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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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培训》课件

《房产税培训》课件
总结词
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抑制房价上涨,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详细描述
房产税的主要目的是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为国家提 供稳定的税收来源。同时,通过征收房产税,政府可 以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此外,房产税还有 助于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通过 征收房产税,可以增加房屋持有成本,降低投资性购 房的需求,从而稳定房价。同时,房产税的征收也有 助于引导居民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发 展。
《房产税培训》ppt课件
目录
• 房产税概述 •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和范围 •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 • 房产税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 未来房产税的发展趋势和展望
01
房产税概述
房产税的定义
总结词
对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征收的税种
详细描述
房产税是一种对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征收的税种,通常以房屋的市场价值或租金 收入作为计税依据。
对个人的影响
增加个人负担
个人需要为其所拥有的房产支付税费,这会增加个人的经济负担 。
影响房产投资
个人可能会重新考虑是否继续持有或出售房产,以减轻经济负担。
改变消费习惯
个人可能会调整消费习惯,将部分支出用于支付房产税,从而影响 生活质量。
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市场供需关系变化
01
征收房产税可能导致部分投资者减少或退出房地产市场家政策的房产,如保 障性住房、公共设施等,给予一
定的税收优惠。
区域性优惠
对于特定地区、特定用途的房产, 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特区等 ,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家庭性优惠
对于家庭唯一住房或者一定范围内 的房产,可能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
04

房 产 税

房 产 税
。 2022/12/14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1.2 房产税的计算
1. 计税依据
房产税采用从价计税。计税依据分为按计税余值计税和按租金
收入计税两种。
2.计算公式
(1)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即自用房 产税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25% 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按1.2%的 年税率计征缴纳。其公式为:
2、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 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 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 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 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3、征税范围 :
Hale Waihona Puke 2022/12/14企业计算房产税依【附件3-3-2】
借:管理费用—税费 568 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568 800
每半年缴纳房产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284 400
贷:银行存款
284 400
纳税实务
2022/12/14
1.3 房产税申报表填制与缴纳制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自建房屋,自建成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②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自办理验收手续次日起征收 房产税。纳税人验首手续已经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 使用或出租、出借当日起缴纳房产税。 ③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日起缴 纳房产税。
企业自用房产当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 税率1.2% =5 300×(1-20%)×1.2%=50.88(万元) 企业出租房产当年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税法Ⅱ第五章房产税

税法Ⅱ第五章房产税

第五章房产税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第三节减免税优惠第四节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征收管理【知识点】概述一、房产税的概念: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房产税的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提示】一般财产税也称“综合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的各类财产实行综合课征的税收,个别财产税也称“单项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的土地、房屋、资本和其他财产分别课征的税收。

2.限于征税范围内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不同的计税依据。

【知识点】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房屋则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提示】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则不属于房产。

一、征税范围: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提示1】城市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

【提示2】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提示3】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提示4】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纳税人: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其中: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2.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3.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6.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提示】外币为记账本位币的按缴款上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成人民币计算缴纳。

房产税1审核要点

房产税1审核要点

房产税1审核要点
(原创版)
目录
1.房产税概述
2.审核要点
3.计算房产税的方法
4.审核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5.结论
正文
一、房产税概述
房产税是对房地产产权及其附属物的征税,是我国地方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房产税的征收目的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我国,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各类房地产。

二、审核要点
在审核房产税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审核“固定资产”账簿,关注房屋的造价或原价是否真实、完整。

这是为了确保自用房产房产税计算的准确性。

2.审核房屋的使用年限及会计上计提折旧的情况,以便确定房产税的计算基数。

3.审核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发现企业未计收入的房屋租金。

这可以通过审核房屋租赁合同来实现。

三、计算房产税的方法
在我国,房产税的计算采用从价计征的方法,即按照房产的原价或市
场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税率为 1.2%,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 = 房产原价(或市场评估价值)×税率。

四、审核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审核房产税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确保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因资料问题影响审核结果。

2.关注房产税的计算方法,确保计算过程正确无误。

3.注意审核过程中的时间节点,确保审核工作按时完成。

五、结论
总的来说,审核房产税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认真对待。

购房合同以后缴纳房产税

购房合同以后缴纳房产税

一、房产税概述房产税是指对房屋所有权人按照房屋价值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在我国,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住宅、非住宅等各类房屋。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屋所有权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

二、购房合同签订后的房产税缴纳1. 纳税人:购房合同签订后,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此时房产税的纳税人仍为开发商或原房屋所有权人。

2. 缴税时间:购房合同签订后,房产税的缴纳时间如下:(1)新建房屋: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2)存量房(现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3. 缴税依据:购房合同签订后,房产税的缴纳依据如下:(1)新建房屋:以房屋交付使用时的价值为计税依据。

(2)存量房(现房):以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房屋价值为计税依据。

4. 缴税金额:房产税的计算公式如下:房产税 = 房屋价值× 房产税率其中,房产税率根据房屋类型和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

5. 缴税流程:(1)购房合同签订后,开发商或原房屋所有权人需到当地税务局办理房产税登记。

(2)税务局根据登记信息,计算房产税金额。

(3)开发商或原房屋所有权人按税务局核定的税额缴纳房产税。

(4)税务局出具完税证明。

三、购房合同签订后的房产税缴纳注意事项1. 购房合同签订后,如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新房屋所有权人需在变更登记后及时办理房产税登记。

2. 房产税的缴纳义务人应按时足额缴纳房产税,否则将面临滞纳金和罚款。

3. 如对房产税的计算或缴纳有异议,可向当地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购房合同签订后,房产税的缴纳是房屋所有权人应尽的责任。

