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日常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业务日常管理,保护担保业务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日常管理,包括担保业务的评估、审核、监督、风险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担保业务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流程、管理制度等,并不断完善和提高,确保担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第四条担保公司应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依法开展担保业务,确保合规经营。
第二章担保业务的评估第五条担保公司应当对申请担保的企业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
第六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担保业务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七条担保公司应当及时跟踪评估结果,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担保额度的确定,确保担保业务的可持续性。
第八条担保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审慎稳健的原则,慎重考虑是否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第三章担保业务的审核第九条担保公司应当对申请担保的企业进行严格审核,包括审核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
第十条担保公司应当认真审核担保申请材料,确保真实有效,担保意向清晰明确。
第十一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审核记录档案,记录审核过程和结果,便于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担保公司应当根据审核结果,及时向管理层报告,并作出是否担保的决定。
第四章担保业务的监督第十三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担保业务监督机制,加强对担保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担保公司应当及时了解担保业务的动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风险扩大。
第十五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风险的担保业务进行及时警示和处理。
第十六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担保业务的风险防范,确保担保业务的安全运行。
第五章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第十七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预警等。
第十八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担保业务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担保业务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活动,它为各类企业和个人提供信贷支持,以帮助他们达成各种经济目标。
为了确保担保业务的顺利进行,并有效管理担保风险,制定和实施一套完善的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显得非常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要点和具体内容。
一、制度目的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的首要目的是规范担保业务的开展,确保担保行为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其次,制度还旨在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和个人在担保业务中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配合。
最后,制度的实施还能加强内部控制,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保护企业和客户的利益。
二、制度范围本担保业务管理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全体员工,以及与担保业务相关的各个部门和职能。
所有涉及担保业务的活动,无论是与客户的沟通、风险评估、担保合同签订还是监管和报告等,都应受到本制度的约束。
三、制度内容3.1 担保业务申请与审查3.1.1 担保业务的申请流程应规范明确,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审查部门的评估、授信决策和审批等环节。
3.1.2 担保业务审查应做到全面、客观、及时、准确,确保客户提供的资料真实可信,并评估担保风险的可控性和可接受程度。
3.2 担保合同的签订与执行3.2.1 担保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的要求,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担保金额、期限、担保方式和费用等关键条款。
3.2.2 担保合同的签订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过法律顾问的审阅。
合同的存档和查询要便捷可靠,确保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3.2.3 担保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关注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和金融信息,并进行风险评估。
如有必要,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防范和控制,同时维护担保利益。
3.3 风险管理与监测3.3.1 担保业务中的风险管理应采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包括客户信用评级、财务分析、抵押评估和现金流分析等。
风险控制应预防为主,同时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不可预测情况。
3.3.2 担保业务的风险监测要求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风险报告制度、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等,以确保担保业务的风险状况能够及时掌握并得到妥善处理。
担保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的业务管理,确保担保业务的安全稳健发展,保护担保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业务管理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的所有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业务的审批、管理、监督、风险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担保公司的所有员工都应遵守本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第四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制度,并对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担保公司应加强员工的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员工熟悉并严格遵守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本业务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担保公司的内部管理部门。
第二章担保业务审批第七条担保业务的审批程序包括审查、评估、决策和备案等环节。
第八条在进行担保业务审批时,担保公司应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信用情况、资产状况、经营状况等。
第九条担保公司应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确定担保额度和担保费率,并制定相应的担保合同。
