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的创新和突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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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方法的创新途径

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方法的创新途径

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方法的创新途径摘要: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速度持续加快的过程中,高职院校发展规模相应扩大,高职院校教学方式也由传统的教学模式转向了现阶段的新型教学方式。

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教学过程中一直以实践性教学为主,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针对法律实践操作能力给予了新的定位,学生在不断提高自我的学习能力的同时还需要转变思维,开创全新的学习方式。

本文作者针对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教学方法做出了分析,提出了全新的教学途径。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律;教学方法;创新途径1 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发展状况我国高职院校法律课的教学发展中,高职院校的法律课实践操作非常重视,在教学中引入了案例教学和现场模仿开庭的教学新方法,学校针对学生学习的兴趣开展培养,学生学习能力的提高变得非常关键。

高职院校根据其教学环境的不同和学生学习能力的不同,必须具有针对性的教学,高职院校法律课教学在未来的实践过程中必须要保持创新力,这种创新思路的来源就是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思路,转变教学方法,改善教学环境。

高职院校法律教学不仅仅只重视案例教学,还要强化学生的自我学习思路,让学生通过案例学习,培养适合自我的一种全新的学习方式,改变自我的学习观念,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念。

2 改进高职法律课程教学模式的现实意义2.1 教学模式的改进有助于促进专业建设不同专业的学生都会存在学习过程中的困难,专业性的学习障碍主要表现在教学过程和后期的科研过程,教学过程中的困难指的是教师教学方法的问题,导致学生学习接受知识的程度下降,学生学习知识的完整程度受到了影响。

而学习后期的科研问题指的是学生与教师在学习专业知识后,整合了自我的观念与意识,能否正常的将知识柔和成一个整体,把所学习的知识融合在一起,去专注研究某一个领域,明确研究内容,做出研究结果。

2.2 教学模式的改进有助于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是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是教育者追求的主要目的之一。

人才培养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教学模式将起决定作用。

法律事务专科毕业论文

法律事务专科毕业论文

法律事务专科毕业论文标题:我国法律事务专科毕业论文摘要:本文从我国法律事务专科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实践教学等方面进行了综述,分析了当前我国法律事务专科教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措施。

一、引言法律事务专科教育是培养法律从业人员的重要途径之一,对于提高我国法律服务水平、加强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法律事务专科教育的现状,为进一步改进法律事务专科教育提供借鉴。

二、我国法律事务专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我国法律事务专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包括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实务能力,培养学生具备独立承担法律事务工作的能力,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三、我国法律事务专科教育的课程设置我国法律事务专科教育的课程设置主要包括法律基础课程、法律实务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

其中,法律基础课程主要培养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实务课程主要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和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实践教学环节主要通过实习、模拟法庭等形式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四、我国法律事务专科教育存在的问题1. 教学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法律事务专科教育的教学体系还有待完善,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

2. 实践环节不够充分:与理论课程相比,实践教学环节相对薄弱,无法真正锻炼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3. 师资力量不足:我国法律事务专科的师资力量相对不足,缺乏具有实践经验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

五、改进措施1. 完善教学体系:通过深化课程设置,加强实践环节的设计,完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法律事务专科的培养效果。

2.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习时间,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的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3. 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对法律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实践经验和教学水平,提供更好的师资支持。

六、结论我国法律事务专科教育在培养法律从业人员、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和加强法治建设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通过完善教学体系、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等措施,可以进一步提升法律事务专科教育水平,为我国法律事务人才的培养做出更大贡献。

法律事务专业“法院训练营”模式探索与实践——兼论创新高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法律事务专业“法院训练营”模式探索与实践——兼论创新高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较 教 育研 究.0 3 ( ) 2 0 ,3 .
性, 切实加 大师资队伍建设 工作的力度 , 力争经 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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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守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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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身特色, 必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二、创新离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平台选

