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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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和结余经费管理工作,提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结题是指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后,相关成果通过科研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价机构或委托方的审核、验收或鉴定;结账是指科研项目结题后,对结余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理结转。

第四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资金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和分工如下:(一)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科研任务书或科研合同、协议要求完成科研任务,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结题,并在三个月内办理科研项目结账手续。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使用结余经费,对科研项目结题结账资料和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二级单位对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履行审核、监督职能。

二级单位应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及时办理结题手续,并负责审核本单位科研项目结账资料。

(三)科研管理部门应加强科研项目结题管理,定期梳理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并向财务管理部门提供结题清单;审核科研项目结题和结账资料,协助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题结账及后续事项管理工作。

(四)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结题项目财务决算报告,清理结题项目应收应付等款项,及时完成结题项目结账和结余经费分配工作。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结账手续的科研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对结余经费予以强制结转,或者由学校收回统筹用于安排相关科研活动。

(五)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不定期监督与审计,并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科研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对财务决算报告出具审计部门意见的,由审计处负责签署审核意见。

第五条科研项目结账条件(一)科研项目已顺利结题。

林学院科研经费结题审计暂行办法制度范本格式

林学院科研经费结题审计暂行办法制度范本格式

浙江林学院科研经费结题审计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根据国家、省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国家、省(市)有关厅局所拨付的纵向科研项目研究经费。

第二条科研项目验收结题的经费审计工作由校科技处、审计处和计财处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审签申请表受理;审计处负责对科研项目审计,提供项目审计报告;计财处负责出具科研项目经费财务决算报告;科技处、审计处和计财处对会签项目进行审核、会签。

第三条根据科研项目管理要求,科研经费验收结题审计项目分为三种方式:一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简称外审);二是由学校审计处审计(简称内审);三是由相关职能部门审签。

第四条审计范围详见附表(1),其它部委、厅局项目参照附表(1)中相关栏目执行。

因特殊情况需要审计的其它科研项目,均属审计范围。

第五条审计内容:(一)各项科研经费是否独立建帐,是否专款专用,有无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按照项目合同书,审核项目总经费以及上级拨款经费、配套经费、自筹经费等各项资金到位情况。

(三)按照项目合同预算科目的要求,反映拨款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经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科技经济政策、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四)经费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凡需审计的科研项目,按照审签流程办理(附表2),并及时报送以下审计资料:(一)项目经费审签申请表(附表3),项目合同书或项目任务书,项目经费使用总结表(附表4);(二)对外协作合同书以及合作单位经费开支情况说明;(三)其他审计需要的资料。

第七条针对审计项目,审计处根据项目审计情况,可对项目相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延伸审计。

第八条审计期限:内审项目原则上在收到审计申请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外审项目原则上在收到审计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

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要求

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要求

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要求第一条高校科技项目应在合同结束后6个月内进行结题验收。

一般情况下,基础研究类项目提交结题报告,应用研究类项目采取会议验收或通讯验收。

第二条采用结题报告结题时,需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并附带相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第三条采用验收方式结题时,专家组应包含技术、财务、管理三个领域的专家,会议验收一般不少于7人,通讯验收一般不少于5人。

课题组应提交验收申请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书》,附带相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需要进行成果鉴定时,可与验收工作同时进行,但需提交成果鉴定材料。

第四条研究成果包括:论文(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 收录)、专著、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等。

项目成果均应标注“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A Project of Shandong Province Higher Educ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验收材料。

第五条项目结题验收以《合同书》为基本依据,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核,提出结题验收意见。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通过结题验收:(一)未完成《合同书》的主要目标任务;(二)提供的结题验收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三)擅自修改《合同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四)超过《合同书》规定期限6个月以上,且未报省教育厅审批;(五)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六)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或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要进行整改完善,并在6个月内再次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第七条未通过结题验收或无正当理由中止研究的项目负责人,3年之内不能申报高校科技项目;对不认真履行项目组织和管理职能,违反相关规定,甚至弄虚作假,项目结题验收通过率低的高校,省教育厅将视情况减少其项目申报限额,直至暂停受理其项目申请;对项目管理规范,结题验收通过率高的高校,将适当增加其项目申报限额。

学院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暂行办法

学院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暂行办法

学院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暂行办法学院立项的科研项目在完成研究工作后应及时进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办法如下:一、申请项目结题验收的程序和要求1.填写《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成果鉴定及项目结题申请书》。