第十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客户档案,对客户资料进行分类、存档和管理,确保客户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一条对于担保额度较大或风险较高的担保业务,担保公司应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十二条担保公司在进行担保业务审批时,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得违规操作或越权审批。
第三章担保业务管理第十三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明确担保业务的管理流程和责任人。
第十四条担保公司应加强对担保业务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第十五条担保公司应定期对担保业务进行资产评估,确保担保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在合理范围内。
第十六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及时识别和评估业务风险,并制定风险对策。
第十七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系统,对潜在风险进行预警和控制。
第四章担保业务监督第十八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担保业务的全面监督。
第十九条担保公司应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对担保业务进行定期审计,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公司的担保业务管理,防范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担保业务活动。
二、担保业务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担保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担保活动。
2、安全性原则:担保业务应充分评估被担保人的信用状况、偿债能力和风险程度,确保担保风险可控,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3、效益性原则:担保业务应综合考虑担保收益和风险,合理确定担保条件和收费标准,提高担保业务的经济效益。
4、审慎性原则:担保业务的决策和操作应保持谨慎,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充分揭示和防范风险。
三、担保业务的对象和范围1、担保对象:本公司担保的对象原则上为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或合作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2、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担保、商业汇票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等。
四、担保业务的审批流程1、申请:被担保人向本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借款合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2、调查:本公司对被担保人的信用状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
3、评审:由公司内部的评审委员会对担保申请进行评审,根据调查情况和评审标准,提出评审意见。
4、审批:根据评审意见,按照公司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审批权限应明确规定,超出权限的担保业务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签订合同:经审批同意后,本公司与被担保人、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1、风险评估:在担保业务开展前,应对被担保人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反担保措施:为降低担保风险,应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
反担保物的价值应足以覆盖担保金额,且应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确保担保行为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担保业务的管理与执行,旨在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担保业务中的职责和义务,并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以保障公司和客户的共同利益。
一、总则1.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保障公司和客户的权益。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担保业务的部门及人员。
3. 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公司内部设立的担保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二、担保业务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担保对象和方式,担保业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信用担保:指授予借款人信用额度,以担保其借款行为。
2. 抵押担保:指将借款人的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抵押物,以担保其借款行为。
3. 质押担保:指将借款人的有价证券或财产作为质押物,以担保其借款行为。
4. 混合担保:指将信用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相结合,以提高担保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三、担保业务管理流程1. 客户申请:客户向公司提出担保业务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资料证明。
2. 风险评估:公司担保管理部门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物品等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3. 审批决策: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公司政策,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担保申请,并确定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
4. 合同签订:公司与客户签订担保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约定担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
5. 担保物登记:对于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公司需在相关机构完成担保物的登记手续。
6. 资金划拨: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和合同约定,将担保资金划拨至借款人账户或项目账户。
7. 监督管理:公司担保管理部门对担保项目进行定期监督和风险评估,确保担保物的安全和借款的正常还款。
8. 终止解除:在担保期限届满或借款完全还清后,担保合同自动终止并解除担保。
四、内部控制措施1. 担保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模型和风控管理制度,对担保风险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