伍 。’ , 在这一 目标 的指 引下 , 借鉴 国外高职师资建设 的有 益经验 , 对我 国建 设高素质 、 高水平 的“ 师型 ” 双 高职师
资 队伍 有 重 要 意 义 。
( 者单位 . 作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
参 考文 献 :
[】 林 , 1陈祝 徐朔 , 王建初. 职教 师资培养 的国际比较

攻读研究生学位, 还应拓宽高职研究生学历教师培养渠
道 , 励 普 通 高校 应 届 毕 业 生 进 入 具 有 研 究 生 培 养 资 格 鼓
努力 , 建设一支师 德高 尚、 教育观念 新、 改革意识强 、 具
有 较 高 教 学 水 平 和 较 强 实 践 能 力 、专 兼 结 合 的教 师 队
法律事务专业“ 法院训练营" 模式探索与实践
兼论创新高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林 亮景

何劲 耘
要: 在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率总体偏 低 , 就业质量普遍 不高的客观情 况下。 以培 养
书记员、 律师助理等 法律职业辅助人 才为 目 的高职 法律教 育要走 出就业 困境 , 标 必须在 坚持
校企深度 融合 的基础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建设实践 , 构建以“ 法院训练 营” 创新 高职 法 路、 出路” 走 彰显特 色的法律 专业建设之路 。

高职高专法律实践教学方法的改革

高职高专法律实践教学方法的改革

高职高专法律实践教学方法的改革[摘要]实践教学是高职高专法律教学模式改革的核心。

传统的学科型教学模式已经不适应当今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需求。

针对高职院校法律实践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文章强调要建立和完善高职高专法律实践教学体系,充分利用实验实训设施拓宽教育突进,强化法律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教学方法,实现“教、学、做”一体化,为社会培养具有必备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法律人才。

[关键词]高职高专法律教育实践教学方法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各行各业对不同层次法律类人才的需求都在不断增加,尤其是城镇、乡村基层执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需要补充大量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法律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应用型的法律人才。

突出法律实践教学的重要地位,改革传统法律教学方法和手段,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已成为高职院校的共识,也是高职院校法律教学改革的必然趋势。

笔者所在的项目组先后对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在校生、毕业生、任课教师以及长期合作的用人单位发放问卷375份,回收有效问卷334份,有效率达89%,旨在通过问卷调查及其信息反馈等,结合相关信息资料,寻找高职法律教育的症结所在,提出高职教育法律实践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的思路。

一、法律职业对高职院校法律教育教学目标的定位要求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加快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律职业成为一种专业素质高、应用性与操作性强的独立性职业,在其职业准入和职业要求上则更加严格、更加注重实务与操作。

多数观点认为法律职业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主要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实务人员;二是主要指法律教学和法学研究人员;三是主要指从事法律普及工作,及为法律职业者提供与法律专业有关的日常事务服务,以提高法律职业者工作效率的工作人员或辅助人员,包括书记员、律师助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乡镇司法助理、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文秘人员等辅助性法律职业人员。

