携带必要的抢修工具、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迅速出动。
(四)抢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关闭超压影响区内所有进户阀和切断阀。
(五)对超压影响区内所有用户进行逐户安全检查,遇有爆表、漏气、火灾等情况,按相关规定、规程处理,直至排除所有隐患。
(六)对超压影响区所有管线包括引入管进行严密性试验,居民用户稳压不少于15min,商业、工业用户稳压不少于30min,无压力降为合格。
(七)对所有超压影响区内燃气设施做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第四章阀门井(检查井)第八条运行管理与要求(一)供气管理单位对阀门、阀井均应设立台帐进行管理。
(二)建立阀门巡检、维修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巡检维修保养内容、操作者。
(三)阀门井壁上安装燃气阀井标识,阀门井盖上宜加装防盗链。
(四)维修人员要定期维护保养阀门,保证阀门无腐蚀,确保启闭灵活。
(五)巡线人员每天巡视的阀井,要注意检查有无漏气现象,井盖、井圈齐全无损,发现井上有堆积物要立即清除。
(六)阀门井内的积水和淤泥要尽快清除,冬季雪后应立即清除井盖上的积雪。
(七)进入地下阀门井内作业时,首先应设置安全路障,开启井盖放散、检测燃气浓度,下井操作人员要穿戴劳保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宜穿荧光警示服。
(八)井下进行维修检修,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九)民俗节日、特殊情况应采取相应特殊措施进行监护和检查。
第九条维护管理阀门、阀井每半年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故障处理(一)发现故障时,能够当时处理的,要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派人处理。
有危险的,要疏散周围行人及车辆,并设立警戒区,及时向调度部门报告。
(二)处理漏气故障,地面至少有2人进行监护,由抢修人员进行抢修。
第五章凝水缸第十一条凝水缸应定期排放积水,排放时不得空放燃气;在道路上作业时,应设作业标志。
第十二条定期检查凝水缸护罩(或护井)、排水装置,不得有泄漏、腐蚀和堵塞的现象及妨碍排水作业的堆积物。
第十三条凝水缸排出的污水应收集处理,不得随地排放。
第六章燃气管道第十四条燃气管道运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应熟悉运行段、片内的管道走向、位置、管材、管径等内容。
第十五条燃气管道的巡检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运行人员应按照巡检规定对所辖区域燃气管道进行巡检,遇有工程施工等情况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未与供气单位会签的,应及时向有关单位主动交涉,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已会签的要进行24h监护,做好施工配合工作直至施工完成。
每天应认真填报巡检记录,并注明巡检时间。
(二)燃气管道外缘两侧1.5m为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区。
(应参照《城镇燃气运行、维护和抢修技术规程》CJJ 51第三条分为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具体数值可以参考相关《城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中对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的规定:(1)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0.7m范围内的区域;高压、超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m范围内的区域。
(2)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0.7m至6m范围内的区域;高压、超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m至50m范围内的区域。
)(三)安全保护区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筑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安全保护区进行焊接、烘烤、爆破等作业、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
(四)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
(五)一般情况下,每周向燃气管道周围单位和住户调查询问管道有无异常情况,并进行维护管道安全的宣传。
(六)在巡检中发现管道漏气,一方面应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另一方面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第十六条燃气管道的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燃气管道泄漏检查,严禁明火试漏,应采取仪器检测或地面钻孔检查,应沿管道方向或从管道附近的阀井、窨井或地沟等地下建筑物检测。
(二)对设有电保护装置的管道,应根据管道运行时间、电化学腐蚀状况,定期检查阴极保护系统检测桩、井是否完好并做好维护工作,保护电位必须满足保护的最低要求。
每季度应至少一次对系统的保护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
(三)运行中管道第一次发现腐蚀漏气点后,应对该管道选点检查其防腐和腐蚀情况,针对实测情况制定运行、维护方案。
管道使用20年后,应对其进行评估,确定继续使用年限,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并应加强巡视和泄漏检查。
(四)经检测后管道腐蚀严重确需更换的,所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上报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十七条应对沿聚乙烯塑料管道敷设的可探示踪线及信号源进行检测。
第十八条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爆破工程时,应对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对架空敷设的燃气管道应有防碰撞保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应定期对管道外表面进行防腐蚀情况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条地下燃气管道的泄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高压、次高压管道每年不得少于1次;(二)聚乙烯塑料管或没有阴极保护的中压钢管,每2年不得少于1次;(三)铸铁管道和未设阴极保护的中压钢管,每年不得少于2次;(四)新通气的管道应在24h之内检查1次,并应在通气后的第一周进行1次复查。
第二十一条对燃气管道设置的阴极保护系统应定期检测,并应做好记录;检测周期及检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系统、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检测每年不少于2次;(二)电绝缘装置检测每年不少于1次;(三)阴极保护电源检测每年不少于6次,且间隔时间不超过3个月;(四)阴极保护电源输出电流、电压检测每日不少于1次;(五)强制电流阴极保护系统应对管道沿线土壤电阻率、管道自然腐蚀电位、辅助阳极接地电阻、辅助阳极埋设点的土壤电阻率、绝缘装置的绝缘性能、管道保护电位、管道保护电流、电源输出电流、电压等参数进行测试;(六)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系统应对阳极开路电位、阳极闭路电位、管道保护电压、管道开路电位、单支阳极输出电流、组合阳极联合输出电流、单支阳极接地电阻、组合阳极接地电阻、埋设点的土壤电阻率等参数进行测试;(七)阴极保护失效区域应进行重点检测,出现管道与其他金属构筑物搭接、绝缘失效、阳极地床故障、管道防腐层漏点、套管绝缘失效等故障时应及时排除。
第二十二条在役管道防腐涂层应定期检测,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正常情况下高压、次高压管道每3年进行1次,中压管道每5年进行1次,低压管道每8年进行1次;(二)上述管道运行10年后,检测周期分别为2年、3年、5年;(三)已实施阴极保护的管道,当出现运行保护电流大于正常保护电流范围、运行保护电位超出正常保护电位范围、保护电位分布出现异常等情况时应检查管道防腐层;(四)可采用开挖探境或在检测孔处通过外观检测、粘结性检测及电火花检测评价管道防腐层状况;(五)管道防腐层发生损伤时,必须进行更换或修补,且应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进行更换或修补的防腐层应与原防腐层有良好的相容性,且不应低于原防腐层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