集团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省XX集团(以下简称“省XX集团”)担保管理,规范担保行为,维护公司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参照省政府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加强省属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担保原则:(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原则;(二)风险可控原则;(三)依法依规担保、规范运作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述的担保行为包括省XX集团公司及各所属公司为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企业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参股企业借款和发行债券、基金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行为提供的各种形式担保,如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也包括出具有担保效力的共同借款合同、差额补足承诺、安慰承诺等支持性函件的隐性担保,不包括金融子企业开展的担保以及房地产企业为购房人按揭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XX集团及所属各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下属独立核算企业,以下统称为“所属公司第二章担保权限和范围第五条省XX集团及各所属公司只对有股权关系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严禁对省XX集团外无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严禁向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原则上只能对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子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有下列情况的,不予提供担保:(一)担保项目风险大或经济效益不明显的;(二)申请担保的企业拟以短期资金投资于长期项目的;(三)对进入重组或破产清算程序、资不抵债、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且经营净现金流为负等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子企业提供担保;(四)对金融子企业进行担保;(五)省XX集团内无直接股权关系的子企业之间的担保;(六)其他不符合融资担保条件的。
以上情况确因客观情况需要提供担保且风险可控的,需经集团董事会审批。
第三章担保人和担保申请人条件第六条担保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具有良好的资信及代为偿债能力;(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担保权限。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一、业务范围
为了规范担保业务,保障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建立起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确保担保业务稳健有序进行。
担保业务范围包括对借款人的信用担保、担任担保人等各类担保服务。
二、风险评估
在开展担保业务前,本公司需要对担保对象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担保方案,确定担保额度,确保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三、担保责任
本公司在担保业务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必须认真履行担保合同约定,确保及时足额履行担保义务,并做好风险的预警和防范工作,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内部管理
为了保障担保业务的正常运行,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
包括设立专门的担保业务管理团队,制定相关业务流程和标准,加强内部控制,确保担保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五、信息披露
本公司在担保业务中要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投资者公布担保业务相关信息,保持透明度和公开性,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监督检查
为了有效监督担保业务的开展情况,本公司设立了专门的监督检
查机构,定期对担保业务进行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
保担保业务的安全和稳定。
七、风险控制
在担保业务管理过程中,本公司要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建
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担保对象的监测和分析,及时采取措
施应对风险,确保担保业务的健康发展。
八、遵守法律法规
本公司在担保业务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担保业务的规范发展。
(文字总数:532)。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担保业务操作,提高担保业务风险控制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公司和客户权益。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担保业务相关的流程和操作。
3.担保业务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本制度。
二、担保业务流程管理1.客户申请阶段1.2担保业务部门根据客户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决定是否接受业务申请。
1.3与客户进行业务需求沟通,并提供相关材料清单和要求。
1.4客户提交申请材料,担保业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与客户进行反馈沟通。
2.业务审批阶段2.1担保业务部门负责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和担保额度审批,并制定担保业务方案。
2.2担保业务部门将审批结果提交给公司高层进行最终决策。
2.3担保业务部门将最终审批结果及时告知客户,并根据需要与客户协商调整方案。
3.担保合同签订阶段3.1确定担保业务方案后,担保业务部门起草担保合同,并要求客户提交相关合同和证明文件。
3.2定期与客户进行合同讨论,并在双方达成一致后进行正式签约。
4.业务管理阶段4.1担保业务部门对已签约的担保业务进行定期跟进和管理,包括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
4.2担保业务部门接收客户的还款信息,进行核实和记录,并做好催收工作。
5.业务终结阶段5.1担保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监督客户的还款情况,并进行风险预警。
5.2如客户逾期未还款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担保业务部门立即启动相关程序,并与公司法务部门合作处置。
三、担保业务风险管理1.担保风险评估1.1进行客户背景调查,包括公司信用、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
1.2对担保对象进行资产评估,确保足够的担保价值。
1.3评估担保业务的风险水平和承受能力,以确定担保额度和担保方案。
2.风险控制措施2.1对担保业务进行集中风险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事件。
2.2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和审批流程,确保风险合理可控。
3.风险预警和处置3.1设立风险预警指标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风险信号。
3.2针对风险事件,担保业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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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纶子集团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子集团对外担保业务的管理,规避企业或有负债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子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主要包括:子集团出于各种原因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承担被担保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的连带偿付责任,其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子集团。
第四条子集团总部完全掌握担保决策权、提出担保需求、开展担保工作的实施。
子集团的担保业务均需经总裁审批决定。
第五条子集团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担保业务内部会计控制程序,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担保业务的内部会计控制重点主要包括:
1)建立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明确担保原则,严格限定担保权限;加强对被担保单