法律事务专业四段式实践教学模式研究

法律事务专业四段式实践教学模式研究

通 用 知识 课程
同时 开 设 速 录

办 公 自动 化 和 办 公 室 工 作

每 阶 段 都 有 针 对 性 地 设 定 训 练 目标 和 内 容

各 阶段 前
实务等课 程

以加 强 学生 在基 础 和通 用 技 能 上 的培养


后衔接
紧 密联 系

过 通 识 教 育 阶段 的训 练
增 强 学生 的 团 队精 神 和协 作 意

校外
以 学 生 法 学基 础 知识

法 学基 本 素养和法 学 职业 道 德

实训基 地 三 位
教 育 阶段

。 、
体 的 四 段 式 实践 教学模 式

四段 包 括通 识
为 培 养 目标
通 过设 置 诸 如法理 学

法律职业 道 德等法学
专业 单项 阶段
综 合 实训 阶段 和 职 前 实 训 阶

主要 注

为 学 生 就 业 创 造 良好 的 条 件
) 优势


重学生简单实战能力的培养


单 项 实训 还 停 留在 克 隆 阶


法 律 事 务专 业 四 段 式 实 践 教 学 模 式 的 实 施 评 价
此 阶段 不 能


味放手


教 师应 做好 引导 和指 导 工 作

(


有 效发 挥


本 专业 课 程 根 据 课 程 特 点 尝 试 不 同 的 教 学


到 就 业 单 位 或 实 训 基 地 进 行 顶 岗工 作

创新教学方法,搭建互动平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改革

创新教学方法,搭建互动平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改革

调解员 ,企事业单位文秘 ,中小学法制课教师等。具 体 工作是法 庭记 录 ,档 案管理 ,纠纷 调解 ,刑事预 审 ,法 律文 件制 作 ,法律 宣传教 育等 。这些 岗位要 求高职 法律 毕业生具 有维护 法律 尊严 的价值 观 ,高 度负责 的敬业精 神 ,吃苦 耐劳的 心理素质 ,较 强的 团队协 作意识 ,“ 终身学 习” 的迁移 能力 。为使这一 人 才培养 目标深入 广大 教职工 ,解 决思想 障碍 ,学 院开展 “ 变教 育思想观 念大讨 论” 活动 ,全体教 转 师认真 学 习国家高 职教育 政策法 规 ,转变教 育教学 理念 ,调整教学计划 ,深化教学改革 ,提高教育质量。

明确 高职 法律 专 业 的 人才 培 养 目标
二 、积 极 推进 教 学 方 法 和教 学 手 段 改 革
( ) “ 、 三 模 式 ”是 教 学 方 法 改革 的 特 色 一 四
为改变 传统 的教师讲 、学 生听 的 “ 填鸭 式”教 学模 式 ,培养学生 应用 能力 ,学 院从 l 9 9 9年开始在 产建设、管理 、服务第一线需要 的,德 、智、体 、美 法律事务专业中推行 “ 四、三教学模 式” ,即讲、练、 等方面全面发展 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 才” 。河 看 、干四个环节 ,刑事 、民事、行政业务三个模块 。 北政法 职业学 院将高 职法律 专业的人 才培养 目标确 四个环节 中 ,“ 讲”就是教师精讲 ,减少课堂讲授时 定为 :培养 具有 良好职 业道德 和敬业精 神 ,掌握基 数 ;“ 练”就是让 学生通过作业 、习题 、课堂讨论掌 本 法律理论 ,具 备较 强法律 实践能力 并能为基 层法 握重点 ;“ 看”就是通 过观看教学片、 自拍庭审录像 、 制建设服务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该 目标的特点是 :第 今 日说法 、 律 师视点》 等 ,掌握法律职 业流程 ; 素质较高 。高职法律专业学生必须掌握 “ 必需、 “ 干”就是 由教师指导学 生到校 内公检法机关 、律师 够用 ”的法 律知识 ,具有 较强的分 析判断 和逻辑 推 事 务所 等实 训基地 模 拟办 案 ,参加暑 期社 会实践或 理 能力 ,法律文 书制作 能力 ,高度 负责的职 业道德 者 到司法实 务部 门实 习。三个 模块 ,就是 以程序法 和 敬业精 神 。第 二 ,职业适应 性强 。高职法 律毕业 岗位设置为 载体 ,带动实体法内容所形成的刑事 、民 生 是为基层 法制建 设服务 的应用型 人才 , 岗位在社 事 和行政 业务模 块 。“ 四、三教学模 式 ”运 行 以来 , 会第一线 ,主要工作是对 已学法律 的理解和应用 ,因 学 生感 到法律知识 由抽象变具 体 ,能熟悉庭审程序 , 而要 求具有较 强的实 际操作 和适应 能力 。第三 ,职 学 会制作 法律 文书 ,形成 了一 定的 实践应用 能力 。 业范 围面 向社会 基层 。高职 大学生 不同于法 律类普 ( ) 推 行 多种 形 式 的 教 学方 法 改 革 二 通高校 的本科生 或研究生 ,只有立足 社会基层 ,在 1 运 用启 发 式教 学。在 教学 中,教 师设 计 出问 . 法 律服务一 线才 能发挥特 长 ,找到用武 之地 。 题答 案的多 种可能 ,引导 学生 发现法律规 范 、法 律 高 职法 律学 生 毕业后 可 以从 事 的职业 岗位 有 : 关系 ,鼓励学生 通过独 立思 考 ,运 用科学 思维方法 中级 、基层法 院 的书记员 ,检察 院的助理 人 员,公 得 出正 确答案 ,获取技 能。例 如 ,在刑法课教学 中, 安 、安 全警务人 员 ,监狱管理 人 员 ,行政 机关公 务 由正当防卫 可 以引导学生 思考如 下 问题 :不法侵 害 员 ,律师 事务所 助理 ,乡镇 、社 区司法 助理 、人 民 者对 防卫人 可否实施 反 防卫 ,对 过失 犯罪可否 实施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特别是在高职院校中,法制教育是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的教学实践中,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途径。