学院立项的科研项目完成研究工作后,必须进行成果鉴定,通过成果鉴定的项目准许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成果鉴定及项目结题申请书》(简称《成果鉴定及结题申请书》),接受由学院科研处组织的成果鉴定及结题验收。

2.申请结题时项目组需向学院科研处递交的材料:①填写好的《成果鉴定及结题申请书》(含所在部门意见及盖章)②研究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工作过程概况、经验与体会、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等)③研究成果主件(即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一般有:研究报告、论文、专著、教材、建设方案、软件、产品等)④研究成果相关的附件(能够辅助说明成果,增强成果可信度的的材料。

)⑤填写好的《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单》。

科研处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鉴定。

3.项目组向鉴定专家递交成果鉴定材料。

项目组接到科研处同意结题验收的通知后,向每位专家提供以下鉴定材料:①《专家鉴定意见表》(在《成果鉴定及结题申请书》最后);②申报项目时的《项目申请书》复印件;③研究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

4.专家作出鉴定意见。

专家在认真通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项目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

最后由鉴定组组长将各位专家的意见表汇总统一寄送到学院科研处。

5.学院进行验收及颁发结题证书。

所有鉴定材料经科研处审查送学院学术委员会最后审定,合格者由科研处向课题组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6. 不合格成果处理专家鉴定为“不合格”成果的项目不予结题,项目负责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科研处组织进行二次鉴定。

二次鉴定仍为“不合格”的予以撤项处理,并视情况追回或扣留部分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二年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

关于做好在建大学生科创项目结题验收[001]

关于做好在建大学生科创项目结题验收[001]

关于做好在建大学生“科创项目”结题验收和新一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按照《上海建桥学院大学生科技能力训练计划实施细则》的规定,学校决定对2015年及以前立项但未结题的“大学生科技能力训练计划项目”进行验收。

同时组织新一轮项目的申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结题验收1.结题验收范围2015年立项项目和2015年以前立项未结题的项目(见附件1)。

2. 验收结题方式项目验收由所在学院负责,各学院组织专家从项目的目标完成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和效果、经费的使用情况等方面对每个项目实施评价,并填写评审结论。

结题验收材料一式一份交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组织抽查。

3.提交材料①各学院进行结题验收的总结报告;②每个项目的验收报告书(纸质稿和电子稿,报告书样式见附件2)和反映项目的成果类材料。

二、新一轮项目的申报1.申报条件①申请人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生,具有创新意识和一定的研究开发能力,动手能力强,学习成绩良好,积极要求进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②?申请项目研究开发的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开发的方法和技术先进、合理、可行;?③?申请项目应对学生在课堂内学到的知识有巩固和运用的作用,能充分做到学以致用,最好能与学生所学专业或就业密切联系,培养学生的科研和创新能力;④申请项目应有指导教师,并须征得导师的同意。

指导教师必须在申报书上写明对项目的具体评价意见。

2.申报项目评审方式①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上海建桥学院大学生科技能力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见附件3),并由指导教师对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新颖性进行评价及审核。

②?各学院自行组织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并报送教务处。

③为确保大学生科技能力训练计划落到实处、发挥引领学生创新和实践的作用,各学院务必关注学生项目的进度,教务处也将通过各学院的项目进展情况,确定新一轮立项名单。

3. 学院拟立项项目提交材料学院确定的拟立项项目,经负责人签字后将项目申报书(附件3一式三份)纸质版和拟立项项目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广西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国家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科学研究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我院科学研究的优势和潜力,改革和完善我院科研管理制度,促进我院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有政府部门正式文件下达的科研任务及通过科研创作处签订科技协议的科研项目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学院科研项目必须根据学院办学总体目标:“到2015年,把我院建设成为具有民族艺术特色,在东南亚地区有一定影响、处于全国同类高校先进行列的综合性艺术院校”,紧密联系民族地区的实际,加强对艺术学科中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立项研究。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学院的科研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机制:学院领导分工负责,科研创作处统一管理全院各类科研项目,各二级学院、所、处、馆、中心等负责本部门的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负责本课题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课题的申报及立项管理第五条学院内各部门和个人申报各级政府部门资助的科研项目要经学院科研创作处审核、学院分管领导审批才能上报。

校内个人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的外单位委托的课题,须由学院与外单位签署科研合同。

