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解决方案介绍共80页
XXX市不动产登记整体解决方案

窗口设置:是否分窗口分别办理
资料移交:是否移交纸质档案
房屋产权档案的存放位置以及档案查询问题。除登记业务外, 房屋交易过程仍有查档事项办理,如房源核验、房屋信息的查 询等。
政策宣传、资料准备、新证书
人员培训
过渡期——业务规则
1.设置登记窗口
2.明确登记事项
3.明确发新证范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簿册证样式》
不 动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产
户 层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单
逻辑幢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元 自然幢(空间数据)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登记接入、查询、登记三系统
不动产登记主要变化——一体登记
一
一
一
簿
本
页
一
一
一
宗
单
权
地
元
利
建设目标——一库三系统
1.不动产登记 统一接入系统
2.不动产登记 信息管理系统
不动产统一登记 数据库
3.不动产登记 查询分析系统
统一登记数据库——数据整合
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对现有、新增得房屋、土地、林 木、海域进行数据整合,并汇交国土资源部。
测绘备案 系统
2007年房屋普 查2010修补测
权属交 易登记 系统
房屋全生命 周期平台
存量房网 签系统
房屋基础 数据库
房地产供 应侧系统
住保系统
预售资金 监管系统
地下室备 案系统
XX市系统、数据现状
房屋现状一张图
楼幢信息
基础数据整合
以楼幢图元为核心,以楼 盘表为载体,以房屋编码 为标识,将现有的业务整 合到楼盘表上。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8研究探索少我国自然资源产权上存在产权主体缺位、利用关系混乱、自然资源过度利用所产生的“公地悲剧”问题造成的自然资源被严重滥用、自然环境恶化、生态环境破坏。
这些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在于自然资源产权的归属不明确,责任主体监管不力,缺乏相应合理的保护制度,由于资源的权属不明确,所有人和使用人在利用自然资源时,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也不明确,各方面的原因导致了这些现象层出不穷,只有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资源的产权,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公地悲剧”现象的产生。
实施可持续发展政策的必要条件。
自然资源是生态系统的主要构成要素,也是生态保护的主要对象,对于未来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更是目前影响人民幸福指数的重要指标。
自然资源具有经济、社会和生态多种属性,具有多种价值和功能,既能满足人类生产、生活、娱乐等需求,又能为人类提供多种生态系统服务。
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不仅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也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可以说自然资源的产权制度对于保护自然资源具有全局性的作用。
我国自然资源多年来开发利用模式粗放,虽然资源的开发有力推动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特定阶段和特殊国情的影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对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构成严重威胁。
因此,健全和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是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
优化自然资源配置的前提。
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与有偿使用制度的关系极为密切,一脉相承。
产权制度是实现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优化配置的基础和前提,只有产权制度明确才能实现资源有偿使用,资源有偿使用才能更好地推动资源的合理使用,也正是如此,要坚定不移地重视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确定自然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规定的一项改革任务。
根据我国《宪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是指在全面调查我国所有自然资源自然情况、权属情况与公共管理情况的基础上,清晰界定所有自然资源的权利边界,并由登记机关依法对自然资源相关事项进行记载的过程。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建立和实施AA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体系,促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海西州国土资源局关于《海西州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的通知》(西国土资〔201X〕5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坚持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分散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牧、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由其负责全市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林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统一登记,构建便民利民、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二)坚持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成本通过职能整合,有效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实现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维护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更加方便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坚持以最低成本实现最有效整合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机构和人员划转,按最低限、最基本的工作需要确定,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统一。
最大限度降低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耕地、草地承包经营管理、林业用地的使用管理等职责履行的影响。
(四)坚持与国家层面有序对接按照国家和省州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构建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模式,将分散在全市各相关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别整合到市国土资源部门,组建有序对接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建立和实施以土地为核心的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五)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以组建统一的、隶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为重点,整合分散在各相关部门的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机构职责、技术规程和信息平台四方面的统一。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1.协调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格尔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产权确权)实施方案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产权确权)实施方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产权确权)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XXX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x〔x〕171号)和《XXX关于印发x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产权确权)实施方案的通知》(x〔x〕213号),全面推进我区湿地产权确权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x次党代会提出的“生态立区”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理念,将湿地产权确权作为推进我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探索湿地作为独立登记单元的确权登记方法,明晰湿地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界定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人,明确相应权利义务和保护责任,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湿地产权制度。
(二)基本原则1.坚持权责清晰的原则。
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湿地权属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人民政府所有的湿地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的湿地边界,明晰相应的主体、权利和义务。
2.坚持依法确权的原则。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湿地进行调查、审核、公告、登记,切实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晰、面积准确、登记无误,推进湿地产权确权法制化。
3.保持尊重历史和面对现状的原则。
对历史遗留的湿地权属问题,尊重历史已经构成的究竟;对当前湿地利用实际存在的问题,要依法公道看待。
4.坚持权利连续性的原则。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产权确权)不改变现有的管理体制,不改变湿地生态空间的既有用途和权属关系,已经明确的各类确权结果直接沿用。
(三)工作目标摸清x区湿地资源底数和权属现状,经由过程对现有湿地的斑块勘界,明确四至边界和权属现状,并对各项数据资料同一整理、汇总,肯定湿地生态空间内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界定湿地相关权利的归属与内容。
首要包括两方面内容:1.湿地的自然状况:首要包括湿地的自然属性和自然要素。
不动产登记-讲解PPT课件

