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合同法详解与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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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第二章 合同法PPT课件

08.08.2020
国贸2002级
13
❖ (3)内容具体确定和完整 具体:要约内容包括合同成立必需条款 确定:内容明确而不含糊不清 美UCC更开放,可补救
❖ (4)送达受要约人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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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200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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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约的拘束力
❖ 到达受约人时生效
❖ 对受约人 无拘束力不法 损害相恐吓,使对方陷于恐惧而作出不真实的意思 表示;强迫以现时身体强制而使对方作不真实表示
❖ (2)要件:胁迫的行为、胁迫的故意、行为违法 性、相对人陷于恐惧、因恐惧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
❖ (3)各国法律规定: ❖ 中国法 :同欺诈 ❖ 英美法 :可撤销 ❖ 大陆法 :胁迫可撤销;绝对强制合同无效
❖ 对要约人 各国法律有差异
❖ (1)英美法:如无对价支持或签封,无拘束力,但有例外 ❖ (2)大陆法:德瑞希,有拘束力; 法国:原则上可撤消 ❖ (3)公约 与 中国法 :原则上在受要约人接受之前无拘束
力,但规定有效期和明示或受约人有理由相信不可撤消的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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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约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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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2002级
20
二、对价与约因
❖ (一)对价 ❖ 1、英美法的对价Consideration: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利益、
权利、利润或好处,或是他方当事人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 利或遭受某项损失或承担某项义务(彼此间相互给付)。 ❖ 2、有效的对价必须具备的条件
❖ (1)对价必须是合法的 ❖ (2)对价是待履行\已履行\但非过去的对价 ❖ (3)对价有价值,但不要求充足 ❖ (4)非已存在和法定义务 ❖ (5)对价来自受允诺人 ❖ (6)非公共义务或履行的义务超出了公共义务或合同义务的范围
国际商法 合同法PPT课件

商
法
普遍原则上认为,要约对要约人有约
束力;要约一经生效便不能再撤销。
第 三 章
国 际
③公约的规定
商
法 兼采两大法系的制度。
在合同订立之前,要约原则上可以撤
销,只要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
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第 三 章
国 际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
商
法 ①要约写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
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
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第 三 章
国 际
二、合同的分类
商
法 (四)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
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
同;
(五)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按法定或约定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
殊要求所进行的分类。商事交易合同以
不要式为常态,要式为例外。
第 三 章
国 际
法律行为。
(2)主体特征:地位平等主体间的法
律行为。
(3)目的特征:以产生、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效力特征: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第 三
的协议。
章
国 际
二、合同的分类
商 法
(一)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分为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二)依照合同的表示形式,分为明
示合同和暗示合同;
(三)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
意思;
(2)内容必须确定、具体;
确定:必须明确,足以使受要约人能
够正确理解;
具体:应包含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第 三 章
国 (3)要约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相对人
际 商
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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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
60、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文 家 。汉 族 ,东 晋 浔阳 柴桑 人 (今 江西 九江 ) 。曾 做过 几 年小 官, 后辞 官 回家 ,从 此 隐居 ,田 园生 活 是陶 渊明 诗 的主 要题 材, 相 关作 品有 《饮 酒 》 、 《 归 园 田 居 》 、 《 桃花 源 记 》 、 《 五 柳先 生 传 》 、 《 归 去来 兮 辞 》 等 。
国际商法-合同法培训(ppt 93张)
6
、
露
凝
无
游
氛
,
天
高
风
景
澈
。
7、翩翩新 来燕,双双入我庐 ,先巢故尚在,相 将还旧居。
8
、
吁
嗟
身
后Hale Waihona Puke 名,于我
若
浮
烟
。
9、 陶渊 明( 约 365年 —427年 ),字 元亮, (又 一说名 潜,字 渊明 )号五 柳先生 ,私 谥“靖 节”, 东晋 末期南 朝宋初 期诗 人、文 学家、 辞赋 家、散
1
0
、
倚
南
窗
以
寄
傲
,
审
容
膝
之
易
安
。
