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划分
质量事故划分标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1.工程质量事故概念(1)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安全性方而)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质量事故的分类

质量事故的分类质量事故是指在生产、制造、加工、运输、使用等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出现问题,进而产生不良后果的事件。
质量事故的分类主要根据其发生的领域、性质和原因等方面进行划分。
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对质量事故进行分类介绍。
一、按照发生的领域分类1. 产品质量事故:指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出现问题,可能导致产品无法正常使用或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
例如,食品中添加有害物质、药品存在严重副作用、汽车存在制造缺陷等。
2. 服务质量事故:指在服务过程中,服务提供方未能按照约定或合理预期向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导致用户权益受损。
例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金融服务失误等。
二、按照事故的性质分类1. 安全事故:指由于产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
例如,建筑物倒塌、交通事故、食品中毒等。
2. 健康事故:指由于产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导致人们的健康受到损害的事故。
例如,药品副作用、食品中毒等。
3. 经济事故:指由于产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导致经济损失的事故。
例如,产品召回、服务投诉等。
三、按照事故的原因分类1. 设计问题:指产品或服务的设计存在缺陷,导致质量问题。
例如,产品设计不合理、服务流程不完善等。
2. 制造问题:指在产品或服务的制造过程中存在问题,导致质量出现缺陷。
例如,材料选用不当、加工工艺不规范等。
3. 运输问题:指在产品或服务的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质量受损。
例如,货物被损坏、服务延误等。
4. 使用问题:指产品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质量事故。
例如,产品使用不当、服务操作不当等。
质量事故的分类可以从发生的领域、性质和原因等方面进行划分。
了解不同类型的质量事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掌握质量管理知识,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同时,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或使用服务时也要提高警惕,选择有质量保证的产品和服务,避免质量事故对自身权益的损害。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一、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二、较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三、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四、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掌握和分析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吸取教训,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各公司、各部门必须加强事故管理工作。
第二条凡在生产区域或工作中所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非计划性停产、减产、设备、交通、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必须及时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登记建档。
第二章事故的分类第三条人身事故:指公司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的事故。
第四条火灾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五条爆炸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六条设备事故:指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仪器(表)、容器、设备、管道等设备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第七条生产事故:指由于“三违”或其他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
第八条质量事故:指由于设计、生产、检验、存储和运输过程中的责任过失导致产品不能满足质量控制指标要求,给公司或客户造成程度损失以及需要返工、返修、报废处理的事故。
第九条交通事故: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或因机械故障造成车辆损坏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第十条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噪声与振动危害、固体废物污染、放射污染等事故。
第十一条破坏事故:指蓄意制造的事故。
第十二条直接经济损失涵盖但不仅限于如下费用:1、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和停工工资等。
2、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固定资产损失费用:是指直接发生的设备修理所需的人工或材料费,或因事故报废的设备设施的价值。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____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
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三条事故报告1、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环保科和分管安全的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
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经理接到报告后,在____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3--1(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比较-一级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料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上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项目及各参建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5、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者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权限不属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应当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附具有关证据材料)、结案批复、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转送有权限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施工单位中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的区别 精选

施工单位中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的区别精选1、意思上的区别质量事故: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
安全事故:工程建设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工程建设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也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
2、成因上的区别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1)、工程的立项、设计、地探、审核、监理、监督、验收等多个环节和建设程序上未照章行事;2)、设备、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施工和管理的原因;3)、结构设计错误;4)、工程质地原因;自然灾害;建筑物使用不当。
发生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1)、施工管理原因;2)、技术措施的原因;3)、监理工程师履行安全监理责任不力;4)、一些管理部门履行管理责任不到位。
3、种类上的区别质量事故有:模板坍塌,脚手架坍塌等由于建筑物质量原因引发得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事故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等。
4、报告部门上的区别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安全事故: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向左转|向右转扩展资料事故定性:1、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划分
安全事故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质量事故等级
(一)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 元(含5000 元)以上,不满50000 元的; b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二)严重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 元(含50000 元)以上,不满10 万元的;
b 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 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 人以下重伤的。
(三)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 工程倒塌或报废; b 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 人以上;c 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
重大质量事故分4 级
(1)凡造成死亡3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 万元以上为一级;
(2)凡造成死亡10 人以上29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不满300 万元为二级;(3)凡造成死亡3 人以上9 人以下或重伤2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 万元以上,不满100 万元为三级;
(4)凡造成死亡2 人以上或重伤3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不满30 万元为四级。
(四)特别重大事故:
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 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 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