其后,物权概念为多数国家的立法所接受, 物权法也成为了现今各国民法的重要组成 部分。
英美法系国家法律上没有物权的概念,与 之相近的词汇是“财产”或“财产权” (property)。
(二)到底什么是物权?
直接出售给他人的自由。 原始人:不容他人染指的机会。
物权的概念
《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 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 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 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三)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物权是法定的,债权是约定或依 照法律规定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
物权是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债权为请求权
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应该是指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 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首先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指所 有权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无论 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等各种性质 的财产所有权都是产权。
其次,产权还包括与所有权有关 的财产权。这种财产权是在所有 权部分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 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指非所有人 在他人的物上所享有的占有、使 用以及在一定程度上享有收益和 处分的权利。
房屋自然状况 房屋权利状况
2. 限制查询的信息——原始登记
产权人或其委托人 房屋继承人、受赠人或受遗赠人 国家安全、公安、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 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三)土地登记资料的查询办 法和限制
1.允许查询的主体
自己查、委托代理人、登记代理结 构查
2.查询要求
3.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内容为物权内容。
(三)不动产登记的机构
自然资源(不动产)确权登记基本知识

自然资源(不动产)确权登记基本知识01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目的和任务是什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决策部署而建立和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目的是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主要任务是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02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主要原则是什么?国家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主要原则包括:(1)资源公有原则。
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2)物权法定原则。
坚持按照法律规定,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内容,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3)统筹兼顾原则。
在现有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的基础上,为相关改革预留空间,做好衔接,逐步划清集体所有、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四种边界。
(4)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
在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
(5)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科学宏观调控和有效治理的作用。
03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登记类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主要针对国有的自然资源,并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流等)为基础,记载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以及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要求等限制情况。
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

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1、工作背景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服务,有利于方便群众办证,提高办证效率,消除“信息孤岛”,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2、建设目标在研究现有不动产(土地、房屋、林地)调查、登记成果、系统、数据库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类不动产已有调查、登记成果、系统、数据库的标准、规程和规范等技术性要求进行整理和分析,依据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引入产权登记、权籍调查、数字化测绘、数字制图、全球定位系统、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先进的、成熟的不动产技术成果,研发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软件,实现阳信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
(1)建立新的统一的登记机构按照县政府和编办文件的部署,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挂牌、人员和资产划转,落实相关业务流程、收费依据;建立县级中心和分中心登记窗口,实现“一个窗口”对公众提供服务,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实现“一站式”服务。
(2)建立新的统一的登记信息平台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要求,依托国土资源业务网,进行安全网络和运行环境建设,并结合业务流程再造,组织软件系统开发,建立安全可靠、运行稳定,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登记信息平台,提高登记工作信息化水平,实现土地、房屋、林地等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对其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具有重要意义。
这不仅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举措,也是实现自然资源有效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手段。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简单来说,就是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
其目的在于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四个边界”,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以及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
为什么要进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呢?首先,这有助于明确产权归属。
过去,由于产权界定不清,导致了一些资源的无序开发和浪费,也引发了不少权属纠纷。
通过确权登记,能够明确谁拥有这些资源,谁有权使用、收益和处置,从而减少争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其次,它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当产权明确后,所有者和使用者会更加珍惜和保护资源,避免过度开发和破坏。
再者,这为自然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奠定了基础。
清晰的产权能够促进资源的合理流转和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的经济价值。
在进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方面,自然资源的种类繁多、分布广泛,且相互之间存在复杂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摸清底数并非易事。
例如,对于一些跨区域的自然资源,如何确定其归属和管理权限就是一个难题。
另一方面,技术手段和标准的不统一也给工作带来了困难。
不同地区在数据采集、测绘等方面可能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标准,导致数据难以整合和共享。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制约了工作的推进。
为了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明确确权登记的范围、程序、权利义务等,为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其次,加强技术支撑。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大数据等,提高调查和登记的精度和效率。
同时,要统一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