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60、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文 家 。汉 族 ,东 晋 浔阳 柴桑 人 (今 江西 九江 ) 。曾 做过 几 年小 官, 后辞 官 回家 ,从 此 隐居 ,田 园生 活 是陶 渊明 诗 的主 要题 材, 相 关作 品有 《饮 酒 》 、 《 归 园 田 居 》 、 《 桃花 源 记 》 、 《 五 柳先 生 传 》 、 《 归 去来 兮 辞 》 等 。
国际商法-合同法培训(ppt 9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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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
凝
无
游
氛
,
天
高
风
景
澈
。
7、翩翩新 来燕,双双入我庐 ,先巢故尚在,相 将还旧居。
8
、
吁
嗟
身
后Hale Waihona Puke 名,于我
若
浮
烟
。
9、 陶渊 明( 约 365年 —427年 ),字 元亮, (又 一说名 潜,字 渊明 )号五 柳先生 ,私 谥“靖 节”, 东晋 末期南 朝宋初 期诗 人、文 学家、 辞赋 家、散
1
0
、
倚
南
窗
以
寄
傲
,
审
容
膝
之
易
安
。
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国际商事合同法ppt课件

第三:对意思表示人的约束力不同,要约人 受其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邀请人不受要 约邀请的约束。
精品课件
(2)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 货物、数量和价格,或者确定数量和价格的 方法即构成明确。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公约规定:“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
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除非提 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常见的要约邀请如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实盘(firm offer)和虚盘(invitation to treat)的法律效力。
精品课件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第一:两者概念的不同。前者是以订立合同
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后者是希望他人向自 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两者的内容不同
精品课件
3、对价的价值性,一种行为或诺言必须具有 某些价值。 英美法上的格言:一分钱或一粒胡椒籽也 可以作为对价。
纽约上诉院1891年审理的哈默诉西德维
精品课件
法律损害(legal detriment)是指履行或 约定履行某种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履行的行为, 或约定不履行或实际不履行某种在法律上有权 履行的行为。
例如,悬赏广告
精品课件
(4)要约到达时生效 用口头通知对方或通过任何其他方法送交对
方本人,或其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如无营业 地或通讯地址,则送交对方惯常居住地。
精品课件
2、相关问题 交错要约
钢铁公司发信给房产公司说要出售某规格钢 材,房产公司在信件未到时发出同意的表示, 合同成立? 广告 标价商品
第二章 合同法
精品课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主要介绍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 公约的不同规定,包括合同的含义、合同的 效力以及合同的履行和违约。同时结合我国 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相关立法的比较。
精品课件
(2)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 货物、数量和价格,或者确定数量和价格的 方法即构成明确。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公约规定:“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
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除非提 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常见的要约邀请如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实盘(firm offer)和虚盘(invitation to treat)的法律效力。
精品课件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第一:两者概念的不同。前者是以订立合同
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后者是希望他人向自 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两者的内容不同
精品课件
3、对价的价值性,一种行为或诺言必须具有 某些价值。 英美法上的格言:一分钱或一粒胡椒籽也 可以作为对价。
纽约上诉院1891年审理的哈默诉西德维
精品课件
法律损害(legal detriment)是指履行或 约定履行某种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履行的行为, 或约定不履行或实际不履行某种在法律上有权 履行的行为。
例如,悬赏广告
精品课件
(4)要约到达时生效 用口头通知对方或通过任何其他方法送交对
方本人,或其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如无营业 地或通讯地址,则送交对方惯常居住地。
精品课件
2、相关问题 交错要约
钢铁公司发信给房产公司说要出售某规格钢 材,房产公司在信件未到时发出同意的表示, 合同成立? 广告 标价商品
第二章 合同法
精品课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主要介绍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 公约的不同规定,包括合同的含义、合同的 效力以及合同的履行和违约。同时结合我国 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相关立法的比较。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章合同法

❖ 如何认定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发出的函电及后来向新华水泥厂发出的 函电法律性质?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和发运水泥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 认定?食品公司与哪家水泥厂成立合同关系?