了解房产税的缴纳规定,有助于确保房屋交易顺利进行。

税法 第十章-房产税法

税法 第十章-房产税法

第三节 房产税的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一、税率
1.从价计征: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税率为12%, 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 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 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 1.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 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规定计算 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在房产所单位和个人, 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 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依照房 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照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 值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1.2% (二)从租计征的计算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第四节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一、免征房产税的房产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及非自身业务适用的生产、 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其中的“自用房产”是 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 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但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 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屋及出 租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4.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 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屋税。
6.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 7.企业停产、撤消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 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 房产税。 8.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 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 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须知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须知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须知一、房产税(一)房产税概述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二)房产税征收范围: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房产税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安徽省规定房产税均按其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

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四)房产税征收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五)房产税纳税时间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税的名词解释

房地产税的名词解释

房地产税的名词解释房地产税,顾名思义,是针对房地产产生的税收,以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为纳税依据的一种税收方式。

它以补充国家财政收入、调控房地产市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为目的,是一种重要的财政手段和经济调控工具。

一、房地产税的基本概念房地产税是由房地产所有者缴纳的一种地方税收,主要针对拥有房屋或土地的个人和企业。

根据税务机关根据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确定纳税义务人,并按照房地产的评估等级和实际价值来计算纳税额。

二、房地产税的作用1. 调控房地产市场:房地产税可以通过逐步增加房屋或土地的持有成本,促使房地产市场合理回归。

如果税率过高,将有效减少投机性购房需求,遏制房价上涨。

同时,房地产税收可以减少不合理用地、滞留土地等现象,推动土地高效利用和优化房地产结构。

2. 补充财政收入:房地产作为一种重要资源,其征税可以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收入。

通过房地产税的征收,政府可以增加财政预算,用于改善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3. 调整城乡发展格局:房地产税的征收可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减少城市人口集中和资源浪费,推动农村土地的流转和集约化利用。

同时,房地产税收可以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

三、房地产税的征收方式房地产税的征收方式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一般包括“按面积税”、“按价税”、“按套型税”等。

其中,“按面积税”是根据房屋的使用面积来计算纳税额,适用于大部分住宅和商业楼宇;“按价税”是根据房地产的评估价值来计算纳税额,适用于高档住宅和商业地产;“按套型税”是根据房屋的套型和规模来计算纳税额,适用于住宅小区等。

四、国际比较与发展态势房地产税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如美国的房地产税是地方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调控市场,增加财政收入;英国的房地产税则以“地租税”为主,实现土地价值回归。

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逐步引入房地产税已成为一个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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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 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 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
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
房产税。
•5
路漫漫其悠远
什么叫产权出典?
•6
路漫漫其悠远
税率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 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 的原值。
•11
路漫漫其悠远
应注意的问题: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 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
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 依据计税;
路漫漫其悠远
举例:
振新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用房屋原值为 6000万元,按照当地规定允许减除30%后计 税,问:其应缴纳多少房产税?
•19
路漫漫其悠远
解析:
应纳房产税 =6000×(1-30%) ×1.2% =50.4(万元)
•20
路漫漫其悠远
举例:
2008年,公民王某出租门面房屋三间,年 租金收入为90000元,问当年王某是否要缴 纳房产税?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 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 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 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14
路漫漫其悠远
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
1、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 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 纳房产税。
•2
路漫漫其悠远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
•3
路漫漫其悠远
房产税是否对农村出租房屋课税?
•4
路漫漫其悠远
纳税人
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
1.产权国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产权集体和个人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1)出租的,按租金收入计税。 (2)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出10%至30%后的余值计 征。 2、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 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 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计征。
•15
路漫漫其悠远
从租计税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根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两种: ①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税率----1.2%; ②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12%; 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 ,其应纳的房产税可暂按4%的税率征收。
•7
路漫漫其悠远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的形式 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
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
•13
路漫漫其悠远
3)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自2006年1月1日起,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 征房产税按以下规定执行:
1)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 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 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 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概述
路漫漫其悠远
2020/3/26
房产税
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 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 产税暂行条例》,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
•21
路漫漫其悠远
解析:
王某当年应纳房产税=90000×12% =10800(元)
•22
路漫漫其悠远
【举例】
光明厂2007年有如下业务:
(1)1月1日将价值150万的自有房产一座出租给红光厂,每年租金50万元;
(2)3月1日开始修建车间一座,10月1日该车间建成并投入使用,造价300万元 ;
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 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
•8
路漫漫其悠远
房产余值
房产余值----是房产的原值减除规定的扣除比例 后的剩余价值。
房产余值=房产原值 - 扣除比例
•9
路一次减除10%至30%以后的房产余值为 计税依据。
具体减除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各市、县税务局可在上述标准增减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比例 ,但最高减除不超过30%。
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 风险的,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由出租方 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12
路漫漫其悠远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
融资租赁与一般房屋出租不同,租赁期满后,房屋 产权转移到承租方,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 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 算征收。
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 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金额从 租计征。
•16
路漫漫其悠远
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的: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的: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17
路漫漫其悠远
(2)地下建筑物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至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至80%作为应税房 产原值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3)出租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 收房产税。
•18
湖北省的扣除比例是: 城市为----20%; 县城为----25%; 建制镇、工矿区----为30%。
•10
路漫漫其悠远
房产原值
(1)房产原值-----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的“ 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造价或原价。 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 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 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对没有房产原值的,由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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