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知附件一、二、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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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7.09•【字号】陕建发[2012]177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2]177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韩城市住建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上半年我省连续发生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隐患消除不彻底,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为了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通报今年我省建筑施工共发生安全事故4起,死亡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大幅上升,事故多数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有关,应引起各单位、各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遏制。

六月三十日下午,略阳县医院门诊综合楼工地,正在施工的塔吊吊笼突然坠落,造成2人死亡,施工单位:陕西光洲建安公司,监理单位:汉中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五月十三日上午,府谷中学1号楼在进行二次装修时,1名作业人员从龙门架上坠落身亡,施工单位:府谷县宏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榆林方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五月十日上午,神木县成泰花园二期15号楼工地,在塔吊顶升时倒塌,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施工单位:榆林市金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陕西成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四月十日下午,汉中市汉台区萃庭小区27号楼工地,在拆除电梯井水平防护时,2名作业人员坠落身亡,施工单位:陕西建工集团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陕西中航建设监理公司。

黑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细则

黑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细则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黑建安[2010]5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现将《黑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细则》二O一O年三月一日黑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杜绝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及相关规范、规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本细则所称建筑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是指在我省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安装、拆卸、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

第三条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单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起重机械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制定并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进入我省的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安装拆卸企业和使用单位,应遵守本细则规定。

第六条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起重机械操作。

第七条塔式起重机投入使用前,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安装安全监控报警和运行工况显示与记录装置,实施对塔式起重机的动态监控管理;未安装安全监控报警和运行工况显示与记录装置的塔式起重机不得投入使用。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设施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设施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设施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各单位:在集团公司3-4月份组织进行的项目安全检查时,发现部分项目部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安全问题,特别是卸料平台的搭设和管理等隐患较大,极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2014年,集团公司房建项目大幅增加,塔吊、吊篮、施工升降机等各种特种设备和设施使用数量呈现快速增加态势,而大量的特种设备、设施如果管理不到位,很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安全生产恶性事故。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建筑施工机械和设施安全运行,集团公司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一次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专项大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集团公司所有在建项目部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吊及大型起重吊装设备;附着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作业吊篮、卸料平台等。

二、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集团公司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等安全管理办法等。

三、检查重点各种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设施的租赁、搭设、安拆合同或方案签订和编制、审批是否符合规定;安全技术交底、检查验收和签字是否规范;特种设备的检测与备案是否办理完毕;特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时间安排5月6日--5月20日,项目部按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5月20--6月30日,分公司、集团公司进行检查和督察。

五、工作要求1、本次专项检查以项目部组织开展自查为主,分公司、集团公司监督检查、抽查为辅进行。

各项目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边查边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留死角,确保项目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和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有效。

2、集团公司、分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责任单位在自查阶段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管,确保整改到位。

3、集团公司将把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今年全公司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来常抓不懈,并确保抓出成效。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7]71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7]71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7〕71号)各区、县建委,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七年一月十八日附件: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规范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安装、拆卸、检测和人员培训考核,保障起重机械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租赁、使用、安装、拆卸、检测等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拆装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租赁单位、拆装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起重机械登记编号管理第四条本市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首次出租或者使用时,应当到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建委进行起重机械登记编号。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和专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和专
( 二 ) 检查 内容
1 .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查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情况 ,重点检 查建筑起重机械标; 佳节、主要部件连接、紧固 ,多塔 同时作业防碰撞措施 ,安全保护装 置是否齐全有效,吊具、索具等是否有维护、保养记录 ,以及附墙、项升验 收情况 ; 3 . 施工 、监理、安装、租赁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责任单位履 行建设部 1 6 6 号令 、建质 [ 2 0 0 8 ] 7 6 号文、 广西壮族 自治 区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 桂建质 [ 2 0 1 5]6 号) 规定职责情 况。
( 三 ) 检 查 时 间
专项检查于1 O ]1 F 7日起开始 ,具体行程由各检查小组另行通知。
( 四) 工 作 要 求
1请各市住房城 乡建设委 ( 局 ); 隹备书面汇报材料一份,内容主要包括 :执行建设部令 第1 6 6 号 、建质 [ 2 0 0 8 1 7 6 号和 广西 ; 士族 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 ( l 柱建质 ( 2 0 1 5]6 - % )以及 当地租赁企业数量、建筑 起重机械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
自治 区住房城 乡建设 厅关于 开展 区建筑起重机械 安全 隐患排查和 专项 安 检查 的通 知
( 桂建质 [ 2 0 1 6]4 1 I I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局 ): 近期,我 区陆续发生了四起 因塔式起重机使用、安装和拆卸导致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一起是9 月1 7日南 宁市五象新区 某项目在浇筑基础混凝土时,因调运混凝土的塔 式起重机钢丝绳意外断裂,导致1 名工人被掉落 的料斗砸中死亡。 第二起是9 ]2 F 3日 钦州市钦南 区某项 目在安装塔式起重机时 ,因千斤顶 螺柃松动失稳 ,导致塔 式起重机倾覆 ,造成 1 死1 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起是 1 O F ] 7日桂平市某项 目在塔 式起重机安装顶升过程中,因液压机械故障 引起配重倾斜 ,导致吊臂上 的作业人 员从3 2 米高处坠落 ,造 成2 人 死亡。第四起是 1 O ]8日平南县某项 目在塔 式起重机拆卸过程 中,因 吊臂倒塌导致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 ,造成2 F 死2 伤的生产安 全事故。这些接连发生的与建筑 起重机械有关的事故绝 不是偶然现象 ,须引起各地 的高度重视。为进~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起重设备专项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陕建发[2010]136号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起重设备专项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陕建发[2010]136号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起重设备专项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正文:----------------------------------------------------------------------------------------------------------------------------------------------------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起重设备专项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陕建发[2010]136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2010年7月3日12时50分,商洛市商州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图书综合办公楼工程塔吊在顶升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事故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根据事故现场勘察分析,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在塔吊顶升过程中,顶升平衡力矩出现较大偏差,导致塔机套架以上部分倾覆倒塌;二是该塔吊塔身最上面自由端标准节锈蚀严重,标准节横腹杆及斜腹杆断裂处存在明显的焊缝疲劳缺陷。