合同的成立
❖ 2)要约的约束力: ❖ 英美法:一般不受约束,有无约束力要视对方有无给付对价
或采取签字蜡封的形式。
❖ 美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无对价的确定的要约,如因信赖要约 而采取行动进行财产上的处置,或有明文确定的期限,受要 约人只要在期限内提供了对价,该要约被视为不可撤销的。 美国《统一商法典》关于成立货物买卖的要约,如果由一个 商人发出,并且是书面的和经要约人签字的,在要约规定的 承诺期内,不得以无对价为理由撤销。该期限任何情况下不 得超过3个月
思表示为要件,区别事实行为) ❖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为目的
❖ 4)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债的相对性):只能发生在 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 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行或提起诉讼;与合同 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 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 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 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 3)原因不法的合同无效
❖ 总之,对价和约因的相似之处:不轻易让无偿的诺言发生法 律上的强制力
❖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所有合同只须双方同意,无需对价 或约因
第二章合同法
❖ 4、我国法律中的合同概念 ❖ 继受大陆法系的概念: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合意或
协议为我国立法确认 ❖ 《合同法》2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第二章合同法
❖ 对价和约因 ❖ (一)英)诺言的回报或诺言的代价,
是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的、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的东 西。有待履行的对价和已履行的对价 ❖ 2、对价的构成:1)对价发生于诺言做出的同时或之后;2) 对价须是诺言的诱因;3)诺言须是对价之诱因;4)对价须 是某种有价值的东西;5)对价与诺言在价值上不一定相称; 6)空洞的诺言不能构成对价;7)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作为 对价;8)既存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合同的成立
❖ 2)要约的约束力: ❖ 英美法:一般不受约束,有无约束力要视对方有无给付对价
或采取签字蜡封的形式。
❖ 美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无对价的确定的要约,如因信赖要约 而采取行动进行财产上的处置,或有明文确定的期限,受要 约人只要在期限内提供了对价,该要约被视为不可撤销的。 美国《统一商法典》关于成立货物买卖的要约,如果由一个 商人发出,并且是书面的和经要约人签字的,在要约规定的 承诺期内,不得以无对价为理由撤销。该期限任何情况下不 得超过3个月
思表示为要件,区别事实行为) ❖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为目的
❖ 4)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债的相对性):只能发生在 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 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行或提起诉讼;与合同 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 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 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 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 3)原因不法的合同无效
❖ 总之,对价和约因的相似之处:不轻易让无偿的诺言发生法 律上的强制力
❖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所有合同只须双方同意,无需对价 或约因
第二章合同法
❖ 4、我国法律中的合同概念 ❖ 继受大陆法系的概念: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合意或
协议为我国立法确认 ❖ 《合同法》2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第二章合同法
❖ 对价和约因 ❖ (一)英)诺言的回报或诺言的代价,
是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的、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的东 西。有待履行的对价和已履行的对价 ❖ 2、对价的构成:1)对价发生于诺言做出的同时或之后;2) 对价须是诺言的诱因;3)诺言须是对价之诱因;4)对价须 是某种有价值的东西;5)对价与诺言在价值上不一定相称; 6)空洞的诺言不能构成对价;7)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作为 对价;8)既存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国际商法第二章合同法

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是合同订立的必经阶段 ❖ 要约是意思表示,非事实与法律行为 ❖ 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无此目
的不构成要约
14.04.2021
9
❖ 2、要约的要件: ❖ (1)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区别要约邀请 )
从语言、文字和其他情况判断 有明确接到承诺受其约束的意思
14.04.2021
14.04.2021
19
二、对价与约因