位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的调查了解;
2)强化对担保审批管理,注意担保合同的订立和推敲;
3)重视对被担保单位的即时监控监督和担保业务执行控制。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审批权限
第七条子集团应当建立担保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八条担保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包括:
1)担保业务的申请和审核;
2)对被担保企业调查和审批;
3)担保合同拟订与复核;
4)合同订立、履行担保责任垫付款项审批与付款;
5)垫付款记录和付款;
6)履行担保责任垫付款审批、付款和回收垫付款。
子集团不能由同一部门或人员办理担保业务的全过程。
第九条子集团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担保业务,办理担保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
第十条子集团财务部负责对担保项目和担保企业进行分析研究和担保可行性分析;子集团财务部负责对担保企业和担保项目进行全面调查论证,提出初步担保方案;总裁为担保业务的最终审批人。
第十一条担保业务的审核和审批应逐项进行,其中关键审批要点包括:在担保业务发生之前,担保业务要经过正当审批;非经正当审批,不得签订担保合同;担保责任、担保标准、担保条件等要经过审批;为被担保企业履行债务支付款项也必须经过审批。
第十二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担保业务。
经办人对于未经总裁审批的担保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总裁报告。
第十三条子集团开展担保业务应以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为前提,担保范围仅限于子集团内部间的相互担保。
原则上不对外提供担保。
第十四条为强化责任意识,申请担保的单位都要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并承诺承担由此带来
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第十五条子集团应制订规范的担保业务操作程序。
担保业务操作程序一般为:
1)受理业务,审查被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
2)对其经营财务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论证;
3)审批,签订合同;
4)对被担保企业监控监督;
5)履行合同和垫付款项;
6)收回垫付款项。
第三章决策与操作程序控制
第十六条子集团应当建立严格的担保业务评估程序,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担保业务进行评估,为担保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为内部单位提供担保时,应对该内部单位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担保项目是否可行;合同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胁迫欺诈行为;该
内部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及以往履约情况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
对于认定无履约能力的,应拒绝办理。
第十八条为外部单位提供担保时,事先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单位主体的资格,申请担保项目的合法性,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申请担保单位反担保等进行全面评价,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子集团总部提出担保需求时,决策程序一般为:
1)总裁认为必要时,授权子集团财务部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初步方案;
2)总裁研究决定认为由子集团作为担保主体的,由财务部负责签订担保合同报总裁审批
后,财务部负责和监控担保合同的实施;
第二十条子集团提出担保需求时,决策程序一般为:
1)子集团财务部负责对担保可行性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初步方案,报总裁审批。
2)总裁研究决定认为由子集团作为担保主体的,由总部财务部负责签订担保合同报总裁
审批后,由子集团财务部负责和监控担保合同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子集团应当建立担保额度控制制度,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和资金存量,核定年度担保总额,在额度范围内开展担保业务。
超出额度的担保业务,必须经总裁严格审批。
第二十二条重要担保合同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对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避免出现缺陷或漏洞。
第四章担保履行控制
第二十三条担保合同或银行保函生效后,不得随意修改。
如因担保项目或合同变更等原因必须修改合同或保函内容时,需重新进行论证审批,并与受益方一起通知银行,经银行
批准后,方可销旧换新。
第二十四条子集团应当建立担保业务的监测报告制度,由子集团财务部对被担保单位、被担保项目资金流向进行日常监测、定期了解被担保单位的经营状况,形成书面报告。
第二十五条子集团对担保合同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在发生对方违约情况时,作为担保或反担保方应及时进行交涉,据理否定担保的约束力,尽可能化解风险。
第二十六条企业因办理保函而委托内部单位向银行担供反担保,其日常管理主要由委托单位负责。
第二十七条所有保函都不能用于转让、贴现和抵押。
第二十八条采取抵押担保的单位应当建立担保财产保管制度,集中妥善保管有关担保财产和权利证明,定期对财产的存续状况和价值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九条子集团应当建立担保业务记录制度,对担保的对象、金额、期限和用于抵押的物品、权利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全面的记录。
第三十条垫付款项回收。
担保或反担保企业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应立即向被担保方发出垫款通知书,及时、全额收回垫付款项。
有条件的,也可从对方的往来款或业务拨款中扣回。
第三十一条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担保方应及时通知被担保单位和受益人,终止担保合同:
1)担保有效期届满;
2)修改担保合同;
3)被担保单位或受益人要求终止担保合同;
4)本企业为被担保企业垫付款项。
担保企业未收回垫付款项,不得注销担保合同。
第三十二条银行保函所列担保的义务履行完毕或担保期满,保函即自行失效。
届时,应及时进行清退注销工作。
第三十三条子集团办完保函清退手续,应催促银行即时退还保证金本息。
对收到银行退还的委托单位的保证金本息,反担保企业应及时划拨委托单位。
对延误办理清理手续,给
企业造成损失的,应给予处罚。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为了防范担保业务风险。
子集团审计监察室应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五条担保业务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担保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担保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
现象;
2)担保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担保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担保业务的审
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3)担保业务监测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对被担保单位进行日常监测,是否
按季度向担保单位报告担保合同履行情况。
4)担保业务记录和担保财产保管制度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担保业务的记录和档案文件是
否完整,有关财产和权利证明是否得到妥善的保管。
第三十六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担保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对因违规违法操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子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