一、存在的问题1. 法制教育内容单一,缺乏实践性在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中,往往只是简单地介绍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而缺乏实际案例分析和综合应用。

这样的教学方式使得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有所欠缺,难以在实际生活中灵活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2. 教学资源不足,师资力量不够3. 学生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由于学生在法制教育中接触到的内容单一,缺乏实践性,导致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往往停留在理论层面,缺乏对法律知识的深入理解和应用。

学生的法制观念相对淡薄,法律意识不强,在面对实际问题时难以正确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二、解决途径1. 多样化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为了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高职院校应当多样化课程设置和丰富教学内容。

可以适当增加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法律实务等实践性教学内容,让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能够更好地将理论应用于实际生活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加大对师资的支持和培养高职院校应当重视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对师资的支持和培训力度。

可以通过增加教学资源投入、加大师资培训力度等途径,提高师资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从而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法制教育。

3. 增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宣传和教育在学生的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的现象中,高职院校应当加大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宣传和教育力度。

可以通过举办法制教育讲座、组织法制教育实践活动等方式,增加学生对法制教育的了解和认识,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4. 强化法律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5. 建立法制教育评价机制为了确保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质量,可以建立相应的法制教育评价机制,对教学内容、师资力量、实践教学等方面进行科学的评价和监督。

高职高专法学教育实践性教学体系建设探析

高职高专法学教育实践性教学体系建设探析

道德 的观念。
3 高职 高专法 学教育 实践性 教学体 系的构 建
高职高专法学教育以培养具备法律职业 素养 和实践能力并能真正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的应用型法律辅助类人才为 目 标 。为了实现这 培养 目 标 ,必须重构高职高专法学教学体系 ,积极推进实践型教学