❖ (一)对价 ❖ 1、英美法的对价Consideration: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利益、
权利、利润或好处,或是他方当事人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 利或遭受某项损失或承担某项义务(彼此间相互给付)。 ❖ 2、有效的对价必须具备的条件
❖ (1)对价必须是合法的 ❖ (2)对价是待履行\已履行\但非过去的对价 ❖ (3)对价有价值,但不要求充足 ❖ (4)非已存在和法定义务 ❖ (5)对价来自受允诺人 ❖ (6)非公共义务或履行的义务超出了公共义务或合同义务的范围
14.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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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 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
❖ 接触、洽商、合意的过程,包括动态行为与静 态协议
❖ 动态行为: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 产生先合同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
❖ 静态为达成合意,条款已确定,承诺为成立要件, 产生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14.04.2021
7
案例一
❖ 我公司向荷兰某公司报盘:某初级产品200公吨, 每公吨CIF鹿特丹人民币1950元,即期装运。
❖ 4、美国法:合同是一个许诺或一系列的许诺,对 于违反这种许诺,法律给与救济。
14.04.2021
4
三、合同的种类
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的不构成要约
14.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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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要约的要件: ❖ (1)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区别要约邀请 )
从语言、文字和其他情况判断 有明确接到承诺受其约束的意思
14.04.2021
14.04.2021
19
二、对价与约因
❖ (一)对价 ❖ 1、英美法的对价Consideration: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利益、
权利、利润或好处,或是他方当事人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 利或遭受某项损失或承担某项义务(彼此间相互给付)。 ❖ 2、有效的对价必须具备的条件
❖ (1)对价必须是合法的 ❖ (2)对价是待履行\已履行\但非过去的对价 ❖ (3)对价有价值,但不要求充足 ❖ (4)非已存在和法定义务 ❖ (5)对价来自受允诺人 ❖ (6)非公共义务或履行的义务超出了公共义务或合同义务的范围
14.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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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 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
❖ 接触、洽商、合意的过程,包括动态行为与静 态协议
❖ 动态行为: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 产生先合同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
❖ 静态为达成合意,条款已确定,承诺为成立要件, 产生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14.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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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 我公司向荷兰某公司报盘:某初级产品200公吨, 每公吨CIF鹿特丹人民币1950元,即期装运。
❖ 4、美国法:合同是一个许诺或一系列的许诺,对 于违反这种许诺,法律给与救济。
14.04.2021
4
三、合同的种类
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国际商法PPT完整版知识点重点第四章合同法

1、要约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例: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
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3、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例:交错的要约 4、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大陆法国家 的要求,英美
认为要约可以向全世界发出)
[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
1970年,保守党占多数议席的英国曼彻斯特议会决 定出让议会的房子.就写信给原告吉布逊“市议会 有可能出让房子,价格约有2725英镑, 如你想买的 话,请正式写信申请.”原告写好了申请并回了信. 但这时市议会重新选举,工党占了上风,决定不出让 该房子了. 原告遂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认为信 中“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份申请”属于要约邀 请.即请原告向议会提出要约, 市议会后来未接受 要约,所以合同没有成立,原告败诉。
(3)完全行为能力人。
A.18周岁以上的公民
பைடு நூலகம்
B.已满16岁未满18岁以自己的
2.德国法的规定
(1)无行为能力人: A.未满7岁的儿童 B.处于精神错乱状态,不能自由决定意志,