以上双重因素叠加造成此次事故,属于塔机安装企业管理不到位和安装人员操作失误而出现的责任事故。

7月6日上午10时许,西安美术学院在建8号楼外用于安装隔热材料的高空吊篮钢丝绳断裂,造成吊篮内正在作业的3名工人坠落,其中1人重伤,事故正在调查之中。

近期我省持续高温天气,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带来较大影响,西安、汉中、安康连续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确保我省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含高空吊篮,下同)专项安全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开展起重机械隐患专项检查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租赁、安装、监理、建设等单位要认真汲取这次事故教训,要切实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务必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层层把关,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今年以来,省厅相继下发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都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锡建质安〔2018〕38号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锡建质安〔2018〕38号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正文:----------------------------------------------------------------------------------------------------------------------------------------------------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锡建质安〔2018〕38号各市(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建筑起重机械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防范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建传〔2018〕14号)、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锡安办〔2018〕44号)和《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锡安〔2018〕14号)要求,结合江苏省住建厅夏季“保安全攻坚专项行动”督查我市反馈的问题和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检查范围为全市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重点突出对备案和使用年限较长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工况较差的建筑起重机械、市场区域集中度较高的建筑起重机械,原则上以“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一体化管理系统”(综合信息平台)全市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的数据作为抽查清单,采取随机抽查形式。

二、时间及人员安排时间安排:2018年9月10日起。

本次设一个检查组,由局质安处以及市安监站有关负责人带队,配备相应的安全执法检查人员,并邀请相关技术专家。

三、检查重点内容(一)档案资料抽查1、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和维保等管理程序是否到位。

2、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针对性,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是否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37号)要求,是否存在代签字现象,是否与信用手册中人员一致。

关于开展合肥市建筑起重机械和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合肥市建筑起重机械和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合建质安监[2011]6号关于开展合肥市建筑起重机械和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各施工总承包、监理、起重机械安装工程和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为认真贯彻3月1日国家住建部召开的全国建筑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落实我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治理要求,确保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和附着升降脚手架的使用安全。

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了保证本次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升降脚手架专项检查活动高效和有序开展,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沈龙泉副组长:魏邦仁成员:综合监督科监督人员二、检查方式与时间本次检查采取施工企业自查和监督机构抽查相结合。

各企业应于3月7日起对现有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和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全运行使用状况及安全档案的建立,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填写《合肥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3月18日前报送我站;我站将于3月21日起,根据企业自查情况采取看现场、查资料、测实物的方式对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和附着升降脚手架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1、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对建筑起重机械和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监理)履责情况;2、建筑起重机械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是建筑起重机械进场自检、安全检查验收和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情况;3、建筑起重机械各类安全保护装置(限位、保险、附墙)齐全有效情况,重点是施工升降机防坠装置是否做到一年一检验,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铅封是否完整;4、安拆行为规范情况,重点是安拆合同是否书面签订,安拆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具备,安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是否配备齐全(司机、指挥、司索)并持证上岗;5、塔式起重机作业环境安全情况,重点是防外电、防碰撞等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多塔作业时是否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碰撞措施;6、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是否经过检测检验和联合验收;安装、拆除、顶升、附墙等是否有专项施工方案及验收调试记录;基础、附墙预埋等隐蔽工程是否有验收记录;7、《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手册》是否认真及时填写;8、附着升降脚手架防倾、防坠装置是否符合要求,附着支承结构是否可靠,是否经过检测验收;9、专项治理文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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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物料提升机检查情况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项目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单位
设备型号设备产权编号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情况整改情况
1 限位保险
装置
*停靠装置、超高限位装置、
*断绳保险装置是否有效;
*高架提升机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和超
载限制器是否有效。