体系建设 ,实现理论与实践 、知识与能力紧密结合。

首先 ,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适当安排。应严格根据教育部 《 关 于制定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计划的原则 》所规定的实践教学学时不低于 总学时 的4 0 %,为了提高学 生们 的职业技能 ,要充分认识到实践教学 的重要 性 ,包括对 课 内实践 教学环节 和课外实践 教学环节 的合理安 排 。其次 ,优化专业 必修课程设置 。高职高专教育的专业设置是在 了 解社会需要的基础 上设定 的 , 高校不仅要对地方经济发展需要进行调 研 ,还要依据法律 职业 岗位 的实 际需求来设定专业 ,根据 特定职业要 求或根据用人单位对 所需人才 的能力和知识结构的要求来设定课程结 构 。⑥设置课程要 具有针对性 ,不能照搬本科课程设置 ,要特别强调 民法 、合同法 、 侵 权行 为法 、 经济法及刑法等常用法律课 程在课程设 置 中的重要性 ,为了提高学生 的职业技能 ,在制定教学计 划时 , 可以 适当的开设演讲与口才 、司法文书写作及办公 自 动化等课程 。
3 . 1 构建 科学 合理 的课 程体 系
1 . 2 教 学理 念落 后
我国高 职高专法 学教育 教学仍 在延循传统 的纯理 论性 的 “ 填鸭 式”教学模式 ,过分强调学科知识的完整性 和系统性 , 这种纯粹 的对 法律条文 、法律概念及基本理论的讲 解 ,忽视 了法律 职业发展 的客观 规律 ,对于学生应用实践能力的提高现实意义不大。法学专业学生 的 思维培养是建立在 已知案件或虚拟想象的基础上 , 包括模拟法庭或案 例分析也是如此 。③在司法实践 中,需要熟 练的运用所掌握法律知识 分析解决 日 常生活 中的法律问题 ,如果我们不改变传 统的教学模式 , 那我们培养的可能是只懂 “ 纸上谈兵”的学生,造成极大的人才资源 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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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卷第10期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V ol.33 No.10 2012年10月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Oct.2012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的创新和突破分析杨智红(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苏 泰州 225300)摘 要: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的目的在于培养出实务能力较强的人才,所以,在日常的教学之中,应当创新教学方式,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力争培养出更多的实务能力较强的毕业生。

为了能够提高实践教学的效果,高职高专院校可以开拓案例教学、辩论讨论和模拟法庭教学等多样化的教学方式。

在学生的考核模式之上,也可进行创新,弱化单一的考题考核模式,引入论文和社会调查等具有灵活性的考核模式。

在实践教学的基础建设方面,应当从软件和硬件两个层面出发,全面提高教学环境,继而提高教学效果。

关键词: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219(2012)10-0148-03自高校实现扩招政策以来,截止2008年11月份,全国高校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及科研机构就达到634所[1],每年培养的法学毕业生达到几十万人。

面对如此规模如此庞大的 毕业生群体,我们的社会似乎难以承载,很多的法学毕业生不能从事专业对口的工作,更有的甚至是毕业即失业,而在这其中,高职类的法学毕业生,形势更为严峻。

从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的角度来说,面对如此恶劣的形式,作为教育者是否应当进行深刻地反思呢?探寻提高高职高专教学的效果,提高高职高专毕业生的法学综合素养,并在此前提之下,努力培养出社会上所急需的人才呢?一课程设置应体现职业性和实用性概括来说,法学教学可以分为理论教学和应用教学,在任何一个教学阶段,两种教学都应当贯穿于整个的教学阶段,不论是在高职阶段,还是在本科阶段,抑或是在研究生阶段。

所不同的是,在某一个具体的法学教学阶段中,理论教学和应用教学的比例问题。

在高职阶段,强调的是学生的实务能力,所以应当以应用教学为主,理论教学只能处于辅助性的地位;在研究生阶段,强调的是学生的可研能力,所以应当以理论教学为主,应用教学为辅;本科阶段处于一个承上启下的过程,所以,理论教学和应用教学方法的运用应当保持一个相对平衡的比例。

只有根据各个教学阶段的特收稿日期:2012-08-30作者简介:杨智红(1979-),女,江苏泰兴人,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讲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

质,来选取不同的教学方法,才能培养出层次有别,能够满足社会发展多层次的需要。

毕业生才能在毕业之后走上各自的工作岗位,在实现社会价值的过程中,实现个人价值。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曾经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

”[2]1所以,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尤其是高职高专类法律专业类学生的培养更加应当以实务教学为主,强调法学教学的职业性和实用性。