而且按其性质此种状 态并非暂时 C.因患精神病被宣告为禁止产者 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 7岁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此类人订立合同须经代理人同意,未经同意
3.承诺的生效时间
(1)投邮生效原则 (2)到达生效原则 (3)了解生效原则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7条规定 :
a. 对要约的承诺应于同意要约的表示送达要约人时生 效。
b.按要约的要求或惯例,可以用某种行为表示承诺的, 承诺于在有效时间内作出该行为 时生效。 [豪威尔诉证券公司案]
[豪威尔诉证券公司案] • 1971年10月,被告答应卖给原告一庄财产,并说原
• 《德国民法典》305条规定“依法律行为设 定债务关系或变更法律关系的,除法律另有规 定外,应依当事人之间的合同”。
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3、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例:交错的要约 4、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大陆法国家 的要求,英美
认为要约可以向全世界发出)
[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
1970年,保守党占多数议席的英国曼彻斯特议会决 定出让议会的房子.就写信给原告吉布逊“市议会 有可能出让房子,价格约有2725英镑, 如你想买的 话,请正式写信申请.”原告写好了申请并回了信. 但这时市议会重新选举,工党占了上风,决定不出让 该房子了. 原告遂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认为信 中“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份申请”属于要约邀 请.即请原告向议会提出要约, 市议会后来未接受 要约,所以合同没有成立,原告败诉。
(3)完全行为能力人。
A.18周岁以上的公民
பைடு நூலகம்
B.已满16岁未满18岁以自己的
2.德国法的规定
(1)无行为能力人: A.未满7岁的儿童 B.处于精神错乱状态,不能自由决定意志,
而且按其性质此种状 态并非暂时 C.因患精神病被宣告为禁止产者 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 7岁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此类人订立合同须经代理人同意,未经同意
3.承诺的生效时间
(1)投邮生效原则 (2)到达生效原则 (3)了解生效原则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7条规定 :
a. 对要约的承诺应于同意要约的表示送达要约人时生 效。
b.按要约的要求或惯例,可以用某种行为表示承诺的, 承诺于在有效时间内作出该行为 时生效。 [豪威尔诉证券公司案]
[豪威尔诉证券公司案] • 1971年10月,被告答应卖给原告一庄财产,并说原
• 《德国民法典》305条规定“依法律行为设 定债务关系或变更法律关系的,除法律另有规 定外,应依当事人之间的合同”。
国际商法-合同法ppt课件

专家意见: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 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 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 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 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 前款规定”。依据上述两部法律,除了社会公益、公证、道 德影响外,其他情形下夫妻间的赠与是可以撤销的,即任意 撤销权得以适用。既然夫妻这种带有鲜明身份关系,赠与方 可行使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更何况本案原、被告之间仅是 普通的恋人关系,不具有法律上身份关系,依据“举重以明 轻”原则,故本案被告可以行使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案例:分手费能否予以给付 被告余某文与原告陈某系未婚男女。
2010年6月,原、被告经他人介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 2010年10月初,被告向原告提出分手。 2010年10月23日晚,原、被告双方在他人的住处,协商解决 双方分手后给女方造成的名誉损失赔偿相关事宜。
2010年10月24日中午,原告陈某收到被告余某文给付的10000 元分手费,并出具《收条》,《收条》记载:本人于2010年10 月24日收到余某文分手费壹万元正,收款人:陈某,2010年10 月24日。
法例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 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案例
1999 年,经某市工商局同意,200户个体户到该局 投资兴建的轻工业批发市场设摊经营,工商局为其 颁发了临时营业执照和摊位证,并分别收取了三年 管理费和摊位费。工商局收取的摊位费主要用于市 场建设及偿还兴建该批发市场时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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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际合同法
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
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狭义的合同指民商法上的合同。
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将合同定义为合同 是2人或多人之间在相互间设立合法义务而 达成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
美国《合同法重述》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一 个允诺或一系列的允诺,对违反这种允诺, 法律将给予其补偿或将强制其得到实际执行。
(三)拍卖
拍卖是卖方在众多的竞买人中选择报 价最高者并与之订立买卖合向的方式。
一般来说,拍卖人的广告或宣传,每 次叫价均为要约邀请,竞买人出价属于 要约,而拍卖人击锤为承诺。
下列各项活动哪些是要约,哪些是要约 邀请?