2 架体*架体安装拆除专项方案及审批;
架体基础符合要求;
*架体垂直偏差不超过规定;
架体与吊篮间隙不超过规定;
架体外侧应设置立网防护并确保严密;开口处应加固。

3 架



*附墙装置(或缆风绳)设置根据提升
机安装方案实施;;
缆风绳必须使用钢丝绳;
地锚设置牢固可靠;
缆风绳钢丝绳直径不小于9.3mm,角度
符合45°~60°;
连墙杆的位置符合规范要求;
连墙杆连接牢固可靠;连墙杆不得与脚
手架连接;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应符
合要求。

4 钢丝绳*钢丝绳磨损未达到报废标准;
钢丝绳不得锈蚀缺油;
绳卡使用符合规定;
钢丝绳应有过路保护,不得拖地。

5 楼层卸料
平台防护
卸料平台两侧设置防护栏杆,防护严
密;平台脚手板铺设严密、牢固;平台
设置防护门,并确保即时关闭;防护门
定型化、工具化;地面进料口防护棚设
置符合要求。

6 吊篮吊篮安全门齐全有效;
安全门定型化、工具化;
*施工人员不乘座吊篮上下;
吊篮提升不得使用单根钢丝绳。

7 传动系统卷扬机地锚设置牢固可靠;
卷筒钢丝绳缠绕整齐;
第一个导向滑轮距离不得小于15倍卷筒宽度;滑轮翼缘无破损,不与架体柔性连接;
卷筒上应设置防止钢丝绳滑落保险装置;滑轮与钢丝绳匹配。

8 联络信号联络信号方式合理、准确
9 卷扬机操
作棚
卷扬机应设置符合要求的操作棚,
10 避雷防雷保护范围以外应有符合要求的避雷装置。

11 安装验收*安装完毕及设置附墙装置后投入使用必须有验收合格手续和责任人签字;验收单必须有量化验收内容。

注:带“*”标记为保证项目。

附件二:
施工升降机检查情况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项目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单位
设备型号设备产权编号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情况整改情况
1 安全装置*梯笼安全装置经试验确保灵敏;
*门连锁装置起作用;
*底层进料口防护门电气限位、机械连锁装置上下限位、极限限位、梯笼天窗限位、断绳保险装置灵敏有效;
*安全防坠器未达报废年限,并确保在检测有效期内。

2 安全防护地面梯笼出入口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棚;
*每层卸料口设置防护门;
防护门确保有效使用;
卸料台口搭设符合要求。

3 司机*司机不得无证上岗作业;
司机与办理使用登记的人员一致;
司机有交接班制度并确保执行情况良好。

4 荷载*不得超过规定承载人数,并有相关控制措施;
不得超过规定重量,并有相关控制措施。

5 架体稳定*架体垂直度符合说明书及相关规范的规定;
架体与建筑结构附着符合要求;
架体附着装置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附墙装置的设置必须严格根据专项方案实施,专项方案必须经过审批;
*附墙装置必须由该升降机生产厂家生产。

6 联络信号有准确的联络信号。

7 电气安全电气安装符合要求;
电气控制有漏电保护装置和相序保护装置。

8 避雷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有符合要求的避雷装置。

9 安装与
拆卸
*安装与拆卸必须有安装方案,并严格
按照专项方案实施;
*方案经过审批。

10 安装验收*电梯安装及设置附墙后投入使用必须有验收合格手续和责任人签字;
验收单必须有量化验收内容。

注:带“*”标记为保证项目。

附件三:
塔吊检查情况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项目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单位
设备型号设备产权编号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情况整改情况
1 安全保险装置*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小车变幅限制器、回转限制器灵敏有效;
吊钩保险装置、卷扬机卷筒保险装置灵敏有效。

2 附墙装置
*塔吊附墙装置的设置必须严格根据
专项方案实施,专项方案必须经过审
批;
*附墙装置必须由该塔吊生产厂家生
产。

3 安装与拆卸*安装与拆卸必须有安装方案,并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实施;
*方案经过审批。

4 司机指挥*司机、指挥持证上岗,并与办理使用登记的人员一致;
高塔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5 基础基础坚实、平整,不外露,有可靠维护,有排水措施,不积水
6 电气安全*塔吊与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或有可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符合;塔身有重复接地,
接地、接零符合要求。

7 多塔作业*两台以上塔吊作业,应有可靠防碰撞措施,及相关方案。

8 钢丝绳
*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不超标;滑
轮不破边,有有效可靠的防脱槽装
置。

9 吊索吊具*不使用自制吊钩。

吊索的固定绳卡数量不少于3只,吊索使用钢丝绳磨损、断丝不超标。

10 安装验收*安装完毕及设置附墙装置后投入使用必须有验收合格手续和责任人签字;
验收单必须有量化验收内容。

注:带“*”标记为保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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