二教学方法的多样化在很多的法学教育之中,相当一部分教学老师以单独教授方法来完成的,这种单调的教学方法或许能够清楚地阐释法律的基本原理和精神,但是却在无形之中增加了法学教育和法学学科的单调性和枯燥性,让听者不是望而却步,就是昏昏欲睡。

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就能很好地避免这样的情况,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满足不同学生的不同的需要,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一)案例教学法19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兰德尔教授创立了案例教学法。

自教学方法创立之后,在英美法系的教学之中,就开始大量的运用案例,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正如,我国学者所说,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学教育过程中非常重视案例教学,以此提高学生的案件分析能力。

[3]时值今日,案例教学方法已经不再独属于欧美国家的专利,包括我国在内的众多大陆法系的国家也开始采用这一制度。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我国在法学教学之中已经引用了这一教学方法,且在王利明等大148家的倡导之下,一些的法学院校已经开展了案例教学方法,但是更多的却是在流于形式,不能达到案例教学的基本需要。

对此,高职高专类的教学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强案例教学方法的运用,努力提高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

(二)辩论讨论法相对于其他的学科来说,辩论讨论的教学方法在法学教学领域显得尤为重要,这种教学方法不仅能够最大程度地激发学生去思考,还能最大程度地让学生掌握住今后赖以生存的辩论技巧。

从法学思维的角度来说,需要发散性思维,对于一个命题,既能够对其证伪,也能够对其证实。

而不能像其他的学科的那样,囿于固定的答案,认为教科书中的答案,又或者是老师的答案就是确定的,就是毋庸置疑的。

以法的价值这一命题来说,传统教科书的观点认为正义是法所孜孜以求的价值。

但是我们如果继续深究下去,什么又是正义呢?或许学生们会认为,正义就是反应人类普适性价值的东西,符合人类的基本伦理道德,能够满足人类的发展的基本需要。

但是我们如果继续深究什么人类的普适性的价值,人类的基本伦理道德又将是什么呢?您还能做出什么样的回答呢?如果对于所做出的答案再继续予以深究,我们又该如何去回答呢?从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之中,我们发现正义是捉摸不透,飘忽不定,如同普罗米修斯的那张脸一样,变化多端。

[4]261体现法律的丰富精彩,完全可以通过辩论的方式表现出来。

(三)模拟法庭教学法康德曾经说过:“凡吾人之一切知识,皆以经验始。

”[5]29法学教学也应当注重经验的培养。

对于一个高职高专的学生来说,在一般情况之下,只有在通过公务员考试之后,其才有可能到人民法院工作,去掌握法庭中相关程序及相关法律问题。

而对于一个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如果不通过一年左右的时间去锻炼,是难以掌握住法庭中的需要。

针对这一情况,高职高专类的法学教学之中,应当开设模拟法庭课程,有的时候甚至可以组织学生到人民法院去旁听真正的开庭,让学生通过亲自参与或者近距离的方式来感触法庭,为今后参加相关工作奠定基础。

但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目前国内很多的高校开设了模拟法庭课程,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有的甚至没有纳入到考核制度之中,模拟法庭往往会嬗变为学生之间的游戏,缺乏科学性、学习性和严肃性。

[1]对此,在高职高专的模拟法庭教学之中,应当注重对模拟法庭教学制度的建立,落实考核制度,促使模拟法庭教学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道路。

(四)法律诊所式教学法诊所式法学教学方法是由美国人所创立,大约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

诊所式教学方法即通过模仿医疗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方式创设的一种全新的教学方法,这一教学方法“不是一门独立存在的课程或一系列独立存在的课程组合,而是一种教学模式……”[6]这种教学模式的关键不是在于以老师传道授业解惑的方式来进行教学,而是通过学生自己参与解决具体案件的方式来进行的。