(1)悬赏广告 ;(2)自动售货机; (3)在马路上行驶的公告汽车; (4)拍卖中的竞价;(5)电视购物; (6)在柜台中标价出售的商品; (7)虚盘。
(一)悬赏广告
1、悬赏广告的定义。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 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行为的任 何人,给予广告中和受要约 人;
B、要约的形式要求: 要约可以用书面形 式,也可以用口头或行动作出
要约邀请
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对
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①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②内容不十分明确肯定. ③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
思一思
练一练
日本A公司向大连B公司订购一批水产品, 双方通过电话商谈达成口头供货协议,大连B 公司同意在1年内向A公司发出10批货物,总 价款30万美元左右,以实际交货为准结算。 为保证付款,日本A公司将一张1年期的远期 汇票质押给大连B公司。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 规定,质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票据质 押应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一、订立合同的基本程序
(一) 要约 1. 要约的概念及其具备条件: 定义: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
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并含 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 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 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 表示。
要约的构成要件 :
(1)要约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例: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
2、悬赏广告的性质。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 有的认为是单方行为,有的认为是双方法律 行为,教材采单务合同说。因其内容明确具 体,我们认为应将其解释为要约为宜。
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悬赏广告。现实 中,出现了“失物招领公司”对失主收取一 定费用。
教学录像:一诺千金
(二)在马路上行驶的公共汽车
行人向出租车招手,出租车司机将 车停靠在行人旁边等候行人上车属于默 示表示合同成立,即“承诺 ”。
问:(1)日本A公司与大连B公司之间订购水 产品的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是否有效?
(2)根据前述合同分类的内容,分析一下日 本A公司与大连B公司之间的汇票质押合同。
答案:(1)无效。
(2)单务、明示、实践、要式。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一 、要约与承诺 二、对价与约因 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四、合同的形式 五.合同的内容 六、合同的抗辩 七、合同的解释
[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
1970年,保守党占多数议席的英国曼 彻斯特议会决定出让议会的房子.就写信 给原告吉布逊市议会有可能出让房子,价 格约有2725英镑, 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 写信申请。原告写好了申请并回了信.但 这时市议会重新选举,工党占了上风,决 定不出让该房子了. 原告遂要求法院强 制执行.法院认为信中如你想买的话,请 正式写份申请属于要约邀请.即请原告向 议会提出要约,市议会后来未接受要约, 所以合同没有成立,原告败诉。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 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地位的基 础上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分类
1、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担方式: (1)双务合同 (2)单务合同 2、根据合同的表现形式可分为: (1)明示合同 (2)默示合同 3、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1)诺成合同(赠与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2)实践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 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具备一定的形式为要件: (1)要式合同(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
《德国民法典》305条规定依法律行为设 定债务关系或变更法律关系的,除法律另有 规定外,应依当事人之间的合同。
《法国民法典》1101条规定合同是一种 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其他一人或 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 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交错的要约]
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拟以1万美金 将一部汽车卖给乙,乙在收到甲的要约前, 就去信表示愿意以1万美金购买其汽车, 尽管此信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相同,但也 不能认为是一项承诺,而只能视为交错的 要约,双方没有成立合同关系。
(4)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大陆法 国家的要求,英美认为要约可以向全世界 发出)
合同、建设合同、技术合同)
(2)不要式合同 5、根据合同是否可以独立存在: (1)主合同 (2)从合同 6、根据法律上有无一定的名称: (1)有名合同(2)无名合同
三、合同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四、关于商事合同的国际统一法、 惯例及其主要国家的国内立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和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国际统一合同 法运动的两大重要成果。
(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练一练:某外贸公司业务向外商发出信 函:“现有优质在大豆5000包,交货地 大连,6月中旬交货,价格以交货当天 国际市场价格为准……”
对于这份信函,你认为它的货物质量、 数量和价格条件是否明确?能否构成一 份要约?
(3)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 效。
例:交错的要约
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
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狭义的合同指民商法上的合同。
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将合同定义为合同 是2人或多人之间在相互间设立合法义务而 达成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
美国《合同法重述》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一 个允诺或一系列的允诺,对违反这种允诺, 法律将给予其补偿或将强制其得到实际执行。
(三)拍卖
拍卖是卖方在众多的竞买人中选择报 价最高者并与之订立买卖合向的方式。
一般来说,拍卖人的广告或宣传,每 次叫价均为要约邀请,竞买人出价属于 要约,而拍卖人击锤为承诺。
下列各项活动哪些是要约,哪些是要约 邀请?