第六条学院院级科研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种,每年评审一次。

学院院级科研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

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至2年;专著一般为2至3年,最长不能超过3年。

学院青年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1年,原则不超过2年。

除重要的基础理论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论文为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

出版的专著和发表的论文应标明项目来源与编号。

第七条申报学院资助的科研项目,申请者必须是我院在职教职工,课题组成员也必须大部分是我院的在职教职工。

申请学院资助的科研项目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青年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关于做好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学研究项目的规范管理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宿迁学院2015年校级科研基金重点类立项项目、2016年校级科研基金一般类立项项目,其他年份已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

二、结题验收组织形式和程序
⒈由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科研基金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⒉需提交材料:
⑴结题验收报告
⑵其它相关验收支撑材料
⑶验收结题成果一览表
结题验收报告及其它相关支撑材料一式2份递交所在单位,各单位汇总后填写《院科研基金项目验收结题成果一览表》,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

纸质版材料请在11月30日前交至科技处(所有材料请用文件袋封装,文件袋封面写上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4095,联系人:徐杰。

相关附件材料请至科技处网站下载。

科技处
2017年11月13日。

大学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课题,下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和委托单位有关科研计划安排,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申报、推荐和签订各类科研项目,分配和管理科研经费,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办理项目验收、结题等事宜。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坚持研究、应用、开发有机结合,细化过程管理,加强目标考核,推动成果转化,提高科研效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科研处负责全校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负责发布项目信息,组织各类项目申报、评审与推荐工作,指导签订科研项目合同,管理和分配项目资助经费,负责年度进展检查与项目验收等。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科研项目申报、学术评议、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督促管理等工作,配合学校组织项目负责人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与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必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负责科研项目选题论证与提报申请书,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对项目经费使用、学术与技术水平、计划执行与完成等情况全面负责。

第二章立项管理第七条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下达后,依据项目下达部门有关规定,分别立档,专项管理。

第八条科研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方式,一般在科研项目下达一个月内,由项目下达或委托单位、学校、项目负责人等共同签订。

第九条凡以学校名义承担的横向委托科研项目,均须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单位的领导认真核实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审核。

与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并报科研处备案后,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统一管理。

第十条承担横向项目都必须签订服务合同。

所有服务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合同范本可在科研处网页上下载。

第十一条与校外单位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一律以“XX 学院”的名义,加盖“XX学院技术合同专用章”,凡无“XX 学院技术合同专用章”的科技服务合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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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暂行办法
学院立项的科研项目在完成研究工作后应及时进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办法如下:
一、申请项目结题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填写《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成果鉴定及项目结题申请书》。

学院立项的科研项目完成研究工作后,必须进行成果鉴定,通过成果鉴定的项目准许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成果鉴定及项目结题申请书》(简称《成果鉴定及结题申请书》),接受由学院科研处组织的成果鉴定及结题验收。

2.申请结题时项目组需向学院科研处递交的材料:
①填写好的《成果鉴定及结题申请书》(含所在部门意见及盖章)
②研究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工作过程概况、经验与体会、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等)
③研究成果主件(即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一般有:研究报告、论文、专著、教材、建设方案、软件、产品等)
④研究成果相关的附件(能够辅助说明成果,增强成果可信度的的材料。


⑤填写好的《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单》。

科研处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鉴定。

3.项目组向鉴定专家递交成果鉴定材料。

项目组接到科研处同意结题验收的通知后,向每位专家提供以下鉴定材料:①《专家鉴定意见表》(在《成果鉴定及结题申请书》最后);②申报项
目时的《项目申请书》复印件;③研究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

4.专家作出鉴定意见。

专家在认真通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项目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

最后由鉴定组组长将各位专家的意见表汇总统一寄送到学院科研处。

5.学院进行验收及颁发结题证书。

所有鉴定材料经科研处审查送学院学术委员会最后审定,合格者由科研处向课题组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6. 不合格成果处理
专家鉴定为“不合格”成果的项目不予结题,项目负责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科研处组织进行二次鉴定。

二次鉴定仍为“不合格”的予以撤项处理,并视情况追回或扣留部分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二年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

二、鉴定专家人选的确定
鉴定专家组成员名单可先由项目组提出,经学院科研处审核后报主管副院长批准最终确定。

鉴定专家应由本领域、本学科威望较高、具有副高或相当于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每个项目鉴定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位院外专家(成果形式为纯产品的须有5位鉴定专家,其中院外专家人数得不少于3人),且项目组成员及顾问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鉴定专家。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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