举例来说,高职高专类学校可以组建一个劳动诊所,学生们在这一诊所值班,接受社会上劳动者的咨询,或者直接去代理案件。

从这里可以看出,诊所式教学实际上就是让学生去参加到真真切切的社会实践之中,不是练习,也不是演习。

学生如果在劳动咨询案件中,给劳动者给出了错误的法律意见,那么劳动者可能会因此而丧失应当得到合法权益,后果会是很严重的。

据此可知,诊所式教学方法虽然能够让学生尽早掌握住工作方法,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提升法学素养,但是其本身就对那些学生的综合素养要求就是比较高的。

所以,诊所式教学在实践之中运用的并不太多。

对于高职高专的法学教学来说,在运用的时候更加需要慎重采用,避免盲目求新求高而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

三考核模式的科学性和灵活性无论对于哪一种学科来说,对于学生的学习成果都需要进行考核,已通过考核来检验检测教学的整个效果,为今后的变革和提高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方法。

在高职高专的教学方法之中,考核的方式往往是比较单一的,多是由授课老师根据教学内容来确定题目,这些题目包括单选题、多选题、简单题和论述题等多种题型,再由学生在规定的时间里进行作答,以确定最终的考试成绩。

这种单一的考核方式,让多数学生只关注于书本,只关注于死记硬背,而忽视了对法律思维的培养。

对于这样的结果相信多数人是不愿意看到的,为此,我们可以变革考核方法,以拓展学生的学习方法,更好地提升学生的综合法律素养。

(一)论文考核模式在古代的科举考试之中,考核方式就是一篇文章,考官通过考生的这篇文章来确定成绩。

科举考试自隋唐确立之后,直至清末,绵延千年,在这么长的时间之中,文章考核方式一直处于绝对的统治地位。

这历史事件说明,文章考核方式在文科类的教学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在法学的考核方式之中,论文的考核模式也是非常重要的。

因为一篇学术论文可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学生的法学综合素养,这些素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法律的基本原理、法律的基本规定、法律的逻辑思辨能力、语言的表达能力、文字的组织能力。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高职高专的法学教育应当以实用性教学为主,对于法律的学术研究能力并不需要有多高多深。

因此,对于高职高专的法学论文考核模式来说,教师应当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是论文的选题。

论文的选题应当以基础性的论题为主,少量选用学术前沿方面的问题。

第二是论文的要求。

论文的学术要求不要过高,更多地强调实践能力。

论文并不一定都要以纯哲理式思辨来149完成,也可以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来完成。

所以,高职高专类论文考核,可以多选用一些案例分析型的论文。

(二)调查考核模式法律是建立在社会生活基础之上,什么样的社会生活决定了什么样的法律,什么样的法律反映了什么样的社会生活。

[7]要深入地理解一部法律,那么就应当从了解当地的生活。

了解社会生活的方式,最好的方式莫过于通过社会调查的方式来进行。

通过社会调查的方式,我们不仅能够深入了解法律的规定是什么,更加能够深入地理解法律在实践之中的实施效果。

社会调查考核方式的完成通过三个阶段来完成,教师应当通过综合评价三个阶段的成绩来确定最终的成绩。

第一阶段是调查问卷的设置。

调查问卷的设置一方面能够直接反映出学生的法律水平,另一方面能够直接影响到社会调查的结果。

第二阶段是社会调查结果的分析。

社会调查的目的在于获得数据,获得数据的目的在于了解法律的实施情况及背景,而调查目的的实现却又依赖于学生的分析能力。

第三阶段是社会调查报告。

社会调查报告可以说是一件社会调查的结晶,最能够反映学生的社会调查能力、法律实践能力和分析能力。

所以,在整个的社会调查之中,社会调查报告应当处于主导地位。

(三)综合考核模式所谓的综合考核模式,即将上述几种考核模式融为一体,采用其中一种或几种的考核方式。

综合考核模式的优点是能够全面地反映出学生的学习情况,缺点是耗时耗力。

对此,高职高专类的法学考核,每个学校可以根据自己学校的实际情况及考核的目的来进行选择,千篇一律的综合考核模式是难以凑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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