(1)悬赏广告 ;(2)自动售货机; (3)在马路上行驶的公告汽车; (4)拍卖中的竞价;(5)电视购物; (6)在柜台中标价出售的商品; (7)虚盘。
(一)悬赏广告
1、悬赏广告的定义。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 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行为的任 何人,给予广告中和受要约 人;
B、要约的形式要求: 要约可以用书面形 式,也可以用口头或行动作出
要约邀请
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对
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①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②内容不十分明确肯定. ③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
思一思
练一练
日本A公司向大连B公司订购一批水产品, 双方通过电话商谈达成口头供货协议,大连B 公司同意在1年内向A公司发出10批货物,总 价款30万美元左右,以实际交货为准结算。 为保证付款,日本A公司将一张1年期的远期 汇票质押给大连B公司。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 规定,质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票据质 押应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一、订立合同的基本程序
(一) 要约 1. 要约的概念及其具备条件: 定义: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
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并含 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 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 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 表示。
要约的构成要件 :
(1)要约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例: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
2、悬赏广告的性质。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 有的认为是单方行为,有的认为是双方法律 行为,教材采单务合同说。因其内容明确具 体,我们认为应将其解释为要约为宜。
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悬赏广告。现实 中,出现了“失物招领公司”对失主收取一 定费用。
教学录像:一诺千金
(二)在马路上行驶的公共汽车
行人向出租车招手,出租车司机将 车停靠在行人旁边等候行人上车属于默 示表示合同成立,即“承诺 ”。
问:(1)日本A公司与大连B公司之间订购水 产品的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是否有效?
(2)根据前述合同分类的内容,分析一下日 本A公司与大连B公司之间的汇票质押合同。
答案:(1)无效。
(2)单务、明示、实践、要式。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一 、要约与承诺 二、对价与约因 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四、合同的形式 五.合同的内容 六、合同的抗辩 七、合同的解释
[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
1970年,保守党占多数议席的英国曼 彻斯特议会决定出让议会的房子.就写信 给原告吉布逊市议会有可能出让房子,价 格约有2725英镑, 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 写信申请。原告写好了申请并回了信.但 这时市议会重新选举,工党占了上风,决 定不出让该房子了. 原告遂要求法院强 制执行.法院认为信中如你想买的话,请 正式写份申请属于要约邀请.即请原告向 议会提出要约,市议会后来未接受要约, 所以合同没有成立,原告败诉。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 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地位的基 础上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分类
1、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担方式: (1)双务合同 (2)单务合同 2、根据合同的表现形式可分为: (1)明示合同 (2)默示合同 3、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1)诺成合同(赠与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2)实践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 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具备一定的形式为要件: (1)要式合同(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
《德国民法典》305条规定依法律行为设 定债务关系或变更法律关系的,除法律另有 规定外,应依当事人之间的合同。
《法国民法典》1101条规定合同是一种 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其他一人或 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 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交错的要约]
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拟以1万美金 将一部汽车卖给乙,乙在收到甲的要约前, 就去信表示愿意以1万美金购买其汽车, 尽管此信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相同,但也 不能认为是一项承诺,而只能视为交错的 要约,双方没有成立合同关系。
(4)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大陆法 国家的要求,英美认为要约可以向全世界 发出)
合同、建设合同、技术合同)
(2)不要式合同 5、根据合同是否可以独立存在: (1)主合同 (2)从合同 6、根据法律上有无一定的名称: (1)有名合同(2)无名合同
三、合同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四、关于商事合同的国际统一法、 惯例及其主要国家的国内立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和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国际统一合同 法运动的两大重要成果。
(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练一练:某外贸公司业务向外商发出信 函:“现有优质在大豆5000包,交货地 大连,6月中旬交货,价格以交货当天 国际市场价格为准……”
对于这份信函,你认为它的货物质量、 数量和价格条件是否明确?能否构成一 份要约?
(3)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 效。
例:交错的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